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中必修一英國代議制中,說「內閣專橫」也就是行政權力的加強是19世紀末的政治發展趨向,為什麼
從光榮革命以後,英國經歷了一個權力由國王轉移到議會的過程
首先,權利法案的出現確立了君主立憲制,也就是議會主權,但即位的威廉仍掌握相當大的權力,這正是因為不流血革命的妥協性,保留了封建殘余
後來的繼位者為保證較高的行政效率,設置了內閣,性質於漢武帝時期的中朝有點類似,內閣成員來自議會,保證了議會的無上主權
後來,王位繼承上出現了一個不會英語的國王,這就給了內閣權力膨脹的機遇,以致後來的國王都無法將權力收回
總之,國王權利被削弱了
第二,首相是議會多數黨的領袖,兩黨制的形成,黨規黨紀的限制無形中使議會的意志與內閣一致,如果你學習了政治選修國家與國際組織,你就會對這種趨勢有所了解
祝學習進步,歡迎追問!!!
Ⅱ 19世紀後期英國議會和政府權力的發展變化,結合知識說明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
變化:內閣權力擴大,議會權力縮小;政府元首或政府首腦權力加強;中央政府權力加強。原因:工業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工業資產階級力量壯大(或答「工業革命」);議會改革進一步擴大了民主權利;社會發展需要有一個強大的政府支持。
Ⅲ 英國與法國的政治體制的區別
一)兩國政體的差異:
國 別
比 較 項 目
政 體 類 型
議 會
國 家 元 首
政 府 的產生
政府首腦
英 國
典型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
英國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
英國國王一般只承擔「禮儀性職責」,是「虛位君主」;
英國是兩黨制,由議會多數黨組閣;
英國首相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權力很大;
法 國
典型的民主共和制中的半總統半議會制政體
法國議會只是立法機關,其地位和作用都不能與英國相提並論。
法國總統則是國家行政權力的中心。
法國議會中有許多黨派,往往是幾個黨派聯合才能形成議會多數派並組成多黨聯合政府。
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權力較之英國首相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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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對政府的監督權要強於法國。法國議會雖然有對政府的彈劾和倒閣權,但受到種種限制,實行起來非常困難。1959~1979年二十年間,法國國民議會先後提出38次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只有一次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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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談到兩黨制,許多人就想到了美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實際上,兩黨制的發源地是英國。英國最早出現的兩大黨是托利黨和輝格黨,其來源可以追溯到17世紀70年代。經過三百多年的演變,保守黨和工黨已成為英國兩黨制的主角。所以英國既是現代西方議會制度的發源地,也是政黨和政黨制度的發源地;既是「議會之母」,也是「政黨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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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國家權力重心不同。英國的權力重心在首相,法國的權力重心在總統。從內閣穩定的角度看,英國首相可以以黨的領袖名義要求全體閣員服從自己的領導,以維護執政黨地位,因而政府比較穩定。在法國,當政府內部發生意見分歧時,總理有時無法掌控局面,導致政府危機。總理受到議會和總統權力的種種制約,地位顯然不能與英國首相相比。
(二)、政體相異的緣由——資產階級革命不同的階級力量對比、歷史背景和政治傳統
1、階級力量對比:
(1)、英國:
①革命方式——革命加改良
②原因——資產階級力量沒有占絕對優勢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資產階級與新貴族結成聯盟,形成比封建勢力更強大的力量,迫使封建貴族在革命後走妥協的道路,因而英國最終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憲制政體。
(2)、法國
①革命方式——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
②原因——資產階級力量沒有占絕對優勢
大革命前的法國總體上是一個封建農業國,封建勢力特別強大,王權高度集中。封建勢力對資產階級和農民採用高壓政策,資產階級、廣大民眾幾乎無法與他們達成妥協,只能採取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方式推翻封建王權。經過同封建勢力之間復辟與反復辟的長期較量,法國資產階級最終確立了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制度,形成了與英國不同的政體。
2、歷史背景與政治傳統:
(1)、英國——保守、妥協
(2)、法國——激進、不妥協
