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的首相是怎樣產生的
英國首相的產生:首先是下議院選舉,選舉結束後經國王或者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著國家大權。名稱由來;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財政大臣,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爵士被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而是「首席財政大臣」。首相的地位和名稱是1783年的小皮特內閣正式確定下來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簽訂《柏林條約》時,首相名稱第一次見於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
⑵ 英國政府的發展歷程
英國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封建君主制
時間:449——1215
內容:1、封臣對封君的義務:「效忠」、「幫助」、「勸告」;2、封君對封臣的義務:「保護」和維持「封臣」。
特徵:「義務性」、「直屬性」、「權力分散性」、「世襲性」。
二、等級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憲章》的頒布,維護封君封臣的既 定原則,維護教俗封建貴族的特權。
1265年召開的英國議會, 標志著英國等級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時間:1215——1485
內容:1、司法和軍事等方面的權利漸漸集中到中央;
2、等級代表會議則主要掌控國家賦稅的批准權和分攤權。
特徵:君主的權力相對受到約束。
作用:等級君主制相對於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而言,具有歷史進步意義,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三、專制君主制
時間:1485——1649
內容:統治者君主(皇帝或國王王)擁有統治國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權力而沒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約。
特徵:權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時間:1649——
內容:共和制國家最高權掌握在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形式。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制根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系的不同,分為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對於集權制而言的,區別在於:權力的行使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對於君主制而言的,區別在於: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是由選舉產生還是世襲
五、君主立憲制
時間:1689——至今
確立: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發展:
1、 責任內閣制: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制原則:
1、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2、兩黨制: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內容:君主立憲制又稱立憲君主制,或稱「虛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製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憲政體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個世襲或選出的君主作為元首的政體。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
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而且往往世襲制也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項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議會否決,改革上院的計劃暫時擱淺。2003年6月,內閣改組後,撤消大法官事務辦公室,成立憲政事務部。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勛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爾克納勛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為現任上院議長兼憲政事務大臣。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簡單多數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本屆下院於2005年5月選出,目前在645個議席中,工黨佔354席、保守黨195席、自民黨62席、其他小黨和無黨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議長麥克爾·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議長(通常不投票)佔4席。
責任內閣制:內閣由議會產生,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16——18世紀)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
18世紀早期,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爾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內閣首腦。沃爾波爾內閣是英國第1屆正規內閣。
1937年通過了《國王大臣法》,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
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
