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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賠償金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3-06-13 17:11:24

㈠ 鴉片戰爭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陪了多少黃金和土地

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
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和約,太多了不方便表述

㈡ 《南京條約》中賠償英國2100萬元的元相當於多少銀子

不一樣,《南京條約》中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
清末中國自鑄銀幣的通稱。清代,把外國流入的銀鑄幣稱為洋錢,把中國自鑄的銀幣稱為銀圓(元)。
1911-20年間,上海的米價恆定為每舊石(178斤)6銀圓,也就是每斤米3.4分錢;1銀圓可以買 30斤大米;豬肉每斤1角2分-1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8斤豬肉;這時「一塊錢」大約摺合20世紀90年代中期人民幣45-50元;摺合今(2007年)人民幣60—70元。

㈢ 從鴉片戰爭起清政府一共賠款多少

清政府一共賠償了列強多少錢?
1841年中英《廣州和約》,賠償英國630萬銀元,約404萬兩白銀。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約等於1470萬兩白銀。
1843年中英《南京條約續約》,賠償英國670萬兩白銀。
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賠償英國400萬兩白銀。
1858年中法《天津條約》,賠償法國200萬兩白銀。
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賠償英國1300萬兩白銀。
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賠償法國800萬兩白銀。
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賠償英國20萬兩白銀
1881年中俄《伊犁條約》,賠償俄國900萬盧布,509萬兩白銀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1895年中日《遼南條約》,賠償日本3000萬兩白銀
1901年中八國聯軍《辛丑條約》,賠償4.5億兩白銀。賠款年息為四厘(4%),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共計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9億8223萬8150兩)。
以上加上利息共計近13億兩白銀,這也僅是這幾個著名條約的賠款數據,如果全部的不平等條約賠款加起來,數目驚人。這些巨額賠款讓大清王朝財力虧空,不得不向列強銀行貸款。這些錢擴充了列強的隊伍,這些錢加重了國民的負擔。日本憑借著從清政府拿到的2.3億兩白銀作為軍費,迅速的成為軍事強國。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國對德、奧宣戰後,停止支付對這兩國的庚子賠款。同時沙俄宣布暫停「賠款」緩付5年。1924年5月,蘇聯宣布放棄庚子賠款。1924年底,美國政府宣布第二次退還庚子賠款,把餘下的所有對美賠款全數退還。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國都聲明退回賠款余額,並訂立協議,充作辦理對華教育文化事業,或充作外國銀行營業費用和發行內債基金之用。這種退回庚款的實際使用,除蘇聯外都由中外合組的管理委員會主持。實際上中國政府仍必須徵收對美、英、日、法、比、意、荷、挪威等國的賠款,支付給這些國家把持的管理委員會。直至賠款支付到1938年時終止,實際共支付賠款六億五千二百三十七萬(6億5237萬)余兩,摺合銀元則約為十億元。

㈣ 英國船東互保協會船員意外死亡賠償多少錢

看當時船東和協會簽訂的吧。。uk協會的責任上限可以達到2000百萬美元,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意外死亡這塊他們會按照工作時間,年齡職務等作出分析後給予賠付金額。。說實在的具體我也不太清楚。。不過聽說有的也就賠個幾十萬。。

㈤ 《天津條約》規定中國向英國賠款為多少

賠償英國白銀400萬兩
《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㈥ 南京條約賠款多少人民幣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6)英國賠償金多少錢擴展閱讀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與作為附約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產生重大歷史影響。

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經濟上,中國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逐漸解體,中國經濟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㈦ 鴉片戰爭賠款

一.歷次戰爭後清政府的對外賠款數額

(1)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含《廣州和--約》規定的贖城費600萬銀元,英國商館損失費62372銀元;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的鴉片煙價6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軍費1200萬銀元。

(2)第二次鴉片戰爭賠款關平銀1600萬兩,含中英《北京條---約》中規定的英軍軍費銀600萬兩、商虧銀200萬兩;中法《北京條約》中規定的法軍軍費銀700萬兩、商虧及撫恤費銀100萬兩。

(3)1874年琉球事件賠款①庫平銀50萬兩,含中日《北---京專---條》中規定的日本修道築房費40萬兩、撫恤費10萬兩。

(4)1876年馬嘉理事件賠款②關平銀20萬兩,含中英《煙台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欠、撫恤費。