綜觀英國社會政治歷史的發展進程,英國政治文化傳統比較保守,善於妥協,政體變革往往採用漸進方式,這是英國君主立憲政體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與英國不同,法國大革命前以伏爾泰、狄德羅、盧梭等為代表的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對宗教神學和封建專制展開了猛烈批判。他們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輿論准備和理論武器,形成了法國激進的革命政治文化,對法國政治體制的確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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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大革命前,資產階級思想家已經掀起了一場啟蒙運動。他們的主要思想是:主張民主,反對封建的君主專制;呼喚自由,反對封建的人身依附;要求平等,反對封建的等級制度;崇尚科學,反對封建的蒙昧主義。這些思想深入人心,極大地鼓舞了當時深受壓迫的人們反抗封建專制政權的鬥志。
(三)、異中有同,殊途同歸
1、從政體與國體的關系看——國體決定政體
從政體與國體的關系來看,英法兩國的政體都屬於資本主義國家的統治形式。兩國的政權都是資產階級政權,執政的根本目標是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法國雖然是共和政體,議會、總統都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從表面上看,似乎比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更加民主,、但其資產階級政權的本質與英國並無根本不同。
2、從執政黨的性質和作用看——統治階級的階級性質決定國家的性質
從執政黨的性質和作用來看,英法兩國執政黨的階級性質相同。執政黨的階級性質體現了國家政權的性質。英法兩國右翼政黨始終是資產階級的代表;號稱代表中下層人民利益的左翼政黨,如法國的社會黨和英國的工黨,也已經公開充當資本主義制度的捍衛者,與右翼政黨沒有本質區別。
專家點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法國共產黨曾一度參加聯合政府。對此,法國資產階級深感恐懼,憂心如焚,使用種種手段把法共排擠出政權。歷史證明,資產階級是不能容忍無產階級力量進入政權的。
3、從國家權力的運行方式看——議會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
從國家權力的運行方式看,英法兩國權力機關的變化趨勢相近,都出現了議會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的趨勢。英國議會在19世紀達到高峰後,地位逐步下降。法國議會在第四共和國達到鼎盛時期,第五共和國憲法對其權力作出了種種限制。
4、英法政體的弊端及其根本原因:
經過長期的演變和發展,就維護資產階級利益而言,英法兩國的政體,都漸趨成熟。但它們都同樣面臨著諸多困擾、存在著各種弊端,這也是不爭的事實。而這些問題是資本主義社會固有矛盾所導致的,是無法通過調節政體從根本上加以解決的。
小結:本課學習的主要內容有:
5個不同:即英法政體的不同點
4個相同:即
(1)、從政體與國體的關系看——國體決定政體
(2)、從執政黨的性質和作用看——統治階級的階級性質決定國家的性質
(3)、從國家權力的運行方式看——議會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
(4)、英法政體的弊端及其根本原因:
3個緣由:即政體相異的緣由——資產階級革命不同的階級力量對比、歷史背景和政治傳統
2個不同的權力中心:英國的權力重心在首相,法國的權力重心在總統。
1種國體:雖然英法的政體不同,但是他們的國體相同,都是資本主義國家
Ⅳ 美國建立的政體類型與英國政體有何相同點
相同點:
①政體與國體的關系:政體都是屬於資本主義國家的統治形式,三國的政權都是資產階級專政,執政的根本目的是維護資本主義制或前攜度,為資產階級服務。
②執政黨的性質和作用:執政黨的階級性質相同,都體現了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性質,都代表資產階級的利益
③國家權力運行方式:都採用三權分立制度,權力機衫伏關的變化趨勢相近,都出現了議會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的趨勢
④現狀:就維護資產階級利益而言,政體都漸趨成熟,但它們都同樣面臨著困擾,存在著弊端,這是無法通過調節政體而從根本上悔弊加以解決的
希望能幫到你。
Ⅳ 比較法國和英國的選舉
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法國是民主共和制的半總統半議會制政體.英國實行工黨和保守黨的兩黨制,法國為多黨制.英國女王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法國總統為握有實權的國家元首.法國政府首腦為總理,英國政府首腦為首相,權力比法國總理大的多.
法國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總理由議會選舉產生,所以有時形成法國特有的'左右共治'.現在法國總統薩科齊就屬右翼,可一旦總理為左翼政黨,就回形成;左右共治.
英國議會上院由貴族擔任,是最高司法機關.下院由選民直選產生,是最高立法機關.法國參議院代表法國團結,每個地區都有同樣多的席位,法國海外人員同樣有代表,一般由各地方參議院聯席會議選出.眾議院為最高立法機關,由選民選舉產生.
這種差異是由兩國不同的政治傳統,革命時的階級力量對比不同所造成的.但兩國政體都是資本主義的同志形式,執政黨都代表資產階級利益,都出現立法機關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的趨勢.
