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普選
普選general election
凡 達 到 選舉 年 齡 的 公 民,除 被 剝 奪 政 治 權 利 者 外,普 遍 享 有 選 舉 權。資 產 階 級 雖 然 最 早 提 出 「 普 遍 選 舉 」 的 口 號 , 用 來 動 員 人 民 群 眾 參 加 反 封 建 專 制 的 斗 爭 , 但 是 在 他 們 奪 取 政 權 後 , 卻 嚴 格 限 制 選 舉 權 , 規 定 了 諸 如 居 住 期 限 、 財 產 資 格 、 教 育 程 度 、 性 別 、 種 族 等 選 舉 資 格 的 限 制 。 直 到 2 0 世 紀 初 才 成 為 一 些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選 舉 原 則 , 但 這 一 原 則 在 實 踐 中 仍 未 能 得 到 很 好 貫 徹 。 中 國 選 舉 法 規 定 , 凡 年 滿 1 8 周 歲 的 公 民 , 不 分 民 族 、 種 族 、 性 別 、 職 業 、 家 庭 出 身 、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財 產 狀 況、 居 住 期 限 都 有 選 舉 權 , 依 照 法 律 被 剝 奪 政 治 權 利 的人除外。
普選權是選舉權的延伸,就是對一個成年人來說,無論他的性別、年齡、種族、信仰、社會狀況,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 19世紀中期,英國有以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19世紀的民主運動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主義者,尤其在北歐,使用了口號「均等共有選舉權」。普選權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在於把選舉權擴展到所有種族。但對於女性的女性普選權或投票權、選舉權等等則要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才被重視。而最早的普選權運動發生在19世紀早期,聚焦於減除選舉所要求的財產條件。許多社會原先都對投票權有種族要求。比如,非白種人亂神不能在種族隔 制度的南非投票,這種情況在1994年多黨選舉後才結束。在民權運動之前,美國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論上有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使他們無法實現普選權。3K黨在美國內戰之後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脅迫阻止黑人投票。有一些普選系統其實還是排除一些人的選舉權。比如,拒絕承認犯人投票權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幾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絕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權。
世界各地普選權
某些國家或州認為是第一個普選權地方。美國、紐西蘭、澳洲南澳大利亞州、芬蘭者前、法國和挪威。某些國家或州不同時期授予和取消公民普選權。
按年代先後列表∶
(美國)紐澤西州 -- 1776年-1807年期間,第一個包括女性和黑人普選權。除有財產要求外,並剝奪已婚女性普選權。新澤西直到1789年是獨立國家。
紐西蘭 -- 1893年,第一個所有公民普選權的國家, 雖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堅持投票。
澳洲南澳大利亞州 -- 1894年,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但仍然沒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選權。這個選舉系統沒有適用於所有澳洲的州。
澳洲西澳大利亞州 -- 1899年,第二個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1902年新南威爾士州,1903年塔斯馬尼亞州,嘩嫌虧1905年昆士蘭省和1908年維多利亞省也先後跟隨 。
澳洲 -- 1901年,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聯邦級別選舉中投票; 1967年,所有澳洲原住民獲得普選權。
芬蘭自治大公國 -- 1906年,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1917年芬蘭正式獨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選權。
挪威 -- 1913年開始推行普選權。
加拿大 -- 1918年,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參政普選權;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獲普選權。
愛沙尼亞 -- 1918年開始推行普選權。
愛爾蘭 -- 1918年開始推行普選權。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同盟國戰敗以後∶