(5)1881年伊犁事件賠款900萬銀盧布,含中俄《改訂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虧、撫恤費。
(6)1895年甲午戰爭賠款庫平銀23150萬兩,含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的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費150萬兩;《遼南條---約》中規定的贖遼費3000萬兩。

(7)1901年庚子賠款,含《辛丑各國和----約》中規定的償付諸國賠款關平銀4.5億兩;地方賠款16886708兩。

(8)1906年拉---薩事件賠款,含中英《續訂藏印條---約》中規定的250萬銀盧比。

以上共計八大筆。

二.近代中國主要戰爭賠款的實際支付情況

(1)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在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全部賠款於4年內分做7次全部償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結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償付了這筆賠款。

(2)甲午戰爭賠款。在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2億兩軍費分8次交清,第1次5000萬兩於批約後6個月內交清,第二次5000萬兩於批約後12個月內交清,其餘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條---約還規定,「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3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條---約並規定,第一、二次賠款付清之前,日--本軍隊暫行駐守山東省-威--海-衛。中國每年支付其軍費50萬兩。為了籌集償付日本的賠款,也出於免交利息,並盡早撤除駐威海衛日軍的考慮,財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後於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訂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合同,共借債約庫平銀3億兩。

(3)庚子賠款。在1901年《辛丑各國和--約》中,規定中國償付諸國賠款關平銀4.5億兩,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數字,交給各國收執。年息4厘,攤還期39年。條--約規定的賠款值與分期攤還本息之和為關平銀982238150兩。因賠款的支付時間長,過程復雜,庚子賠款的實際支付值與應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據江海關檔案和舊海關「債賠各款專帳」,以及《辛丑各國和--約》「附件十三·還本息表」(1905年7月至1911年)等資料逐年核算,庚子賠款的實際支付值為關平銀668661220兩。內含賠款原額、實際補息數額、鎊虧數額等項。不少文章將按條約推算出的應付本息值作為庚子賠款值,誇大了許多。

綜上所述,近代中國戰爭賠款總值約為庫平銀956814007兩,合關銀941375451兩,合1326323847銀元。相當於1901年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1倍。

㈧ 《南京條約》一共賠了多少款,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五口通商。根據條約第二條規定,將中國沿海城市廣洲、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開辟為通商口岸,滿足了英國侵略者蓄謀已久的慾望。

(二)強佔香港。根據條約第三條規定,把中國香港割讓給英國,使得香港成為英國侵略 中國的橋頭堡。

(三)勒所賠款。根據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賠償英國款項總計2100萬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賠償鴉片費600萬元,商欠費300萬元,水陸軍費1200萬元。這筆巨款嚴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財政收入,而這一費用必然轉嫁到廣大勞動人民身上,從而進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災難。

(四)協定關稅。根據條約第十條規定,中國向英國商人徵收進出口貨物稅,必須同英 國政府商議。協定關稅是近代中國工業不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問題。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設鄰事、管事等官;廢除廣東公行制度;釋放賣國漢奸;英國管員與中國官員平等往來;英軍占據中國的地區,直至清政府付清賠償款項後才撤離等。

