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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英國不能超過多少天

發布時間:2023-06-06 19:31:18

① 英國移民保留永居身份的居住要求是什麼

獲取永居身份後,新移民在英國並沒有非常硬性的居住要求,但需要應付英國政府每兩年一次對永久居民的審核,因此屆時要能出具房產或其他水、電、煤等相關證據來表示自己仍以英國為主要居住地。

人們常說的英國投資移民的「移民監」為5年內每年居住不少於6個月,不過這個移民監也就只是用作投資5年後獲取永居身份。若是新移民在此5年內離開英國不超過450天,同時在獲取永居後的一年離境不超過90天,並通過基礎英文考試的話,則可以申請入籍。


(1)離開英國不能超過多少天擴展閱讀:

《1948年英國國籍法案》建立了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國籍。

作為英國和1949年1月1日法案生效時其尚存殖民地的公民身份。但英國法律直至1960年代為止,都沒有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和其他英籍人士的權利作太大的區分,兩者都可以隨時入境和定居英國。

1962年至1971年間,來自亞洲和非洲的大英國協公民移居英國的數目大增,引起恐慌,英國開始逐步收緊英籍人士移民英國的控制。

《1971年入境法案》引入了「土生土長」(patriality)的概念,規定只有和不列顛島嶼(British Islands,包括聯合王國、海峽群島和曼島等)有夠緊密連系的人才擁有居留權,即在聯合王國定居和工作的權利。

雖然1971年的法案其後又經過多次修訂,但今日英國國籍法的主體是《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它確立了當前多類型的英國國籍,計有英國公民、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英籍人士和受英國保護人士。當中只有英國公民有英國的居留權。

② 請問英國T4簽證有離開英國超過60天就會被取消的規定嗎

按照英國法律規定,T4簽證在學校非假期期間離開英國超過60天會被作廢,如果是在學校假期期間離開英國則不受限制。另外目前是疫情期間,很多留學生不能來英國,只能在國內上網課,這時候提前跟學校說明,學校可以出示上網課的證明,這時候不用擔心因為離開英國太長時間簽證被取消的.

③ 因暫停英國航班,留學英國的小孩又受影響。怎麼合理解決

倫敦疫情失控封城,小留學生的家長再次發出請求,請祖國包機接回小留學生

英國倫敦疫情病毒出現變異,傳播速度比之前的病毒要快70%,在當地已經失控,眾多國家都已經向英國關上國門,並且倫敦已經封城。

中國當地時間12月24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英國宣布發布了變異的新冠病毒 毒株,並已將有關的信息通報了世界衛生組織,多國也宣布對英國採取邊境關閉、停飛往返航班、禁止英國航班入境等措施。

考慮到變異病毒的特殊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為保障中外人員的 健康 往來,經過充分評估, 中方將參考多國做法,暫停中英間的往返航班 。





面對此次英國病毒的變異,傳染性大幅度提升,病毒傳播能力更強,國內留學英國的小留學生父母,估計也開始憂心忡忡了,並在社交媒體上有些留學生的家長呼籲祖國能夠繼續包機將孩子接回來,費用自理。

據之前的數據統計,在英國的小留學生大概有15000多名,這些孩子今年上半年三四月份有一部分已經回國,但隨著情況的好轉,那些小留學生也都陸續回到了英國

但雖然英國超級病毒的出現,國內的小留學生家長也非常焦急,畢竟小留學生的年齡實在太小了,無法應對各種生活上的挑戰和困難

那麼這一次他們應該怎麼辦呢?

對此我的個人觀點是:

完全不贊同把留學英國的小留學生接回來, 具體原因如下:


第一:站在疫情風險管控的角度

英國目前出現的是超級病毒,並不是普通的病毒,那麼多國家都關上了國門,國內還有那麼的孩子在上學,不應該冒這么大的風險接回。

即使包機費用和隔離費用由留學生家長承擔,但也不能免除意外情況的發生,而疫情防控只要出了意外,造成的連帶後果和損失,最後並不是由這些留學生的家長來埋單

他們提出了要求,就應當對所有可能發生的繼發風險負責,畢竟英國病毒變異,傳染性是在太強了,而不是讓全體中國人民來替他們承擔額外輸入感染的後果,最重要的是,他們也沒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的責任。



