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最早確立的國家制度有哪些
英國的制度,不論是君主、議會、行政機構或法院,都深植其根於悠久的歷史中,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通過政治實踐逐步完善起來的。因此,很多方面都體現為傳統與現代共存,導致政治主體比較多,各機構之間關系比較復雜,權力分配也在不斷地變化當中。在這里,我想從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入手對英國政治制度作一個簡要描述。在我看來,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主要包括:君主、議會、內閣、政黨。
一、 英王與君主制
英國王權制度由來已久,歷史上國王的權力幾經消長。17世紀末18世紀初,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資產階級與新貴族妥協,在形式上繼續保留君主,專制君主制逐漸向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王權不斷弱化,逐漸從「實位」向「虛位」發展,國王成為虛位元首。當今的英國國王從法律上講,還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權力,但在政治實踐中,國王的權力要受到一系列憲法性習慣的限制,實權大多由內閣或議會控制,英王只是根據內閣和議會的意思,照章辦事而已。這表現在:
1、國王統而不治,臨朝而不理政;
2、國王不能介入政黨政治,必須以「公正無私」為原則,保持中立;
3、國王對內閣提出政策建議,並無約束力,而大臣對國王提出建議,國王則有義務聽取,並據此行動;
4、國王在議會或內閣的委託或建議下,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其它權力。
國王雖然沒有實權,但絕不是全無作用,之所以英國至今還保留著國王,實行君主制,就是因為國王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 國王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徵;
2、 國王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體現的保證;
3、 國王是協調黨派斗爭和社會矛盾的工具;
4、 國王擔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詢、建議的「政治顧問」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學者把英國君主的這種作用稱作是「無用的有用」。議會和內閣幾乎所有的活動都在英王的名義下進行,可見它賦予了政府尊嚴和正統性,加強了政府活動的合法性。國王在英國的是維系國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徵,因此,君主制在英國能夠長時間存在下來是有其內在根據的。
二、 議會與民主制
議會是英國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最高的權力機關.英國信奉「議會至上」的原則,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組成。其中,英王是世襲的,上院由各類冊封的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議會的權力分配在歷史上也有很大的變化,發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權力的兩院制模式。英國議會的主要職權有:
1、 立法權;(理論上,議會可以就一切領域內的所有問題進行立法,並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沒有任何其它機關具有修改和廢除的權力)
2、 財政監督權:包括批准公開開支批准稅收方案和審查公共賬目等;
3、 行政監督權:包括質詢、調查、辯論、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權。(除司法權由上院單獨行使外,其餘職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雖然實際上,英國內閣越來越掌握實權,議會可以說已成為內閣的「附庸」或「奴隸」,但在法律上,英國議會「就地位看,它是至尊無上;就許可權看,它是無所不包復哉」。/《世界政府辭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頁。/為什麼英國要將議會置於至上的地位,主張「議會主權」呢,主要是因為議會是人民掌握權力的象徵,議會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議會主權」源於「人民主權」,議會是英國代議民主制的載體,所以某種意義上講,議會主權是英國民主制的標志。
三、 首相與內閣制
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權力的工具。英國政府由首相、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組成。從權力結構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權力的中心,閣員大臣協同首相行使重大的決策權,非閣員大臣只作為行政首長行使政策執行權。
首相是內閣首腦,居實際行政首長的地位。按照慣例由在大選中獲得下院多數議席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所以,實際上首相擁有三重身份:政府首腦、議會領袖和黨魁,這三重身份也賦予了他巨大的權力:
1、 充當內閣與英王聯系的橋梁,實際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權,成為「無冕之王」;
2、 有權組建和改組內閣,任免內閣與政府成員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員;
3、 領導內閣和政府的活動;
4、 通過議會黨團控制議會的運作;
5、 領導和控制執政黨的行為及其取向等。
內閣是在首相的領導下根據慣例行使職能的,1918年政府機構委員的會的報告列舉的內閣的主要職能有:
1、 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
2、 按照議會通過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權;