奧地利 -- 1918年
捷克斯洛伐克 -- 1918年
德國 -- 1918年(1935年-1945年期間在紐倫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佔領的國家也同樣被取消。)
匈牙利 -- 1918年
波蘭 -- 1919年
盧森堡 -- 1919年
荷蘭 -- 1919年
美國 -- 1920年;但直到1965年,美國南部非裔美國人才有普選權。
瑞典 --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參政普選權;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
立陶宛 -- 1922年
羅馬尼亞 -- 1923年
英國 -- 1928年
(英國)北愛爾蘭 -- 1968年
斯里蘭卡 -- 1931年;1949年斯里蘭卡剝奪泰米爾人普選權。
西班牙 -- 1931年,23歲以上男性有普選權,1933年23歲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選權。但在佛朗哥時代1939年-1975年期間被取消。
土耳其 -- 1934年
義大利 -- 1945年
日本 -- 1945年;1926年普遍男性有普選權。
法國 -- 1948年;1792年和1848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選權;1852年-1870年期間在公民投票使用。
以色列 -- 1948年獨立,普遍所有公民有普選權。
比利時 -- 1948年
印度 -- 1950年
阿根廷 -- 1951年
希臘 -- 1952年;1864年,普遍男性有普選權;1930年,女性被允許在地方選舉投票。
馬來西亞 -- 1955年
哥倫比亞 -- 1956年
瑞士 -- 1971年,聯邦級別選舉,女性有普選權;但直到1990年,女性仍然沒有州級別選舉的普選權。
葡萄牙 -- 1976年
列支敦斯登 -- 1984年
南非 -- 1930年,白人女性有普選權。
科威特 -- 2005年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⑵ 英國公民要滿多少歲才有可以投票選舉權
英國公民要滿18歲才有可以投票選舉權,21歲有被選舉權。
⑶ 英國選舉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1688年光榮革命後,土地貴族操縱著議會議員的選舉.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英國通過了第一次議會選舉改革法案,降低選民和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取消一些衰敗選區,給予一些新興的工業城鎮代表名額.標志著工業資產階級首次進入議會.這是英國向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賣出的重要一步.
十九世紀七十年代,通過第二次改革法案,城市小資產階級和城市工人獲得選舉權.
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通過第三次改革法案,農業工人獲得選舉權.英國基本上實現了男性戶主的選舉權,代議制民主在英國取得長足進展.
⑷ 英國無產階級贏得被選舉權是什麼時候
應該是1884年以後
1832年的第一次議會改革法是相當保守的,得益的是資產階級,新增加的選民絕在多數是城市的資產者,工業資產階級通過這一次改革在議會里取得了席位,但是他們的席位很少,可以說只是分享了一點點的政治統治權,而為改革英勇奮斗的廣大的勞動群眾依然處於無權的地位。盡管如此,1832年的改革,我們說它在英國近代的歷史上仍然不失為是一次有劃時代的意義的、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問題在於1832年的改革,它發起了對王權、貴族、盤踞的幾百年的一個政治堡壘就是舊的議會制度發起了總攻,打破了貴族們長期壟斷的政治權力,從而就為這個英國近代的一系列的改革打開了一條通道,從而成為一個重要的起點。從這以後,英國資產階級一步步的通過改革排擠貴族在政治上層建築領域的這個勢力,擴大了資產階級民主,從而把英國社會推上了資本主義發展的嶄新的時期。十九世紀中葉,英國得以持世界資本主義之牛耳,正是1832年改革為其奠定的政治基礎。
1867年改革法案對議席分配再次作了調整,取消了46個「衰敗選區」,空出的52個議席分給大工業城市和較大的郡。第二次議會改革基本取消了「衰敗選區」,使選民總數由135萬增加到225萬,小資產階級和上層工人都獲得選舉權,完成了工業資產階級參加政權的斗爭,貴族地主的勢力進一步降低了,資產階級在下議院的地位進一步得到加強。英國在議會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下層工人和全部農業工人仍未獲得選舉權。
1884年12月,議會通過《人民代表製法》的改革法案,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選舉權」原則擴大到各郡區,使部分農業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這樣,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選舉資格基本統一起來,英國的選民總數又增加1倍,達到450萬人。不過,依靠父母生活沒有單獨成家立業的男子,以及家庭傭人和全部婦女仍被排斥在選舉大門之外。1885年1月議會又通過了《重新分配議席法》。這樣基本接近於平均代表制原則,對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的工人有一定的好處。這次議會改革雖然使選舉權擴大了,但仍然受到財產資格的限制,另外婦女仍沒有選舉權。以上兩個法案的通過,習慣上稱為19 世紀英國的第三次議會改革,即1884 年改革。這次議會改革是英國資產階級為鞏固資產主義議會民主而進行的政治改良運動。第三次議會改革中,由被動改革轉變為主動改革,社會政治取得了長足發展,最終完成英國議會改革,全面實現普選,為以後的議會改革掃清了障礙。