第二:國家沒有這個義務。

說實話,這次我們的祖國真的沒有義務去接回小留學生了,上一次是突發情況,誰都沒有想到,但這一次真的不一樣了。

中國一直是全球最安全的地方,這些孩子完全是可以不回去的,或許是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回(只有在英國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就可以申請為英國永久居民,但前提是,在英國的這十年離開的總時間不能超過540天,折算下來每年的假期總和也就54天左右,估計是因為家長前期已經為孩子們付出太多了,不不想半途而廢)

而英國則一直處於不確定的因素中,既然冒著風險回到英國,就應該有承擔風險的能力。

況且這些小留學生並不是因公留學。

如果是因公留學的話,我相信祖國肯定會想辦法把他們接回來的。



第三:家長自費過去照顧孩子

畢竟孩子年齡小,來回折騰更容易感染,或許把小留學生的家長送出去照顧孩子是最好的選擇。

把這么小的孩子送出去是因為覺得英國適合孩子,那麼既然接受了英國教育,拿綠卡就說明放棄了中國的國籍,享受了英國給足的一切,那麼更應該和英國榮辱與共。

今年的疫情已經導致多少個體戶破產,多少人失業,多少家庭存款被花光,恐怕你們看不到這些,或許你們已經選擇性失明了,你把中國千千萬萬的升斗小民當人看了嗎?

如此龐大的精英群體把孩子送出去,或許本身就是對中國現有教育的極大否定。



總結:

我只是客觀的說出自己的想法,最終如何解決,國家會不會派出包機,那肯定會看倫敦的形勢而決定。

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內的安全環境來之不易,如今已經面臨冬季人口流動大潮,此時必須要十分謹慎,那麼多人為此付出了努力,我們一定要好好珍惜。

對於遠在英國留學,處於困境中的中國小留學生,家長那份兒行千里母擔憂的牽掛和焦慮,大家都能夠理解。

英國這一波疫情來勢兇猛,已經發現病毒變異,其傳染性更強,危害更大。為保障國內更多人的安全,維護來之不易的抗疫成果。中國政府參照多國做法,暫停兩地航班。這是權衡利弊後的明智之舉。

上次事發突然,完全出於家長意料之外,實屬天災造成。國家本著為民負責的態度,派包機接回留學生,為家長解除燃眉之急。

這次的情況純粹就是人禍造成,作為家長,應該知道國內比英國防疫工作搞得扎實,安全系數比英國高。家長明知利害關系的情況下,義無反顧地又一次將孩子送回到不確定的環境中。作為小留學生的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家可以為天災埋單,不應該為人禍負責。花著納稅人的錢,接回誰也說不清楚將來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大家是有意見的。

為了國內大多數人民的安全著想和降低小留學生旅途被感染的風險。最好是讓這些小留學生就地防疫隔離。

能夠送孩子去英國留學,說明你們是不缺錢的。完全可以推選家長組團,請上個醫療小組去英國照顧這些孩子。給他們飲食起居和防疫方面的幫助。自己的孩子自己不去還想指望誰。

愛是相互的,不要一味地自私自利。你們想到了大家,人們會為你們和孩子們的安全在心中默默祝福的。

「天作孽,猶可恕;人作孽,不可活!」留學英國的這些小孩,其父母不是富二代,就是大老闆,其能量超乎我們的想像,何須我們替他們操心?這種態度,無關乎仇富,只關乎天理人心!

事情始末

年初3月份的時候,疫情來勢洶洶,許多小留學生在英國,陷入危險境地。此時,這些小留學生父母,紛紛請願,一個個淚流滿面,請求國家包機把孩子接回。那時的我們,自身的防疫還很困難,各種防疫物資短缺,形勢還沒有控制住。

但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仍舊派出專機,接回了大量留學孩子。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說仁至義盡。但反觀這些孩子家長的表現呢?在疫情稍微好轉的時候,他們又匆匆把孩子送回了英國。而這一次,他們又遇到了英國變異病毒,再次封城?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家長為何如此心急?

答案是英國永久居留權! 在英國住滿10年,且10年內,總共離開英國不超過540天,單次離開不超過180天,便可以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成為英國公民。 所以,這些孩子才在小小年紀被送了出去,才會在國內呆了一段時間,便立馬匆匆返回英國。 然而天公不作美,英國又爆發了這次變異病毒!

人家孩子誰抱走

上次國家把這些孩子接回來,他們又匆匆離開時,家長給出的說法是語言交流有障礙,生活環境不習慣。那這次再把孩子接回來,語言就沒障礙了?生活環境就習慣了?為了獲得英國國籍而已,沒必要找這么多借口!

