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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統治時期英國有多少總督

發布時間:2023-05-30 20:22:06

『壹』 英國在北美十三州的每個州設立總督嗎

都有總督,不過不都是英國政府設立的
十三個州,有的是當地議會選舉產生總督 ,如 康涅狄格
有的是業主任命,比如賓夕法尼亞
只有八個是英國政府派遣設立,如佛吉尼亞

『貳』 76年以前英國在美的殖民地上的Governor不叫州長吧當時還沒獨立,稱不上州。那叫什麼管理者統治者總督

獨立各州政治體制並不完全相同,有的州實行首長獨任,有的州孝掘實行委員會制度,有的州議會權力悔慎帆大,有的州首腦權力大,首腦一般叫碧雹做總督

『叄』 英國到底有沒有總督總督不是設在英國的殖民地國家嗎

總督(Governor-General),英國國王在尊其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除聯合王國以外的)各成員國的代表。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國家一級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還有省督,在澳大利亞各州,還有州總督。總督職位隨英聯邦國家的憲法地位的演變而變化。1926年的帝國會議決定,總督在供職國家的作用和英王對聯合王國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樣,這就意味著總督不再是聯合王國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徵。總督任命的程式也發生了變化。最初,是根據聯合王國政府的建議(事先和當地政府進行過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國會議通過協定,確認總督應經過同國王的非正式協商、根據英聯邦有關國家政府的建議而委任。

在某些英聯邦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有專門條款對總督選舉作出規定。在早期,總督通常來自英國。現代習慣作法是任命一個「當地」人為總督。現代總督是實權總督,他們行使職能而無需將他代表的國王置於優先地位;不過,總督通常像英王在聯合王國一樣,行使其憲法及禮儀職能。

歷史上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統治者稱viceroy,中文也多譯為「總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來自宮廷的)和法文「roi」(國王)的組合。從職權范圍上來說,這一類的總督更近似中國清朝的總督。一些文獻中也將viceroy翻譯為「副王」。

總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如香港總督、華盛頓州州長,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國的自治領(Dominion)的英國國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加拿大總督、澳大利亞總督。

『肆』 澳大利亞作為英國殖民地時期,英國對其的統治是什麼

1768年,英國海軍部委任航海家詹姆斯·庫克以觀摩金星凌日為名,到位於「南方大陸」以東的塔希提島,然後探尋南方大陸。庫克在塔希提島完成觀察任務後,越過該島繼續西航。1769年,他的船隻到達了紐西蘭,環繞紐西蘭一周,並穿過紐西蘭南北兩島之間的海峽(今庫克海峽),判定該島由兩島組成。庫克決定經由爪哇、好望角返回英國,因而不停地西航。這樣便碰上了澳大利亞東海岸。與他同行的還有植物學家約瑟夫·班克斯和博士索蘭德等。這些英國人沿澳大利亞東海岸北航,1770年4月到達了一個巨大的海灣。他們登陸上岸,花了8天時間進行探察,見到了許多奇觀。因植物茂密繁多,便給這個巨大的海灣命名為植物灣,他們還給見到的各種地形取了名字。離開植物灣後,庫克一行沿岸繼續北航達1,800英里,途中曾三次登陸勘察,最後到達了澳大利亞最北角,在今佔領島登陸。他們以英王喬治三世的名義宣布澳大利亞東部為英國領土,並取名為新南威爾士。

庫克在航海日記里詳細地描述了他們在澳大利亞東部的見聞。他寫道,在這里「景色愉快宜人,旖旎多變,有崇山峻嶺、平原峽谷,還有小片草地」;「我們在好幾處望見裊裊炊煙,肯定有人居住」。他在談到那個巨大的海灣時說:「在這個地方發現大量𫛟魚,使我想到要把它命名為𫛟魚灣」,但是「在這個地方,班克斯先生和索蘭德博士發現大量植物,使我想到要把它命名為植物灣」。

庫克等人於1771年回到倫敦,向海軍部做了報告。1774年,海軍部再次派他出航澳大利亞進一步探險。庫克率領「努力號」和「發現號」揚帆西航,1779年在夏威夷島上被土人殺死。

庫克對解開「未知南方大陸」之謎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史家們一般認為,庫克是發現澳大利亞大陸的「哥倫布」。從上面的史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荷蘭人揚茨才是真正的「哥倫布」,而庫克只不過是「亞美利哥」。這樣的評價應當說是實事求是的,公正的。

