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英國討論茶葉和罌粟
茶葉因為英國人飲很多茶,尤其印度茶。例譽虛如很出名的伯爵茶,川寧啊那些牌子都是英國的。罌粟是英國幾年二戰的花,象徵逝去的英國士兵的慶猜燃鮮兆空血。
2. 英國國會辯論的焦點是哪兩種植物為什麼
英國國會辯論的焦點是茶葉和罌粟。在19世紀初期,英國的茶葉消費量急劇上升,導致需要大量的白糖,白糖又需要大量的黑奴勞動力來種植和採摘甘蔗。另脊鋒伏一方面,印度和中國的鴉片種植業也崛起,鴉片成為了英國人最喜歡的迷幻葯品。這兩種商品在當時都是非常重要的貿易商品,也與英國的殖民統治有關。在英國國會辯論中,這些問題常常被提及,因為它們涉及到英國的經濟、政治和道德問題。許多議員和活動家都在譴責鴉片貿櫻攜易和奴隸貿易,認為它們是不道德的和對人基碰權的一種侵犯。這也導致了反對奴隸制和鴉片貿易的運動的興起。
3. 為何英國下議院辯論氣氛總是很輕松
英國下議院辯論氣氛總是很輕松:是因為規矩的原因。
其實不論是上議院還是下議院,開會的大部分時間都是非常沉悶,非常無聊的,但是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在英國首相的問答時間。這是英國政治最有趣的一面,你在這個網上可以看到很多。下議院歡聲笑語的片段都來自於這個地方。
在英國每周三的中午,在下議院的會議上,在野黨的領袖可以向首相提問六個問題,在野黨的領袖可以證明,如果他執政的話他會做的多麼好的首相,首相也可以在回答中證明他的工作多麼出色。
而為了保證這兩邊的議員可以向成熟的成人一樣進行辯論,所以制定了非常多的規矩,來保證有好的討論氛圍,但是很搞笑的是,這些規矩反而讓那些議員看上去就像小朋友一樣,反正英國的上議院看上去也像是一個菜市場。
下議院質詢首相的時候,節奏非常快,議員們的問題在變換,首相就得當場作答。議員們會當場對回答發出呼應,滿意的就叫:yayh!不滿意的就叫:nayh!議事廳樓上的座位向公眾開放。看過他們辯論,你不得不承認,英國首相可不是隨便什麼人都當得了的,光是這一關,就不容易過。
英國議會的整套議事規則,後來成了各國議會規則的樣板。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事,也有類似的規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英美政治的特點,就是議事決策講程序講規則。
4. 英國議會制辯論規則是什麼
英國議會質詢制的程序和規則
質詢是英國議會監督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以經常、直接、公開而有效的特徵一直格外引人注目,為世界上許多議會制國家所仿效。經過長期的憲政實踐和經驗總結,英國議會以憲法慣例和議事規則的形式,建立了一套比較系統而完整的質詢程序和規則。
1.質詢的分類
以質詢的問答方式為標准,將質詢分為口頭質詢和書面質詢兩大類。口頭提問口頭答復(包括口頭補充提問及其答復)為口頭質詢。就質詢對象而言,口頭質詢包括議員對大臣的口頭質詢和議員對首相的口頭質詢,兩者各有固定時間及問答范圍。書面提問書面答復即為書面質詢,1918年後因口頭質詢增多而不能在固定時間內答復完作為口頭質詢的補充形式出現。與口頭質詢相比,由於書面質詢提問和答復均無數目和時間限制,議員提出的質詢絕大多數是書面質詢,大臣答復書面質詢的質量也比較詳細而充分。
2.議員提出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質詢的范圍。根據議會有關議事規則,質詢只能涵蓋有關大臣以其大臣身份直接負責的領域,大臣只負責向議會說明其政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某些公共生活領域,如地方政府的工作,國有企業的事務等,不得質詢大臣。打聽國防機密或安全機構的活動細節或商業秘密的質詢通常是不受大臣們歡迎而拒絕答復的。除非議會提出重大動議,議員不得批評、討論法官的審判行為,質詢不得涉及法院的審判活動以保證質詢不妨礙司法審判的公正性。質詢不能批評王室家族。質詢不可要求大臣對新聞報道予以置評[1]。