起源:16——18世紀,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當時即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
形成:18世紀早期,英王退出內閣,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
完善:19世紀上半期,兩黨制度建立而完善。
內閣的權力:制定政策;提交議案;行使最高行政權;協調政府職權;緊急狀態下緊急行動;必要時宣布提前大選;
內閣的地位:英國最高行政機構,最高立法動議機構。19——20世紀以來,成為英國現代政治權力的核心。
內閣制原則:
1、 產生方式:下院多數黨領袖為內閣首相;內閣成員由首相從下院多數黨議員中挑選任命。
2、 統治方式:全體一致,集體負責制。
3、 去留方式:內閣失去下院信任時,全體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
議會與內閣的關系: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後來發展為內閣控制議會。 首相
下院 內閣(政府)
1、 下院大選中多數黨領袖;2、對下院負責;
1、 監督內閣,從而控制行政;2、對議會集體負責
1、 提出名單組成責任內閣制;2、內閣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
英國兩黨制的形成:
1、17世紀70年代——19世紀初為萌芽時期;托利黨和輝格黨初步具有了政黨特徵;光榮革命後,兩黨輪流執政。
2、19世紀30年代到20世紀初為形成時期;19世紀,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始於19世紀30年代的選舉改革,有了的促進了兩黨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兩黨逐漸成為全國性的政黨。
3、20世紀初至今新的兩黨制確立和發展時期,19世紀初,自由黨衰落,工黨興起;1922年成為第二大黨,1924年,保守黨和工黨開始輪流執政。
要經歷了三個階段A:輝格黨與托利黨先後交替執政時期;B:托利黨和輝格黨演變成保守黨和自由黨;C: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是間接民主的形式。現代國家普遍實行代議制。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關是議會,所以資本主義代議制又稱議會制。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新型的代議制,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1、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2、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
3、17世紀,許多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
4、
議會改革:1、1832年,議會改革。工業資產階級首次進入議會。2、1867年,第二次議會改革,城市小資產階級和城市工人獲得了選舉權;3、1884年,第三次議會改革,農業工人取得選舉權;4、1918年,議會通過法案,給予婦女選舉權。
代議制最早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希臘地區出現了以城市為中心的諸多奴隸制小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國家設立執政官、貴族會議和公民大會等機構,在人類歷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這就是代議制的民主政治雛形。但准確的說,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都是直議制國家,因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參政,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進入公民大會。當然,在這種代議制政治中,
廣大的奴隸階級並沒有任何民主權力,這就是奴隸制度下代議制的局限性。
13世紀英國出現著名的"大會議"和"模範會議"的代議制形式,中世紀一些歐洲封建城市共和國相繼採取的代議制的內容和形式,如法國的"三級會議",德國的"帝國議會",但是這些代議制形式多於內容,本質上還是封建專制,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或者說,並不是資產階級的代議制。
近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起源於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產生的封建等級代表會議,與內閣制相結合而正式確立,進而形成了凌駕於國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機關。這種議會制被其他資產階級國家認可且迅速傳播和效仿。英國議會兩院制的發展和權力轉移的演變適應了不斷變化的環境和需要。在演變的過程中反映出:第一,一切變革只圍繞著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上下兩院權力的轉移以及議會內部機構的調整等方面進行,並沒有改變英國的議會制政體。第二,在權力的轉移中,下院是一根主線,它從無到有,從無權到小有權力,直至取得至高無上的權力,越過頂峰後,又逐步失去權力,最終成為「取得下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的馴服工具」;第三,議會權力的轉移是通過政黨制的發展來實現和完成的。
一、 上院的權力向下院轉移
1689年的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的最高權力之後,國王從此退出了與議會的權力爭奪,權力的轉移開始在議會內部進行,也就是從上院逐漸向下院過渡。採取的方法由武力爭奪演變為和平過渡,有個逐步積累過程。當然,這種和平過渡並不意味著上院自願拱手讓權,而是經過激烈的議會斗爭。權力的轉移具體反映在以下諸方面:
第一,上院權力的早期削弱。14世紀以後,上院的歷史主要就是逐漸向下院轉移權力的過程,到14世紀末,下院慢慢建立起了它自己的權力和地位。
第二,18世紀兩院的關系和諧。在18世紀,總的來說,由於基本利益的一致,上院與下院之間能和諧地相處。
第三,1832年改革的影響。1832的改革法動搖了上院的權力基礎和基本利益。首先,擴大了公民權,把投票權擴大到中、下層階級。其次,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成員的權利,使上院失去了對下院構成的有效限制。第三,重新調整了下院中席位的地方布局,使分配更加合理。