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滿30歲的婦女以選舉權。1928年又將婦女選舉權的年齡限制降低為21歲。成年公民普選權終於得以實現。
今天在英國,年滿18周歲者都有選舉權,選民人數佔全國成年人口的97%。
⑸ 英國選舉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這一變化歷程表現出哪些特點
1832年議會改革
1832年議會改革是19 世紀英國議會選舉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國新興工業資產階級進行的爭取同土地貴族重新分配政治統治權及擴大選舉權的改良運動。
這次議會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變動,並沒有造成重大的體制改革。掌權的仍然是貴族;選舉資格的限制也僅僅從身份資格轉為財產資格,身份歧視變為財產歧視。工人和貧困農民等社會絕大多數成員仍然在受歧視之列。
意義:
它是向舊制度的公開挑戰,向土地貴族和金融寡頭盤踞了幾百年的地盤進攻。改變了幾百年的選舉議員的做法,這意味著土地貴族和金融寡頭不得不作出讓步。26個有兩個議員的城市全是新興的工業城市;21個中等城市也不乏工業城市。因此,工業資產階級無疑絕對是這次改革的絕對獲益者,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資產階級的要求,迫使土地貴族、金融寡頭讓出部分權力。這樣,中產階級在議會中取得了強大的地位,成為了有權的階級。雖然他們並不掌權,但在此後數十年間,雖代表土地貴族的議員在下院仍占優勢,但一切決定都不得不考慮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資產階級與土地貴族、金融寡頭達成妥協,結成同盟,共同統治英國。
1867年議會改革
1867年議會改革是英國工業資產階級反對貴族寡頭統治,爭取擴大資產階級民主的政治改良運動。
1832年議會改革雖然為工業資產階級開辟了執掌政權的道路,但英國選舉制度方面所表現出來的不民主現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眾的絕大多數仍然沒有選舉權,「腐敗選區」僅僅縮小了數目,仍然存在部分工業資產階級也被排斥在選舉權之外。
1867年7月15日,議會下院通過第二次議會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規定:重新調整選區,取消四十六個「腐敗選區」的議會席位,分配給新興城市。進一步降低了選舉資格限制,擴大了選民范圍。在城市中凡繳納貧困救濟金的房主和年繳納十鎊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於一年的房客享有選舉權;鄉村居民凡每年有無鎊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鎊地租的佃戶均享有選舉權。這次改革,使選舉人數由135萬增加到250萬。但英國廣大勞動人民仍被剝奪了選舉權,廣大婦女都沒有選舉權。
意義:
(一)工業資產階級從此具有主宰地位,進一步消除了英國議會制度中的積弊和腐敗之風,徹底打破了以前貴族在議會中一統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實現了資產階級民主。
(二)由於選民擴大,政黨要站住腳,必須成為群眾習慣的黨,極大地推動了政黨政治的發展,使爭取選民成為政黨活動發核心。
(三)保守黨已轉變為代表資產階級的黨。
(四)工人暫時被籠絡,但從長遠看來,也給工人政黨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1884年議會改革
1884年議會改革是英國資產階級為鞏固資產主義議會民主而進行的政治改良運動。
從1868年起,自由黨和保守黨輪流執政。1880年,自由黨在國會選舉中擊敗保守黨而獲勝,組成第二屆格拉斯頓內閣。1884年,自由黨為了在農村爭奪選票,緩和農村居民要求政治權利的斗爭,進行了第三次國會選舉改革,頒布了「人民代表法」,該法案規定: 再次擴大公民權, 把1867 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權擴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規定選民的財產資格,無論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 英鎊價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選舉權;建立一種新的內部服務資格,主要是給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農業工人的選舉權。