所以,「天作孽,猶可恕;人作孽,不可活!」誰家孩子誰抱走,他們要真的擔心自己孩子安全, 大可以現在買張機票,到倫敦去陪孩子。

既沒有語言障礙的擔憂,也沒有更換生活環境,還能陪在孩子身邊,豈不美哉!當然,如果家長不願意去,我們也可以提供其他解決方案嘛!

其他解決方案

現在美國和英國還沒有斷航,這些家長有錢有人脈,想必搞到一張去美國的機票,簡直是小菜一碟。既然如此,完全可以從英國轉到美國。兩國語言、生活習慣相似,想必這些人應該沒什麼話說。

如果英國疫情真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這些家長再堅持讓孩子回國,那機票、隔離費用都必須自己負擔。我們大可以在沙漠里建立一處隔離場所,人人隔離滿181天(要申請英國國籍,10年內單次離境不得超180天)。

畢竟,變異病毒的許多特性還沒研究明白,致死率還是一個未知數。隔離時間長一些,也是應當的!不知道如果這樣的話,那些家長是不是會閉口不言?還是會選擇接種疫苗,乖乖留在倫敦?

我們不反對危急時刻接回孩子,但他們的目的本就是為了脫離中國國籍,掙國人的錢,卻為英國經濟做貢獻,最後再「華麗的」轉身變成英國人,這樣的動機讓人難以接受。

他們的哭泣,和鱷魚的眼淚又有什麼區別呢?有錢留學是個人的事,我們沒興趣管。但卻一再用輿論妄圖影響國家意志,用國家的公共資源,為他們的私心埋單,這我們就不答應了。

解決方案已經給出,這些小留學生家長可以自行選擇。如果不滿意,那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吧!但請不要麻煩國家了,畢竟,國家很忙的。

我們每個月在向國家納稅,錢要用在該用的地方,國家接留學生回來就必須得花我們的血汗錢,而且有非常高的傳染風險,讓好不容易的成果功虧一簣 ,他們即然有錢去發達國家學習,家長就有能力包機過去照顧,我們堅決不同意去接回,以免勞力傷財,國家政府應該酌情考慮清楚,資金投入科研努力發展軍工為日後國際軍備競賽中才立於不敗之地。

由於英國近期出現了新冠病毒的變異體,傳染性增加了百分之七十。為了防止病毒輸入,已經有數十個國家和英國斷航了,中國也暫停了飛往英國的航班。

中國在英國有龐大的留學生群體。早前歐洲疫情嚴重時,他們哭著喊著要往回趕。那時國內疫情已經緩解了,只有零星的病例出現。


後來這些留學生的目的達到了,乘坐包機飛回中國,遠離了風險。然而就在歐洲疫情平穩後,留學生們又毫不猶豫地踏上了赴歐的歸途。據說在英的小留學生人的數有15萬之多。

天有不測風雲。人算不如天算。就在大家以為一切回歸正常時,歐洲的第二波疫情出現了,而且英國的幾種傳染性更強的變異體讓全世界都提高了警惕。

這個時候,留學生故計重施,又想國家接他們回來了。感覺他們太自私了,把國家當成了自留地,來去自如,絲毫不考慮全國人民的安危。一旦變異體被傳入國內,後果不堪設想。


中國赴歐美留學的人絕大部分都想拿到那邊的國籍,不想回國內發展。也就是說,祖國母親再怎麼努力,他們的心都是向著外面的。他們去國外學習不是為了將來報效祖國,而是為了自身利益。

這個月的中旬就報道了病毒變異體方面的新聞,而不是著兩天才出現的。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訂購返回中國的機票?難道他們不看新聞嗎?

這個時候提人性化,還好意思嗎?滿足了留學生的要求,就等於把全國人民都置於危險的境地中。他們會對全國人民的安全問題負責嗎?


為了老百姓過個安穩的春節,國家再也不要理會那些留學生的訴求了。他們只有個人觀念,沒有大局意識,說白了就是自私。我們現在所處的安寧的生活現狀是無數白衣天使和志願者奮戰下創造的。這一成績來之不易,定當倍加珍惜。

首先不要再提合理不合理解決,做英國留學小學生,是這些孩子和家長自願做的事,誰也沒逼他們 。既然沒有人逼他們,自己造成的後果,就要自己承擔,而不是讓國家給他們合理解決!

再者,他們從小外出留學,就已經否定了自己國家的教育,說明這些家長對自己的祖國是很大偏見的,首先自己都不愛自己的國家!強大的國家要保護的是愛他的億萬子民。而不是一群崇洋媚外的人!所以幹嘛要回來呢,去的目的不就是要留在那的嘛!

