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殖民地殖民地是什麼意思
殖民地是通過侵略等手段獲得的一國對另一國、地區的控制。殖是繁殖;孽生之意。殖民則指強國向它所征服的地區移民。現指資本主義國家把經濟政治勢力擴張到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掠奪和奴役當地的人民。
介紹:殖民地(舊稱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利,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地區。 廣義的殖民地還包括分為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三種主要類型,這三種殖民地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而順次出現的。
影響:殖民反映出殖民國與被殖民國家、地區的強弱反差,殖民國的移民在殖民地大多比當地居民享有優越的政治權力,有著明顯的人種歧視、民族歧視。對原居民的人格和尊嚴有著極大的傷害。
㈡ 英屬北美殖民地是什麼意思
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
英屬北美殖民地是16、17世紀英國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所設立的從屬於英國,但相對獨*立自*治的殖民地的總稱,由英王特許,賦予政治自*治權*利,但不能占據議會席位.1607-1732年間有16個,由於兼並就只剩13個,它們也就是美國建*國之初的13個州.它們的建立方式有三:
1、公*司殖民地.由公*司取得國王特許而建立.代表為弗吉尼亞、馬*薩*諸*塞.
2、領主殖民地.由國王賜封給貴*族的殖民地,這一種占絕大多數.
3、自*治殖民地.由當地人*民自己創建,互相簽署盟約,再與英國簽訂憲*章.如康涅狄格和羅得島.
㈢ 18世紀後半期,英國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殖民國家,其稱號是什麼
英格蘭-大不列顛至日不落帝國(18世紀使用稱號)
英格蘭君主立憲制帝國(本土稱號)
大英格蘭帝國(自對外稱號,大英帝國的簡稱就是這么來的。。)
英帝國(清朝對英國稱號)
大英帝國丨英國(歐洲對英國稱號)
東印度公司(當時世界對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稱呼)
中非公司(對英國在非洲殖民地的稱呼)
英格蘭王國(十八世紀末歐洲對其稱呼)
----------------------------------------------------------
順便一提,18世紀末美國獨立時中國對其幫助時稱美國為英帝國,因為他們不知道美國是英國的一個殖民地獨立後的國家。18世紀最強大的殖民國家是英國,最強大的帝國是清王朝。
㈣ 請問英國的殖民地都有那些
英國海外領土(英語: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是主權歸英國,但不屬於聯合王國一部份的14塊海外領土。「英國海外領土」一詞源於《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取代了《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使用的稱呼「英國屬地」(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1981年前,這些領地被稱為「蔽橋稿殖民地」(colonies)或「皇家殖民地」(Crown colonies)。英國海外領土也會被稱為聯合王國的海外領土、聯合王國海外領土。
英國「皇家屬地」(Crown Dependency)與 「英國海外領土」是完全不同的,英國的14塊海外領土只是海外領土,並不是英國的屬地。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y)
安圭拉(Anguilla)
百慕達(Bermuda)
英屬印度洋領地(British Indian Ocean Territory)
英屬南極領地(British Antarctic Territory)
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直布羅陀(Gibraltar)
蒙特塞拉特(Montserrat)
聖赫倫那(Saint Helena)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 (存在爭議)
皮特凱恩群島(Pitcairn Islands)
南喬治亞島和南桑威奇群島(South Georgia and the South Sandwich Islands)
皇家屬地(Crown Dependency)
根西島(Guernsey)
澤西島(Jersey)
馬恩島(Isle of Man)
此外,英國位於塞普勒斯中部的分隔區消嘩亦有特殊屬地,稱之為賽普勒斯英宏孝屬基地區(U.K. Sovereign Base Areas in Cyprus)。
㈤ 英國香港殖民地的名稱叫什麼像回歸的時候叫特別行政區
港英政府