3、 隨時協調和劃定各行政部門的權力。
綜上,如麥金托什所說,「英國內閣的主要任務是協調行政」。不過這種協調權是首相一手操縱的,實際上是首相協調。「內閣政府」成了「首相政府」。
四、 政黨與兩黨制
政黨制度是英國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英國主要的政黨有:工黨、保守黨、自由民主黨、蘇格蘭民族黨、威爾士民族黨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目前英國實行的是兩黨制,即由兩個主要的政黨輪流組織政府來執掌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公共事務。這兩個執政黨即工黨和保守黨。它們的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大派別,前者主張維護君主特權,後者主張議會主權。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以後,原來的政治派別轉型為政黨,即托利黨轉為保守黨,輝格黨轉化自由黨,並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制度。一戰後,工黨取代了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把英國現代兩黨制推向了新的階段。
執政黨的主要功能是:
1、 掌握政權、制定政策;
2、 利益綜合、反映民意;
反對黨的主要功能是:
1、 監督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持政治體系穩定性和連續性。
政黨是英國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得以長久存在和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和機制。工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實現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和平、民主的置換,維護了英國社會政治的穩定,是英國資產階級維持和改善其統治的有效方法與手段。
五、 英國政治制度的突出特點
1、 傳統向現代漸進發展
英國是一個十分注重歷史傳統的國家,它的政府體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是通過不斷的改良和漸進的過程建立起來的。
英國資產階級政府體制在形成的歷史過程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在舊體制上建立新體制,並在新舊體制並存的過程中,把舊體制的權力逐步轉移到新體制手中,不斷向現代體制的方向演變。對於無法廢除的舊體制,英國又十分注意保持在它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們在新制度中仍能發揮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傳統和現代兩種因素在矛盾、妥協以及相互利用中共同促進了英國政治的發展。
在上述幾大政治主體中,英王、議會貴族院的保留就屬於對傳統繼承,而平民院、內閣、政黨則是隨著資產階級力量的不斷壯大而逐漸發展起來的現代力量。而政治實權正逐漸由前者轉移到後者。以立法權為例,歷史上,英國資產階級取得了議會立法權後,仍然保持「國王在議會中」,允許代表貴族制的上議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議院並存。而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立法權逐步從國王手中轉到上議院,使國王成為「虛位君主」,爾後再從上議院轉到下議院,使上院成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時至今日,立法權又從下院轉到政府內閣手中。
2、 權力結合的政府體制
英國政府體制的建立實行了典型的權力結合。政治主體間的復雜聯系使得各種權力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表現在:
英王是一切權力的來源,英王雖然在整個政治體系中喪失了實權,但它的觸角仍是無處不在。議會和內閣的幾乎所有活動都以英王的名義開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議會領袖、政府首腦和黨魁,將議會、政府和執政黨緊密地聯系起來。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緊密地結合到了一起。通過選舉,在下議院中佔多數的政黨成為執政黨,對立法起主要作用。執政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掌握了行政權。同時,所有法官都由作為閣員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經他推薦由國王任命,所以內閣又間接地控制了司法權。因此,內閣實際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和裁判員。
同理,執政黨也是大權在握。按慣例,首相在組織內閣政府時必須從兩院本黨議員中挑選內閣成員。這樣,執政黨既控制著議會的多數,又支配著內閣政府。另外,由於大法官、最高上訴院法官、上訴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員都是由執政黨領袖向國王推薦的,因此,執政黨領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響到司法官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執政黨部分地控制著司法權。
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
國家元首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無實權,只實行禮儀方面的事務
議會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目前,上院共有議員699名,議長歐文勛爵,主要由王室成員、新封終身貴族、少量世襲貴族、司法貴族及教會領袖組成,不經選舉產生。下院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本屆下院於2001年5月選出,截至目前,在659個議席中,工黨佔413席、保守黨166席、自民黨52席、其他小黨28席。下議院議長為邁克爾。馬丁。英國的議會有立法權和行政權。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約。
