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225年英格蘭頒布《 》,維護教俗貴族的特權,確立了「 」和「 」的基本原則
1.17世紀初,英國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國王詹姆士一世來自蘇格蘭,狂熱地推崇「君權神授」理論,渴望王權專斷。他認為,王權是上帝所賜,國王是上帝派到人間的統治者,神聖不可侵犯。他不經議會批准,強行征稅,使議會與王權處於對立狀態。
2.詹姆士一世的言行與英國的法律政治傳統嚴重不符。英格蘭曾在1215年頒發《大憲章》,維護教俗貴族的特權,規定沒有經過協商,國王無權征稅,逐漸確立了「王權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則。13世紀末,英格蘭基本確立議會制度。議會由上下兩院構成,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騎士和平民代表組成,稅收權掌握在議會手中。
二.革命的發生
1.繼詹姆士一世之後,查理一世繼續推行君主專斷政策,無視議會的權力。1628年,議會向國王呈遞了一份《權利請願書》,重申查理一世在沒有得到議會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征稅;不經法院判決不能隨意逮捕人;和平時期不能隨意在居民家中駐軍。這份請願書表達了議會限制王權的意圖。查理一世先是假意應允,在得到撥款後卻解散了議會,議會和王權的矛盾激化。
2.1640年,議會重新召開,議員們不斷抨擊國王專權。查理一世惱羞成怒,派軍隊闖入議會,企圖逮捕反對他的議員,挑起了內戰。經過幾年的反復斗爭,議會軍隊打敗國王軍隊。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斷頭台。隨後,英國宣布為共和國。然而,共和國的權力卻落在了以克倫威爾為首的軍隊手中,議會有名無實。議會尊克倫威爾為「護國主」,克倫威爾獨攬大權。革命廢除了君主制,卻沒有終結個人專權的統治。
三.《權利法案》
1.1660年,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接受議會有條件的邀請,做了英國國王。衡滲英國恢復了君主制,但國王的權力受到了很大限制。查理二世的繼任者是他的親弟弟—詹姆士二世。詹姆士二世是個天主教徒,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和專制制度,進行反攻倒算,激起了人民的反抗。
2.1688年,英國議會作出決定:廢黜詹姆士二世,迎請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入主英國,史稱「光榮革命」。1689年,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重申英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如議會定期召開、享有討論國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征稅權屬冊攔擾於議會、國民可以自由請願等。《權利法案》還規定,國王不經議會許可,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不得徵收捐稅。議會還規定,今後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擔任英國國王,英國國王也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威廉夫婦接受了《權利法案》和議會的要求。
3.以《權利法案》為基礎,英國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漸形成了君主立憲制。從此,分歧可以在議會中協商,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內戰。
第19課 美國的獨立
一.獨立戰爭的序幕
1.從17世紀開始,英國先後在北美建立起13個殖民地。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移民來到北美,他們的辛勤勞動促進了當地農業和工商業的發展。英國國王和貴族把北美看作是英國的原料產地和銷售商品的市場,英國殖民者驅趕當地的印第安人,剝削歐洲移民和從非洲販來的黑奴。1765年以後,英州旦國政府在北美殖民地頒布了一系列新稅法,激化了北美人民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的矛盾。1773年,英國政府授權東印度公司壟斷北美的茶葉貿易,引發了新的抗稅浪潮。
2.1775年4月19日凌晨,800名英軍開赴波士頓西北郊搜查軍火,在萊剋星頓與埋伏在那裡的武裝村民交火,美國獨立戰爭爆發。
二.華盛頓與獨立戰爭
1. 萊剋星頓的槍聲激發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抵抗熱情,各地人民紛紛組織起來,武裝支援波士頓。
2. 1775年5月,北美13個殖民地的代表聚集費城,召開了第二屆大陸會議。會議上,華盛頓強烈主張武力反抗英軍,會議一致決定把民兵整編為大陸軍,委任華盛頓為總司令。與此同時,北美人民要求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
三.《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法
1.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由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宣言列舉了英國殖民統治的種種暴政,號召殖民地人民反對英國的殖民統治,宣告北美13個殖民地脫離英國而獨立。《獨立宣言》是第一個以國家名義明確表述資產階級政治要求的綱領性文獻,被稱為「第一個人權宣言」。
2.《獨立宣言》發表後,大陸軍與英軍的戰爭仍在進行。法國支持美國獨立。1777年,一支6000餘人的英軍在薩拉托加陷入大陸軍的包圍,被迫投降。薩拉托加大捷是獨立戰爭的轉折點。之後,法國承認美國,公開參戰。歐洲各國也因與英國的矛盾結成了「武裝中立同盟」,英國陷入孤立。1781年,美法連軍在約克鎮與英軍激戰,英將康華利率部下投降,美國獨立戰爭結束。1783年,英國被迫承認美國獨立。美國獨立戰爭既是一次民族解放戰爭,也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
3.《獨立宣言》發表後,各州先後制定了州憲法。美國建立後各州各行其是,矛盾重重,代表國家的全國政府軟弱無力。1787年,各州派出代表齊聚費城,由華盛頓主持召開了制憲會議,經過爭論和妥協,最終制定出美國憲法。憲法依據分權制衡原則設計了一個聯邦制共和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總統、國會與最高法院及其相關機構各司其職,相互制衡;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分享權力;總統和議員由選舉產生。1787年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對後來許多國家的政治變革產生了重要影響。
