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時間是什麼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從16世紀初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當時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先聲。
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英國的責任內閣制開始形成。
主要作用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於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復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准備復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通過的。
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
② 英國的內閣制歷史是怎麼樣的
英國的內閣制度起知讓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下面是我分享的英國的內閣制 歷史 是怎麼樣的,一起來看看吧。
英國內閣制歷史簡介
1688年 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 英語 ,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 興趣 ,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尺扮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搭困局”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 說明文 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英國責任內閣制權力分配
1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著下院立法程序,控制著下院及其決策權,宣布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著立法權。
2 首相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3 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 決定 。
4 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5 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 ,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
6 首相、內閣和政府的產生與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英王批准後內閣和政府便告組成。在 英國內閣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腦和多數黨領袖)是掌握國家實權的關鍵人物,但是以首相為首的內閣和政府都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如首相有義務向議會 報告 工作,有責任回答議員的質詢。
7 內閣首腦擁有決定性發言權: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是事實上的國家 最高領導人(擁有大臣與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的主持權,政策決策權)。內閣大臣與首相在 政治 上共進退,內閣制與首相相輔相成,內閣首腦(首相或者)是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
內閣成員組成
內閣制的內閣是以 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 法律 、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 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③ 英國責任內閣制完善的時間
英國責任內閣制完善的時間是1721年。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波爾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
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3)英國內閣制是什麼時候建立的擴展閱讀
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④ 內閣作為一種制度最早出現於什麼時候
內閣作為一種制度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
內閣:是政府最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組織。
內閣制度最早出現於中國春沖中秋晉國,晉文公回國後,組建三軍六卿,由晉國六卿掌管軍政要務,晉國由此而強,晉文公、晉襄公、晉景公、晉厲公、晉悼公先後稱霸中原,成為春秋時期稱霸時間最長的國家。
秦朝以後,採用中央集權制度,內閣制度被長期廢除。明朝明成祖朱棣重新設立內閣,並開始參與政事。明朝滅亡後,清朝依舊延續前代,比明朝內閣地位高,正式成為百官之首。內閣最高領導是「首輔」一人,其次是「次輔」一人,其餘皆稱「群輔」,在文淵閣辦公。明朝時內閣大學士都是正五品,但排名的先後順序從大到小依次為:華蓋殿(後改中極殿)大學士(首輔)、謹身殿(後改建極殿)大學士(次輔)、文華殿大學士(群輔)、武英殿大學士(群輔)、文淵閣大學士(群輔)、東閣大學士(群輔)。內閣在明朝時期,最初是明成祖的秘書機構,僅備顧問兼物悶協理章奏,並不參與決策。但國事繁忙,明成祖一人無暇顧及偌大的國家。內閣作為秘書處,便依照皇帝的指示來替皇帝處理國政。自從明成祖歸天後,一直到明王朝滅亡,內閣實際上散螞山成為全國最大的權力機構,但地位依舊很低。
18世紀,英國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為內閣。
⑤ 英國內閣制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國內閣制的產生英國內閣制是英國政治長期演變的產物。中世紀末期,協助君主管理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約20餘人,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查理二世時期,由有權勢的樞密院成員(其中最重要的是財政大臣及兩個國務大臣)組成一個更小的決策機構,從組織形式上可謂內閣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變後,限製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發揮作用,人事大權掌握在國王手中,內閣的組成以國王的意願為准。
漢諾威王朝時期,喬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與喬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國人身份入主英國,既不熟悉英國國情,又不關心英國政治,況且不懂英語,用拉丁語與大臣們交談頗為不便,以致把出席樞密院會議當成一種負擔。因此,從1717年開始便不出席該會。從此,輝格黨逐漸將內閣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輝格黨領導人羅伯特·沃爾波爾在處理「南海氣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國家財政狀況趨於穩定,深受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的青睞。1721年3月被任命為財政大臣,並成為內閣的實際領袖,從而開創了首席大臣領導內閣,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沃爾波爾擔任內閣的首腦的20餘年是英國政治重要發展時期,他打著王室的旗號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他改革關稅制度,獎勵穀物和農產品的出口,對手工工場所需之原料降低了進口稅,對出口的工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內閣成為協調國王與國會關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爾波爾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擴張的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的不滿。迫於壓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戰,即「詹金斯割耳之戰」,後因出師不利,大資產階級把戰敗的責任歸咎於他。沃爾波爾失去國會的信任被迫辭職。此舉開創了內閣首相得不到國會多數支持時必須辭職的先例。
⑥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時間
18世紀前期。
責任制內閣形成於18世跡咐虛紀前期,初始於英國。是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姿燃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准,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有簡並英國、日本、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⑦ 內閣制是怎樣產生的
內閣制
又稱議會制,是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
內閣制起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後為許多國家採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
特點:
①行政、立法(指滲余立法創議權,提出的法案要經過內閣審議、表決)合一
②慶滾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
③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
④元首發布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
⑤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
⑥行政首長系由間接方式產生。
⑦議叢差滾會通常有「倒閣權」,內閣通常也有「國會解散權」,但亦有特例。
優點
第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通力合作,效率高;
第二,議會和選民都可以監督政府;
第三,遇緊急情況,內閣可以實行應急政策。內閣制有利於訓練政治家。
缺點
相對總統制而言,議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不如總統制國家議會有力。
⑧ 責任內閣制形成的時間
責任內閣制形成於1721年。光榮革命後,出現模伏由國王主持的內閣會議。18世紀初,內閣不是法定的組織1721年英國責任內閣制逐漸形成,財政大臣沃爾波爾者鎮成旦嫌攜為第一位首相,是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標志。
⑨ 英國內閣成立的時間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該委員會在那時已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內閣首腦。沃波爾內閣是英國第一屆正規內閣。但「內閣」一詞,直到1900年才見於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開始接受國王的委任狀。1937年的《國王大臣法》才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
⑩ 英國內閣制什麼時候正式形成
一般認為,正規的內閣制始於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1676—1745)為首的內閣,在十九世紀中葉,責任制內閣在英國確立下來。但直到1900年,英國議會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現內閣一詞,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內閣這一名稱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