所以,我個人的建議是:真的別再來回折騰了,在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在抗疫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抗疫勝利來之不易,不能拿十四億人的生命再跟他們 游戲 ,生命,不是用錢能買的,自己願意的事,好自為之吧。

最後說句真心話,我本也是個善良的人,尤其見不得老人和孩子受半點苦,但在英國留學的孩子真不值得我半點心疼,上半年祖國花費了多少人力和財力把你們接回來,疫情一好,馬上回去,疫情再次來勢洶洶,你們又要回國,動物方知反哺,你們呢?所以再浪費國家如此之多人力財力真的說不過去了吧。因此不要怪大眾沒有同情心,真的回不來只能怪你們的父母吧!

雖然心生不滿,但畢竟是一群孩子,仍祝福你們在英國安好!

最合理的解決方式,就是小留學生們繼續留在英國不回來!此舉有三個好處:

1、英國倫敦的新冠病毒突然發生變異,傳播速度比之前加快了70%。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們只有呆在原地才是最安全的,如果回國,勢必要輾轉乘坐公交工具,這樣無疑增添了孩子們感染的機會;

2、目前正處於冬季,是新冠病毒最活躍的時期,國內新冠患者有抬頭趨勢,隔三差五冒出一個;同時臨近春節,華人華僑回國過年的增多,外來輸入也相對增多,所以目前國內的疫情形勢也很嚴峻。如果此時小留學生就留在英國不回來,那就減輕了我們全民國抗疫的巨大壓力。

3、這次英國變異病毒到底是什麼情況,目前全世界都在積極應對,但都沒有具體有效的應對措施,如果孩子們有誰感染了這種病毒而不自知,到時候傳染到國內,豈不是給我國的抗疫帶來重大災難?所以孩子們不回來,無疑是為國家做出了巨大貢獻!

此外,小留學生們即使想回來,目前也回不來了

因為 考慮到變異病毒的特殊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目前我國外交部已經宣布:為了保障中外人員 健康 往來,暫停中英間的往返航班。而且因為 全球已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宣布「暫時禁止英國航班入境」,所以孩子們如果想要回國,直飛沒有條件,即使 從其他國家「繞行」,幾乎也沒有可能!

筆者希望小留學生們應該留在英國抗疫,或者孩子父母自行前往英國陪伴

前面講過了,孩子留在英國抗疫有三大好處,所以不建議國家再像今年4月份一樣包機接回孩子;此外,小留學生家長既然有能力將孩子送到國外留學,就應該有能力去國外照顧孩子,不能一旦有了危險,就把責任推到國家身上,畢竟,孩子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

而且,小留學生們被父母送到英國留學,目的是拿到英國綠卡,也就是說,這群孩子,他們將來鐵定是英國人,所以這個時候留下來與他們的國家共患難,難道不應該嗎?

再說了,造成這些小留學生滯留英國的原因,在於孩子家長們,因為今年4月份,國家已經派專機接回了孩子們,可為了拿綠卡,孩子家長們在6月份又把孩子送回了英國,就是擔心滯留國外超過180天,失去了申請英國綠卡的機會。所以對於目前孩子們的處境,完全是其家長們一手造成,理應由孩子家長買單!

綜合上述,因為暫停英國航班,怎麼應對滯留英國的小留學生,筆者認為最合理的解決方式,就是小留學生們繼續留在英國不回來!當然,孩子父母自行前往英國照顧孩子,那就再好不過了!朋友們贊同這個意見嗎?

就是英國留學生發視頻說英國沒多大變化,是安全的,反而是中國公媒在抹黑英國,還要中國道歉,且不說這些留學生將來不知還有多少反中黑中,也不管這些人將來移居國外,且說說一年一人30萬花費,一個普通工人一年也就三至四萬,這三十萬哪來的,一個普工的十倍,國內不是搞內循環嗎,這些富人大筆財富外循環,而真正流血流汗的卻連買肉買菜都捨不得。拿著中國普通勞苦大眾的血汗,這些家庭有可能就賺著中國的錢將來有可能砸著中國的碗 ,只是因還未達到居住十年以上等移民條件,所以打這個時間差,一有風吹草動就叫囂著我還是中國人,祖國應該無償包機送回。再次亨受著國人的美好待遇。國家應該引起重視,制定相應措施,引導這些人及家庭樹立中國觀,制定資產逃逸法,制定高脫籍費,杜絕用中國血汗造就污國辱民的移民黨。建立公正公平 社會 。

任何事情都是有得有失的,當初你們執意要去英國留學,這就是得;現在困在那裡,這就是失。

怎麼合理解決?