第20課 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帝國
一.舊制度的危機
1.18世紀開始,法國封建制度進入了腐朽沒落的時期,也就是「舊制度」時期。國王路易十五通過加重稅收等方式阻礙資本主義的發展。這一時期,法國乃至歐洲開展了一場反對舊制度的思想文化運動。進步的思想家們著書立說,宣傳自由、平等和民主,提倡對民眾進行啟蒙教育,用理性之光碟機散愚昧的黑暗,因此,這場運動被稱為「啟蒙運動」。「啟蒙運動」是一場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為法國大革命作了重要的理論准備。
二.法國大革命
1.舊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制約,致使法國各種社會矛盾激化。支持美國獨立戰爭使法國政府債台高築,財政危機更加嚴重。為此,國王路易十六不得不於1789年5月召開三級會議,討論征稅的問題。
2.按照原來的方式,三級會議分三個等級分別開會,每個等級,不分代表多少,都只有一票表決權。在這次會議中,第三等級堅決要求增強自身的政治權利,主張三個等級合並開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此後,第三等級的代表自行成立「國民議會」,作為民眾的唯一代表,並指出制定憲法的要求。國王被迫讓步,一方面同意國民議會改名為「制憲議會」,要求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的代表都加入;另一方面卻暗中調集軍隊,企圖以武力控制局面。消息傳開,巴黎民眾不斷聚集並武裝起來,支持制憲議會。7月14日,巴黎民眾以死傷近百人的代價,攻佔了象徵國王統治的巴士底獄,由此引發了全國城鄉的暴動,法國大革命開始了。
3.法國大革命開始後,制憲議會通過了多項法令,廢除了種種貴族特權和稅收。1789年8月,制憲議會通過了《人權宣言》,宣告了人權、法治、自由、分權、平等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等基本原則。1791年,制憲議會制定了憲法,基本落實了《人權宣言》的各項原則,全面廢除了舊制度,確立了新制度的基本框架。
4.國王路易十六被迫接受憲法,但暗地裡致信歐洲各國君主,呼籲他們武裝干涉法國。奧地利和普魯士組成聯軍,進逼巴黎。法國軍隊在瓦爾密擊退侵略者,將敵人趕出國境。隨後,法國宣布廢除君主制,成立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3年,國王路易十六以叛國罪被送上斷頭台。法國大革命摧毀了法國的君主統治,傳播了資產階級自由民主思想,具有世界性影響。
三.拿破崙帝國
1.1799年11月,拿破崙·波拿巴發動政變,組成了一個新的政府,很快建起一套高效率的國家機器。他十分重視改善財政和發展經濟,大力發展工商業和農業。為了整理革命以來的立法成果,拿破崙主持制定了民法典,名為《拿破崙法典》,體現了自由平等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原則。
2.在戰場上,拿破崙再次大敗反法聯盟,他的個人威望也登峰造極。1804年,經公民投票,法國改為帝國,史稱「法蘭西第一帝國」,拿破崙加冕稱帝。拿破崙雖然當上皇帝,但在歐洲君主眼中,他仍然是革命的後繼者。反法聯盟一次次與法國較量。拿破崙大軍所向披靡,幾乎橫掃歐洲大陸。1812年,拿破崙遠征俄國,大敗而歸。1815年,法蘭西第一帝國覆滅。
⑵ 確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權有限原則是什麼
《大憲章》。兄山根據《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相關資料,13世紀,英國通過《大憲章》,確立了法羨脊中律至上野悄和王權有限的原則。「光榮革命」後,英國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⑶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確立了什麼樣的政治體制
英國確立了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范圍也各不相同。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系,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落後性,局限性。英國在革命後通過《權利法案》首先確定。
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西班牙、盧森堡、瑞典、泰國、日本、柬埔寨等。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革命」,而作為重要成果的《權利法案》是君主立憲制的憲法文本。現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在保留古老的憲政傳統和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
⑷ 英國憲法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英國憲法的根本原則是:議會主權、分權原則、責任內閣、法治原則。
真正的把保守主義與有英國憲法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是因為兩方面的因素的出現:
其一、保守黨的誕生,這是保守主義政治上成熟的標志。保守主義因而能夠直接對英國憲法施加影響,左右英國憲法的發展趨勢。
其二、柏克的保守主義理論的出現,反映了保守主肆配義在理論上的成熟。保守主義為英國人的文化傳統,為充滿保守主義性格的英國憲法的運行和維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英國憲法的經驗主義:
世界各國的憲法一般都有一個指春數導本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如我國憲法的指導原則是四項基本原則,美國的憲法原則是三權分立和聯邦制。而無論是制憲、行憲還是護扒雹首憲,都必須在這個基本原則之下進行。
確立憲法的基本原則固然有其積極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局限了憲法的適應性。如果社會發展或政治實踐超出了這個原則,那麼就不是僅通過正常的方式,如憲法解釋、憲法修改等手段所能夠調整和解決的,必須重新制定憲法。
