⑴ 議會定國事,英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議會的呢
英國議會,也叫威斯敏斯特議會。在英國所有的立法機關裡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國的政治中心。英國的政府的產生由議會起關鍵性作用,政府產生之後就要對議會負責。英國議會有三個部分組成,一個是上院或者說是貴族院,另一個則是下院或者說是平民院,最後一個部分則是國王。英國議會的最早創建時間是十三世紀,一直到今年也已經有了七百多年的歷史了。因為英國議會是第一個以這種形式出現的,所以被譽為議會之母。英國議會每次舉辦的地點一直都是在倫敦的一座大廈,從議會剛剛出現就一直如此。議會的舉辦頻次是一年兩次,每次都會持續很長的時間,第一次要持續四個月,第二次持續三個月。
英國議會的下院。下院的成員不像上院一樣,下院的成員是在英國的每個地方選出一個人當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數一直都是確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議長產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樣,是通過投票這種方式產生的。下院還有一個職位是副議長,副議長就負責協助一張的工作。
⑵ 英國議會的起源與發展
英國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一、上院——貴族院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
上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開會時議長擔任主席。
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
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反對情緒。
當然,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議員的產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目前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目前在英國凡年滿18歲沒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居住期限的資格仍保留,選民必須在某一選區中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選民冊上登記。凡年滿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在選區獲得2名選民推薦和8名選民聯署同意都可成為議員的候選人,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文官、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人、受權辦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沒有被選舉權。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目前全國總共650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英國的競選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各大黨的競選費用:保守黨因為得到大企業主的支持,花費了1500萬英鎊,工黨為250萬英鎊,社會民主黨自由黨聯盟為10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議員的成員比較復雜,特別在工黨得勢以來議員中議員有大地主、董事長、銀行界、工商企業界、律師、教員、新聞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實際上要當選議員需要金錢和時間,議員每年要開會8個月左右,長時間的出席會議,倫敦生活費用高,沒有相當的資財很難承擔,因而議員中多數是有錢者,很少是真正的勞動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為5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時機,請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提案受下院多數議員的否決而被解散議會,徵求民意,提前大選,因而下院實際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國議會大選時比規定日期提前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在戰爭時期,議會任期可以延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選,任期為10年。
(二)平民院的職權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階段是議案提出。全國議案分為公議案和私議案兩種。公議案是指涉及全國性並與政府有關的議案。它絕大多數由內閣提出,議員個人也可以提,但他們提的議案必須經議會特別委員會挑選後才能列入議程。
私議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當局、某些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議案,它由地方法團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議案辦公室提出。私議案並不都在下院討論,大約有一半在上院討論。
第二階段是討論決定。英國議會對立法案的討論決定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說明目的,確定二讀的日期,將議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對議案逐條朗讀,進行原則的討論、表決,如通過便交給專門委員會審查,審查不能通過,法案就認為已被否決。委員會對議案作逐條詳細討論,進行修改後向院會作報告;第三讀對議案進行表決,這時只討論整個法案可否成立,不許逐條討論,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內容。三讀通過後交領域院通過,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
第三階段是把兩院通過的法案,呈請英王批准,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後生效。
財政權是議會的主要權力之一。人們把這種權力稱為「管理國庫的權力」或「掌握錢包的權力」。財政法案主要包括國家預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稅、動用國家基金、發行公債等,這種權力屬於下院專有,財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只有討論和提出建議之權。財政法案都由內閣提出,由於財政法案討論的時間有限,加上財政法案的否決會引起內閣的辭職和重新大選,所以多數情況下下院往往按內閣提出的數字通過,最多提一些批評和質問。