1885年在格萊斯頓的推動下, 又通過了「重新分配席位法案」。新法案規定: 取消人口不足115 萬人的城市在下院中的席位, 而把這樣的城市分別並入所屬各州;人口在115~5 萬的城市只留一個席位。空出來的席位分配給英格蘭(64) 、威爾士(4) 和部分新興城市;除了22 個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州一律實行單一代表選區制, 大體上每514 萬人選出一個代表, 從而接近於平等代表制原則。以上兩個法案的通過,習慣上稱為19 世紀英國的第三次議會改革,即1884 年改革。這次議會改革雖然使選舉權擴大了,但仍然受到財產資格的限制。另外婦女仍沒有選舉權。
意義:第三次議會改革中,統治階級在面對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斗爭劇烈變化時,能適時而變,主動調適社會中不相適應的環節。由被動改革轉變為主動改革。社會政治發展取得了長足發展,雖然最終完成英國議會改革,全面實現普選,但為以後的議會改革掃清了障礙。
⑹ 光榮革命後英國經濟發展的原因。
答案: 解析: 答案:(1)根本原因是英國社會的發展。工業革命促使工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力量壯大,兩大階級為改變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都積極展開政治運動。 (2)表現:1832年,議會改革,新興工業城市的資產階級代表首次獲得進入議會的權利。19世紀後半州沖期,兩次議會改革,成年男子獲得普選權。20世紀初,非貴族出身的議員在下院中首次超過了半數。1918年,30歲以冊擾殲上有一定財產的婦女首先獲得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男女公民均獲得普選權。1969年,普選權年齡降至18周歲。 (3)意義影響:民主政治的發展,提高了公民的政治權利,適應並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鞏固了資產階級的統治,也為其他國家的李廳民主化提供了借鑒。 解析: 本題考查了「光榮革命」後英國民主政治的發展。(1)問應從經濟、政治發展的角度思考。(2)問考查重要史實。(3)問從歷史發展的角度思考。
⑺ 歷史上英國公民選舉權是怎樣爭取到的
一、舉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英國的選舉制度源於中世紀英國國會中下院即平民院議員的選舉。129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邀請僧俗貴族、騎士和市民三個等級參加國會。1343年國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稱為貴族院,下院稱為平民院。貴族院議員由直接從國王那裡領有土地的貴族擔任,而平民院議員則由全部自由土地佔有者投票選舉產生。紅白玫瑰戰爭後登上英國王位的都鐸王朝實行專制統治,平民院議員的選舉制度受到干擾和破壞。國王常常指示負責各郡選舉工作的郡守,要求他們遵國王囑托選舉誰入平民院。同時,國王又以「特惠權」的形式賜予一些城市以派出代表參見平民院的權利。整個都鐸王朝時期由於國會很少召開,平民院議員的選舉自然也就名存實亡。可見,作為近代英國資產階級選舉制定歷史淵源的中世紀議會選舉制度,起初是限制王權的一種制度安排,而到專制君主制時已成為專制君主用於控制和利用臣民,鞏固封建制度的一種工具。 自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蓬勃開展以來,特別到19世紀初英國工業革命初步完成之後,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地主制經濟被最終擠出歷史舞台,英國社會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貴族地主階級衰落了,資產階級(特別是工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日益壯大。後者強烈要求參與政治,使本階級對工業化進程中增長的社會資源擁有更多的分配份額。這種要求最集中的表現是爭取普選權運動的開展。在此背景下,1830年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輝格黨在人民要求普選權的聲浪中提出了第一個選舉制度改革法。1832年經英王批准實施,這就是著名的1832年選舉改革法。該法著重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重新分配議會議員的席位,56個「衰敗城鎮」或人口少於2000的小城市的議員議席被取消,歸並到鄰近的郡區,另有30個人口在2000~4000的市鎮減少一個議席,將空出來的143個議席分配給人口眾多的新興工業城市和工業發達的郡。二是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擴大選民隊伍。該法實施後,城市和鄉村共新增選民約20萬人,比改革前選民人數增加45%左右。當然,此次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各地區和各選區間選民人數與人口的比例差別還很大;議員人數與人口的比例各地區差別還很大;貴族在議會中仍佔有絕對多數議席。 1832年改革之後,英國相繼於1867年、1872年、1883年、1884年、1885年又進行了幾次大的選舉制度改革。其中,1867年的改革進一步降低了選民資格,重新調整了某些議席的分配,該法規定,各郡凡年收入5鎊者均擁有選舉權,城市中租用不帶傢具的住房在12個月內付租金達10鎊者也擁有選舉權,這就使一些工人貴族擁有了選舉權。