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英國女王犯罪了,誰能對她進行執法
英國女王犯罪,不會受到懲罰,比如英國女王拐賣兒童,被人抓個現行,一看是女王大人,只好乖乖放人,警察沒這么高的許可權,而且,這是女王的特權,法律規定的,她可以隨便帶走兒童的,法律對她不管用。
不用護照,在全世界旅行,她的臉就是護照,全球只有她自己享受這種特權。真的是女王待遇,想去哪就去哪,不受任何限制。全英國人的護照,都是她發的,她沒必要給自己發一本護照。
比如天鵝肉誰敢吃?誰吃誰吃官司,在英國就不一樣,女王天鵝肉可隨便吃,吃多少都可以,沒人敢管。按照英國的法律,英國境內所有的天鵝都是女王的,歸她個人所有。
不過盡管女王有各種特權,她從來沒有使用過,還是像普通人一樣遵守法律。
㈡ 如果一個美國人在英國人犯罪,那麼處理時是按照英國還是美國的法律
一般都是以當地的法律來處理的。
也就是說一個人在什麼地方犯罪了,以犯罪所在地的法律來處理。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英國。
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的,比如外交官或其他特殊人物。
㈢ 英國為何會成為了犯罪天堂
因為當時英國進行了工業革命,貧富差距大,物價提高,窮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風氣也不好,訴訟制度體系也不完善。
三、訴訟體制的不完善。當時的英國政府沒有完善訴訟體制,讓有心之人鑽了空子,因為當時的訴訟體制的原因,受害人想要去告別人需要支付大量的費用,並且需要等待很久才有結果,在這個等待的過程中要耗費大量的費用,因此很多人都選擇了私了,而不是走法律程序。這就讓一些不懷好意的人抓到了機會,畢竟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他們就可以肆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