淪為英國殖民地

英國從1717年開始,一直把本國重罪犯人流放到北美殖民地去。1783年,北美殖民地贏得了獨立,英國喪失了北美流放地。這時,英國社會因工業革命和圈地運動大規模地進行而陷於動盪的局面,犯罪率日益升高。擁擠在囚船上和監獄中的犯人發生了瘟疫,並有向農村蔓延之勢,而犯人暴動又屢屢發生。如何處置犯人成了當時執政的皮特政府急待解決的問題。

1779年,曾經隨同庫克發現東澳大利亞的約瑟夫·班克斯向下議院的一個委員會建議,把東澳大利亞的植物灣地區作為流放地。英國政府採納了班克斯的建議。1786年8月,內務大臣悉尼勛爵宣布東澳大利亞為刑事犯和政治犯的流放地,並指示海軍部做准備,以便把第一批犯人運往澳洲。接著,英王任命阿瑟·菲利普上校為新殖民地的第一任總督兼駐地司令官。

1787年5月13日,菲利普總督率領212名海軍陸戰隊員,押送575名流放犯離開英國,於1788年1月到達澳洲的植物灣。從此,澳大利亞淪為英國的殖民地。

英國變澳大利亞為自己的殖民地化費了半個多世紀的時間,經歷了流放犯殖民地和公民殖民地兩個歷史時期。

(1)流放犯殖民地時期(1788-1823年)

從1788年開始,英國把大批犯人陸續流放到澳洲。1788-1795年間,流放來的犯人為5,765人;1795-1810年間為6,525人;1816-1820年間為11,250人。最初30多年,被放逐到澳洲來的犯人總數達33,508人。據統計,在澳大利亞的白人總人口中,犯人、釋放犯及其後裔佔3/4以上①。

流放來的犯人除少數確有危害社會的罪行外,大多數是無以為生的貧民,被剝奪土地的農民,乞丐,或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愛爾蘭人以及政治犯,等等。

英國在這里建立起的殖民政府起初具有濃厚的軍事專制性質,以犯人及其後裔為統治對象。在1823年以前,總督擁有赦免罪犯、緩刑、徵兵、維持法紀、賜予土地、統率軍隊、保衛移民等權力。總督對母國政府負責,受殖民大臣遙控。

澳殖民政府利用軍隊和嚴刑強迫流放犯在傑克遜港(今悉尼市)建造住所,修築道路,開荒種地,辦起農場和牧場。澳大利亞出現了第一批城市和鄉村。初期,一切東西,尤其糧食和生活必需品完全依賴母國的船隻運輸供應。一旦運輸船延誤日期或失事,就會給殖民地帶來嚴重飢饉。如1789-1790年的飢饉使菲利普總督深信,只靠流放犯的勞動,不可能使殖民地長期存在下去,因而他制定出發展殖民地的方針:從英國吸引自由移民來澳大利亞,把犯人作為自由移民的勞動力;賜土地予官員,亦由犯人充作勞動力;賜土地予釋放犯。這一方針後經格羅斯等總督修改充實,成了英國殖民當局長期在澳的殖民方針。其結果使澳大利亞社會向與流放犯殖民地相反的方向發展。

農業是這一歷史時期的主要經濟部門。農業經濟體制當時出現了四種類型:殖民當局的農場,強迫犯人勞動;軍政官員私人農場,指派犯人無償勞動或僱傭釋放犯;自由移民的個體經濟;釋放犯的個體經濟。

畜牧業、小型作坊和商業也陸續建立起來,其中以養羊業的出現和發展,對後來澳大利亞社會的發展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澳大利亞養羊業的鼻祖是前軍官麥卡阿瑟。1802年,他在倫敦說服了國務大臣卡登姆伯爵,允許他在澳發展養羊業。他帶著卡登姆給新南威爾士總督金的命令回到悉尼。命令要求金給麥卡阿瑟1萬英畝土地來飼養西班牙的美利奴細毛羊,澳大利亞的養羊業從此發展起來。

農牧業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客觀上要求擴大土地面積,從而加緊了對澳洲內陸的探察,並取得了一些成就。其中最重大的成就是1813年越過藍山山埡和1815年越過利物浦山脈的通道,進而發現兩山山麓以西的肥沃的大平原。新南威爾士殖民政府當即派出探險人員對大平原及其河流進行勘察,不久便開始大規模向這里移民。這就為澳大利亞農牧業,尤其是養羊業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必需的前提條件。