監督政府權是議會內閣制之下議會的重要權力,內閣要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的監督。議會監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對政府的質詢、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批准條約、議會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對政府的質詢是指議員可以對政府各大臣職權范圍內的事提出質詢,要求答復。口頭質詢,議員每人每天最多提3個,書面質詢不限。議員的質詢和回答轉瞬就通過新聞媒介公之於眾,從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時,在答復國王的議會開幕詞和討論國家預算時都要進行辯論。除此以外,則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質詢不能直接轉為辯論,如果這一問題需要辯論,需提出休會動議,要有40位議員同意或者有10位議員同意經議會表決贊成後,議會才能休會,休會後第二天用3小時進行辯論。據說,英國議會開會,怕議員們吵起來,特地備茶,以改善氣氛。這大概是中國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資產階級認為內閣接受議會監督的有效手段。根據責任內閣制的原則,內閣必須得到議會多數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議會否決政府提出的重要議案、財政法案或對內閣通過不信任案,內閣應該辭職或提請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如果大選後,原執政黨仍佔多數議席,內閣可以繼續執政,否則內閣必須辭職。在兩黨制的英國這種情況並不多,除非發生了執政黨內部的分裂或者執政黨只掌握微弱的多數而反對黨和小黨聯合起來才能發生這種情況。
(三)下院內部的組織
下院機構有兩類:一類為委員會,另一類是管理機構。
下院中設議長、副議長。
在新的議會召集之處,就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中多數黨提名爭得反對黨同意後選出。為表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就要退出原屬政黨。在英國形成了一個習慣,即他在議會中抱超然態度,在兩黨中不能袒護一方壓另一方。議長主持會議進程、解釋議事日程時按照一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一個有尊嚴而無實權的職位。副議長協助議長進行工作。
下院還下設常設委員會、全院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
此外,議會中還設辦公廳、秘書處、圖書館等部門。
⑶ 英國議會是在什麼時候建立的
「議會」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意是談話式辯論,最初以一種代表們集會的形式出現 ,經過長期的演變和發展,最終作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許多國家普遍確立。
英國議會:
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
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革命」,而作為重要成果的《權利法案》是君主立憲制的憲法文本。現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在保留古老的憲政傳統和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
⑷ 高中歷史:想知道英國議會都由什麼樣的人組成議會到底是幹嘛的
英國議會分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貴族組成,僅僅還有一點特殊的立法權,可以無視,一般說的英國議會是指下院。英國議會由英國各選區選出的議員組成,掌握國家的立法權,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讓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會(一般只有一次機會)。
⑸ 英國的會議場所在發生著怎樣的改變
1215年,18位男爵組成反王權組織,迫使英國國王約翰(無地王)簽署了奠定英國君主立憲制基礎的《英國自由大憲章》。幾年後,反對派中的發起人之一西蒙•德•蒙特福德男爵發起並召開英國歷史上第一屆英國議會。但是,盡管其歷史悠久,長期以來議會並沒有自己固定的辦公場所,會議只能在古老的威斯敏斯特大前廳召開或者只好和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修士們一起開會。只是到了1547年,英國議會才在16世紀曾是前英國國王主要行宮的舊威斯敏斯特宮聖斯蒂芬小教堂有了自己的固定辦公地點。
為能改建得適合召開議會會議,對小教堂進行了徹底重建,加修了議席和走廊,當然這也改變了其原有的建築風格。再者,穿過英國最高法院的辦公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大廳才能進入小教堂。但是,盡管有諸多不便,下議院一直到1834年大火前都是在聖斯蒂芬小教堂內召開會議。在此之後,下議院又處於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的狀態。
大火以後,在威斯敏斯特大廳損壞較小的部分繼續臨時召開議會會議,建築師斯米爾克建議在被火焚毀的議會建築廢墟上重新修建兩個臨時的建築用以召開會議。之後,建築師開始努力工作,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大火後遺存下來的部分建築。早先的議會上院建築被修復後供議會下院使用,而畫廊則成為勛爵們用來召開自己的議會上院會議的場所。
⑹ 英國議會兩院分別是哪兩個
英國議會由上院 (貴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
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君主立憲:
(1)英國國王:
英國國王只是一個「虛位元首」。國王名義上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級官員,有權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有權批准法律,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國王受到許多法律和慣例的嚴格限制,僅具有象徵性的地位。
(2)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結構:
英國君主立憲制國家的主要機構有國王、議會和內閣。國王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承擔國家元首等禮儀性職能。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監督者的角色。內閣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從議會產生,由占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