第四,1911年和1949年的兩個議會法否定了上院的財政立法權並削弱了其他權力。1911年的議會法確立下院的財政立法權,上院不得否決,只能延擱一個月,逾期仍可呈送女王批准。財政是國家的命脈,下院控制了它就控制了國家的命運。該法對上院的影響是致命性的,它結束了上院在財政立法上的權力,大大削弱了上院的權威。1949年的議會法再次削弱了上院的殘余權力: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不得對它作修改。至此,上院對財政議案就沒有了任何權力。這兩個議會法使下院牢牢地控制了財政立法權,並確立了它高於上院的權力。議會的至尊地位主要屬於下院。
第五,政府主要官員從上院轉向下院。隨著權力的轉移,包括首相在內的政府主要要員也出現了同一轉向。1867年的改革法建立了一個常規:大臣必須是兩院中的人,首相必須在下院服務。
二、 下院權力向政府轉移
在英國政治政治制度中,行政與立法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由於種種原因使下院的權力又逐步向政府(內閣)轉移。今天,由於下院的不斷衰落,下院與政府之間權力的不平衡已明顯地傾向於後者。下院衰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選民的增加和有紀律的政黨的發展。19世紀後半期,兩個改革法進一步擴大了公民權。同時,隨著政黨的發展,政黨不得不迎合中產階級和一部分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要求,政黨在英國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占據了支配地位。
第二,首相權力的發展。迄今,英國首相幾乎擁有國家所有的大權。最重要的是他掌握了重大的人事權。
第三,政府職能的擴大和官僚機構的膨脹。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的職能范圍也相應地擴大到社會事務及其管理的各個方面。另一方面,又促使建立新的機構並擴大原有部門來執行這些職能。
具體權力的轉移表現在:
第一,政府控制政策。1867年以前,下院是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進入本世紀以來,政府部門不斷增加。然而下院並不能保持同步發展。於是,決策中心便慢慢集中到政府和內閣委員會,下院逐漸成為一個「邊緣」人物,兩者的關系「已成為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僕人(下院)的關系」。二戰後,政府的實權更日益集中在首相及少數大臣和顧問手中。到了60年代,政府幾乎已完全控制了下院,此時,兩者的關系進一步成了「一個主人(政府)與一個奴隸(下院)」。
第二,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著下院的時間表,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的議案在提到下院之前,已在下院之外與各種壓力集團磋商過。
第三,控制財政立法。1911年的議會法正式以法律行使確立下院在財政立法上獨一無二的權力,現在實際已轉移到內閣手裡。
第四,政府控制下院。隨著政黨斗爭日趨激烈,下院的許多程序已完全建立在政府控制下院多數的基礎上。
第五,下院與政府之間的著很大的信息差距,使它難以對政府行使有效的監督。
今天,下院與政府在權力上的不平衡關系已嚴重影響下院應有的作用和效率,不利於英國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引起了廣泛的不滿和強烈要求改革的願望。
三、 權力轉移過程中的特點
在議會權力轉移的過程中,大致反映出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國王權力的削弱乃是由於下院對錢袋的控制。英國早期國王的一個共同弱點是,他們雖然控制著很大的權力,卻始終缺乏足夠的財力來支持他們的政策,這可以說是英王權力不斷削弱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二,國王與議會的權力爭奪從激烈的武裝斗爭轉向立法的手段,這是英國逐步走上資產階級議會民主與法治道路的重要轉折。
第三,權力轉移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斗爭和權力再分配的反映。作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代表的自由黨多次用立法來限制代表陳腐的土地貴族利益的上院權力,是在歷史發展中兩個不同階級之間權力爭奪的明確反映。工黨提出動議,要求取消上院,認為上院是立法機構改革中不負責任的一部分,對國家民主是個障礙。
第四,協商與妥協是英國議會權力轉移過程中的又一個顯著特點。協商與妥協,這是「剝奪被剝奪者」的又一種特殊方式。由協商而達成妥協,逐漸形成了英國政治家們在處理國內事務中的一種政治手腕。
第五,議會對形勢和環境變化有較為靈活的適應性。幾個世紀以來,議會一直是一個政治集團的權力向另一個政治集團轉移的場所。在經歷了種種變化的今天,許多歷史事件形成的政治習慣和民族風格為這一機構提供了難得的穩定。在演變過程中從未形成任何代議制政府的固定模式,它經歷了國王政府、議會政府、內閣政府,恰好反映了它不斷演變的實質和明顯缺乏某種理論的作用,但這恰恰又是英國政治上求實風格的反映。
⑶ 英國責任內閣制形成的時間 是1721年,還是19世紀中期還是沒有具體時間
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⑷ 英國首相是什麼時候開始掌權的國王和女王當時一樣嗎
大致是在1680年「光榮革命」後。但確切來說,權力是由議會掌握(有點類似於全國人大會議,但又不完全相同),而首相則不過是把方案提出的人。
現在的女王只是英國最高權力的象徵,只是象徵而已。但其實在最初,女王是保有「立憲」這個權力的。不過在議會的權力被確保後,女王喪失了「停止法律」這一特權(表達不準確,但大致意思差不多),所以有「立憲」這個技能(笑)也沒什麼用,就把它也交給議會。剩餘的權力,大概只有簽署類似於「使用核武」這一類文件了吧?但當然啦,文件必須先被議會通過。
現在的英國以及其他君主制立憲制國家(如日本)所用的體制叫內閣制君主立憲制,在君主制往立憲制轉化的過程中還有個過渡期的政權形態叫「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簡單的說就是內閣與君主平分權利。
這種形態是在英國工業革命成功後,也就是「光榮革命」之後,威廉推翻了詹姆斯二世之後所建立的政權形態。
國王與女王在道理上都是一樣的「皇帝」,都是國家的元首。
現在英國女王已經不具有具體參政的權利,但是作為國家的元首,仍就擁有象徵性與利益性的權利,比如對外或接納禮儀性訪問,任免權(榮譽支撐,比如任免內克漢姆為勛爵,音樂家韋伯為勛爵)等。
⑸ 英國首相的制度由來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⑹ 什麼時候首相成為英國政治權利的真正核心
具體時間是1784年以後!請認真讀讀下面這段,希望對你有幫助!