一是包機回國。這次英國的變異病毒超過了以往的70%,來勢兇猛。作為父母,誰不擔心在英的學子。所以不管怎麼說,說@英雄拒絕黃昏還是建議他們包機回國。

二是留在英國。既然是他們之中的一分子了,就要同進同退,這就是他們負出的代價!

三是轉機。畢竟和英國沒有通航的國家才十幾個,大部分國家和英國還是通航的,可以曲線返國。

在家千日好 ,出門一時難!這次學子們真正感受到了。

想去英國或其他國家留學,你們有這個條件,我們不會責怪你們,但你們卻不能給我們的國家添堵啊!你有能耐出國,你就要好一切思想准備。

留學小孩是沒有任何過失的,要說有就是他們的父母。他們總以為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在你碰到難處的時候才想起中國的月亮,想來也要讓人氣憤!


新冠病毒在英國已經發生變異,這讓很多人始料未及,據資料表明變異後的病毒傳播速度更快,傳染性更強。記得年初的時候國外爆發疫情,國內疫情稍有緩解的時候,國內的一些小留學生家長就開始在各種媒體渠道發文,希望國家包機給他們的孩子接回來。一是同胞,二來祖國向來仁愛寬厚,包機將15000多名的小留學生接了回來。


國外疫情稍有緩解的時候,這些小留學生的家長有開始迫不及待的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國,想讓他們接受在他們看來更好的教育。他們的目的無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能夠成功移民,成為一名有著中國血統的英國公民。在他們看來中國的教育環境不好,中國的生存環境不好,甚至中國的月亮都沒有外國的圓,移民也是情理之中的。

現在國外疫情二次爆發,而且已經變異。這時候有的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一個人在國外有生存的困難,又開始主張讓政府包機,讓他們的孩子回到祖國。如果單純從一個父母的角度出發是沒問題的,每個父母都無條件的寵愛、溺愛自己的孩子。但是從局外人的角度出發這就有些自私自利的嫌疑,憑什麼你自己出了問題就該別人為你買單?你的孩子回來以後傳染性有多高?你的孩子回來以後是不是會把國內來之不易的抗疫局面給打破?十幾億人口為你們的自私買單?如果到時候國內疫情再次爆發,你們大可以拍拍屁股回你的大不列顛島,那其他不能移民,沒能力移民的家庭呢?


不過出於人道主義,個人認為,我們堅決不能阻礙家庭的團聚,阻斷親情的傳遞。不過為了能夠兩全其美的解決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孩子回不來家長可以去,反正早晚都要移民的,早去幾年提前感受一下外國的香甜的空氣和分外皎潔的月光,同時還能夠家人團聚,何樂不為呢?

④ 當今社會的人嚮往國外的生活環境,英國移民簽證條件介紹是什麼呢

英國移民簽證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嚮往國外的生活環境、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歷史文化。與中國移民相比,移民到英國當然是首選之一。

英國投資移民周期

其中,移民局處理時間僅為6周左右。投資移民申請成功後,只要主申請人達到規定的居住年限,其配偶及子女將自動獲得永久居住權。申請人符合一定居住條件的,可以在移民成功後第六年申請加入英國國籍。

英國投資移民不是一步獲得英國國籍。一開始,英國內政部頒發了全家三年的入境許可簽證,並在入境許可簽證到期前兩個月申請了兩年的延長居留簽證。延長居留簽證到期兩年後,可獲得全家永久居留證。第六年,符合居住條件的人可以申請英國公民。在英國第二至第五年,居住條件要求不得超過450天。申請入籍的人由每個人單獨計算,而不是家庭計算。然而,在成為英國公民後,離境時間不再受到限制。

根據英國移民的最新要求,投資移民申請人將在未來進行評分。只有75分的申請人才有資格處理。對於第一個申請人,只要你有100萬英鎊的存款,並且可以在英國自由控制,或者你有200萬英鎊的私人資產及授權的金融機構,你就可以得到75分。

一般來說,新法規對投資移民申請人的便利大於限制。特別是,新實施的評分制度為資格考試提供了相對客觀的標准,解除工作限制也更有利於主要申請人根據個人意願在英國重新開展職業生涯。

⑤ 每年在英國的入境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是怎麼計算的

自從英國兩年多次訪問簽證開通以來,去英國探親訪友真的方便很多,那麼每年在英國的入境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是怎麼計算的呢?讓我們和的我一起來看一看吧!