在各個經濟部門中,流放犯和釋放犯是社會生產的主要勞動力。最初的幾任總督都能正確地對待釋放犯。犯人刑滿釋放後,一般給予30-50英畝土地,如有專門技能,務使盡其才,並給予較高的社會地位。因而進入十九世紀後涌現出一批有名的釋放犯,如西米恩·洛德、查爾斯·威廉、湯普森等人。在這方面,澳大利亞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麥誇里總督(1809-1821年任職)是比較突出的。

在麥誇里總督時期,在如何對待釋放犯方面,澳大利亞出現了相互對立的兩派:凡擁護正確對待釋放犯的人,稱之為「解放論」派;凡反對給釋放犯以應有的社會地位的人,稱之為「排斥論」派。早在1816年,一批反對麥誇里的人寫了一份請願書交維爾牧師轉呈英國下議院。請願書控告麥誇里總督改變陪審團的決定、鞭打自由人、出賣赦免證和重用釋放犯等。1819年英國下議院任命了一個「調查監獄委員會」。殖民大臣巴瑟斯特任命約·托·比格為調查委員,去澳大利亞調查,雙方的斗爭達到高潮。

比格從1819年10月至1821年2月在新南威爾士和范迪門兩殖民區進行了細致的調查,並在1822和1823年先後向英國政府提交了三個報告,就有關犯人和釋放犯提出了如下建議:大力發展牧羊業,用流放犯牧羊;把最頑固的犯人流放到莫爾頓灣、克斯提港和博恩港去,對一般犯人亦「寧嚴勿寬」;廢除授土地予釋放犯的政策;禁止任命釋放犯擔任社會公職和由釋放犯參加陪審團。英國政府接受了比格的這些建議。

1821年12月,布里斯班取代麥誇里任總督。布里斯班奉命改變了對犯人和釋放犯的政策,完全按照比格的建議行事,把犯人從市鎮遷到鄉村,指派給自由移民去從事農牧業勞動;把所謂不堪改造的犯人送往麥誇里港和莫爾頓灣,後又改遷到諾福克島;同時廢止了授土地予釋放犯的政策。

(2)公民殖民地時期(1823-1850年)

十八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的英國工業革命,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已基本完成。母國工業的巨大發展,迫切要求殖民地提供更多的原料和銷售更多的商品。在工業革命中,英國毛紡織工業高速度地發展起來,大幅度地增加了對羊毛的需求量,迫切要求澳大利亞養羊業迅速發展,以適應母國毛紡織工業高速度發展的要求。英國因此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改變了對澳大利亞的殖民政策。

英國政府在澳推行了新的土地政策,建立起新的授予、租讓和出售土地的制度。1825年,英國頒發給澳大利亞農業公司特許狀,在新南威爾士東海岸的紐卡斯爾地區授予該公司100萬英畝土地。後來又允許亨利·丹加爾家族在亨特河流域佔用30萬英畝土地。在1820-1850年間,僅塔斯馬尼亞一個殖民區就租讓土地達425萬英畝。新南威爾士共出租土地高達7,300萬英畝。這樣,澳大利亞出現了畜牧業大發展的局面。1847年,英國樞密院為了適應這一局面而頒布了有關土地租借的法令。此法令的頒布導致租借土地高達1億8千萬英畝。

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以前,出售土地也達到了一定的規模。1820-1831年間,塔斯馬尼亞和新南威爾士兩個殖民區共發賣土地500萬英畝;1837-1842年間又發賣土地200萬英畝。倫敦地產公司專門經營出售西澳大利亞的土地,它在18個月內就賣給70個自由移民50萬英畝土地。

英國政府還推行了新的移民政策。對自由移民給予旅費津貼。1830年以後從英國移入的公民幾乎全是由政府資助的。到澳大利亞後,殖民當局給予妥善安排,給予籽種、土地、工具和牲畜,無償向他們提供流放犯充作勞動力。從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起,自由移民大批湧入澳大利亞。1820-1850年流放來的犯人為10萬人左右,而自由移民高達20萬人以上。澳大利亞人口結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自由移民數量超過了流放犯和釋放犯人數的總和;出現了階級差別;人口的總數從1820年的33,543人上升到1850年的405,363人,即在30年內增長了近11倍。

