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在香港的最後一任總督叫什麼名字
第5任港督夏喬士·羅便臣爵士\r\n夏喬士·喬治·羅伯特·羅便臣,第一代羅士敏男爵,GCMG,PC(Hercules George Robert Robinson, 1st Baron Rosmead,1824年12月19日-1897年10月28日),早年稱羅便臣爵士,1897年晉封世襲男爵後,改以羅士敏勛爵(Lord Rosmead,又譯樂善美勛爵)為通稱,並為後世所廣泛採用。羅士敏是一位英國資深殖民地總督,\r\n以他命名的事物\r\n樂善美道(Lord Rosmead Road),位於香港香港島太平山頂歌賦山一帶。 \r\n羅便臣道(Robinson Road),位於香港島半山區。 \r\n鴨洲(Robinson Island),位於沙頭角海以東,吉澳以西,該島英文命以羅便臣命名。 \r\n位於香港九龍半島的彌敦道,在1909年3月19日以前名叫羅便臣道(Robinson Road)。 \r\n\r\n堅尼地(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是英國派駐香港的第七任港督。現在香港島灣仔的堅尼地道以及中西區地方堅尼地城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r\n中文名稱: 堅尼地 \r\n外 文 名: Arthur Edward Kennedy (英文) \r\n性 別: 男 \r\n生 卒 年: 1810—1883 \r\n國 別: 愛爾蘭
⑵ 英國到底有沒有總督總督不是設在英國的殖民地國家嗎
總督(Governor-General),英國國王在尊其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除聯合王國以外的)各成員國的代表。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國家一級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還有省督,在澳大利亞各州,還有州總督。總督職位隨英聯邦國家的憲法地位的演變而變化。1926年的帝國會議決定,總督在供職國家的作用和英王對聯合王國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樣,這就意味著總督不再是聯合王國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徵。總督任命的程式也發生了變化。最初,是根據聯合王國政府的建議(事先和當地政府進行過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國會議通過協定,確認總督應經過同國王的非正式協商、根據英聯邦有關國家政府的建議而委任。
在某些英聯邦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有專門條款對總督選舉作出規定。在早期,總督通常來自英國。現代習慣作法是任命一個「當地」人為總督。現代總督是實權總督,他們行使職能而無需將他代表的國王置於優先地位;不過,總督通常像英王在聯合王國一樣,行使其憲法及禮儀職能。
歷史上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統治者稱viceroy,中文也多譯為「總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來自宮廷的)和法文「roi」(國王)的組合。從職權范圍上來說,這一類的總督更近似中國清朝的總督。一些文獻中也將viceroy翻譯為「副王」。
總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如香港總督、華盛頓州州長,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國的自治領(Dominion)的英國國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加拿大總督、澳大利亞總督。
⑶ 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英國在香港實行怎樣的殖民統治
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
建立港英政府,是英國在香港殖民統治的重要一環1843年6月26日,英國利用《南京條約》換文生效的時機宣布香港為英國"直轄殖民地",派璞鼎查為首屆香港總督。港英政府遂告成立。
香港總督,又稱港督,是港英政府中擔負最高首長職責的人。按英國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根本法《英皇制誥》的規定,英皇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香港總督是英皇的全權代表。港督之下設立四個系統,構成港英統治政權:(1)咨詢性質的行政局和立法局,(2)以布政司為首的行政機構,(3)以首席按察司為首的司法機構,(4)受命於英國國防部的駐港英軍。此外,還設立一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行政局和立法局是輔助港督行使職權的兩個重要機構。
⑷ 英國在北美十三州的每個州設立總督嗎
都有總督,不過不都是英國政府設立的
十三個州,有的是當地議會選舉產生總督 ,如 康涅狄格
有的是業主任命,比如賓夕法尼亞
只有八個是英國政府派遣設立,如佛吉尼亞
⑸ 紐西蘭和英國有什麼關系
歷史上紐西蘭是就像印度、澳大利亞等一樣是都是英國的海外殖民地,不過後來都獨立了。雖然獨立了但紐西蘭還是英聯邦國家,所以紐西蘭的國旗上還有個象徵英國的米字旗。
紐西蘭於1917年宣布為獨立國家。從此,紐西蘭脫離了英國的統治,以前由英國政府每4年派遣總督的歷史結束了。紐西蘭每4年由選民選舉總理和國會議員。然而,獨立後的紐西蘭仍然保留了總督的位置,仍然是英聯邦成員國。這些象徵性的名譽只是表明了紐西蘭曾經同英國的關系,而沒有法律賦予的實際權利。現在紐西蘭是一個獨立自主的西方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