1872年選舉改革的內容主要是把公開投票改為秘密投票。1883年頒布了取締選舉舞弊法,規定了選舉費用限額和選舉舞弊的刑罰。1884年改革統一了城市與鄉村選民的財產資格標准,城市工人也有了選舉權。1885年選舉改革了原來以郡、城市為選舉單位產生議員的選區劃分法為以人口的數量為標准產生議員的新選區劃分法。19世紀後期的這幾次選舉制度改革私人在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選區的劃分和議員名額的分配方面均作了重大改進,但仍存在四個沒有解決或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一是婦女的選舉權問題;二是居住和收入限制問題;三是選舉區選民人數與議員人數的平等劃分問題;四是平等選舉權問題即解決投票中的復票權問題。為此,20世紀初直至二戰後,英國人民為爭取合理的平等選舉權進行了不懈的斗爭,終於使上述四個主要問題逐步得到了解決。 1918年議會通過《人民代表選舉法》規定,男性公民從21歲起,婦女從30歲起,享有普選權,此外還降低了居住資格及收入限制,同時還建立了平等的選舉區,但仍規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復票權。1926年選民居住資格由6個月減為3個月。1928年婦女取得了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1948年的《人民代表選舉法》廢除了營業處所、倫敦市和大學選區的「復票制」,實行「一人一票、一票一價」的平等選舉權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歲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選舉權。至此,英國現代選舉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選舉才真正較為完整的確立起來。 二、選舉制度 (一)選舉資格 1、選民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擁有選舉權的公民或居民即為公民。英國法上對選民資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國籍限制。擁有英國國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國的任何英聯邦國家和愛爾蘭共和國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其他外國人沒有選舉權。 二是年齡限制。英國現行法律規定,18歲為選民最低年齡資格條件,不到18歲者無選民資格。 三是居住限制。軍人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一個月,其餘普通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三個月。大批無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節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選民資格。 四是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投票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沒有選民資格。 五是選民必須經合法等級才具有選民資格。在英國無需選民本人登記,選民登記工作由地方的登記官負責。他們先以逐戶查訪所編成的原始名冊為基礎,然後不斷核對修正。 在英國法上,以下幾類英國人不享有選舉權: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又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選舉中犯有非法行為者,5年內不得參見犯此行為時所屬選區的選舉;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 2、候選人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當選為國家公職人員資格的公民為候選人。法律對候選人的資格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籍限制。作為候選人者需具有英國公民資格,居住在因果的英聯邦國家的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的公民。其他外國人無候選人資格。 二是年齡限制。年滿21歲的擁有選舉權的人擁有被選舉權。不到21歲的英國人和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的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沒有被選舉權。 三是居住限制。英國對候選人沒有任何居住地點和時間限制,因為在英國人的觀念中,議員並不代表地方或選區的利益,他們代表的是國家利益。候選人可以在國家的任何一個選區參加競選。 