(2)質詢的方式。根據下院永久議事規則(1996年)第十八條規定,議員應將其質詢通知以書面形式提交議事台辦公室(The Table Office),上面註明要求口頭或書面答復並指明要求答復的日期。由議事秘書負責檢查議員提交的質詢問題是否符合議事規則要求。在上院,由議長決定是否將質詢列入議事日程。此外,議會開會期間,已提出並已得到答復的問題一般不可以重復質詢。在文字表述上,質詢不能含糊不清、諷刺挖苦、缺乏事實根據或漫無邊際[2]。
(3)口頭質詢。首先,關於提交口頭質詢的時間。口頭質詢就質詢程序而言,分為普通預約質詢和私下預約質詢。在下院,普通預約質詢須提前兩周將質詢的首問(即原問)交給議事秘書(質詢時大臣答復原問後由提原問的議員接著提出補充問題即補問,補問無須交給議事秘書或提前通知被質詢大臣),後者在議長的領導下審核這些問題是否符合相關議事規則,然後將其刊登在下院工作通告上,以供被質詢的大臣准備答復。在上院,普通預約質詢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私下預約質詢指議員鑒於所質詢事項具有緊迫性或事關重大,於質詢當日中午前向議長提出質詢要求,獲議長同意後,由議院通知被質詢的部門。其次,關於提交口頭質詢的數量。20世紀初之前,議會只有口頭質詢一種形式,提出口頭質詢的數量不受限制。1918年以後,隨著口頭質詢數量增多和補問形式的出現,兩院開始對其予以限制。目前,下院每位議員在10個開會日期間提出的普通預約口頭質詢數不得超過8個,每天不得超過2個,若同一天提出2個口頭質詢,則不得針對同一政府部門[3]。經計算機隨機抽樣處理,下院每天只有約前40個針對大臣的口頭質詢原問,每周約20個針對首相的口頭質詢原問被列入議事日程。在上院,議員每次提交的普通預約質詢不得超過2個,每天不得超過1個,每天全院大會的口頭質詢限定為4個[4]。私下預約質詢由於其緊急重要性和議長掌握定奪大權,議員提交的數量很少。
(4)書面質詢。首先,由口頭質詢轉為書面質詢的程序:由於數量和時間上的限制,大部分提交的口頭質詢不能被列入議事日程和得到政府的答復。如1995~1996年年會期間,下院提交的4464個口頭質詢中,只有2127個得到了政府的口頭答復,其餘均轉為書面質詢[5]。此類書面質詢的提交程序與普通預約口頭質詢程序相同。其次,純粹的書面質詢程序:它又分為,(A)普通書面質詢程序,即議員提交的書面質詢通知單上不註明要求答復的日期,政府有關部門通常在一周左右答復。(B)指定答復日期的書面質詢程序,即議員在書面質詢通知單上註明要求答復的日期,緊急情況下議會可指定政府有關部門於48小時內答復,其它日期則由議員任意指定。其三,每天每位議員提出書面質詢的數量不受限制:事實上,書面質詢占議員質詢總量的絕對多數。如1995~1996年年會期間,下院議員提交的質詢總數為40307件,其中35843件為書面質詢,占質詢總數的89%,平均每天246件。同期內上院書面質詢總數為2471件[6]。
3.政府大臣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在下院,各部大臣按輪換順序表回答口頭質詢:各次年會內,下院多數黨督導長與反對黨督導長就輪換順序表作出安排,政府每部平均每月一次答復下院口頭質詢,每月4周,每周4天(每周一至周四下午),每天1小時(2:30~3:30)。每天安排約4個部(大小部搭配)為一組,每周4組,每月16組,如此循環反復。每周三下午3點,政府大臣讓位於首相答復口頭質詢[7]。在上院,每日答復質詢不限於安排某一特定政府部門大臣負責答復;由於首相並非上院貴族,故首相不答復上院的口頭質詢。
(2)在下院,政府部門由國務大臣掛帥答復口頭質詢,無國務大臣的部門由本部第一大臣負責答復。跨部門的質詢由涉及最直接的部門的大臣答復。當原問指錯了部門時,由被誤指的部門負責批轉有關部門,同時將此事通知提問議員。在上院,依憲法慣例,由貴族大臣負責答復口頭質詢。由於貴族大臣擔任國務大臣或部門大臣者甚少,常常由任職於張三部門的貴族大臣或多數黨督導替李四部門答復質詢,或由上院前座議員將就著代那些無貴族大臣的部門答復質詢。