㈨ 英國的懲罰性賠償適用於什麼范圍

在英國,第一個關於懲罰性賠償的重要案例是1763年結案的Wilkes訴Wood案。懲罰性賠償被施加於一個出版商。大法官解釋到,懲罰性賠償滿足了受害者,懲罰有過錯的一方,防止該行為在將來的發生,並且體現了陪審團對不當行為的厭惡。在當時,法官一般對侵權案件施以懲罰性賠償,包括襲擊、錯誤囚禁、誹謗、引誘、惡意訴訟、以及過失。當時,這時候的懲罰性賠償並沒有在合同違約案件中適用。
在1964年,英國上議院在Rookes訴Barnard案件中大大地限制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在該案件中,原告聲稱一個貿易委員會的錯誤地導致了他被僱主解僱。陪審團判決了7500英鎊的懲罰性賠償給予原告,當時上訴法院改變了判決,認為該委員會沒有進行任何的侵權行為。英國上議院認為該判決關於責任的內容是合適的,但對於賠償的問題另外進行了審批。
對於懲罰性賠償的問題,Devlin大法官認為,只有在三大類的案件中,懲罰性賠償才是適當的:
(1)政府工作人員而為的壓制性的、武斷的、或者不合憲的行為導致的案件;
(2)被告的行為經計算可以盈利,從而超過了對原告的補償;
(3)法律明確規定的懲罰性賠償。
為了符合第一大類的要求,一個案件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必須存在壓制性的、武斷的、或者不合憲的行為。上訴法院認為,這些詞應該被分離地來理解。即時一項行為既不是壓制性的,也不是武斷的,但如果是不合憲的,仍然可以滿足第一大類案件的要求。其次,該行為必須是由正在行使的政府權力所為。上訴法院詳細地解釋了這個要求,其認為第一大類的行為可以被解釋為包括警察、地方政府官員及其他官員的行為。
至於第二大類的案件,行為計算的結果是盈利。Devlin大法官解釋到,該類並不是限定在嚴格的賺錢的意義上。它擴展至任何被告試圖以原告之物為成本獲取利益的行為,而不管實際上他是否能夠得到。如果僅依據侵權進行補救不充分,懲罰性賠償可以在任何必要的時候對錯誤行為者進行教育。
第三大類指的是懲罰性賠償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是被允許的。由於很少有法律包括這樣的授權,所以這樣的懲罰性賠償主張是極少見的。
在1993年,AB訴South West Water Services案件中,上訴法院極大地限制了懲罰性賠償的案件類型。他們認為公共損害行為不能支持懲罰性損害賠償。他們分析,一項侵權行為為了滿足Rookes案件中要求的前兩項條件,必須是在Rookes案件之前,便可以施加懲罰性賠償。而公共損害在1964年以前並沒有被施以懲罰性賠償,所以不能提出這樣的主張。
AB案把第一大類的案件限製成僅包括惡意追訴、非法監禁、襲擊和毆打。此外,把第二大類的案件限制為僅包括誹謗、侵入土地、對業務的侵權性干擾。因此,懲罰性賠償在一些案件中便不能適用,比如疏忽、公共損害、欺詐、專利侵權,以及基於性別、種族、能力的非法歧視。
2001年,英國上議院在Kuds案件中否認了這些限制。該案件中,原告控告一治安巡警,理由是不當的職務行為,並且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要求。初審法院認為,該不當職務行為並不是1964年以前可以施加懲罰性賠償的行為,所以拒絕了原告的訴求。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原告於是上訴到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認為,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並不應該僅限制在1964年以前便存在的行為種類之內。上議院認為這樣的要求是非理性的。Slynn大法官解釋,在舊的制度下,一項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能否被支持,並不是基於一定的原則,而是基於訴訟的具體情況。他還補充到,這樣一項嚴格的規則會限製法律將來的發展。上議院的結論是,決定一個案子是否可以支持懲罰性賠償,其重點不是行為的原因,而是侵權行為當時的情況是否符合懲罰性賠償的三大類要求。