英國政府還改變了對澳統治方式。1823年,英國議會通過關於改善新南威爾士和范迪門地區的司法條例。根據條例,新南威爾士和范迪門地區分別建立起5-7人的立法會議。此後,英國被迫一次又一次地進行改革,變換統治方式。總督權力日益削弱,而由當地地主資產階級控制的議會的力量日益膨脹。

澳大利亞人口結構的變化,英國對澳統治方式的變化,以及採取新的土地政策和移民政策,所有這些表明,澳大利亞已由流放犯殖民地轉向公民殖民地。

除原有新南威爾士和范迪門地區外,英國殖民主義者還於1829年建立西澳大利亞殖民區,1836年建立南澳大利亞殖民區。自由移民不僅侵佔了藍山山脈和利物浦山脈以西的大平原,而且向南、向西,向整個澳大利亞擴展,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整個澳大利亞都淪為英國的殖民地。

在這一歷史時期內,澳大利亞的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了適應母國毛紡織業的發展,養羊業已發展成為澳洲的主要經濟部門。英國大量投資於細羊毛生產。擁有資本的移民絕大多數成為養羊主,史稱「牧地借用人」。他們隨著日益增多的羊群逐步向內陸推進,距海岸越來越遠。而規模巨大的養羊公司和牧羊場象雨後春筍般地陸續出現。到1849年,澳大利亞已擁有1,600萬只綿羊。羊毛成了主要的出口商品,出口數量迅速增長,1810年僅167磅,到1849年就達到了3,500萬磅。1850年,澳大利亞的羊毛幾乎全部運往英國,佔英國全年羊毛進口總數的一半。

羊毛生產和出口的迅猛增長對澳大利亞社會的發展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澳大利亞因此而被稱為「騎在羊背上的國家」。

農業經濟發展也很快。首先耕地面積逐漸擴大,據不完全統計,1850年,新南威爾士、范迪門地區和南澳大利亞三個殖民區的農田已達43萬2千英畝,糧食自給率逐年增加。

農牧業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侵佔土著黑人土地和屠殺土著居民的基礎之上的。據估計,在1788年時,大陸上黑人約有500個部落,人口總計約30萬。此外,在塔斯馬尼亞還有4-7千黑人土著。在流放犯殖民地時期,英國人和土著基本上是互不來往,只是有時流放犯逃到土著那裡避難。進入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後,尤其大規模養羊業開始後,英國殖民主義者為奪取肥沃土地,大肆屠殺黑人土著。採取的手段極端殘暴,如集體驅趕槍殺、在食物中下毒、追逐捕殺……。經過多年屠殺,到1876年,塔斯馬尼亞黑人土著被虐殺殆盡,大陸上的黑人85%以上也被虐殺了。

隨著農牧業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澳大利亞內部市場逐步擴大,促進了供本地需要的製造業的產生,出現了造船、釀酒、制粉、農具等工業部門,此外,食鹽、服裝、製革、傢俱、陶器、鐵器等小型作坊也紛紛出現。工業中以造船業最為突出。范迪門是澳大利亞造船中心。1840-1850年間該殖民區建造輪船400艘,載重量總計達2萬4千噸。與此同時,從事商業和進出口貿易的機構以及金融銀行機構也陸續建立起來。

澳大利亞各殖民區土生土長的地主資產階級、中小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在這一歷史時期內逐步成長起來,並開始了激烈的斗爭。在1823-1850年間,政治斗爭主要是圍繞著廢除流放制而展開的。澳大利亞各殖民區的中小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主張廢除流放制,英國政府堅決反對。1837-1838年,英國下議院被迫建立一個由威廉·莫爾斯沃思爵士主持的委員會調查流放制的問題。1839年,英國政府下令廢除新南威爾士和范迪門地區的流放犯指派制。1840年,英國殖民大臣約翰·羅素勛爵在下議院發表演說,不得不承認流放制是奴隸制,並宣布廢除向新南威爾士流放犯人的制度。此後,澳大利亞本土的各階級和一些政治集團不斷地對英國政府施加壓力,迫使它在其他殖民區也廢除流放制,斗爭一直持續到1866年。是年英國不得不宣布在整個澳大利亞廢除流放制。

廢除流放制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之後,澳大利亞民族資本主義迅速發展起來,為澳大利亞民族的形成和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的建立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主要還是以英國女王為最高首領,任命總督,然後總督選舉總理及議會