四是職業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償清債務的破產者;英格蘭、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的神職人員;貴族;某些管理君主財產收益的官員;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員;正規武裝不對成員;警察;公共公司董事會和政府委員會的成員,沒有下議院候選人的資格。 五是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 六是已登記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選人資格。 七是在一個選區內需有10個選民聯名提名者(1人提議,1人附議,8人聯署),才有候選人資格。 八是要正式作為候選人需交納500英鎊的保證金。如果選舉結果未獲得八分之一的選票,保證金將上交國庫。 實際上,具備候選人資格的人真正要成為公職候選人需得到政黨的提名才有當選的可能。 (二)選舉方法 英國目前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即由選民直接選舉議員,這種選舉制度透明度較高,而且可以使選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權力機構的產生過程中。此外,英國的選舉實行自願投票原則,候選人或政黨組織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選民施加壓力。 所謂的選舉方法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選區劃分方法。在英國二戰以前各個選區的人口與議員數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爾政府為了確保各選區享有平等代表權,建立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四個常設邊界委員會,任務在於定期復查選區,根據人口或其他情況的變化,對議席分配作必要的調整。在選區的劃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兩個因素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每個選區產生多少名議員。在此問題上,英國目前實行小選舉區制(或稱單名選區制),即每個選區只選出1名議員,選民一人一票,或選區選票總署的簡單多數的候選人即當選。 其次是選票統計的方法。現代國家選票統計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多數代表制,另一種是比例代表制,多數代表制又可以分為相對多數代表制和絕對多數代表制。英國目前實行的就是相對多數代表制,也可以稱為簡單多數制。得到選區總選票的相對多數的候選人即當選。這種選票統計方法對大黨候選人極為有利,而不利於小黨的候選人和獨立候選人。 (三)選舉過程(程序) 英國的選舉過程與美國相比要簡單的多,持續的時間也較短。一般而言,有以下幾個環節: 第一,選民登記。英國大選的日期不是固定的,因而需要每年進行登記。登記由各選區所在地政府指派的一名登記官負責,每年的1月和7月進行。登記時要設一些登記站。登記的結果要編成選民登記冊。登記之後的合格選民可分為三類:一是一般住戶選民,即有固定住所,可在當地行使投票權者;二是軍職選民,包括在海外服務的軍人;三是納稅選民,只以納稅條件而取得在地方選舉中的投票資格。選民可以查閱自己的姓名是否已經登記入冊。對登記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在名冊公布後若干天內向專門為此事開庭的律師提起爭訟。 第二,候選人提名。在英國,候選人提名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社會組織和公民提出獨立候選人,這種候選人提名的必要條件和程序是:選區選民1人提議、1人附議、8人聯署,該被提名人即可以稱為下議院議員的候選人。另一種是政黨提名候選人,各政黨提名候選人的方式不同。工黨的議員候選人由地方黨組織挑選,只是提出候選人之前,地方黨應取得全國執行委員會和黨的負責人同意,在獲得相應選舉經費的保證金以後,才肯定其候選人資格。保守黨自1935年起由8人組成的關於議員候選人的全國常務咨議委員會挑選候選人。之前候選人要按照相關的要求填寫簡歷,在得到選區協會的贊同之後,一般就可以稱為全國常務咨議委員會批準的該選區正式的保守黨候選人。無論是政黨提名還是組織和公民提名所產生的候選人,一旦在確定,該政黨或社會組織和公民就需要向當局選舉提名委員會正式提出候選人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還需交150英鎊的保證金。至此,候選人的資格就算正式成立了。 第三,組織競選班子。通常組織競選班子是政黨組織的事。政黨選舉實行專門的政黨選舉代理人制度。選舉代理人分為編外組織員、編內組織員以及編外代理人和編內代理人。其中編內代理人和組織員是職業的代理人。其職務通常由黨的中央機關駐各地的總辦執行(特別是地方組織)。在許多選區內,代理人的職務由地方黨組織的專職秘書執行,每個選區的黨組織都擁有相當的資金。代理人的職責在於盡力保證該黨的候選人在選舉中取得勝利,在其競選中指導著整個政黨,他指揮組織元到最重要的地方去監督反對黨的計劃和活動,研究選民情緒,預防可能的意外事件。候選人的一切活動,如召開選民大會、收集和監督徵集簽名、填寫選舉的登記表格、印刷和散發文件、布告等等,這些事物都取決於代理人。 第四,開展競選活動。從解散議會令宣布之日起,候選人就可以開始進行正式的競選動員活動,這種活動一直可以持續到投票日晚上10點鍾止。競選活動分為選區競選和全國性競選。