Kuds案件的決定很大程度上擴展了懲罰性賠償可能適用的范圍。一般而言,原告可以在任何侵權案件中要求懲罰性賠償,只要當時的事實顯示該案件符合三類要求的任何一種。這些侵權案件包括疏忽、以及因性別、種族、能力引起的不法歧視。但是,合同違約案件仍然排除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在英國,關於懲罰性賠償還存在六項限制性規定。第一項是「當且僅當」測試。法官可以在「當且僅當」補償性賠償不能完全懲罰被告方、阻止他人類似行為、以及表現法庭對該行為的厭惡時,判決懲罰性賠償。第二,原告必須是被告不當行為的受害者。第三,如果被告方已經因其錯誤行為受到處罰,則再施加懲罰性賠償便不再適當。這項原則建立在一個人不應因同一行為受兩次處罰的理念之上。第四,共同原告人的存在可能會限制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規定這項限制是因為,在存在共同原告的情況下,可能有些原告不知情,或者他們沒有到法院起訴,或者他們不是壓制性、武斷或不合憲行為的受害者,所以,法庭無法在他們當中進行一個合適的賠償金的劃分。第五,如果被告是依誠信而行使,則再施加懲罰性賠償便不正當。第六,如果原告的行為導致了或者部分導致了不當行為的發生,則他的行為可能排除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至於懲罰性賠償的額度,法院曾考慮過各種因素來決定賠償數額,包括被告的財產狀況、是否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參與、是否原告的行為加劇了行為的發生,等等。在英國,陪審團評估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時,傳統的做法是,僅提供一個合適的賠償數額的一般原則。但在1997年,上訴法院在Thompson案中,指導法官在幫助陪審團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上訴法院認為,審理法官應該向陪審團解釋:
(1)原告已經就其所受損害得到了補償,而且任何補償性的或者額外的賠償都是對被告的一種懲罰方法。
(2)陪審團應當僅在基本的或者額外的賠償不足以懲罰被告壓制性、武斷或違憲行為的情況下,才處以懲罰性賠償。
(3)懲罰性賠償對於原告方是一筆額外之財,而且應該考慮到該數額將無法再由警方用於公共利益。
(4)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不比對被告行為處以刑罰的數額更大。
上訴法院同時列出一些框架,指導陪審團用以決定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的合適數額。法院認為懲罰性賠償在這些案件中的數額不應少於5000英鎊。事實上,法院注意到如果數額小於這個數的話,懲罰性賠償便不恰當了。它補充到被告的行為尤其應受到譴責,可以施以多大25,000英鎊的懲罰性賠償金,同時50,000英鎊是該賠償金的上限。此外,上訴法院認為如果懲罰性賠償超過了基本損害賠償的三倍,則不太適當,除非損害賠償的數額相當有限。
在英國,極端的懲罰性賠償金是被禁止的。因為英國法院傳統上對陪審團的決定表現出極大的尊重,他們極少會因過分的懲罰性賠償金而取消陪審團的決定。一項懲罰性賠償一般不能被撤銷,除非它的數額過於巨大,以致12個理性的人不應該合理做出這樣的決定,或者在該數額和案件的事實之間無法實現合理的比例。但是,在1990年的法院和法律服務法案中,上訴法院被賦予一項權力,可以撤銷陪審團決定的數額,並另外決定一個數額,只要上訴法院發現陪審團的數額過於巨大。在這項變化之後,在大量和不適當高額賠償金有關的案件中,上訴法院對賠償數額進行了細致的檢查,在很多案件中大大減少了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
總的來說,應該體現出一種趨勢,即擴大懲罰性賠償適用的范圍,但對其數額進行限制。為了減少決定數額的任意性,法院也在努力指導評估賠償金數額的陪審團和法官。