政府
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1997年5月1日執政。2001年6月7日,工黨再次獲得大選勝利,並繼續執政。主要成員為:首相、首席財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萊爾,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內政大臣布蘭科特,環境、交通及地區事務大臣斯蒂文。拜爾斯,財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臣傑克。斯特勞,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勛爵,貿工大臣帕特麗夏。休伊特,國防大臣傑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稱內閣,英國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產生。
政治制度
英國有著悠久的議會民主傳統,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目前擁有兩個議院。下議院地位較重要,上議院主要是修訂法律的機構。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英國現任首相為工黨的托尼·布萊爾。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領袖。該政黨其他主要成員與首相一起組成內閣,即主要的行政機構。
從嚴格意義上講,英國並非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現任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及威爾士成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設在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及設在卡地夫的威爾士議會。英國還試圖成立北愛地方分權政府,但是由於各政黨之間存在紛爭,以至於被暫時擱置下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北愛爾蘭大不相同。同樣,蘇格蘭的法律與英格蘭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異。雖然北愛爾蘭有不少議會法令,但大部分都遵從英格蘭的慣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擁有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英國許多立法適用於英國全境。
英國司法獨立於政府行政機構。
⑵ 英王統而不治的開始時間是什麼時候
英王完全處於「統而不治」的時間應該是18世紀中葉,英國責任內閣制確立後。
英國1832年議會改革,以適應工業革命需要,加強了工業資產階級在議會中的作用。18世紀前期,內閣制開始形成。沃爾波爾是英國第一位首相。內閣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過控制下院本黨議員控制下院。內閣對議會或首相負責。首相的權力首相是政府和內閣的最高首腦,擁有指嫌漏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主持權、各項重大政策的唯爛決策權,等等。內閣與首相的關系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集體共進退。國王是國家元首,"者族統而不治",沒有實權。
⑶ 英國政府的發展歷程
英國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封建君主制
時間:449——1215
內容:1、封臣對封君的義務:「效忠」、「幫助」、「勸告」;2、封君對封臣的義務:「保護」和維持「封臣」。
特徵:「義務性」、「直屬性」、「權力分散性」、「世襲性」。
二、等級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憲章》的頒布,維護封君封臣的既 定原則,維護教俗封建貴族的特權。
1265年召開的英國議會, 標志著英國等級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時間:1215——1485
內容:1、司法和軍事等方面的權利漸漸集中到中央;
2、等級代表會議則主要掌控國家賦稅的批准權和分攤權。
特徵:君主的權力相對受到約束。
作用:等級君主制相對於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而言,具有歷史進步意義,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三、專制君主制
時間:1485——1649
內容:統治者君主(皇帝或國王王)擁有統治國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權力而沒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約。
特徵:權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時間:1649——
內容:共和制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制根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系的不同,分為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對於集權制而言的,區別在於:權力的行使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對於君主制而言的,區別在於: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是由選舉產生還是世襲
五、君主立憲制
時間:1689——至今
確立: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發展:
1、 責任內閣制: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制原則:
1、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2、兩黨制: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內容:君主立憲制又稱立憲君主制,或稱「虛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製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憲政體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個世襲或選出的君主作為元首的政體。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
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而且往往世襲制也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項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議會否決,改革上院的計劃暫時擱淺。2003年6月,內閣改組後,撤消大法官事務辦公室,成立憲政事務部。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勛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爾克納勛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為現任上院議長兼憲政事務大臣。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簡單多數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本屆下院於2005年5月選出,目前在645個議席中,工黨佔354席、保守黨195席、自民黨62席、其他小黨和無黨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議長麥克爾·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議長(通常不投票)佔4席。
責任內閣制:內閣由議會產生,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16——18世紀)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
18世紀早期,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爾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內閣首腦。沃爾波爾內閣是英國第1屆正規內閣。
1937年通過了《國王大臣法》,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
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的權力:制定政策;提交議案;行使最高行政權;協調政府職權;緊急狀態下緊急行動;必要時宣布提前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內閣制原則:
1、 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 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 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議會與內閣的關系: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後來發展為內閣控制議會。 首相
下院 內閣(政府)
1、 下院大選中多數黨領袖;2、對下院負責;
1、 監督內閣,從而控制行政;2、對議會集體負責
1、 提出名單組成責任內閣制;2、內閣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
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是間接民主的形式。現代國家普遍實行代議制。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關是議會,所以資本主義代議制又稱議會制。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新型的代議制,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1、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2、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
3、17世紀,許多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
4、
議會改革:1、1832年,議會改革。工業資產階級首次進入議會。2、1867年,第二次議會改革,城市小資產階級和城市工人獲得了選舉權;3、1884年,第三次議會改革,農業工人取得選舉權;4、1918年,議會通過法案,給予婦女選舉權。
代議制最早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希臘地區出現了以城市為中心的諸多奴隸制小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國家設立執政官、貴族會議和公民大會等機構,在人類歷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這就是代議制的民主政治雛形。但准確的說,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都是直議制國家,因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參政,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進入公民大會。當然,在這種代議制政治中,
廣大的奴隸階級並沒有任何民主權力,這就是奴隸制度下代議制的局限性。
13世紀英國出現著名的"大會議"和"模範會議"的代議制形式,中世紀一些歐洲封建城市共和國相繼採取的代議制的內容和形式,如法國的"三級會議",德國的"帝國議會",但是這些代議制形式多於內容,本質上還是封建專制,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或者說,並不是資產階級的代議制。
