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國憲章運動的起止時間,主要內容和性質
英國憲章運動
起始時間: 公元1837年
結束時間: 公元1848年
主要內容:在這次運動中,無產階級以《人民憲章》的形式提出了本階級的政治經濟要求:
政治上,取消參加選舉和選舉議員的財產限制,實行普選權,使無產階級也能參加國家政治生活;
經濟上,在第二次請願中提出了取消資產階級對機器和土地的獨占權,這實際上包含了實行公有制的要求。
性質:無產階級革命運動
Ⅱ 英國大憲章的歷史背景
誕生道路
英國大憲章人權思想的產生,是英國人民反對封建專制統治的結果。在中世紀,英國王權過大,不僅廣大的人民沒有人權,就是上層統治階級的權利也受到嚴重損害。即使尊貴如貴族似的人物,也不過是國王的奴僕而已,貴族本人甚至不能決定自己的家務事情,例如婦女的婚姻大事等。貴族家庭中婦女的婚嫁,要由國王來決定,這就損害了英國貴族的利益。英國貴族爭取權利的斗爭,於是從反對國王干涉貴族家庭的內部事務開始。因此,英國貴族成為反對王權、爭取人權的鬥士。諾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國後,為了收買人心,爭取英國教會、貴族和各階層人民的支持,於1066年簽署了給予臣民一定權利的「王冠憲章」。征服者威廉在「王冠憲章」中宣布,保證要「用正義統治人民、把國王的一切供給人民」,他還保證要制定正義的法律,並且保衛它;他特別強調將禁止各種掠奪、暴力和不公正的審判。這時發生了影響世界歷史發展的十字軍東征運動。1099年十字軍領導人從穆斯林手中奪取了耶路撒冷後,組織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員會,起草了《耶路撒冷審判書》。這份重要文件規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國國王都要服從耶路撒冷市政委員會的決議。許多英國貴族參加了十字軍東征,參與組織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員會。當這些貴族返回英國後,他們就把限制國王權力的這種精神帶回了英國。此後在英國貴族反對王權的斗爭中,就有了一個法律依據。這樣,十字軍東征在世界人權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在英國貴族的斗爭下,1100年國王亨利一世被迫頒布了一個憲章,史稱「亨利憲章」。這個憲章保證教會的自由,保證貴族的繼承權。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貴族家庭婦女婚姻問題上的權力。上述英國人權實踐的發展,為大憲章的誕生鋪平了道路。
現代民主的起源
現代民主制度的最主要形式就是議會。我們歷史教科書中「議會」第一次出現大概是在英國革命一章中,而議會的起源在我們的教科書中從來沒有寫過。本文就是介紹現代議會起源。
古代希臘、羅馬有過議會,但隨著歐洲步入封建中世紀,這種政體被君主制完全取代。因此現代民主制度與古代希臘、羅馬的民主制度沒有傳承關系,它的出現完全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公元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借口其有權繼承英格蘭王位而入侵英格蘭,並成功打敗了英王哈羅德而建立了諾曼底王朝,史稱威廉一世。(從此之後直到現代,英國再也沒有被外國軍隊入侵過,雖然也是王朝更迭,但歷位英國國王或者女王都是威廉一世後代,因此按我們普通國人的看法,英國自1066年起至今都是一個王朝)。在與哈羅德的一戰中,威廉一世主要依靠的是從法國帶來的騎士。當時,騎士要擁有備齊了馬鞍、馬蹬和馬銜的數匹戰馬,以及利劍長矛等武器裝備。對這種職業武士的訓練要從孩提時代開始一直到21歲,其武器裝備和培訓訓練費是相當昂貴的,於是國王通過向跟隨作戰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種「回報」的地產就變成了封建財產。這顯然是一種契約制度,但並不是現代社會的非人格化的商業契約,因為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變成了封主的臣屬,他必須效忠、服務,甚至為主人而獻身。在接受封土時舉行「臣服禮」不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約束力,它還表明因封主把作為封建財產的土地分給封臣,封臣就對封主有服從、效忠和尊重的義務。從此封建制度在英國建立起來。不過,此時的封建制度只是一種習慣法,國王與貴族以習慣而行事,沒有成文的規定來明確這一行為。
到了公元1199年,英王約翰繼位。這位國王能力十分有限,在他的統治前期,其先祖留給他的法國領土大多被法王佔領,為了爭奪回法國的領土,他窮兵黷武,因而不顧原有封建習慣,大量開征各種稅收捐助等,最終迫使部分英國貴族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聯合市民階層武裝反抗。1215年初,主要來自北方各郡的貴族在斯坦福聚集,並推進到北安普頓,大貴族在伯拉克利公開拒絕向國王行效忠禮,戰爭開始。5月17日,反叛貴族秘密進入倫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國王被迫與25名男爵代表在蘭尼德草地上簽定了《大憲章》。
Ⅲ 英國大憲章的歷史意義
英國大憲章的歷史意義:
《大憲章》當時並未起重大作用,不久教皇應約翰請求宣告作廢,於是內戰又起。因為它有著限制王權的作用,後來封建貴族在和國王的斗爭中曾一再強迫國王重新頒布《大憲章》。
15、16世紀時英國王權強化,《大憲章》無人提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資產階級賦予《大憲章》以新的意義,用以反對封建專制王權。今天它仍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的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也都包含有《大憲章》的思想。
(3)英國大憲章多少年歷史擴展閱讀:
英國大憲章的由來:
「法律高於國王之上,連國王也不得違反!」這是13世紀英國《大憲章》的精神。1215年6月15日的清晨,馬蹄聲驚醒了溫莎堡。幾十個英國貴族身帶佩劍,齊聚在溫莎堡門外的青草地上。