㈩ 庚子賠款,各國最終拿到了多少

賠償各國關平銀4.5億兩,年息4厘,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982238150兩,以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通商口岸的常關也歸海關管理。這項巨額賠款使中國社會經濟進一步半殖民地化。各國的分配率以俄國最多,計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餘都不足1%。還本付息定在上海辦理,先由匯豐、德華、道勝、匯理、正金五銀行經收。次年美國花旗銀行在上海設行,參加組成銀行委員會,所收本息攤交各國所定銀行。清政府以關稅收入僅能抵償舊借外債,為籌還賠款計,將年額2121萬余兩攤派各省、關,從而引起田賦、丁漕、糧捐、契稅、當稅、鹽斤加價、關稅、厘金、統稅和各種苛捐雜稅的不斷增加。在償還該賠款時銀價跌落,各國堅持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到1905年,鎊虧積欠120萬英鎊(合銀800萬兩)。4月26日清政府為支付這項差額,向匯豐銀行借款100萬英鎊,年息5厘,20年還清,本息合計1525000鎊。以關稅及山西省煙酒稅厘金作抵,債票按97%在倫敦發行,市價 99%~103%。這項借款實際是庚子賠款的追加負擔。
1909年起,美國將所攤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充作留美學習基金,到1924年6月退回餘款本利1250餘萬美元,作為中國教育文化基金。1917年12月起,大部庚款緩付5年,德奧部分因戰敗取消,和俄國緩付部分,都撥作國內公債基金。1924年5月底蘇聯政府聲明放棄俄國部分庚款,於清償所擔保債務後,完全充作提倡中國教育款項。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國都先後聲明退回賠款余額,並訂立協議,充作辦理對華教育文化事業,或充作外國銀行營業費用和發行內債基金之用。這種退回庚款的實際使用,大都由中外合組的管理委員會主持。
1911年初,利用庚款而專門為培養赴美留學生的清華留美預備學校正式成立。在清亡以後繼續利用庚子賠款選拔留學生。1924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將其餘的庚子賠款用於中國,成立「中國文教促進基金會」(或稱「中國基金會」),掌管的金額為1254·5萬美金,北洋政府任命了由10名 中國人和5名美國人組成的託管董事會。其中的相當部分金額以獎學金的方式提供給清華大學。1949年掌管「清華基金」的傑出教育家梅貽琦先生到台灣後,又利用這筆款項創辦了新竹清華大學。
隨後,英國、俄國等國也有庚子賠款,也是用於教育,具體多少錢無法准確核實了。
以下是詳細資料。
1900年,中國的庚子義和團運動引致八國聯軍武力干涉。1901年9月7日上午,清廷全權代表奕匡和李鴻章與11國代表簽定了《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第六款議定,清政府賠償俄、德、法、英、美、日、意、奧八國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國」的軍費、損失費4億5千萬兩白銀,賠款的期限為1902年至1940年,年息4厘,本息合計為9億8千萬兩,是為「庚子賠款」。其中俄國以出兵滿洲,需費最多,故所得額最大,為1億3037多萬兩。中國當時的人口大約45000多萬人,庚子賠款每個中國人被攤派大約一兩銀子。
《辛丑條約》中規定,清政府向西方八國共賠款白銀4億5千萬兩,美國應得到其中的3200多萬兩,摺合美金2400多萬元。
1904年12月上旬,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就中國的賠款是用黃金還是用白銀一事,與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據理力爭。談話間海約翰透露出一句:「庚子賠案實屬過多---」這一信息立刻被梁誠捕捉。這說明美政府已發現其有關部門在上報庚子之亂的損失之中,有「浮報冒報」的現象。梁誠非常機敏地放棄了談判戰略,不再去和海約翰糾纏賠款用金還是用銀的了,而是「乘其一隙之明,籍歸已失之利」。於是他不放過任何機會,在美國國會及議員中四處游說退還不實賠款。
1906年初美國伊利諾大學校長愛德蒙·詹姆士送呈總統西奧多·羅斯福一份備忘錄,要求美國政府加速吸引中國留學生到美國去。同年3月6日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到白宮進謁羅斯福總統。他建議總統將中國清政府的庚子賠款退還一部分,專門開辦和津貼在中國的學校。1907年明恩溥發表《今日的中國和美國》一書,他在書中指出,應該多讓一些中國知識分子去美國留學。
在明恩溥等人的推動、鼓吹下,羅斯福給國會提出了一個諮文,指出:"我國宜實力幫助中國厲行教育,使此巨數之國民能以漸融洽於近世之境地。援助之法宜招導學生來美,入我國大學及其它高等學社,使修業成器,偉然成才,諒我國教育界必能體此美意,同力合德,贊助國家成斯盛舉。"
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羅斯福的諮文。同年7月11日,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向中國政府正式聲明,將美國所得「庚子賠款」的半數退還給中國,作為資助留美學生之用。留下的那部分「實應賠償」,內容包括美國出兵中國的軍費賠償及美在華商人與傳教士的損失賠償。
當時為什麼美國人想用退賠的庚款辦學呢?美國伊里諾大學校長詹姆士在1906年給羅斯福的一份備忘錄中聲稱:「哪一個國家能夠做到教育這一代中國青年人,哪一個國家就能由於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業上的影響取回最大的收獲。」「商業追隨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隨軍旗更為可靠。」因此他敦促美國政府採取措施通過吸引中國留學生來造就一批為美國從知識和精神上支配中國的新的領袖。
