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31年英國議會出台威斯敏斯特法案的原因
1931年11月21日,英國頒布了《威斯敏斯特法案》。《威斯敏斯特法案》的出台根本原因在於英國自身實力下降使其喪失了繼續控制龐大殖民地的能力,但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因促使英國出台這份法案。究竟還有哪些原因呢?
1931年12月,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規定「……在本法令生效後由某一個自治領議會所通過的任何法律和任何法律規定,均不得因它們與英國法或聯合王國議會的任何現行的或以後的法令規定……相抵觸而無效或不能適用……。」但在此前的1865年,英國議會已通過法律規定:「英國殖民地制定的法律不得與倫敦通過的法律發生矛盾。」因此,威斯敏斯特法的通過,標志著英國被迫承認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方面擁有獨立地位,並在法律上與英國擁有平等地位,從此,英國失去了對自治領的實質性政治控制。英國議會為什麼會在此時對自治尺慎領的政策作出這樣重大的調整呢?
一、英國自身實力下降使其喪失了繼續控制龐大殖民地的能力(根本原因)。
由於英國率先開展並最先完成工業革命,到19世紀中期,英國號稱「世界工廠」,成為世界上實力最強的資本主義國家,擁有世界上最廣大的殖民地,號稱「日不落帝國」。但從第二次工業革命開始,英國發展相對緩慢,對殖民地的控制力逐漸削弱,特別是第一次大戰使英國欠下大量外債,變成美國的債務國;經濟實力下降,倫敦不再是世界唯一的金融中心,英鎊的地位發生動搖。由於經濟出現嚴陵山敬重困難,導致英國對殖民地的統治力量也隨之被削弱,難以繼續維持在世界范圍內的龐大殖民體系,不得不對殖民地政策進行調整,同時對自治領的政策也有所放鬆。
二、一戰後,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加劇了英國的困境(重要原因)。
後,英國的許多殖民地爆發了民族解放運動,如印度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埃及的「華夫脫運動」等,沉重地打擊和動搖了英國的殖民統治。雖然英國政府集中力量鎮壓了印度、埃及等殖民地的民族解放運動,暫時穩定了唯盯大英帝國的東方「生命線」,但它的虛弱也暴露無余,殖民體系開始瓦解,大英帝國的衰落也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要繼續維持對包括自治領在內的龐大殖民統治區域的有效統治已顯得力不從心,只能抓住事關英國核心利益的「生命線」殖民地如印度、埃及等,而適當放鬆對自治領的控制。學習歷史,尊重歷史是第一位的。因為只有尊重歷史,抱以不隨意篡改歷史的態度,才能嚴謹做題、嚴謹學習,並能培養對歷史的濃厚興趣。
三、自治領要求徹底擺脫英國殖民統治,擁有完全獨立的國家地位和權利的分離運動的大大加強,使英國別無選擇,只能有保有棄(重要原因)。
1921年,經過愛爾蘭人民的長期斗爭,英國被迫承認愛爾蘭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享有自治權;而英國的老牌殖民地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聯邦等自治領也在積極要求享有自治權,徹底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擁有完全獨立的國家地位和權利。自治領分離運動的大大加強,說明英帝國殖民體系難以繼續維持下去,英國政府只能順應形勢進行政策調整。
四、英國需要自治領的支持,才能在戰後抵制美國,控制歐洲,操控國聯,繼續維持大英帝國的主要利益。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利用英國衰弱的機會,美國企圖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取代英國稱霸世界。因此,在巴黎和會上,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了「十四點原則」,倡議建立一個實際由美國領導的國際聯盟,以便實現美國對歐洲和世界的統治。面對美國咄咄逼人的挑戰,英國為了維護自身霸權,一方面聯合法國抵制美國的挑戰,另一方面又努力使其自治領加入國聯並取得席位。1920年1月國聯成立時,共有42個成員國,每一個成員國在國聯的權利機構———國聯大會中都有一票表決權。由於大英帝國的所有自治領都成為國際聯盟的會員國,因此,英國在國聯的主要機構中佔有重要地位,挫敗了美國的企圖,在國聯中占據了優勢,導致美國國會拒絕批准《凡爾賽和約》,最終國際聯盟的領導權實際操縱在英國手中。在當時錯綜復雜的國際政治斗爭中,英國控制國聯和與美國抗衡離不開自治領的支持。由於自治領的作用以及其態度對英國的重要性,英國不得不對自治領「另眼相看」,採取和對其他殖民地不同的政策。在自治領要求權利呼聲高漲的時候,英國只能對自治領作出讓步,以換取它們在國聯和其他國際事務中對自己的支持。
綜上所述,英國為了自身的利益,迫於無奈,不得不在1931年12月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放鬆了對自治領的政治控制。從此,大英帝國的殖民體系開始動搖。
⑵ ()是英國的主要立法機關。
英國的主要立法機關是下議院,下議院一般都享有立法和監督政府、監督財政等權力。在議會內閣制國家中的下議院較之總統制國家的下議院有更多的權力,地位也優於上議院。
如組成內閣、締結條約以及制定財政預算案等都須首先經下議院審查和通過。尤其是在通過財政預算否決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時,除非解散下議院,否則內閣就必須辭職。
(2)英國在哪裡頒布法案擴展閱讀
英國議會對立法案的討論決定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說明目的,確定二讀的日期,將議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對議案逐條朗讀,進行原則的討論、表決,如通過便交給專門委員會審查,審查不能通過,法案就認為已被否決。
委員會對議案作逐條詳細討論,進行修改後向院會作報告;第三讀對議案進行表決,這時只討論整個法案可否成立,不許逐條討論,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內容。三讀通過後交領域院通過,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第三階段是把兩院通過的法案,呈請英王批准,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後生效。
⑶ 英國議會因何出台《魁北克法》《魁北克法》包含哪些內容
魁北克法案是英國議會於1774年頒布的一條旨在加強加拿大魁北克省統治的法案。該條約增加了加拿大對英國的忠誠,也有不少人支持英國的君主成為加拿大的君主。
《魁北克法》主要內容是取消在魁北克省建立代議制度的規定,設一名總督和行政委員會,委員會由英王室任命,成員17~23人。總督和行政委員會擁有立法權;魁北克省執行法國民法與英國刑法;天主教會得到官方承認,可以自由傳教、徵收什一稅;承認法語與英語同為官方語言等。根據該法的附加條款,俄亥俄河與密西西比河之間的地區歸魁北克省總督管轄,擴大了該省的領土范圍。《魁北克法》在政治、法律、宗教各方面都對法裔加拿大人作了妥協,緩和了法裔居民對英國殖民者的敵對情緒,有利於維持英國的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