Ⅵ 以美國總統為例,分析現代西方國家行政權利擴大的趨勢
許多國家現實的政治體制,其形渣逗成和發展總是以特定的歷史條件為背景,並且與各國的政治文化傳統、執政當局的統治需要以及多黨制的具體實行情況都有著很大關系。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實行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政治體制的國家有50多個,既有西方發達國家,也有許多發展中國家。作為一種政治理論,強調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的制約與平衡,但是在政治實踐中,卻幾乎從未真正實現過。首先,在不同國家,運桐行政、立法、司法的具體表現形式、結構和權重是不同的。美國的政治體制堪稱行政、立法、司法的標本,但目前,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權力已經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超越甚至部分取代了其他兩權。例如,美國85%以上的國會立法都由行政部門動議和起草,形成「委任立法」現象,國會更多的是對總統和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而法院的制衡作用也僅僅體現於具體的訴訟中。
在英國的政治體制中,議會地位最高,是最高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政府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執政黨領袖出任政府首相。從這個意義上講,英國的行政、立法、司法不但全部來自議會,而且實質上只能算作「兩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是合一的。
在法國,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也有完全不同的內涵。由於普通法院屬於司法機關,而行政法院被列入行政系統,司法職能與行政職能截然分開了。實際上,法國的司法獨立意味著普通法院或法官不能幹預立法和行政事務,這與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所追求的權力制衡完全無關。
二戰後,日本雖然確立了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但也存在著行政權力過大,而立法權、司法權相對較弱的情況。可以說,實行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的國家基本上都存在三權失衡、難以有效制約的情況。
其次,政治體制是特定歷史條件和發展階段的產物。歐洲封建統治者濫用權力的種種弊端,引起歐美資產階級的極大警惕,是其謀求建立分權、制衡權力體系以防止濫權、專權的初衷。
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政治體制的發展演變,也反映著國家經濟社會的變化和轉型。美國在19世紀末之前的一個較長時期里,政治體制中「立法至上」的特點十分突出。然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社會逐步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自由資本主義也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全國性的經濟問題、階級矛盾和社會對立日益增多,而缺乏效率、各行其是的國會卻難堪大任。在這一歷史背景下,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權上升為權力的中心,形成了新的權力格局。
第三,行政、立法、司法權分立政治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受到各種特定因素的影響。一是傳統政治文化因素不可忽視。歐洲憲政歷史悠久,美國早期的公民多為歐洲移民,歐美國家多有尊重法律、崇尚民主、認同權力有限和主張分權的政治文化傳統,這是三權分立政治體製得以形成的社會政治文化基礎。
二是反映利益集團的政治需要。美國總統權力不斷上升的過程,也是壟斷資本與行政權力緊密結盟的過程。從20世紀初開始,壟斷資產階級不斷發展壯大,並為掌握全美市場和面向世界擴張而尋找政治代言人,他們成功地操縱兩黨競選,以確保總統和政府維護其利益。
三是取決於多黨制的具體實施情況。以日本為例,自民黨長期執政、「一黨獨大」,不但把持行政權,而且憑借優勢控制議會特別是眾院。執政半個世紀,直到今年才被民主黨取代。
長於監督短於效率
一方面,三權分立的體制一定程度地防止了權力濫用,有利於對權力的監督。由於對國家權力進行了分工,使得任何一種權力都是有限的。三權分立突出了立法、行政、司法職能的差異,做到了機構分離、職能劃界,以保證權力運行的過程中相互形成牽制,從而「以權力制約權力」。因此,當尼克松總統試圖動用國家行政機構為個人利益服務的「水門事件」發生之後,國會可以立即啟動彈劾程序,迫使尼克松辭職。
同時,三權分立「以權制權」的原則,也為實現對權力的監督提供了可行的機制。目前,多數西方國家都建立和形成了以議會監察和司法監察為外部監督、以政府內部行政監察和人事監察為自律監督的系統化權力監督機制,較好地防止了國家權力為某個利益集團所壟斷。
如悄賣但另一方面,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存在明顯缺陷,權力的分立有餘而協調不足,低效、扯皮和責任推諉現象層出不窮。首先,三權分立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產階級國家權力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基本矛盾,難以形成人民和社會對國家權力監督制約的制度化機制。
其次,三權分立體制最受人詬病之處,就在於其重權力的分工與分立、輕協調合作,這常常導致權力間的相互牽制,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特別是與多黨制結合在一起,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及其原則甚至淪為黨派斗爭工具。在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美國,三權制約的效果常常富有戲劇性。在民主黨總統柯林頓當政期間,共和黨控制國會,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不同的兩黨。這一時期,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衡過程中被注入了政黨政治因素,柯林頓政府的施政動議經常被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阻撓,甚至政府因年度財政預算案無法通過而幾度關門。
