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國日本英國法國他們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美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並相互制約。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總統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合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參議院)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復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 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此外,國會可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它們無法律作用。國會對總統、副總統及官員有彈劾權,提出彈劾之權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之權屬於參議院。美國設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終身任職。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特點是,總統掌握最高行政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分立的。在總統制下,總統是行政首長,直接任命並領導內閣,總統不向國會負責,也無權解散國會。另一方面,國會也不能迫使總統及其內閣辭職;只有當總統及其政府高官違反憲法或瀆職、失職時,國會才能對其進行彈劾。在西方主要國家中,雖然有總統的國家有多個(如德國、義大利等國都有總統,但只是虛職,總理是政府首長),但屬於總統制國家的只有美國。由於總統是政黨政治推選的代表,實質上政黨政治也是美國總統制的幕後之手。
日本: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擁有480個議席,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有242個議席,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國會作為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門,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分別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所組成。國會的許可權如下:提名內閣總理大臣,作出對內閣不信任的決議,表決法律草案,決定預算,承認條約,對法官的彈劾審判,提議修改憲法等。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內閣行使的有關行政權對國會負有共同責任。內閣除了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外,還要執行法律、處理外交關系、締結條約、編制預算、制定政令。內閣總理大臣享有國務大臣的任免權,以保持內閣的統一。
司法部門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簡易法院)組成。所有的法官都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最高法院院長根據內閣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內閣任命。法院有權認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憲法。
英國: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它的政府體系(即所謂威斯敏斯特體系)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
英國的國家元首和理論上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是英國君主,目前為伊麗莎白二世。實際上,女王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其權力的形式受到慣例與民意的約束。但是君主基本上還是可以行使三個重要的權利:被咨詢的權利、提供意見的權利和警告的權利。一個君主在位的時間越長,經驗與學識越豐富,他的意見就越會受到內閣和首相本人的重視,而這種君主與內閣之間的交流是在每周例行的秘密會議中進行的。事實上在英國,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人是內閣首相(現任首相托尼·布萊爾於1997年5月2日起執政),他必須得到下議院的支持。「君臨國會」(Crown in Parliament)代表了英國的國家主權。
英國政府正式名稱為「女王政府」或「國王政府」(取決於在位君主),負責英國的行政功能。首相為政府首腦,由英國君主任命,但是依慣例此人必須是下議院中最有可能獲得下議院支持的議員。首相獲任命後再挑選其他部長和行政首腦,組成政府。大約20名最資深的政府部長和首相本人組成內閣。
政府對議會負責,回答議會質詢。政府提出的任何議案如果未獲議會通過,就將可能面臨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這項不信任投票一旦通過則將迫使首相或宣布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實踐中,各政黨指任一名「黨鞭」,以保證所有該黨的議員根據黨的政策投票。這確保了一個在下議院中有較大比例優勢的政黨能夠組成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只在下議院擁有微弱多數的政黨組成政府,甚或是一個多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就會比較脆弱,有時為了保持政府不垮台必須訴諸極端的措施,例如將生病的議員「抬進」(wheeling in)議會投票來確保取得多數。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全國被劃分為許多個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選區的劃分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每個選區選舉一名下議院議員。大多數選區議員是一個政黨的成員,但是無政黨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參加選舉,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黨並不擁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幾乎所有時候在下議院總有一個擁有絕對多數的政黨。該黨的領袖被君主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的領袖則成為反對黨領袖。
議會中一般都會有一個超過半數的政黨,這要歸功於英國採用的簡單多數投票制度(由於缺少比例代表機制,政黨之間的差距容易被擴大,因此占優勢的政黨很難不獲得超過多數席位)。這也使得多黨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變小。一般情況下英國君主會詢問那位將組政府的未來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議院生存下來,而在一個政黨佔多數的情況下這不會是一個問題。但在特殊情況下君主會
Ⅱ 英國、美國和法國是不成文憲法國家嗎還有哪些國家是啊不成文憲法體現在哪裡啊
法國和美國是有憲法的,法國的《拿破崙法典》演變來的憲法,為其他國家所效仿,這是眾所周知的,美國的憲法是1887年指定的,我記得我在初中時就學過的,英國、以色列、紐西蘭的不成文憲法是很有名的,但他們的法律都很多。
Ⅲ 英國、法國、美國在革命過程中,分別頒布了哪三個重要的法律文件
英國《大憲章》
法國《人權宣言》
美國《權利法案》
Ⅳ 現在世界上兩大法律體系是哪兩大法律體系
是以英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羅馬法為起源的大陸法系。
一、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
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西方國家中與大陸法系並列的歷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判案依據。
(4)美國英國法國是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
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律根基。
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Ⅳ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 還有中國是什麼法系
大陸法系的國家有法國、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和瑞士,扎伊爾、盧安達、蒲隆地、日本、泰國等.
英美法系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