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 建立港英政府,是英國在香港殖民統治的重要一環1843年6月26日,英國利用《南京條約》換文生效的時機宣布香港為英國"直轄殖民地",派璞鼎查為首屆香港總督。港英政府遂告成立。 香港總督,又稱港督,是港英政府中擔負最高首長職責的人。按英國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根本法《英皇制誥》的規定,英皇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香港總督是英皇的全權代表。港督之下設立四個系統,構成港英統治政權:(1)咨詢性質的行政局和立法局,(2)以布政司為首的行政機構,(3)以首席按察司為首的司法機構,(4)受命於英國國防部的駐港英軍。此外,還設立一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行政局和立法局是輔助港督行使職權的兩個重要機構。港英政府中的主要官員,還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等。駐港英軍,是英國維護對香港殖民統治的重要力量。英國自強佔香港以來,在香港一直保持著一支數量相對穩定的軍隊,約有一萬人,包括陸、海、空三個軍種。源於英國的法律與司法體制,是英國對香港實施管治的重要手段。英國除了從政治上實行對香港的殖民統治外,還從經濟上確保英資財團在香港的特權地位。英資財團是指以香港為基地的英國資本財團,主要有匯豐財團、太古財團、怡和財團等。英資財團大都創業早,長期插足香港經濟,與港英政府關系密切,對港英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影響力。它們依仗港府的支持,控制著香港的經濟命脈。如英資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擁有發行港幣的特權;英國大東電報局通過它附屬的香港大東電報和香港電話公司,獨佔了香港對外通訊和全市電話、電訊服務;英資的地產公司擁有香港大批地產物業等。這正如香港民間所說的:"實際統治香港的是馬會、怡和、匯豐和港督府。"英國的殖民統治,使整個香港社會充滿著殖民主義的色彩。
㈥ 英國自治領與英國殖民地分別是什麼意思
英國自治領土指英國本土,也就是大不列顛島。英國殖民地指英國在海外佔領的土地。如北美、印度
㈦ 英國 殖民地
自治領(Dominion) 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制度下一個特殊的國家體制,可說是殖民地步向獨立的最後一步。
在19世紀,所有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憲政體制的,如加拿大,澳洲,都被稱自治領。它們都是由殖民地 (Crown Colony) 或自治殖民地 (Self-Governing Colony) 進化為自治領。
歷史
最初,除內政自治,自治領有自己的貿易政策,有限的外交政策自主,也有自己的軍隊,但英國政府才有宣戰權。惟1931年前自治領的體制並無法理依據。自治領的憲法由英國國會制定,自治領本身無權修改,但可提請英國國會修改,而一般英國國會都會同意,自治領制定自己的憲法的日子很多時都被視為自治領真正獨立的日子。
發展
殖民地成為自治領的時間:
加拿大(Dominion of Canada):1867年
澳洲(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1901年
紐西蘭(New Zealand):1907年
南非(Union of South Africa):1910年
愛爾蘭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1922年
紐芬蘭:1907年 (惟雖然紐芬蘭政府行使自治領權力,但拒絕宣布成為自治領,因此英國於1934年暫停其自治領的身份。紐芬蘭並於1949年加入加拿大成為加拿大第10個省,英國正式把紐芬蘭剔出自治領的行列。)
法理依據
在1931年,英國國會通過了Statute of Westminster,並在此法例中訂明自治領不再從屬於英皇(the Crown),法例訂明以下殖民地為自治領:
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
南非
愛爾蘭自由邦
但法例也訂明,自治領的主權仍屬於英皇。直至1949年,英國國會通過British Republic of Ireland Act of 1949,宣布愛爾蘭主權不再屬於英皇,愛爾蘭完全獨立。
從自治領到英聯邦
自二次大戰後,英國國力大幅衰退,美國取代之成為西方國家(包括各英國自治領)的援助來源和盟友,令英國和各自治領的關系被削弱。1942年2月,澳洲就單方面從英屬緬甸撤軍。1947年8月,印度和巴基斯坦脫離英國獨立後,英國把自治領部和英聯邦關系辦公室(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合並。
英國曾希望非洲殖民地尊從自治領制度從殖民地成為自治領,迦納於1957年成為自治領,但在1960年即獨立成為共和國,其他殖民地也直接獨立,未成為過 (或只短時間成為過)自治領。自治領制度成為殖民地步向獨立的過渡制度。
英國非白人占人口多數的殖民地二戰後成為自治領和獨立的時間:
迦納:1957年成為自治領;1960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奈及利亞:1960年成為自治領;1963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坦噶尼喀 (坦尚尼亞):1961年成為自治領;1962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烏干達:1962年成為自治領;1963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肯亞:1963年成為自治領;1964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馬拉維:1964年成為自治領;1966年獨立成為共和國
因此真正長期為自治領的都是白人占人口多數的殖民地。
自治領的制度隨殖民地的獨立和各自治領行使越來越多的權力而演變成英聯邦的制度:就是各英聯邦成員都是前英國殖民地,其中16國繼續承認英皇為國家元首 (Head of State),但除此外可說是跟英國再無任何特殊關系,英國在這些英聯邦國家沒有任何特權。英聯邦成員國關系平等,只成為一個近乎於聯誼的組織。
最後的自治領 - 加拿大
按1867年的Constitution Act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各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單一的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憲法一直建基於這英國法律。雖然加拿大已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獨立國,此特殊的自治領關系一直存在至1982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新憲法,並得到英國國會通過廢止舊憲,加拿大並把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國慶),加拿大才真正完成獨立。最後一個英國自治領也從此在歷史中消失。
自治領與英國的關系
外交
最初, 自治領的外交由英國外交部負責,1907年,英國殖民地部屬下成立了一個專責的部門負責自治領的外交事務。1909年, 加拿大首先成立了自己的外交部, 但實質外交事務仍經由加拿大總督(由英皇委任的英皇代表)、加拿大駐倫敦專員 (High Commissioner) 和英國駐外國的使節進行(加拿大在1880年成立了駐倫敦專員公署,澳洲在1910年跟隨成立駐倫敦專員公署)。1914年,英國向德國宣戰(一次大戰),並在沒有詢問各自治領的意見下代表各自治領向德國宣戰,引起部分加拿大官員不滿,也在南非引發反英浪潮。1918年2月,加拿大在美國華盛頓成立戰時代表處,處理英國從美國得到的軍用物資。
1919年,各自治領各自成為凡爾賽和約的獨立締約國(雖然他們都沒有自行向德國宣戰),但和約仍是由英國代表各自治領談判。1922年,因各自治領反對英國對土耳其進行軍事行動而令英國和土耳其和談。一戰後,各自治領漸漸自行處理外交事務,1923年3月,加拿大自行與美國簽訂 Halibut Fisheries Agreement (一個漁業協訂),是自治領首次自行簽訂國際條約。1926年6月,英國殖民地部屬下的自治領外交事務處升級為獨立的部門。
1926年11月,英國在 Balfour Declaration 中同意自治領和英國在外交事務上有平等地位。1927年,加拿大成立駐華盛頓代表處。1928年,英國成立駐渥太華專員公署,處理英國對加拿大的外交事務,結束由加拿大總督同時處理行政事務和英國對加拿大的外交事務的安排。1931年,Balfour Declaration 獲英國國會通過,後陸續獲各自治領的國會確認。
二戰後,各自治領漸漸接管所有的外交權力:1940年,澳洲成立駐華盛頓代表處,1943年,加拿大把駐華盛頓代表處升級為大使館。
國防
在自治領制度初期,英皇保有宣戰權,因此當英國向外國宣戰,各自治領的軍隊也自動投入作戰,但保留自己的旗幟,如加拿大軍隊仍以加拿大軍隊而非英軍的身份參戰。因英國宣戰而令自治領參戰的有布爾戰爭和一次大戰。這制度可說有點像中國周朝的諸侯制度:諸侯保有完全的自治和有限的外交權,也有自己的軍隊,但在天子令下便要出兵勤王。
這制度在二次大戰時受考驗。1939年,英國向德國宣戰,但其自治領卻有不同反應:
澳洲沿用舊制,認為法律上澳洲已自動向德國宣戰,無須另行宣布
紐西蘭宣布若英國開戰,紐西蘭便參戰
加拿大即時召開緊急國會會議,通過向德國宣戰(此做法雖然結果與澳紐的做法一樣,但法律上加拿大卻獨立行使了宣戰權,自行向德國宣戰)
南非在數星期後才由國會通過向德國宣戰
愛爾蘭宣布保持中立,並根據1938年與英國的協議要英軍撤出愛爾蘭(愛爾蘭由此至終在二次大戰時保持中立, 沒有參戰)
這事件加速了各自治領完全走向獨立。
自治領與自治殖民地
20世紀初,自治領和自治殖民地的分別是自治領有「國家」(nationhood) 的身份(也就是政治上徹底的獨立自主),自治殖民地只有內政的自治,但自治領在外交、國防和國際貿易上也有一定的自治權,其在這些范圍的自治權利並在之後的數十年逐漸增加,直至完全控制有關的權力,成為獨立國家。
參考資料:http://hi..com/死神_黑崎一護/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