『伍』 羅馬統治英國時期,一共派出了多少羅馬總督

羅馬控制著英國南部,也就是今英格蘭地區,並在之間修築長牆,北部也就是蘇格蘭屬於原住民,羅馬的統治公元43年到408年結束。

『陸』 英國、法國等國家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

總督

歷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區和美洲的殖民地,以及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統治者稱viceroy,中文也多譯為「總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代行,副位)和法文「roi」(國王)的組合,直譯為「副王」的意思。從職權范圍上來說,這一類的總督更近似中國清朝的總督。

總督也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如香港總督和美國屬地的民選「總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部分殖民地,及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英國君主在當地的代表(Governor-General)也稱為「總督」,如加拿大總督、澳大利亞總督、新南威爾士總督。

『柒』 州權主義的英屬北美殖民地時代

英國對北美主權所有是根據當時歐洲各國奉行的神學契約原則所獲得的,即任何基督教王室,只要發現了為所謂異教徒和野蠻人佔領的土地,即有權宣布對其擁有主權。1496年英國探險家約翰·卡伯特(John Cabot)在北美登陸後,隨即宣布北美領地為英王的財產。自1607年第一塊北美永久殖民地弗吉尼亞(Virginia)的詹姆斯頓(Jamestown)建立到1735喬治亞(Georgia)的建立,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基本定型。其中在早期殖民地制度形成演變的重要時期,因為地理位置遙遠、交通和通訊不便,英國無力也無興趣對殖民地進行嚴格控制,除紐約是英國動用國家力量從荷蘭人手中奪過之外,其餘殖民地都是由私人或民間團體籌劃和出資建立。再加上英國一直忙於與西班牙、荷蘭進行海上爭霸,在17世紀又限於內戰的泥潭之中,始終沒有多少精力加強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一直到北美獨立革命爆發英國都沒找到有效控制北美殖民地的方法。各殖民地政治體制基本上是在一個很寬松的環境中形成的。
盡管各個殖民地的形成淵源、建立時間有所不同,但都是通過英王的特許狀(Chater)來獲得合法性的,(可能契約殖民地是個例外比如普利茅斯、紐黑文、羅得島,但他們的領土卻是來自公司殖民地,而且最終也被王室劃歸王室殖民地),英王通過向業主(Proprietary) 、公司(Corporation)頒發特許狀,來規定殖民地的權利與義務。特許狀在其生效的殖民地具有基本法的地位,這種置其於至高無上的地位的觀念表明人們相信可以依靠一種至高的法律文件成功地進行統治,可以在一種最高權威下保證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不受侵犯,這種信念與態度正是憲政主義的核心內容。王室特許狀對殖民地政治自治的發展有著極為關鍵的意義。從1606年起英王詹姆斯一世向弗吉尼亞公司頒發了三個特許狀規定殖民地的管理機構有一個13人的董事會組成,定期換屆;允許其保持一個議會機構,制定和實施不違背英國法律和習俗的法令規章;規定凡定居於將來在北美建立的各殖民地的英國臣民及其後代,享有英國人的全部自由、公民權和豁免權(其實這不僅僅是授予弗吉尼亞殖民地的,而是針對當時所有意在在北美進行殖民的所有集團的。)最初的幾個殖民地政府脫胎於建立殖民地的商業公司的體制(商業公司設有總督、理事會和股東大會),這種體制被移植到殖民地,並被賦予政治統治的功能,這種體制與英國的政體、慣例相結合,形成了以總督為核心,輔以參事會和民選議會的政府體制,三者組合而稱「大議會」(大議會擁有對殖民地所有事務的最終決定權)這種體制在後來逐漸用於其它的後建的殖民地,其中殖民地民選議會是處理殖民地具體事物的不可或缺者,它參與任何關於殖民地事宜的決策。在殖民地初期,總督居於權力結構的中心,但由於任殖民地總督遠離母國、前途艱險莫測,而且薪俸微薄,英國上層社會並不看重殖民地總督這個職位,被授予總督也不被看成是多大的榮耀,這樣殖民地總督在殖民地總督心目中就很難得到敬重,隨著後來政治體制的沿革,殖民地民選議會逐漸居於政治結構的中心地位,連總督的薪水也是有殖民地民選議會支付。在與總督、參事會的斗爭中,殖民地民選議會一直是人民的代表,總督及參事會欲推行新政策、征稅都必須與殖民地民選議會協商,而且在大多數時候殖民地議會占據上風。殖民地議會桀驁不馴的性格、自治的信仰正是後來聯邦各州議會所繼承的。再加上英國很少干預北美殖民地內部事務,對於人口流動、政府援助及維護等方面的事情也很少關心,這樣就使殖民地的「自我依靠、自我治理和自我維護」的傳統得以建立。
隨著殖民地經濟地位的不斷增強,在英法「七年戰爭」之後,英國開始對北美殖民地實行「新殖民地政策」,發表了《1763年公告》,實行《駐軍條例》,並由英國議會通過了一系列征稅法案(《糖稅法》、《印花稅法》、《湯普森法》、《茶葉法》等),激起了北美殖民地的反抗,各殖民地議會依據英國憲政框架內的「無代表不征稅原則」,否認新稅法的合法性。但英國議會對此不加理睬,又通過四項「不可容忍法令」,加大對北美殖民地自治的侵犯力度。在這種情況下,北美殖民地就超越英國憲政理論,尋求更高、更具普遍意義、更抽象的天賦權利、人民主權說來否定英國殖民統治的合法性。
由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獨立革命爆發前,北美13個殖民地,各自都有很悠久的自治歷史,每個殖民地都有相當獨立完備的殖民地機構;每個殖民地都有相當數量的享有與英國公民一樣權利的有著深刻自治習慣的自由人;每個殖民地都有兩個基本對立的機構——總督及參事會與殖民地民選議會,其中民選議會管理著各個殖民地的實際事務,並握有實權。每個殖民地人民都深深地把殖民地民選議會當作自己權力的維護者、代言人,民選議會就是其所在殖民地人民自由、權力的化身,因為它是殖民地人民維護自己權利,抵抗英王以及總督壓迫的有力工具;同時,它是由殖民地夠資格的自由人選舉產生,任何決議都要經過它進行廣泛、自由的討論,這實際上說明了殖民地民選議會在實際上最大程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在獨立革命前期及革命的過程中,殖民地民選議會處於宣傳自由、獨立自治思想,否定英國殖民統治合法性,組織民兵的中心地位。這些殖民地民選議會隨著獨立革命的勝利、聯邦的建立也演變成了各州的議會,但它們的思想習慣、傳統經驗是一脈相承的,它們對上級政府具有天然的憂懼、天然的對抗同時,也時刻保留著否定上級政府合法性的權利。這些都是州權主義合法性的源泉,州權主義正是依靠這些慣例才大行其道。

