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是資本主義國家嗎
英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
英國是1640年的資產階級革命後才成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最早的資本主義國家是荷蘭。資本主義國家是指以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實行僱傭勞動制度為基礎,由資產階級掌握政權的國家。
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用僱傭勞動的方式從無產階級中獲得利益,生產的目的是獲取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
經濟
英國作為一個重要的貿易實體、經濟強國以及金融中心,是世界第五大經濟體系,也是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
在過去的三十年間,政府大量減少了國有資產,並減緩了社會福利計劃的發展。十八世紀時英國本地產小麥開始不敵北美廉價小麥,放棄大量種植小麥,大量從美洲進口糧產,逐漸轉以乳畜業為主,較為集中,高度機械化,效益十分高:1%的勞動人口能夠滿足大約60%的食品需要。
⑵ 什麼是英國保守主義思想
保守主義思想在英國可謂源遠流長,它幾乎是伴隨著英國國家的產生出現。但是直到18世紀後期作為對法國大革命的一種近乎本能的反應,才真正的由英國人埃德蒙。柏克把保守主義思想理論化。但即使在此之前保守主義就不斷的對英國憲法不斷施加著影響。 只是這種影響是一種自發的和無意識的過程,是作為英國人民族性格的一種體現。而真正的把保守主義與有英國憲法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是因為兩方面的因素的出現。其一、保守黨的誕生,這是保守主義政治上成熟的標志。保守主義因而能夠直接對英國憲法施加影響,左右英國憲法的發展趨勢。其二、柏克的保守主義理論的出現,反映了保守主義在理論上的成熟。保守主義為英國人的文化傳統,為充滿保守主義性格的英國憲法的運行和維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一、保守黨是英國憲法保守主義特性的直接動因。保守黨是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前後由托利黨轉變而來的新型政黨。托利黨產生於光榮革命前後,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政黨之一。托利黨從誕生伊始就是作為維護國王和土地貴族即得利益的政黨。因此,這個政黨便天然的帶有濃厚的保守性。但是托利黨只能說是一個保守的政黨,和近現代意義上的保守主義政黨不同。保守主義理論的創始人柏克是輝格黨人,但是他的保守主義思想卻被一部分托利黨人接受並加以發揮。因而保守黨一方面很自然的繼承了托利黨的保守性,另一方面又拋棄了托利黨單純保守的態度,轉而實行積極靈活的政策,使得保守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保守主義政黨。 在近現代政治實踐中,政黨發揮了重要作用。政黨特別是執政黨通過自己的政治活動,把自己的意志反映在憲法之中,從而影響憲法的制定和運行。英國保守黨可以說是世界上力量最強大的保守主義政黨,同時也是英國力量最強大的政黨。從英國開始政黨政治以來,保守黨就一直左右著英國政局的發展。它的執政時間幾乎佔有三分之二。尤其在二十世紀以來,保守黨的優勢更加明顯 .長期的執政的優勢使得保守黨可以使英國憲法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發展,就是在處於在野黨地位時,也是影響英國憲政發展的重要力量。英國的憲政改革,正是在保守黨的直接作用下而得以進行。 第二、公民的保守主義信念是英國憲法保守主義特性的主要保障。法律、只有被人們所理解時,人們才會自覺的遵守並維護它。英國憲法沿著保守主義的道路已經走了數百年,至今仍然充滿了旺盛的生命力,這僅依靠保守黨的力量遠遠不夠。究其原因,整個英國都是一個保守的國度,保守性是英國人民的民族性。保守主義理論家休。塞西爾就指出「如果說這種情緒(守舊的情緒)甚至現在仍然是強烈的,那麼它在中世紀就是壓倒一切的了。……守舊思想好像尼羅河那樣發源於一個無法確定其面積大小的浩瀚的湖泊,誰的眼睛都無法看到它的邊緣。」 正是在這樣一個保守的國度里,充滿了保守主義特性的英國憲法才能夠長盛不衰。當某些事件或者個人有可能改變保守性的憲法的時候,英國人便會自發的起來維護自己的憲法。如同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維護本國的傳統制度,抵制激進主義便成為大多數英國人的共識。
⑶ 英國是什麼主義國家
英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國民擁有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英聯邦元首國、八國集團成員國、北約創始會員國、英國同時也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政體
英國政體為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
憲法
英國憲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年、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君主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國教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司法
英國法官一律採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英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大法官擁有對司法人員的任免權。法官必須是「法律協會」的出庭律師,並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實踐。法官一經任命,非經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職。最高法院法官則為終身職。地方法院法官72歲以後才可以退休。法官待遇優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