1908年10月28日,兩國政府草擬了派遣留美學生規程: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清政府在最初的4年內,每年至少應派留美學生100人。如果到第4年就派足了400人,則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要派50人赴美,直到退款用完為止。被派遣的學生,必須是「身體強壯,性情純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恰當年齡」,中文程度須能作文及有文學和歷史知識,英文程度能直接入美國大學和專門學校聽講,並規定他們之中,應有80%學農業、機械工程、礦業、物理、化學、鐵路工程、銀行等,其餘20%學法律、政治、財經、師范等。
同時,中美雙方還商定,在北京由清政府外務部負責建立一所留美訓練學校。於是,1909年6月,北京設立了游美學務處,這就是清華大學的雛形。1909年8月,內務府將皇室賜園---清華園,撥給學務處,作為游美肆業館的館址,學務處在史家胡同招考了第一批學生,從630名考生中,錄取了47人,於10月份赴美。這就是後來庚款留美學生的由來。
1910年8月又舉行了第二次招考。400多人應考,最後錄取了70人。這第二批庚款留美學生中,後來出了一個大名鼎鼎的胡適,他當年考了個第55名。同榜中還有後來的語言學家趙元任、氣象學家竺可楨等。
1911年初,利用庚款而專門為培養赴美留學生的清華留美預備學校正式成立。在此後十多年間,據統計,由清華派出的留美學生就達1000多人。1928年8月17日,清華學校改名為清華大學,羅家倫出任校長。那一年開始公開招考留美公費生。1933年,又開始公開招考第一批庚款留英學生。
美國的退款,產生了很大的國際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北京政府於1917年8月對德奧宣戰,並停付庚款。大戰平息後,中國也涉足於戰勝國的地位,各國都表示願與中國「友好」,以便用和平的辦法維護和擴張其在華利益,所以都緊步美國的後塵,陸續放棄或退回了庚子賠款余額。退款被廣泛地應用到中國的教育文化事業和實業中。只有日本分文不退,用這筆錢財發展軍備,建立教育,遂速成為20世紀的強盛帝國。
1924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將其餘的庚子賠款用於中國,成立「中國文教促進基金會」(或稱「中國基金會」),掌管的金額為1254·5萬美金,北洋政府任命了由10名 中國人和5名美國人組成的託管董事會。其中的相當部分金額以獎學金的方式提供給清華大學。由於這樣的一種特殊的經費來源和運作模式,清華從創建伊始,在諸多方面就已經具備了自己的一些特別的優勢和辦學條件,也因此而有別於國內的其他大學。這樣的環境也給了梅貽琦治校在客觀上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和提供了必要的辦學條件。國外的歷史學家評論道:「清華其成功的一大秘訣是,當其他院校求助於軍閥政 權不穩定的施捨時,清華的年度預算是有保障的。」(4)這種觀點雖暗含誇大美國所起 的作用之意,但基本還是公允的。
在中國科學院院士中,「清華人」幾近三分之一。1949年掌管「清華基金」的傑出教育家梅貽琦先生到台灣後,又利用這筆款項創辦了新竹清華大學。
由於清華的經費來源較為充裕,使其辦學亦有相當的自主性,這些條件又對治校方面自然產生一些影響,促進了清華在學校的管理制度方面和運行機制上逐漸地形成一套獨立的、具有清華自身特點的東西,並由此產生了一些特殊的體制和風格,乃至後來清華校風與學風的逐步形成,都與此有千絲萬縷的內在聯系。而這種特徵較明顯的反映出來的一個例證,即是20-30年代初期,清華大學出現的幾次大規模的學校風潮。其中,清華校長多次易人,竟有十幾任之多,甚至出現清華幾年沒有校長,由校務會 議維持的尷尬局面。
美國用心良苦的教育計劃,成效卓然。考取庚子賠款(胡適是第二批)而留美的中國學生,在後來的幾十年間成了中國學術界最閃亮的明星,而他們的言傳身教,又深深地 影響了後來者。
到了30年代,美國已超過日本,成為中國留學生最多的國家。而同時,美國人在中國建立了12所教會大學,這其中包括赫赫有名的燕京大學。教會醫院則出現了協和醫院,洛克菲勒基金會則資助了中國學者們的農村調查與考古行動。
1926年初,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即派斯科塞爾來華制定該款使用細則。當時,胡適是「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和]命成功後,蘇俄政府宣布放棄帝俄在中國的一切特權,包括退還庚子賠款中尚未付給的部分。俄國人在中國的特權也將取消,而所有這些的交換條件只有一個:北洋政府承認新生的蘇維埃政權。 1924年5月,兩國簽訂《中俄協定》,其中規定退款用途,除償付中國政府業經以俄款為抵押品的各項債務外,余數全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由中蘇兩國派員合組一基金委員會(俄國退還庚子賠款委員會)負責處理。
法國庚款退還余額總數為39·158萬余法郎,摺合美金為7·555萬余元。此項余額總數,按照協定自1924年l2月1日起,至1947年止。逐年繼續墊借中法實業銀行,作為該行發行五厘美金公元擔保。而中法實業銀行即以此項美金債權,充作四項費用之用:1.換回遠東債權人所持之無利債券;2.辦理中法間教育及慈善事業;3.代繳中國政府未繳清之股本余額;4.撥還中國政府所欠中法實業銀行貸款。
1920年初,李石曾與蔡元培、吳敬恆,利用庚子賠款,創辦中法大學於北京。先生任董事長,蔡元培任校長。同年冬,蔡元培與先生再度赴法,與法國里昂市長赫禮歐,里昂大學醫學院院長雷賓等,合作設立里昂中法大學協會,決 定在里昂成立中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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