近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起源於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產生的封建等級代表會議,與內閣制相結合而正式確立,進而形成了凌駕於國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機關。這種議會制被其他資產階級國家認可且迅速傳播和效仿。英國議會兩院制的發展和權力轉移的演變適應了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要。在演變的過程中反映出:第一,一切變革只圍繞著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上下兩院權力的轉移以及議會內部機構的調整等方面進行,並沒有改變英國的議會制政體。第二,在權力的轉移中,下院是一根主線,它從無到有,從無權到小有權力,直至取得至高無上的權力,越過頂峰後,又逐步失去權力,最終成為「取得下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的馴服工具」;第三,議會權力的轉移是通過政黨制的發展來實現和完成的。
一、 上院的權力向下院轉移
1689年的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的最高權力之後,國王從此退出了與議會的權力爭奪,權力的轉移開始在議會內部進行,也就是從上院逐漸向下院過渡。採取的方法由武力爭奪演變為和平過渡,有個逐步積累過程。當然,這種和平過渡並不意味著上院自願拱手讓權,而是經過激烈的議會斗爭。權力的轉移具體反映在以下諸方面:
第一,上院權力的早期削弱。14世紀以後,上院的歷史主要就是逐漸向下院轉移權力的過程,到14世紀末,下院慢慢建立起了它自己的權力和地位。
第二,18世紀兩院的關系和諧。在18世紀,總的來說,由於基本利益的一致,上院與下院之間能和諧地相處。
第三,1832年改革的影響。1832的改革法動搖了上院的權力基礎和基本利益。首先,擴大了公民權,把投票權擴大到中、下層階級。其次,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成員的權利,使上院失去了對下院構成的有效限制。第三,重新調整了下院中席位的地方布局,使分配更加合理。
第四,1911年和1949年的兩個議會法否定了上院的財政立法權並削弱了其他權力。1911年的議會法確立下院的財政立法權,上院不得否決,只能延擱一個月,逾期仍可呈送女王批准。財政是國家的命脈,下院控制了它就控制了國家的命運。該法對上院的影響是致命性的,它結束了上院在財政立法上的權力,大大削弱了上院的權威。1949年的議會法再次削弱了上院的殘余權力: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不得對它作修改。至此,上院對財政議案就沒有了任何權力。這兩個議會法使下院牢牢地控制了財政立法權,並確立了它高於上院的權力。議會的至尊地位主要屬於下院。
第五,政府主要官員從上院轉向下院。隨著權力的轉移,包括首相在內的政府主要要員也出現了同一轉向。1867年的改革法建立了一個常規:大臣必須是兩院中的人,首相必須在下院服務。
二、 下院權力向政府轉移
在英國政治政治制度中,行政與立法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由於種種原因使下院的權力又逐步向政府(內閣)轉移。今天,由於下院的不斷衰落,下院與政府之間權力的不平衡已明顯地傾向於後者。下院衰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選民的增加和有紀律的政黨的發展。19世紀後半期,兩個改革法進一步擴大了公民權。同時,隨著政黨的發展,政黨不得不迎合中產階級和一部分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要求,政黨在英國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占據了支配地位。
第二,首相權力的發展。迄今,英國首相幾乎擁有國家所有的大權。最重要的是他掌握了重大的人事權。
第三,政府職能的擴大和官僚機構的膨脹。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的職能范圍也相應地擴大到社會事務及其管理的各個方面。另一方面,又促使建立新的機構並擴大原有部門來執行這些職能。
具體權力的轉移表現在:
第一,政府控制政策。1867年以前,下院是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進入本世紀以來,政府部門不斷增加。然而下院並不能保持同步發展。於是,決策中心便慢慢集中到政府和內閣委員會,下院逐漸成為一個「邊緣」人物,兩者的關系「已成為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僕人(下院)的關系」。二戰後,政府的實權更日益集中在首相及少數大臣和顧問手中。到了60年代,政府幾乎已完全控制了下院,此時,兩者的關系進一步成了「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奴隸(下院)」。
第二,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著下院的時間表,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的議案在提到下院之前,已在下院之外與各種壓力集團磋商過。
第三,控制財政立法。1911年的議會法正式以法律行使確立下院在財政立法上獨一無二的權力,現在實際已轉移到內閣手裡。
第四,政府控制下院。隨著政黨斗爭日趨激烈,下院的許多程序已完全建立在政府控制下院多數的基礎上。
第五,下院與政府之間的著很大的信息差距,使它難以對政府行使有效的監督。
今天,下院與政府在權力上的不平衡關系已嚴重影響下院應有的作用和效率,不利於英國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引起了廣泛的不滿和強烈要求改革的願望。
三、 權力轉移過程中的特點
在議會權力轉移的過程中,大致反映出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國王權力的削弱乃是由於下院對錢袋的控制。英國早期國王的一個共同弱點是,他們雖然控制著很大的權力,卻始終缺乏足夠的財力來支持他們的政策,這可以說是英王權力不斷削弱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二,國王與議會的權力爭奪從激烈的武裝斗爭轉向立法的手段,這是英國逐步走上資產階級議會民主與法治道路的重要轉折。