選區競選包括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寄信、海報、標語等方式和手段向選民介紹和推銷自己。也可以是候選人在各選區中巡遊,向選民發表演說、介紹並解釋自己的政治主張,與選民交談或動員選民參與投票等等。除此之外,還有全國性競選,主要是指黨的中央組織及黨的領袖所從事的競選活動,包括宣傳黨的綱領政策、制定競選策略、安排競選活動日程等。 第五,投票。具體的投票方式有三類:一是出席投票,即選民本人直接到投票站投票;二是委託投票,根據英國法律的規定,在軍隊或軍艦上服務的選民可委託別人代為投票;三是通訊投票,一般是軍隊或軍艦上服務的選民以及在海外服務的選民,才採用這種方法投票。在大選時,全國有統一的投票日;在補缺選舉時,該選區也有統一的投票日。各選區設若干投票站,一般都設在教堂、學校等場所。 第六,選票統計和公布選舉結果。選舉日選民投票的最後時間一到(晚上10點),即中止選民投票。選舉工作人員中的計票人員和監票人員一起統計投票結果,並由專門人員書寫投票結果報告。投票結果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並匯總後,由王室秘書負責宣布選舉結果及其有效性。 (四)選舉監督 在選舉監督的問題上,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由誰監督。根據英國法律規定,任何社會組織(包括政黨、利益團體等)和公民個人均可監督選舉,政府還設立了選舉委員會來專門監督選舉過程。 第二,監督什麼。首先是對選舉資格的監督(包括選民資格和候選人資格的監督),主要是對選民和候選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齡、是否達到居住期限、是否擁有法律允許的國籍限制、預先是否已登記入冊、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證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職業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問題,從而使選舉資格喪失;其次是對選舉過程的監督。主要包括對選舉過程及其行為,選舉經費來源及其使用,選舉時間、地點、方式和行為,選舉委員會行為及其結果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的監督。具體而言,比如,在選舉中是否有暴利、賄賂、收買等行為,是否存在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等方面的歧視,在選舉公告、選區劃分、投票站設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為,等等。 無論是社會組織還是公民個人,如果發現上述選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爭訟。在英國,此類爭訟一般由負責修改選民名冊的律師處理。每年選民新的登記名冊公布後,律師就開庭一次,受理有關選民資格的爭訟,並作出合法的裁決。如果是對候選人資格存有異議則可以向當局選舉提名委員會或法院提出。開始時有關選舉爭訟的裁判權屬於議會,後改由獨立法院進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議會選舉法》將法官增至2人,並確定由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選舉爭訟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審理。如果經法院查實,確實存在違法即及不公正的行為,則可宣告該選區的選舉結果無效
⑻ 19世紀西方哪些西方國家有普選
按年代先後列表:各國實現普選權年代先後 (美國)紐澤西州 1776年-1807年 第一個包括女性和黑人普選權。除有財產要求外,並剝奪已婚女性普選權。新澤西直到1789年是獨立國家。 紐西蘭 1893年 第一個所有公民普選權的國家, 雖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堅持投票。 澳洲南澳大利亞州 1894年 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但仍然沒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選權。這個選舉系統沒有適用於所有澳洲的州。 澳洲西澳大利亞州 1899年 第二個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1902年新南威爾士州,1903年塔斯馬尼亞州,1905年昆士蘭省和1908年維多利亞省也先後跟隨 。 澳洲 1901年 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聯邦級別選舉中投票; 1967年,所有澳洲原住民獲得普選權。 芬蘭自治大公國 1906年 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1917年芬蘭正式獨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選權。 挪威 1913年 加拿大 1918年 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參政普選權;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獲普選權。 