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撿到一個國家二級文物,該怎麼辦我可以賣掉嗎如果不可以我上交了國家會給我錢嗎
上交國家要先調查文物的銷仔來源,如果旅李是撿來的就要按照失物進行招領在期限內找不到失主就歸國家了。您可以去古玩市場進行交易,國家二級虧鎮汪文物是允許進行市場交易的。
㈡ 上交文物國家怎麼補償
上交可以給物質獎勵也可以給精神獎勵,如果撿到不上交則是違法行為,還要受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獎勵多少數額,各地在獎勵上的隨意性比較大。根據各地一般當地經濟情況、文物等級的高低來給予適當獎勵,這種獎勵的象徵意義大,精神獎勵要大於物質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肆鬧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山慶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裂唯罩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七)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
(八)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
㈢ 捐文物給國家國家是否給錢獎勵
有獎勵。
《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逗嫌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3)英國撿到古董國家怎麼給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銷鄭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虧指頌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物保護法
㈣ 如果我撿到一個青銅器交給國家的話我能得到多少錢
最多給一個獎狀,因為按法律規定它本來就屬於國家所有。
㈤ 在外國撿到古董犯法嗎
不犯法
因為在中國,發現文物需要上交。根據相關法規,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繳國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的文物。那麼,在國外公民撿拾文物會發生什麼?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國外撿拾文物的相關法律。
美國:想挖就挖 按比例分配
美國,「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美國,私有土地所有者擁有的不僅是土地,還包括土地下的礦權,這極大地鼓勵了美國人自己開采勘探,走上致富道路。
英國:歸於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所有
按照英國1996年制定的《寶藏法》,任何在該寶藏出土地點所發現的其他物品——不論其由什麼材料製作,都可以被劃入「寶藏」之列。通常,這些寶藏最後會由大英博物館或者當地博物館收藏,只要博物館按市場價格向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購買即可。
法國: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法國民法典第716條規定,埋藏物的所有權屬於在自己土地內發現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內發現時,其半數屬於發現人,半數屬於土地所有人。
日本: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日本民法第241條規定,埋藏物在依特別法進行公告後六個月內,其所有人仍不明時,發現人即取得其所有權。但是,於他人物內發現的埋藏物,發現人與其所有人折半取得其所有權。
德國: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德國民法典》第984條:長期被隱藏以致不再能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被發現,且因該發現而被佔有的,所有權的一半由發現者取得,另一半由該埋藏物被隱藏於其中的物的所有人取得。
瑞士: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瑞士民法關於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埋藏物的包藏物所有人享有,而發現人僅有報酬請求權,發現人可以依法要求獲得埋藏物價值二分之一以下的報酬。
西班牙:可獲得文物價值一半的現款補償
西班牙1980年代頒布的《歷史遺產法》第44條規定,具歷史遺產特徵的所有物品和物理遺跡,無論是在發掘、土建工程發現的,還是意外發現的,發現人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應通知政府主管部門。發現人和發現物所在處的土地主人,有權獲得發現物價值一半的現款補償。
希臘:可獲得古物價值一半的獎賞
希臘《古物法》第7條規定:「任何人經合法聘用在國家、市政府、社區、寺廟或教區的土地上工作,並在此土地上發現了古物,如果在兩周內向最近中伏液的考古部門報告了這一發現,將獲得所發現古物價值一半的獎賞;如果他在該期限內沒有報告發現的情況,而在兩周之後兩個月之內報告,則不給予任何獎勵;如果在兩個月之後仍不報告的,他將被處以兩周以上,6個月以下的監禁」。