01 Standard Visitor visa涵蓋的探訪類型

簡單來說,Standard Visitor visa可以理解成短期英國旅遊+探親+訪友+商務簽+醫療的綜合。所以只要你來英國不是為了學習和工作,都可以申請Standard Visitor visa,比單獨辦理探親訪友簽證和商務簽證在材料方面要方便的多。

02 持有Standard Visitor visa來英國會有哪些特別限制

參加和商務有關的活動,或者只要是不超過30天的學習課程,比如上個短期語言課或者烹飪課程什麼的,都可以申請這個簽證。但是你不可以工作(有工資或當義工都不行),不能通過反復出入英國從而獲得更久的居住時間,不可以注冊結婚,不會享受公共基金補助和免神中費醫療,不會獲得政府救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最後獲簽的是2年多次還是5年10年多次往返,每次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03 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雖然或許有許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內不能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規定,但這其中卻還有很多人對於這「180天」的界定不明晰。

「我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訪問簽證,之後在7月1日進入英國(抵達英國),呆到了12月27日而離開英國(剛好滿180天的上限);那這樣我是不是還可以在2018年的2月再來英國?」

從上面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有許多人對於這個「每年」不能超過180天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這里所說的每年,指的是「每12個月內」,而不是今年(假設是2018年)和明年(假設是2019年)之間的差別。

回到這位同學所提出的問題來看:這位同學在「過去12個月」,已經在英國待了180天的時間。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7月,才能再次進入英國。

04 「過去12個月」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簡單來說,也就是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假設是7月1日,那麼就是從7月1日開始倒回去回顧12個月,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待了多少天的時間,並且是不是有逾期滯留,在英國待了超過180天的記錄?

這一點將是當事人在入境英國要通關時,移民官會對當事人查核的內容。而移民官基本會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 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是不是有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不良記錄。

如果有的話,移民官通常會拒絕當事人入境,因為這表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逾期滯留。

2、檢查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過了多少天,例如已經累積待了100天,接著,看看當事人這次入境英國,清游打算在英國待多少天。

如果當事人打算在英國待的天數,會使得當事人在這12個月以內,累積加起來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基本就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個栗子:

我在這12個月的期間,已經來英國呆過5個月了;結果我這次進入英國,又告訴移民官他打算來待2個月。那麼很明顯地,我在這12個月的期間,就會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很大可能便會拒絕讓我入境。

3、還有一些情況是當事人沒有打算待超過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認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超過,那麼也可能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例來說:

我在這12個月內,在英國累積待了3個月,我這次打算在英國待1個月,累積留英時間不會超過180天。但是,移民官根據我過去的記錄發現:我上次進入英國,也說是要待1個月,但最後最待了3個月。所以移民官判斷,認為我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樣,說的跟做的實際上不一致,認為我有可能在這里待超過上限的天數,因此拒絕讓我入境。

4、濫用訪問簽證。

比如說:移民官在與當事人聊天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雖然是持訪問簽證,游正山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來讀書的,而且在簽證申請的時候也沒有誠實說出來;又或者,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有過類似的記錄:說是普通訪客身份,但實際上卻是要來讀短期課程的,那麼這次再入境就可能會遭到移民官的懷疑。以上這些情況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在這些時候,即便當事人沒有打算要待超過180天,也有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05 如何計算在英國逗留的時間

在英國待的時間,這個起始日期是從「簽證核發下來的日期」開始算的,這是個錯誤的觀念。要算當事人在英國已經待了多長時間,必須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才結束。

舉例來說:

我在2017年5月1日拿到自己的訪問簽證,隨後我在2017年7月1日抵達英國,又在2017年7月31日離開英國。

那麼,我已經在英國待過的天數:從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不過當然,上面這則例子是算我「單次」在英國待的時間。如果要算12個月內的期間總共停留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待的時間相加起來。

⑥ 去英國定居的條件

法律分析:1、英國公民的妻子或未婚妻2、英國公民未滿18歲的子女3、英國公民的父母4、被英國公民收養的18歲以下的兒童5、在英國擁有15萬英鎊財產的人士6、外國僑民的配偶,但須出具證明表明結婚不是為了獲得移民的目的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其父母、配偶或經濟上依賴供養的其他親屬到英國定居,他們可隨戶主在英國無限期居留。若他們欲取得獨立永久居民權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前4年的居英期內,離開英國不得超過90天最後的一年內,離開英國不超過90天英國工作5年以上,並且每年交稅。這樣有資格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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