(3)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國王、議會和內閣之間雖有分權,也有制約。
⑺ 英國議會的介紹
英國議會(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 )又稱威斯敏斯特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英國議會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貴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國王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 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為限制英國王權,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對國王在經濟、政治、宗教等事務中的權利進行了嚴格的限定,確定議會擁有最高權力的基本原則,並對公民應有的權利做了明確規定。一個新的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政權在英國建立起來。
⑻ 英國議會由哪三部分組成
英國議會由上院、下院、君主三部分組成。
英國議會由上院 (貴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組成,行使國家的最高立法權。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迄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被稱為「議會之母」。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
英國議會的職能:
1、立法。
議會享有修憲權,有權制定、修改、補充和廢除憲法以外的任何法律;向行政機關作出授權立法的決定。議案有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等三種。議案在兩院分別通過後呈國王批准成為法律。
2、控制財政。
議會無權提出財政議案,但政府必須向下院提交財政議案,供其審議和表決。下院通過年度授權、專款撥款、撥款審議、監督餘款退還和開支審計等制度,具體對政府的財政事務進行監控。
3、監督政府。
議員對政府提出質詢;對政府政策進行辯論;批准條約。
⑼ 行使英國國會職能的主要是哪個議院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一、上院——貴族院』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第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二、下院——平民院』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第一階段是議案提出。全國議案分為公議敬做案和私議案兩種。公議案是指涉及全國性並與政府有關的議案。它絕大多數由內閣提出,議員個人也可以提,但他們提的議案必須經議會特別委員會挑選後才能列入議程。私議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當局、某些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議案,它由地方法團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議案辦公室提出。私議案並不都在下院討論,大約有一半在上院討論。第二階段是討論決定。英國議會對立法案的討論決定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說明目的,確定二讀的日期,將議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對議案逐條朗讀,進行原則的討論、表決,如通過便交給專門委員會審查,審查不能通過,法案就認為已被否決。委員會對議案作逐條詳細討論,進行修改後向院會作報告;第三讀對議案進行表決,這時只討論整個法案可否成立,不許逐條念畝討論,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內容。三讀通過後交領域院通過,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 第三階段是把兩院通過的法案,呈請英王批准,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後生效。財政權是議會的主要權力之一。人們把這種權力稱為「管理國庫的權力」或「掌握錢包的權力」。財政法案主要包括國家預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稅、動用國家基金、發行公債等仔稿森,這種權力屬於下院專有,財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只有討論和提出建議之權。財政法案都由內閣提出,由於財政法案討論的時間有限,加上財政法案的否決會引起內閣的辭職和重新大選,所以多數情況下下院往往按內閣提出的數字通過,最多提一些批評和質問。 監督政府權是議會內閣制之下議會的重要權力,內閣要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的監督。議會監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對政府的質詢、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批准條約、議會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對政府的質詢是指議員可以對政府各大臣職權范圍內的事提出質詢,要求答復。口頭質詢,議員每人每天最多提3個,書面質詢不限。議員的質詢和回答轉瞬就通過新聞媒介公之於眾,從而對政府造成壓力。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時,在答復國王的議會開幕詞和討論國家預算時都要進行辯論。除此以外,則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質詢不能直接轉為辯論,如果這一問題需要辯論,需提出休會動議,要有40位議員同意或者有10位議員同意經議會表決贊成後,議會才能休會,休會後第二天用3小時進行辯論。據說,英國議會開會,怕議員們吵起來,特地備茶,以改善氣氛。這大概是中國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⑽ 英國議事會興於何時
英國議會的歷史
英國議會始於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的,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等級會議。1343年議會分裂為上、下兩院。上院由僧侶、貴族組成,稱貴族院;下院由騎士和市民代表組成,稱平民院或眾議院。
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了「議會至上」和「議會主權」原則,國王權力轉到議會,議會遂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現代英國議會的構成