義大利:獎勵不超過被發現物價值的四分之廳態一
1939年6月1日義大利議會通過的《關於保護藝術品和歷史文化財產的法律》,第48條規定,任何人如果偶然發現文物,「應當立即報告有關機關,並設法暫時保護這些物品。偶然發現物的持有者因看管和遷移被發現物而承擔的費用,由國家教育部償還」。第49條規定:「被偶然發現的物品歸國家所有。國家教育部應給予發現者現款或發給部分被發現物,以作為獎勵。在任何情況下,獎勵不超過被發現物價值的四分之一。對於在其間發現上述物品的不動產的主人,也應當給以同樣的獎勵。」
埃及:酌情獎勵
埃及《文物保護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如偶然發現可移動文物,或不可移動文物的一部分和若幹部分,要在48小時內就近向行政機關報告,並負責保護文物,直至有關機構前來接收。如未如期報告,則以未經許可持有文物論處……偶然發現者由文物委員會酌情獎勵」,意外發現文物者48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的話,處以一年到五年刑期和罰款。
敘利亞:給予適當獎勵
《文物法》第35條、36條規定:「任何人如偶然發現可移動文物,須於24小時內向最近的政府機構報告,並負責保護文物。任何人得知有可移動文物被發現,亦須立即報告當局……行政機構應給予適當獎勵,但超過一千敘利亞鎊的獎勵必須得到『文物委員會』批准」。意外發現文物者必賣物須通過政府機構批准才能獲得超過7美元的官方補償,但24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的要處以一個月到五年的刑期。
歸根結底,公民撿拾了文物各國處理辦法
㈥ 如果中國人在英國1磅買到乾隆花瓶,要運回國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是將在英悉純國1磅買到的乾隆花瓶運回國,其實從本質來看就是在國外購買了古董運回國,那就是跟從國外運回其他古董、工藝品回國是一樣的,那就要按照相關的海關條例來過程序。
根據海關有關規定,對旅客攜帶進境的文物、工藝品,如旅客將其按照個人物品申報,海關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驗放。所以首先就要購買古董的人自己先確定自己購買的這個古董是不是自己要留著收藏,如果是的話就屬於是自用的范圍,就要自用的標准辦手續。
這種相當於將古董上交給國家的情況,在回國手續上應該是與自己收藏的有一些區別的,但是這種情況具體是怎樣的手續我也不是很清楚。
㈦ 一小伙在英國地窖內發現中國國寶,還把國寶帶回中國,後來怎樣了
人的心底深處充滿了慾望,當面對金錢誘惑時,慾望就會隨之激起而爆發,從而暴露出人性的一面。在嘗到甜頭沾沾自喜的時候,殊不知自己已經踏入深淵,一個動作能將你帶入歧途,迷失自己。而在廣東就有一個小伙,繼承家產後意外發現10萬件圓明園文物,最後他是如何處置的呢?
利益與祖國之間,趙泰來選擇了祖國,他懷有一顆愛國之心,如果當時他將這些文物全部私了,也沒有人會發現。而他勇於將這些物品全部歸還,反映出他的人品也看得出在將來他會有所作為。這種無私奉獻的精神,值得我們去學習。
㈧ 傳家寶上交到國家會給錢不
交給國家正常情況是有一點錢的帆租,但是這個錢不是會很多
如果說態桐兆國家一分錢都不給的輪老話,那個他也人家也不會給你上交,但是他也不會給很多,因為這個畢竟是國家的文物,這些是國家之寶,所以你有上交的義務。
㈨ 如果要是我挖到古代的東西,然後交給國家後國家有沒有給我錢
地底的古董都是屬於國家的,如果是你挖到的話,國家會給予一定的獎勵,但是別期待獎金太高。
㈩ 撿到文物不上交國家違法嗎
根據國家規定來說撿到古董,並且是在國家范圍內所撿到或者挖到的,都是要依法上交的,所以說撿到古董要上交,這是有法律效應的,並且是有法可依的。可能這對於年輕人來說是比較熟悉的,但對於一些老年人或者是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一部分人群,可能他們對這一個知識並不太了解。在中國的領土范圍內所出土的文物其實是屬於國家范圍的,因為他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主人,如果是對於一些家主計處來說,那麼他是可以歸屬的個人的,但是如果沒有明確的宴州去標注,其歸屬者那麼這些都是歸屬於國家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先注意一下這個問題,以免自己以後遇到這些問題無法去解決,並且會觸及到法律相關的知識。
像現在的很多新聞上我們都能看到有一些人會在自家的地方上挖出一些銅錢,或者是一些文物。然晌空蔽而,對於這些文物來說,其實也是屬於國家的可能,對於這些網路不發達的地方。他們對於虧基這些知識的普及還不夠多,所以也會導致他們會觸犯法律。並且在一些歷史文物比較充足的地方,他們也會挖出,一些文物就比如說,三星堆的發源地,也是如此,還有西安的很多地方都能夠發現一些文物,然而這些也都屬於國家。
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因此,無論是山上、田地、湖泊等出土的文物毫無疑問屬於國家。在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時,有文物被挖出,是因工作需要而非故意,而且在第一時間保護現場並通知相關部門的,不屬於違法犯罪,但如果不上繳國家相關文物收藏單位而據為己有的,則構成非法佔有,必須依法返還。
法律依據:
《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佔國有文物的;(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