行政權的膨脹與修正
二戰結束以來,出於治國理政的各種需要,西方國家行政權的發展日益穩定而集中,逐漸取代了立法權在三權中的主導地位,出現了行政權膨脹、其他兩權削弱的情況。從20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這種發展趨勢的嚴重後果,開始採取各種措施限制行政權,限制和縮減行政權力行使的范圍。
其主要思路包括:一是轉變和縮減政府的行政職能,限制行政權力。通過轉變和縮減政府職能,既提高了政府效率,也一定程度地避免了因行政權過度擴張而產生的腐敗問題。二是規范行政行為,控制行政權。三是加強社會自治,轉化行政權。引入社會力量,把一部分原本屬於政府的行政權力轉化為社會權力,使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和監督。
在具體的調整和修正中,一般採用了以下一些做法:
一是通過立法等法律手段對行政權力進行修正性、補充性的約束和重新界定。如美國國會在羅斯福連任四屆之後提出了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防止無限連任可能導致的個人專權。丹麥在1953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引入國會監察使制度,監督軍隊和行政系統,旨在修正行政權對立法權的侵蝕,防止和治理行政權膨脹帶來的貪瀆腐敗行為。
二是以嚴格的程序防止行政權力的過度使用。20世紀40年代以後,行政程序作為約束行政權力的一個手段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重視,美國制定了《聯邦行政程序法》,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奧地利、荷蘭、日本、韓國等也相繼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的興起導致了控權機制的變遷,對行政權的約束從傳統的事後司法審查,轉變為對行政行為的事前、事中控制。
三是加強社會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一方面,通過立法將一部分行政權力交由介於國家與公民之間的社會組織行使,使行政權力向社會轉移。另一方面,讓公民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政府的行政管理,如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提交書面資料、書面意見,或通過書面或口頭辯論等方式參與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通過陳述、申辯、取得行政咨詢和聽證等形式參與實施各種具體行政行為。
需要認清以下一些問題:
首先,不能簡單認定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就是三權分立的。一是西方國家政治體制也是多樣化的。如瑞士就沒有實行三權分立,而是採取了委員會制。
二是三權分立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三權分立體制。即使在三權分立最具典型意義的美國,也從未做到過三權的真正分立。三權之間相互滲透的情況十分普遍。如美國的總統擁有否決立法的權力,擁有立法倡議權,可以通過委託立法部分地行使議會的立法權;最高法院可以通過憲法解釋權、違憲調查權參與行政機構的政策制定;國會則能夠利用撥款權廣泛地參與行政決策等。
三是三權分立體制在西方國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前面提到的行政權膨脹傾向。
其次,三權分立並不能完全有效制約權力,更不是制約權力的唯一途徑。經歷了從立法至上到行政權力膨脹等不同的發展階段,美國至今也沒有很好地解決行政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的問題。小布希當政期間,以莫須有的證據瞞騙國會與公民,發動伊拉克戰爭;授權情報機關,無須法院許可,即可竊聽收看任何嫌疑人的電話、電傳,使立法、司法兩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和監督形同虛設。
制衡也不應局限於三權制衡,既可以兩權,也可以是四權、五權,核心是確保權力受到制約和平衡。如葡萄牙憲法規定,總統、議會、政府和法院是國家權力機構。
與此同時,制衡既可以在政治體制內形成,也可以藉助體制外的力量完成。如西方一些國家的社會制約力量就來自政治體制之外,不屬於三權中的任何一權,因此制衡是超越三權分立而存在的。
現階段,之所以制衡在一些國家以三權分立的面目存在,是社會變遷、政治力量斗爭演變的結果,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因此也將隨著形勢發展而繼續演變。這決定了三權分立不會是制衡的終極範式,更不會等同於制衡。
Ⅶ 如何理解英國議會是行政權利的最高來源
這個問題要從英國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的背景來看。英國是一個典型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在1640年開始的資產階級革命中,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與新貴族一起將王黨消滅,建立了克倫威爾為首的資產階級政府,後來有發生了光榮革命。雖然英國保留了君主,而且在光榮革命後上台的威廉三世仍然掌握著相當的權力,但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英國資產階級力量不斷強大。使議會成為英國權力的賦予地和擁有地,而國王成為一個擺設。
第二個原因就是,英國實行兩黨制,通過議會的選舉決出多數黨,並以多數黨的領袖出任首相,組閣,成為行政首腦。因為他是由於在議會的選舉中勝利了所以才能出任行政首腦的,所以,議會是行政權力的最高來源。
上文純屬本人嘔心瀝血創造,希望能夠滿意。
Ⅷ 高中政治,英法美的權力中心和權力機關分