『捌』 英國對美國的殖民統治時期的歷史,要非常詳細的

殖民地時代(1493年—1779年)

《五月花號公約》主條目:北美殖民地時代
「在從前無人來到的地方,我們希望移植一個民族。」

十七世紀初,英國開始向北美殖民。最初的北美移民主要是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艱苦的工人以及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1620年,他們乘「五月花號(mayflower)」到北美並在船上制定《五月花號公約》。在11月21日於普利茅斯上岸,清教徒與41名自由的成年男人簽署共同遵守《五月花號公約》。內容為組織公民團體;擬訂法規等。奠定自治政府的基礎。

在殖民地時代,伴隨著與北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長期戰爭,嚴重的勞力缺乏產生了像奴隸和契約奴役這類的非自由勞力,而英國政府的放任政策則讓特有的美利堅精神與文化得以發展出其獨特性。萬惡的黑奴貿易在美國盛行起來。從1607年到1733年,英國殖民者先後在北美洲東岸(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由於一、英國移民移民北美是為了追求自由和財富,如被迫害的清教徒和貧農。二、地方政府享受自治權。三、殖民地居民有比英人更廣泛參與政治的機會和權利,培養了自治的意識和能力,所以他們相信社會契約中,政府是人民需要保護而得人民支持才組成的。
在十八世紀中期,殖民地的經濟,文化,政治相對成熟,殖民地議會仍信奉英王喬治三世,不過他們追求與英國國會同等的地位,並不想成為英國的次等公民,但是此時英法的七年戰爭結束,急於鞏固領土,使向北美殖民地人民征租重稅及英王喬治三世一改放任政策,主張高壓手段。因此引發殖民地人民反抗,如「沒有代表就不納稅」宣言、「波士頓慘案」、「不可容忍的法案」等。於1775年4月在列剋星頓和康科特打響「列剋星頓的槍聲」揭開美國獨立戰爭的前奏。後來,這些殖民地便成為美國北美獨立十三州最初的十三個州。