這樣憲法在適應性上就有所欠缺,英國憲法缺少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的特徵,從另一個方面說,帶給了英國憲法的高度適應性。
英國憲法不必受那些抽象的意識形態的束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隨時改變憲法的具體內容,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東西,這樣英國憲法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保持憲法的穩定性。
⑸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1)17世紀的英國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到1688年「光榮革命」,標志著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統治在英國最終確立。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條文來約束國王的權力,後來,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對王權做了進一步的具體限制,並且把包括國王繼承權和任命法官等重大問題的權力都掌握在議會手裡。通過這些法律文獻,國家的實際權力逐漸轉移到議會手中,確立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攔鄭主立憲制的基礎。
(2)通過19世紀的議會改革,選舉權不斷擴大,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得到長足發展;隨著責任內閣制的確立,兩黨制的發展,英國現代意義上的君主立憲制日趨完善起來。
(3)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以代議制民主為基礎,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國王是國家元首,但統而不治;奉行議會至上和分權制衡的原則。
(4)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搏跡確立,有利於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促使英國進入到一個政治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它順應了資產階級民主與法制的社會的歷史潮流,促進了資產階級政治文明的發展。對於歐洲和北美地區,以及其他英國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進程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迄今為止,從世界范圍來看,代議制度成為眾多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努力實現民主的重要實踐途徑。基衡並
⑹ 英國議會主權原則的確立及其發展
英國憲法對國家制度的規定,主要根據3個基本原則:議會主權原則,即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議會立法不受限制;法治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和公民受同樣的法律制約;慣例原則,即憲法慣例與憲法法案具有同等的憲法效力。
議會主權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通過《權利法案》確定了君主立憲制,議會成為英國權力中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後,英國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提出了他們的政治設計。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中,根據自然法,每個人均享有保全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等自然權利,這些權利是不證自明的天賦權利,因而是不可轉讓、不可剝奪的,只是在自然狀態下存在種種不便,才使得人們相互簽訂契約把懲罰他人的權力自願的交給人民的代表——議會。為此。議會應該享有立法權。在洛克看來,只有法律才可以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並對全體成員具有約束力,既然法律是社會公共意志的體現,那麼制定法律的議會當然是表達社會公共意志的機構,因而它應該處於社會一切權力的最高位,行政權和對外權從屬於立法權。[10]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在實現政治解放的過程中,根據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理論家、法學家們的設計逐步把議會推向國家權力的中心,這就是所謂「議會主權」理論。「議會主權」的表現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議會立法權在國家權力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權就應當是最高的權力。行政權與司法權從屬於立法權,並對立法權負責。另—方面,議會有權監督執行權的行使,有權「調動和更換」執行機關,從而使執行權對立法權的「政治責任」得以貫徹。[11] [12-13]
資本主義革命後的英國議會正是朝著英國古典政治理論家們所設想的「議會主權」的方向發展的。1689年的《權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初步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為建立英國現代意義上的議會提供了最初的法律基礎。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2]
其一,鞏固並擴大議會,特別是下院的職能和權力。《權利法案》規定,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終止法律生效和廢除法律。只有得到議會同意,國王才能征稅。和平時期在王國范圍內維持常備軍也需得到議會同意。議會實行自由選舉。議會中有言論和辯論的自由。[14] 《王位繼承法》為阻止國王對國會活動的操縱,規定:凡擔任任何隸屬於國王的有報酬職務或職位者,以及向王權領取撫恤金者,均不能成為平民院議員。國王的赦免對下院彈劾案無效。一切法案只有經議會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國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來治理國家。[12] [15]