(3)大臣答復質詢應盡量透明,准確而真實。盡管政府一直標榜在答復質詢中歷來認真負責,但議員們時常擔心大臣們對質詢避而不答或閃爍其詞。1994年,首相梅傑在回答議員提及政府有關在質詢中提供充分信息的政策時指出:「除對保密事項或歷屆政府因公共政策為由拒絕回答的問題,或因答復將造成過量開支而不予答復的問題外,所作答復應提供所需了解的情況,並且應該准確、真實而不應招致誤解」[8]。由此從政府方面對大臣答復質詢提出了比較明確的要求。然而,何為保密事項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答復質詢的耗費(指政府方面為答復一個問題需支出的經費)也是政府說了算,如1998年凡答復耗費超過500英鎊的問題,大臣均可以「無可奉告」答復[9]。因此,議員們的擔心仍然存在。1997年,議會作出決定:政府大臣向議會提供准確而真實的信息至關重要;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錯誤應迅速予以糾正;除非因公共福祉而拒絕提供信息外,政府大臣應盡可能公開信息。由此從議會方面對大臣答復質詢作出了明確要求。但是,議會至今對政府大臣含糊其詞或無正當理由不作出具體答復的行為沒有規定懲處措施。
4.質詢首相和首相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
(1)下院專門設置首相答復質詢的機制始於1961年7月。從此至1997年4月,首相答復質詢的時間為每周二、四下午的3:15~3:30。1997年5月,布萊爾首相將答詢時間改為每周一次(每周三下午),每次30分鍾(3:00~3:30)[10]。
(2)議員預約口頭質詢首相的原問提交程序和規則與口頭質詢中普通預約程序和規則相同。
(3)在答詢中,首相只負責答復問及政府整體的大政方針的問題,以及涉及首相本人親自負責的諸如國家安全、經濟戰略等重要問題,不負責答復涉及各部具體工作的質詢。為防止首相借口某原問涉及某部門的具體工作而將問題轉移到各部,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議員們普遍採用首先在原問中單刀直入問及首相本人某日官方日程安排,使其無法推脫而轉移問題,然後針對首相的答復再以補問的形式進行追擊的方法進行質詢。
(4)有的學者認為,質詢首相和首相答復質詢的規則和程序對首相特別有利。只有反對黨領袖才能提2~3個補問,其它議員每人只能提1個,且每次由首相作結語。其次,對首相的提問輪流交替地來自政府本黨議員和反對黨議員,而前者的提問大多是早已安排好的旨在為首相宣傳政府的政策提供機會。其三,後座議員質詢首相時不可照本宣科或用便條提示自己(即使是偷偷地瞄上一眼也會招來大聲呵斥),首相卻可以照本宣科地回答問題。最後,首相還擁有幾種招術用來迴避令人尷尬的問題。如通過回答「這位尊敬的議員顯然對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一無所知」對原問者提供的事實進行質疑,或通過回答「我原以為即使是尊敬的議員早已明白」對原問者的智力進行質疑,或通過回答「為什麼反對黨議員總是把英國的一切事情說得一無是處」來訴諸愛國主義進行反擊。首相也可以妨礙公共利益、信息保密或答復花費過大而拒絕回答質詢[11]。
若首相答復不能令反對黨議員滿意(情況通常也是如此),首相可能招致對方嘲諷的吼叫。但與大臣答復議員的質詢一樣,議會對此沒有規定硬性懲處措施。
5. 看英國議會如何辯論
我不禁想起在英國的時,看議會辯(chao)論(jia)的情形。
英國議會是全球最知名的ZZ舞台之一,坐落於泰晤士河畔的議會大廈,與大本鍾一起,成為倫敦的著名地標。2012年倫敦看奧運會期間,也是議員度假之際,我曾有幸進入參觀。這里見證著幾百年來的紛爭,流傳著各種奇聞異事,此處暫且不表。
下議院是全英國的權力中心,也是最受矚目的辯論場所。門外立著的銅像包括丘吉爾,撒切爾等人,無一不是辯論高手。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每周進行的質問首相時間(PMQs, Prime Minister's Question Time)是不容錯過的BBC直播節目。人們還可以聯系當地的議員(MP),申請現場觀看。
PMQs提供機會讓議員質問首相,執政黨和在野黨分坐兩側。通常由首相對今日安排的做一個簡介,反對黨的議員提出某一個開放性問題開始,後繼由反對派領袖為主力進行問答。