第三,權力轉移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斗爭和權力再分配的反映。作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代表的自由黨多次用立法來限制代表陳腐的土地貴族利益的上院權力,是在歷史發展中兩個不同階級之間權力爭奪的明確反映。工黨提出動議,要求取消上院,認為上院是立法機構改革中不負責任的一部分,對國家民主是個障礙。
第四,協商與妥協是英國議會權力轉移過程中的又一個顯著特點。協商與妥協,這是「剝奪被剝奪者」的又一種特殊方式。由協商而達成妥協,逐漸形成了英國政治家們在處理國內事務中的一種政治手腕。
第五,議會對形勢和環境變化有較為靈活的適應性。幾個世紀以來,議會一直是一個政治集團的權力向另一個政治集團轉移的場所。在經歷了種種變化的今天,許多歷史事件形成的政治習慣和民族風格為這一機構提供了難得的穩定。在演變過程中從未形成任何代議制政府的固定模式,它經歷了國王政府、議會政府、內閣政府,恰好反映了它不斷演變的實質和明顯缺乏某種理論的作用,但這恰恰又是英國政治上求實風格的反映。
⑷ 英國什麼時候有的首相
公元1714年,英國斯圖亞特王朝最後一位國王安妮一世駕崩,為了防止天主教在英國佔有統治地位,英國人邀請斯圖亞特王朝女性王室成員的後代兼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自此斯圖亞特王朝結束,漢諾威王朝開始。
漢諾威家族能夠取得英國王位,輝格黨人的支持起到重要作用,羅伯特的權力和地位自然也就進一步加強。公元1721年,在喬治一世和輝格黨的安排下,英國設立首相職位,地位是英國的政府首腦,由羅伯特出任首相,因此羅伯特成為英國歷史第一位首相。
⑸ 英國皇室為什麼失去了政權,是什麼時候有了首相的
公元前地中海伊比利亞人,比克人,凱爾特人,先後來到不列顛。公元1-5世紀大不列顛島東南部為羅馬帝國統治。羅馬人撤走後,歐洲北部的盎格魯人、薩克遜人、朱特人相繼入侵並定居。7世紀開始形成封建制度,許多小國並成七個王國,爭雄達200年之久,史稱「盎格魯—撒克遜時代」。829年威塞克斯國王愛格伯特統一了英格蘭。8世紀末遭丹麥人侵襲,1016年至1042年為丹麥海盜帝國的一部分。其後經英王短期統治,1066年諾曼底公爵渡海征服英格蘭。1215年約翰王被迫簽署大憲章,王權遭抑制。1338年至1453 年英法進行「百年戰爭」,英國先勝後敗。1588年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樹立海上霸權。1640年英國在全球第一個爆發資產階級革命,成為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1649年5月19日宣布成立共和國。1660年王朝復辟,1668年發生「光榮革命」,確定了君主立憲制。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並,1801年又與愛爾蘭合並。18世紀後半葉至19世紀上半葉,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完成工業革命的國家。19世紀是大英帝國的全盛時期,1914年佔有的殖民地比本土大111倍,是第一殖民大國,自稱「日不落帝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開始衰敗。英國於1920年設立北愛蘭郡,並於1921年至1922年允許愛爾蘭南部脫離其統治,成立獨立國家。1931年頒布威斯敏斯特法案,被迫承認其自治領在內政、外交上獨立自主,大英帝國殖民體系從此動搖。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經濟實力大為削弱,政治地位下降。隨著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繼獨立,到60年代,英帝國殖民體系瓦解。1973年1月加入歐共體。
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1721年,輝格黨(Whig)領袖華波爾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喬治一世(George I)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貝爾-班納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現,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
首相可向國王/女王提名政府內閣成員,亦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英國歷任首相名單
羅伯特·沃波爾1721年04月04日-1742年02月11日輝格黨
威爾明頓伯爵1742年02月16日-1743年07月02日輝格黨
亨利·佩爾漢姆1743年08月27日-1754年03月07日輝格黨
紐卡斯爾公爵1754年03月16日-1756年11月16日輝格黨
德文郡公爵1756年11月16日-1757年06月25日輝格黨
紐卡斯爾公爵1757年07月02日-1762年05月26日輝格黨
比特伯爵1762年05月26日-1763年04月16日托利黨
喬治·格蘭維爾1763年04月16日-1765年07月13日輝格黨
白金漢侯爵1765年07月13日-1766年07月30日輝格黨
查塔姆伯爵(老皮特)1766年07月30日-1768年10月14日輝格黨
格拉夫頓公爵1768年10月14日-1770年01月28日輝格黨
諾斯勛爵1770年01月28日-1782年03月22日托利黨
白金漢侯爵1782年03月27日-1782年07月01日輝格黨
謝爾本伯爵1782年07月04日-1783年04月02日輝格黨
波特蘭公爵1783年04月02日-1783年12月19日托利黨/福克斯-諾斯聯合內閣
小皮特1783年12月19日-1801年03月14日托利黨
亨利·埃丁頓1801年03月17日-1804年05月10日托利黨
小皮特1804年05月10日-1806年01月23日托利黨
格倫維爾勛爵1806年02月11日-1807年03月31日Whig/Ministry of All the Talents(聯合內閣)
波特蘭公爵1807年03月31日-1809年10月04日托利黨
斯潘塞·帕西瓦爾1809年10月04日-1812年05月11日托利黨
利物浦伯爵1812年06月09日-1827年04月10日托利黨
喬治·坎寧1827年04月10日-1827年08月08日托利黨
戈德里奇子爵1827年08月31日-1828年01月22日托利黨
威靈頓公爵1828年01月22日-1830年11月22日托利黨
格雷伯爵1830年11月22日-1834年07月16日輝格黨
墨爾本子爵1834年07月16日-1834年11月17日輝格黨
威靈頓公爵1834年11月17日-1834年12月09日保守黨