他們聚集在此地的目的,是要向一貫專橫而粗暴的國王約翰遞交一份請願書,要求國王保證:從今以後,遵守法律,不得再侵犯這些貴族們的權利。
這些貴族的隨從和一大隊鐵甲騎兵們就隱伏在附近茂密的樹林里,時刻准備著,萬一,這場與國王「說法」的談判一旦破裂,就全軍出動,向會場沖鋒。
在1215年6月的那個早晨,約翰國王一行在綠草地上漫不經心地下了馬,一個貴族代表迎上前去,向國王獻上了一小卷羊皮紙,上面寫著:「國王在沒有徵得貴族同意時,不可隨意收取賦稅。
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財款……」「不經同等身份的人的合法裁決和本國法律的審判,國王不得將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剝奪其財產,不得施加任何刑法折磨……」
還有很多雞毛蒜皮的「不得這樣、不得那樣」。最後一條,令約翰王皺了皺眉頭,這一條寫著:「假如國王違背諾言,貴族則有權拿起武器驅除暴君,全國人民都應站在起義者這一邊」。
當時,溫莎堡外的青草地上經歷了一段短暫的靜默和肅穆,那時的空氣似乎嚴峻得都要凝住了。但出乎貴族們意料的是,國王竟點了點頭,表示了同意。
並將這卷羊皮紙「貴族權利綱領」轉給了他的大法官。然後,約翰國王不失尊嚴地離開了這片綠草地,返回了溫莎堡。
四天後,以這卷羊皮紙為藍本、經大法官們修飾敲定的「英國人民自由契約」——《大憲章》誕生了,全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憲法的雛形誕生了。
一場偉大的請願,誕生了一部偉大的法律。雖然在13世紀的英國,貴族們並不懂得,也不關心人民大眾的自由權利和議會的民主,但他們卻堅信著一條原則——法律高於國王之上。
連國王也不得違反!英國人通過訴諸法律的方式,來確定統治者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以一個穩定的社會作為保障,再去爭取臣民自己最多的權利和最大的自由。
相關介紹:
布汶戰役發生於1214年7月27日,是中世紀法蘭西國王王權大為擴張的一次決定性勝利,確立了13世紀法蘭西王國的強國地位。
也標志英格蘭國王約翰在位時期長達12年的金雀花-卡佩王朝戰爭結束。通過此役,教皇英諾森三世支持的法王腓力二世擊敗了約翰王的同盟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托四世和佛蘭德伯爵斐迪南的聯軍。
結果促成了奧托四世被教皇徹底拋棄而失勢,斐迪南被俘虜。法蘭西王室還獲得了布列塔尼公國和諾曼底公國,鞏固了在安茹、緬因和圖賴訥的領主權。
導致金雀花王朝統治下的安茹帝國崩潰;同時在英格蘭國內,約翰的諸侯們的不滿進一步加劇,對翌年的自由大憲章和第一次伯爵戰爭產生重大影響。
Ⅳ 英國大憲章的內容簡介
英國本是一個沒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他們的憲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義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國國王與貴族們簽訂的《大憲章》。這張書寫在羊皮紙卷上的文件在歷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權力,日後成為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
1215年的大憲章確立了一些英國平民享有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亦保障了教會不受國王的控制。同時它亦改革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國王及皇室官員的行為。憲章內大部分的內容是從亨利一世時所頒布的自由憲章(Charter of Liberties)抄寫過來。自由憲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時頒布,它限制了國王對如何對待教會及貴族,基本上給予了教會及貴族一定的權利。
最初的大憲章有六十三條條款,當中大部分是針對十三世紀當時的狀況而訂,例如限制皇室狩獵范圍等等。而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第三十九條,由它衍生了人身保護的概念:除非經過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的人,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國王若要審判任何一個人,只能依據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來進行。王權因而受到了限制,開始了邁向君主立憲的第一步。
精髓條款
《大憲章》對國王在封建規范下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作了非常詳盡的規定,也就是對封臣的權利作了全面的承認。其中精髓條款是:
一、除封建義務所規定的貢款賦稅外,「王國內不可徵收任何兵役免除稅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國一致的同意」;「為了對某一捐助或兵役免除稅的額度進行討論並取得全國的同意,國王應發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長老、伯爵和大男爵等等開會,討論研究征款事宜」。
二、「若不經同等人的合法裁決和本國法律之審判,不得將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剝奪其財產、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處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行討伐」。國王若對以上規定或基本原則蓄意違反,則貴族可隨時造反,國內任何人亦可隨貴族造反。這樣,《大憲章》在原則上和實質上已包含了後來發展起來的議會所具有的征稅權,對王國政務的國民參與權、監督權等因素,以及「國民自由」的觀念。後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國民」的包容度在不斷的擴大,但上述隱含的幾種權利則被逐步制度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