[編輯] 重要歷史事件
1619年7月,在弗吉尼亞州詹姆斯敦召開了弗吉尼亞議會,這是世界最早的代議制機構。
1620年11月,一批受英國迫害的清教徒乘著五月花號抵達普利茅斯的港口,共同簽署五月花號公約,決定按照多數人的意願進行管理,建立民治的政府。
1763年,喬治三世禁止北美人民向西拓展,因為避免與印第安人沖突而增加軍費。但此時北美人口和地價激增,農民、商人等是希望積極向西拓展。其中反對最力的是喬治華盛頓與富蘭克林。
1764-1765年,1764年英國國會通過很多條款來向北美征稅及設立海關負責是為彌補七年戰爭的債;1765年的《印花稅法》更為過份,甚至報紙也征稅。發表「沒有代表就不納稅」宣言,聲言殖沒有殖民地代表出席英國國會就不會納稅。從此殖民地人民與英國的拉鋸不限經濟利益,事態升華至政治問題-政府的權力的界定。
1767年英國國會無視北美人民要求,通過「唐申德法案」由北美人民補貼英國本土地稅的減免,波士頓和紐約的商人抵制英貨,英人出兵波士頓,最後發生波士頓慘案(Boston Massacre)。事情引起反英情緒,英方撤銷大部分稅款,只保留茶葉稅。英方保留茶葉稅是為幫助英國東印度公司廉價傾銷茶葉。
1773年波士頓茶葉事件
1774年第一次大陸會議,殖民地代表決定終止對美貿易,不接納「唐申德法案,號召殖民地人民加強武裝,准備作戰。
1775年列剋星頓和康科特戰役為八年的美國獨立戰爭作前奏。
1775年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召開,喬治華盛頓為大陸軍隊的總司令
1776《常識》(Common Sence)一書出版。作者湯馬斯‧培恩(Thomas Paine),在這本小冊子中提出殖民地必須獨立,原因首先英國剝削殖民地利益;其次,北美洲不是大不列顛的,美洲上是有法國人,德國人等在這新世界追求自由及財富的。這本書在北美洲十分流行,其有很大影響。
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言新國家是獨立的,完全脫離英國,目的是為『圖生存、求自由、謀幸福』,實現啟蒙運動的理想。

『玖』 英國女王究竟是多少個國家的總督

英國女王不是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總督。

因為總督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實際或者名義上的最高的行政長官。

在我國的封建歷史上,總督的地位肯定是低於皇帝的。它是由皇帝任命,負責一個地方或者區域具體事務的最高領導人。也許會有名義上的,但地位,肯定是在皇帝之下。

從這一點看,我覺得伊麗莎白二世真的是一個勤奮自信的君主。她用她的方式努力地維持著這個世界的平衡。

『拾』 英國統治時期香港特首怎麼產生的

英國統治時期,香港那時候沒有特首,最高統治代表是香港總督(簡稱港督),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王代表,共歷28任。

香港總督的由來: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割讓給英國。1843年,《英王制誥》頒布,宣布設置香港殖民地。

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司令。港督的權力很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兩局的議員都是由港督任命。

直至1991年才有第一次立法會直選選出部分議員。早期的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勛爵是第一位);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英國保守黨黨魁。

(10)殖民統治時期英國有多少總督擴展閱讀:

香港總督擁有很大的權力,掌管軍政大權。

第一,港督兼任香港三軍司令,是駐港英軍的總司令,而駐港三軍(陸、海、空)英軍司令通常由英國陸軍中將或少將擔任,一般也都由港督推薦。這就意味著港督掌握著香港所有的軍事權。至於警察,更是掌握港督手中。

第二,港督主持香港行政機關的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的立法局,並委任兩局的議員。出席之外,兩局所討論的一切議案或法案最終需要得到港督同意並簽署才可通過(1985年廢止)。換句話說,港督在所有議案上有「最終否決權」。

這使得兩局在港督施政上,只會擔任顧問及輔助角色。

除此之外,港督也是兩局(行政局和立法局)的最高長官(1993年廢止)。這意味著香港總督同時擁有行政權和立法權,可以隨心所欲的做自己所做的事,且不會受到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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