首先,LS政治沒學好啊,啥時候聽說過美國有內閣啊?!我們經常在媒體上見到的」奧巴馬政府「」布希政府「實際上就是指總統領導下的行政機關。總統上任後可任命的官員總計一萬人左右,包括約2700名專職的政治性任命官員,這些人被認為是制定政策的高級官員。他們監督指導280餘萬名文職人員,負責實施總統的政策。最上層有700人左右,這些人是各部(署、局)的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等,除少數人外,其任命須經參議院批准。在美國人看來,這些人組成了總統的遲悄政府。
現在正式回答提問者的問題:
首先,要搞清楚三個國家的主要機構:
英國——英王、議會(上下議院)、內閣(相當於政府)
法國——總統、政府、議會(國民議會和參議院)
美國——總統、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法院
其次,要搞清楚權力機關的概念.我在網路搜索」國家權力機關「的結果是:代表統治階級、國家和人民行使統治權的機關。由於各國的國體、政體不同,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也不同。在專制國家,君主或獨裁者集中掌握國家權力,並通過其軍政官僚機構對國家實行統治與管理。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權力一般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部分,分別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資本主義國家奉行「三權分立」原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約與平衡。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手旦雹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機關。
因此,不能把權力機關簡單地等同於立法機關(這是很多人的誤解).可以說,以上我所列的三個國家的國家機關都可以算作國家權力機關。當然,立法機關當然是權力機關拉~~
最後,三個國家的權力中心是比較好理解的。通常來說,三個國家的權力中心都是議會(或國會)畢帆。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都出現了議會權力萎縮,行政權力加強的趨勢。美國這一趨勢比較弱,英法則比較突出
本人是廣東09應屆政治生,這些內容其實都是我們政治專業的選修內容。提問者如果有機會,可以找來廣東政治選修課本《國家和國際組織常識》來看一看。
提問者,難道是我表達不清嗎?我說的就是這兩個問題好不好~~~~~
還有,你的答案我有一點不同意:英國的權力機關應該包括議會和內閣,英國議會是權力的最高來源,但不意味著英國的權力機關只有議會
Ⅸ 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中心是議會還是內閣
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中心准確來說是議會,內閣是由議會多數派來組閣確立的,代表的仍是議會多數派的意志,並且不要忘記議會具有推翻內閣的權力!!!
Ⅹ 英國三權分立的特點
英國的內閣制。
內閣制:總攬國家行政權力的內閣在議會的基礎上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首腦,組織內閣。內閣受議會監督,議會對內閣不信任時,可以倒閣。
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元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是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與內閣制不同的有總統制和君主制。
特點:
一、 行政、立法(指立法創議權,提出的法案要經過內閣審議、表決)合一,而非明顯之三權分立,而且無總統制式的制衡機制。
二、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因為歷史傳統與個別制度差異,其名稱並不固定。國家元首有的稱之為國王,有的稱為總統,也有的稱為大公(如盧森堡)或親王(如列支敦斯登)。至於行政首長則多稱之為首相或總理。
三、 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行政首長及閣員通常可兼任議員,(但有些國家規定不得兼任),並得因議會的不信任而去職。因此閣揆的任期較不固定。
四、 元首發布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實系「統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但是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得超越黨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長,或宣布行使緊急權力,保護國家渡過危難。因此國家元首雖然不經常行使權力,卻仍擁有象徵性權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權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長系由間接方式產生。通常系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行政首長。至於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則多系以君主繼承(立憲君主國家),或間接選舉(共和體制國家)方式產生,但亦有採取直接選舉者。
七、 議會通常有「倒閣權」,內閣通常也有「國會解散權」,但亦有特例。此二許可權使議會內閣制下的議員黨性較強,黨紀亦較易維持,因為如果執政黨議員對內閣決策不表贊同,導致「倒閣」,議員即需重新面對大選。
若在野黨議員不支持本黨之決策,轉而支持執政黨,則無異將使本黨失去執政機會,同時也可能因選民背棄而遭致落選。基於此,議會內閣制通常有較強之黨紀及較完善之政黨組織。
(10)英國行政權力加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內閣制優點
第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議會和選民都可以監督政府;第三,遇緊急情況,內閣可以實行應急政策。內閣制有利於訓練政治家。
內閣制缺點
相對總統制而言,議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不如總統制國家議會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