羅伯特·皮爾爵士1834年12月10日-1835年04月18日保守黨
墨爾本子爵1835年04月18日-1841年08月30日輝格黨
羅伯特·皮爾爵士1841年08月30日-1846年06月30日保守黨
約翰·羅素勛爵1846年06月30日-1852年02月23日輝格黨
德比伯爵1852年02月23日-1852年12月19日保守黨
阿伯丁伯爵1852年12月19日-1855年02月06日Peelite/聯合內閣
帕爾姆斯頓子爵1855年02月-06日1858年02月20日輝格黨
德比伯爵1858年02月20日-1859年06月12日保守黨
帕爾姆斯頓子爵1859年06月12日-1865年10月18日自由黨
羅素伯爵1865年10月29日-1866年06月28日自由黨
德比伯爵1866年06月28日-1868年02月27日保守黨
本傑明·迪斯雷利1868年02月27日-1868年12月03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68年12月03日-1874年02月20日自由黨
本傑明·迪斯雷利1874年02月20日-1880年04月23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80年04月23日-1885年06月23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85年06月23日-1886年02月01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86年02月01日-1886年07月25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86年08月03日-1892年08月15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92年08月15日-1894年03月05日自由黨
羅斯貝利伯爵1894年03月05日-1895年06月25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95年06月25日-1802年07月12日保守黨
亞瑟·貝爾福1902年07月12日-190年12月05日保守黨
亨利·坎貝爾-班內南爵士1905年12月05日-1908年04月07日自由黨
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1908年04月07日-1916年12月07日自由黨
大衛·勞合喬治1916年12月07日-1922年10月23日National Liberal/聯合內閣
安德魯·伯納爾·勞1922年10月23日-1923年05月22日保守黨
斯坦利·鮑德溫1923年05月22日-1924年01月22日保守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24年01月22日-1924年11月04日工黨
斯坦利·鮑德溫1924年11月04日-1929年06月05日保守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29年06月05日-1931年08月24日工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31年08月24日-1935年06月07日National Labour/國民內閣
斯坦利·鮑德溫1935年06月07日-1937年05月28日保守黨/國民內閣
尼維爾·張伯倫1937年05月28日-1940年05月10日保守黨/國民內閣
溫斯頓·丘吉爾1940年05月10日-1945年05月23日保守黨/聯合內閣
溫斯頓·丘吉爾1945年05月23日-1945年07月26日保守黨/過渡政府
克萊門特·艾德禮1945年07月26日-1951年10月26日工黨
溫斯頓·丘吉爾爵士1951年10月26日-1955年04月06日保守黨
安東尼·艾登爵士1955年04月06日-1957年01月10日保守黨
哈羅德·麥克米倫1957年01月10日-1963年10月19日保守黨
道格拉斯-霍姆爵士1963年10月19日1964年10月16日保守黨
哈羅德·威爾遜1964年10月16日1970年06月19日工黨
愛德華·希思1970年06月19日1974年03月04日保守黨
哈羅德·威爾遜1974年03月04日1976年04月05日工黨
詹姆斯·卡拉漢1976年04月05日1979年05月04日工黨
瑪格利特·撒切爾1979年05月04日1990年11月28日保守黨
約翰·梅傑1990年11月28日1997年05月02日保守黨
托尼·布萊爾1997年05月02日在任工黨
⑹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發展,還有首相與內閣的關系,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頒布的《權利法案》,標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本確立.
首相是內閣的首腦,首相有權提名內閣大臣,內閣與首相在政治上要共進退.
⑺ 英國新首相什麼時候產生的
據英國《衛報》11日報道,英國議會下院保守黨議員團體「1922委員會」公布了保守黨黨首的選舉時間表,預計最終勝選者,即新任黨首和英國首相將於今年9月5日揭曉。
⑻ 英國首相出現的時間
公元1721-1742年:羅伯特·沃爾桐攔戚姿波成為英國第一局仔胡任首相 詹姆士一世(英文名James 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英國第一任國王...
⑼ 什麼時候首相成為英國政治權利的真正核心
具體時間是1784年以後!請認真讀讀下面這段,希望對你有幫助!
1714年,喬治一世即英國王位,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⑽ 英國的首相是怎樣產生的
英國首相的產生:首先是下議院選舉,選舉結束後經國王或者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著國家大權。名稱由來;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財政大臣,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爵士被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而是「首席財政大臣」。首相的地位和名稱是1783年的小皮特內閣正式確定下來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簽訂《柏林條約》時,首相名稱第一次見於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