組成現代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構成。上院議員非選舉產生,是由宗教貴族(大主教、主教)、世襲貴族、終身貴族、王室貴族和上訴審貴族(高級法官、總檢察長和副檢察長等)組成,現有議員1000人左右。下院議員由選民按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現有議員650人。下院每屆議員任期最長為5年,兩院議員的最低年齡限制均為21歲。上院議長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議長按慣例由多數黨議員出任。上、下兩院均設有全院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聯合委員會等機構,協助議院審查有關議案。
職權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決定征稅、批准預算、監督政府和決定王位繼承等項權力。這些權力主要由下院行使。上院的職權主要有擱置否決權。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過的議案,只能將議案拖延1年生效,對於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則只能拖延1個月。上院還是英國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受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貴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彈劾案。
立法程序包括3個階段:①提出議案。議案分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3種。②通過議案。任何議案都必須經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讀」程序通過,然後交國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議案。議案經議會兩院通過後,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發給特許證書,交兩院議長宣布,有時由王室委員會宣布。英王對議案有否決權,但200多年來從未使用過。
英國議會設於倫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廳,以示行政置於議會的控制之下。下院會議廳面積很小,僅能容納議員的2/3。廳內左邊為反對黨議員的座位,右邊為執政黨議員的座位。政府成員和反對黨領袖(影子內閣)分別坐在前排,稱前座議員,一般議員坐在後排,稱後座議員。下院每周開會4天,一年開會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開會140天。議會上、下院的所有記錄除個別情況外全部公開。上院設有檔案局,供人們查閱兩院檔案。
上院
英國議會開會辯論的時候,對發言人的觀點贊同一般表示會站起來喊「YEA」(贊同)反對時喊「NAY」(反對)。
上院與下院同於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of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of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召開會議。
上院議事廳的裝潢富麗堂皇。為多項正式儀典的舉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為每個新會期前舉行的國會開議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國王於儀式中登上廳內御座,並現身於國會兩院,為新會期發表演說,勾劃政府施政事宜。
廳內的長椅鬃成紅色,故上院有時被稱為「紅廳」(「RedChamber」)。
「羊毛袋」設於廳內前方,
支持政府的議員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
反對政府的議員坐在羊毛袋左方的座位。
中立議員(Cross-bencher)坐在羊毛袋的對面座位。
上院議員於發言前無需徵得主席同意,下院內發言前必須徵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議員同時起身發言,以院內鼓掌通過的方式決定先聽取哪一方的發言。
上議院領袖通常會對發言次序提出建議,一般也受尊重。院內發言須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議員先生們』(「MyLords」)),而非僅向主席一人(下議院習俗如此)。議員間不以第二人稱(你)互稱,而是用第三人稱如『尊貴的公爵』、『尊貴的伯爵』、『尊貴的議員』、『尊貴吾友』等等。
每位議員於每次會議期間,不得發言逾1次,唯會議召集人可於會議起訖各發表一次演說。貴族院內的發言無時間限制,然而,院方可經由通過動議『茲不再聽取尊貴的議員先生』(「」)以停止某位議員的發言。院方同樣也可經由通過動議『茲對該議題即刻停止發言』以終結辯論。此程序稱『逕付表決』(Cloture,美式英文稱Closure。另名guillotine),於院內極其少見。
一旦針對某項議題的發言已達成結論,或召請逕付表決時,該議案即可交付表決。一開始付諸口頭表決,由上議院大臣或副院長宣讀議題,各議員回應『滿意』(「Content」,即贊成該議案)或『不滿』(「Not-Content」,反對),會議主席隨後宣布表決結果。若有議員質疑,隨即付諸書面表決(division)。各議員分別進入兩室(『滿意』室或『不滿』室)之一,由職員於室中記錄其姓名。每室各有兩名計票人(Teller,由議員擔任)計算參加表決的議員數。上議院大臣與副院長可逕於羊毛袋上表達意向。書面表決完成後,計票人提交計票結果給會議主席。
表決結果若為平手,議案由下列程序決定:繼續沿用現行法規,除非多數議員主張修訂或駁回;其他新進提案則遭駁回,除非多數議員主張通過。院內法定最低出席人數(quorum)在一般表決或程序表決為三人;在法案表決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則表決無效。
下院:議會之母
英國下議院,議事廳布置簡單。被稱為「議會之母」,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部分,下議院選舉產生英國首相。與美國國會僅僅等同於一個咨詢機構不同,英國下議院有很大的權力。
英國兩院都有很精彩的辯論,上議院的辯論比起下議院來,要精彩得多,但是上議院作出的決議不作數,只作政府參考之用。
下議院辯論主要是發生在執政和反對黨之間,有時候第三大黨自由黨也進來湊湊熱鬧。
辯論的時候各黨議員唇槍舌劍,互不想讓,但一般都會保持彬彬有禮,盡管有時候在心裡對對方恨得咬牙切齒,表面決不表露。更不會像日本義大利一樣,演變為在議會中的人身攻擊,上議院專業人士比較多,很多貴族本身就是專門的科學家,金融家,國際關系的研究學者,所以他們的辯論更加能對一個問題說中要害,有時候引經據典,能作出好多精闢實用的論斷,其精彩程度之深,可以用來作為大學教材。
歷任首相下台之後,都會受封為爵士,進入上議院,不過上議院議員要是想進下議院,就不是那麼容易了,首先他要辭去在上議院的資格,也就是說辭去爵位,才能經過選舉進入下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