其二,使政府(原為樞密院,後為內閣)向國王負責逐步轉為向議會負責,特別是向下院負責。首先,由於下院可以通過提出彈劾和廢黜法案的辦法,追究國內外政策失敗的責任,就使內閣盡可能實行議會贊成的政策。於是迫使國王開始吸收議會中多數黨的領袖參加內閣。如果國王的大臣得不到議會的支持,他們就應該辭職。1742年英國第—位首相渥爾波就是這樣辭職的,1782年諾斯內閣集體辭職。其次,原樞密院的職能與權力逐漸轉移到內閣。威廉三世時開始從贊同議會多數黨觀點的人士中選任大臣。[12]
不過,這個發展過程並不是—蹴而就的。在19世紀初,即1832年選舉改革前,由於國王在議員選舉、首相選擇、左右內閣成員的態度、解除大臣職務等方面還享有相當大的權力和影響力,國王不喜歡的政府常常被迫下台,而國王支持的政府雖然得不到下院的信任卻依然可長期維持執政地位。因此,議會,尤其是下院的職能和權力還很有限,真正意義上的議會主權是1832年選舉改革以後實現的。[11] [12]
從1832年到1867年被稱為英國議會制度的「黃金時代」。在這段歷史中,由於議會和內閣均擺脫了國王的控制,加上那時議員尚不存在服從其政黨領袖的硬性的黨派紀律,執政黨議員與反對黨議員一起反對本黨組成的內閣和首相的情況經常發生,所以,議會主要是下院比較容易行使其「倒閣權」。[11] [12]
據統計,從1832年到1867年有十屆內閣因下院的不信任而倒台。議會主權的實現另外一個重要的推動因素就是現代政黨政治在英國的完善。現代政黨政治的完善有利於議會的立法權對以國王為代表的行政權的最後勝利。此後,資產階級通過控制政黨,政黨控制議會,議會控制內閣這樣一個政治程序的邏輯實現自己的意志。而當19世紀末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後,「議會主權」的代議民主政治體制開始不適應經濟基礎的新要求,於是「行政集權」的代議民主政治體制就將無可避免地代替了「議會主權」的代議民主政治體制。
⑺ 材料英國君主立憲制是怎樣逐步確立起來的
英國君主立團基憲制,是1688年政變(見光榮革命)後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國家政體,也稱議會君主制,屬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體類型。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這一制塌旅謹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不僅對鞏固資產階級在英國的統鎮者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對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建立新的制度,也有著巨大影響。——常識制度篇。
⑻ 概括英國君主立憲制政體建立的過程及其特點
1.英國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建立、發展和完善過程
君主立憲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過程較復雜,基於時間發展的線索圖說明比較清晰。
它起源於13世紀的《大憲章》和議會制度,
17世紀《權利法案》頒布最終確立了議會主權,君主立憲制初步確立。
18世紀責任內閣制度的形成使國王的行政權力轉移到內閣,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組織形式形成.
伴隨著19世紀兩黨制的發展和1832年議會改革,進一步擴大選舉權,君主立憲制走向深化。
總之,從橫向看,英國的制度發展表現為君主立憲制度的初步確立,內閣制度的形成,議會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幾個過程;
從縱向來看,英國政治制度的發展實際上是國家權力重心的不斷下移即由君主轉移到議會,由議會轉移到人民的過程.
.英國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內涵 :
(1)議會下院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掌管立法權及其行政監督權,是權力中心;
(2)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首相,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內閣全體成員對政府事物集體負責,並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如果議會通過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 英國的內閣制又稱責任內閣制.
(3)可見,內閣從議會中產生,受議會監督,內閣總攬國家的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
4.英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①保留君主,但國王「統而不治」;
②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首相是政府首腦,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對議會負責;
③以代議制為基礎,實行分權,議會掌握國家主權;
④實行分權原則。
⑼ 英國頒布權利法案確立了什麼原則
《權利法案》,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於1689年簽署爛指哪,威廉三世被宣布為「光逗姿榮革命」之飢碼後英國國王的前提就是必須接受由議會所提出的這部《權利法案》。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期,在英國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決議請威廉和他的妻子瑪麗共同統治英國,同時向他們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國王以後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用法律的效力等,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繼承了英國王位。後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從法律上肯定,稱為權利法案,此後英國以後逐步建立起了立憲君主制的原則,有利於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