一般是提問者和首相進行一問一答,想發言的就站起來,由議長來選定發言者並維持秩序("Order!")。辯論經常被噓聲、嘲笑聲和歡呼聲打斷,"Hear, hear","yayh","nayh"是常見的起鬨用語,所以PMQs也被人稱作是英國的"德雲社"演出。
下面由本人充當字幕君,分享一個最新的PMQs片段,來看看英國議會是如何辯論的。
本次辯論算是比較正常的問答,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出現太多的攻擊、打斷和起鬨。內容上來說,開始時討論保守黨的內閣重組,卡梅倫並沒有直接回答重組的原因,而是利用諷刺等手段把辯論重點引到對自己有利的經濟上來。
拋開辯論技巧,干貨(數據、言論等)很重要。保守黨在過去幾年裡一直飽受爭議,如今經濟復甦強勁,給了卡梅倫更多的底氣和信息來進行辯論。而工黨面對這種情況,除了挑一些小刺之外,也沒有什麼空間來進行質詢。
Ref:
[1] www.parliament.uk
[2] www.bbc.co.uk
[3] 視頻
6. 林則徐虎門銷煙發生後,英國議會下院展開了對華戰爭問題的激烈辯論
英國議會下院展開了對華戰爭問題的辯論,共持續了三天,也有士些議員出於人道立場,反對這場戰爭,並提出了反對英國政府對華政策的議案。當時著名的資產階級政治家格拉斯東在議會中反對英國出兵:
「林則徐沒收英商鴉片的做法是完全正當的,我不知租耐道,也沒有看到過比這個戰爭在起因上更不正義、比這個戰爭更足以使我國永遠背上恥辱的戰爭。」
可是最後議會仍以271票對262票通過了對華用兵軍費案和「英商在中國的損失,須達到弊正春滿足的賠償清亮」的決議。而上院則是幾乎一致通過了這個決議。
7. 英國議會辯論是怎樣的程序為什麼每位議員發完言都有部分人站起來
呵呵。觀察得真仔細啊。
你看到的應該是英國下院的辯論。英國上院是由王室和貴族組成的,基本上對國事不是很care。
英國下院的辯論,執政黨和在野黨(反對黨)面對面分坐在兩邊,當一邊的議員,發言完畢後,對方有話要說的人就會站起來,這個時候,就按照年齡大小,職位高低,職位地而且年齡比較小的議員就會坐下來。然後剩下的最後一個就開始發言。
8. 為什麼英國議會辯論的時候都那麼搞笑啊 一點都不嚴肅誰知道他們辯論的具體規則和流程
英國議會開會辯論的時候,對發言人的觀點贊同一般表示會站起來喊「YEA」(贊同)反對時喊「NAY」(反對)。
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君主和上議院共同組成英國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
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沒什麼權利,能經常到會的只有不到300人,分為兩種:
A。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26名,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職為終身職。
B。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成員600多名)。
上議院還是英國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來自英聯邦自治領和英倫三島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訴案件。
下議院議員則是由民主選舉產生。
上院議員於發言前無需徵得主席同意,下院內發言前必須徵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議員同時起身發言,以院內鼓掌通過的方式決定先聽取哪一方的發言。
表決結果若為平手,議案由下列程序決定:繼續沿用現行法規,除非多數議員主張修訂或駁回;其他新進提案則遭駁回,除非多數議員主張通過。院內法定最低出席人數(quorum)在一般表決或程序表決為三人;在法案表決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則表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