愛沙尼亞 1918年 愛爾蘭 1918年 奧地利 1918年 捷克斯洛伐克 1918年 德國 1918年 1935年-1945年期間在紐倫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佔領的國家也同樣被取消。 匈牙利 1918年 波蘭 1919年 盧森堡 1919年 荷蘭 1919年 美國 1920年 但直到1965年,美國南部非裔美國人才有普選權。 瑞典 1909年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參政普選權;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 立陶宛 1922年 羅馬尼亞 1923年 英國 1928年 (英國)北愛爾蘭 1968年 斯里蘭卡 1931年 1949年斯里蘭卡剝奪泰米爾人普選權。 西班牙 1931年 1931年23歲以上男性有普選權,1933年23歲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選權。但在佛朗哥 時代1939年-1975年期間被取消。 土耳其 1934年 義大利 1945年 日本 1945年 1926年男性有普選權。 法國 1948年 1792年和1848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選權;1852年-1870年期間在公民投票使用。 以色列 1948年 比利時 1948年 印度 1950年 阿根廷 1951年 希臘 1952年 1864年,男性有普選權;1930年,女性被允許在地方選舉投票。 馬來西亞 1955年 哥倫比亞 1956年 瑞士 1971年 1971年聯邦級別選舉,女性有普選權;但直到1990年女性才獲得州級別選舉的普選權。 葡萄牙 1976年 列支敦斯登 1984年 南非 1930年 白人女性有普選權。 科威特 2005年 阿聯酋 2006年-2010年 2006年有限選舉權。到2010年擴大范圍。 卡達 2007年 地方選舉在2000年開始。 汶萊的男性和女性公民仍然沒有任何選舉權。
⑼ 普選的歷史
19世紀中期,英國有以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19世紀的民主運動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主義者,尤其在北歐,使用了口號「均等共有選舉權」。普選權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在於把選舉權擴展到所有種族。但對於女性的女性普選權或投票權、選舉權等等則要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才被重視。而最早的普選權運動發生在19世紀早期,聚焦於減除選舉所要求的財產條件。許多社會原先都對投票權有種族要求。比如,非白種人不能在種族隔離制度的南非投票,這種情況在1994年多黨選舉後才結束。在民權運動之前,美國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論上有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使他們無法實現普選權。3K黨在美國內戰之後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脅迫阻止黑人投票。有一些普選系統其實還是排除一些人的選舉權。比如,拒絕承認犯人投票權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幾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絕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權。由全民普選歷史看來,雖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問題,人為的黑幕和貪污,但全民普選仍然是最尊重最多數人的,比較公平的方法,文明的象徵,也是全球各國的發展趨勢。
⑽ 19世紀後期英國政治民主擴大的過程(1832年和1867年就不用了),還有,就是歐洲各國實現普選權的時間謝
1.1872年,格萊斯頓推動議會通過《投票法案》,將口頭表決改為秘密投票,保護了選民的投票自由 2.1884年,格萊斯頓促使議會通過了《人民代表法案》,將選舉權擴大到農業工人。 3.1885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重新分配席位法案》,是以前不公平的席位分配製,接近於平等代表制原則 4.英國於1883年通過《取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法》,規定了選舉費用的最高限額和使用范圍,限制了選舉舞弊行為的發生。 5,1911年,英國議會實行改革:(1),將議會期限由7年縮短到了5年,縮小了議員與選民的距離。(2),在下院實行議員薪金制,接觸了工人議員的後顧之憂 6。1911年8月18日,阿斯奎斯法案通過成為法律:規定下院的財政法案提交上院後一個月,自動成為法律。其他法案由下院通過3次,無論上院意見如何,自動成為法律,這就限制了貴族組成的上院的權力 各國實現普選的時間:奧地利1907 義大利1912 希臘1864 瑞士1874 法國1875 保加利亞1879 西班牙1890 荷蘭1896 挪威1898 比利時1893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