1714年,喬治一世即英國王位,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⑺ 英國內閣從什麼時候出現的
英國政治中的內閣制是梁悄長期演變的產物。早在中世紀的末期,協助君主進行管理並向君主提出建議的「國王大委員會」中產生了「樞密院」。1540年,樞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樞密院」成員約20人,主要由國家官員和王室成員組成。在一般情況下由國王主持會議,並定期召開。會議內容是討論政府的重大問題。到了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樞密院成員越來越多,非常龐雜,活動不靈便。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並且在樞密院成員之間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向國王提出,漸漸在樞密院內部形成了一個小集團,由一些最有勢力的樞密院成員組成。他們把一些重要的權力都掌握在自己手裡。查理二世在位時,常把這些少數重要的大臣召集起來,在自己私人的房間(cabinet)開會,征詢他們對政府一些重要政策的意見。國王也根據他們的建議來制定賣簡政策,而不再去召開樞密院的全體會議,原來的樞密院變成了有名無實的機構。安妮女王時,有些大臣雖被撤職,但在名義上仍然是屬於樞密院的成員,女王也不去將這些人從樞密院中除名,因為樞密院實際上已形同虛設。
到威廉三世統治時,國王經常與樞密院中這個小集團在一起開會,以徵求他們對一些政治問題特別是外交問題的意見。本來,威廉三世並不贊成召開內閣會議,他在位時期曾有一年完全未召開過內閣會議,而把軍事、外交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①但因為他經常離開英國到荷蘭去,而把治中渣褲理英國的任務交給王後瑪麗,而瑪麗缺乏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的經驗,當時又正值英國同法國進行戰爭之際,所以不得不召開內閣會議,以徵求大臣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威廉三世也強調指出,當他不在國內時,「所有的重要事務,無一例外都必須於王後在場下的內閣中進行討論」。②這種會議仍在一個小房間(cabinet)中舉行,人們開始稱這種會議為內閣(cabinet)會議,意即在小的密室中舉行的會議。這時,內閣成員一般為9—16人,他們之間是否能取得一致意見並不重要。內閣成員的人選,也常常由當時在政府中掌權的大臣如桑德蘭、施魯斯伯里和馬爾波羅等操縱。他們向國王提出人選,由國王指定。政府中的一些高級官員都力圖參加到內閣中並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到安妮女王時,內閣會議的召開已有固定的日期,當時一般都是在星期日舉行,參加人員也漸漸固定為少數幾個高級大臣。這幾個大臣本來也是內閣會議的一般成員,但是在內閣會議開會時,為了使會議更有效、更有準備,他們就事先舉行碰頭會,討論將要向內閣會議提出的建議,並就這些議程擬訂初步的意見。這樣少數幾個人的碰頭會,由於經常舉行,漸漸變成了實際上的「有效」內閣。而原來由較多的人組成的內閣卻變成沒有實權的「名義」內閣了。以後,名義內閣停止召開,只剩下由少數幾個人組成的「有效內閣」。不過直到1714年以前,內閣還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定的組織,內閣中也還沒有「首相」這一職位。
安妮女王統治時期,雖然她經常參加內閣會議,但她這樣做僅僅是為了表示同意內閣所通過的決定而已。一般說來,安妮女王很少過問政事,內閣所通過的決定也從未受到她的阻撓。雖然這個時候,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仍在國王手中,但自從「光榮革命」以來,君主制下最高權力的非個性化過程卻一直處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安妮女王時議會所通過的一些法案,在講到國王的時候就好像講到政府一個最高行政部門一樣。①
到漢諾威王朝時,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以外國人的身份入主英國。他們不但對英國的情況不熟悉,無從制定適合國情的政策,而且不會講英語。在內閣會議中,要用拉丁語才能同大臣們交換意見,頗為不便。喬治一世甚至把出席內閣會議當成了負擔,不再參加。在內閣會議中掌權的輝格黨人,利用這一情況將權力攬在自己手中,慢慢疏遠國王。久而久之,國王不出席內閣變成了慣例,內閣只須在會後把討論情況通知國王就行了。事實上,從1714年以後,國王也從來沒有否決過議會的議案。不過,到這個時候,最高行政權從國王向內閣轉移的過程並未完成,從憲法角度來看,國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內閣會議開會時,在國王不出席的情況下,為了在討論時取得一致意見並把意見集中起來通知國王,漸漸在內閣大臣中出現了一個主持討論的人。國王本人也感到有了這樣一個人可以使意見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於他對內閣意見的掌握,也有利於使內閣的意見在議會獲得通過。這樣,在內閣會議中就漸漸突出了一個主持內閣會議的領導人物。最初,這個人物並無固定稱謂,所謂「首相」(Prime Minister)是後來才出現的名稱。首相的另一稱呼「Premier」是一個法文詞,可見不是英國所固有的事物。而且在安妮女王的時候,有時在稱呼「首相」時用的是復數「首相們」,以指那些首要的大臣們。
後來沃波爾在內閣中實際上起了首相的作用。當時他的政敵稱他為「首相」含有諷刺的意味,認為他不適當地突出自己的地位,超過了其他同僚,違反了憲法精神。1741年有人公開指責沃波爾攫取大權,突出個人,以首要大臣(首相)自居,侵犯別人的許可權,違反憲法精神:「根據我國憲法,我們並無唯一的和首要的大臣(首相),我們應該在國家事務上經常設置若干個首要的大臣們和官員們。每一個這樣的官員都有他自己的適當的部門,任何一個官員都不能幹預屬於別人的部門的事務。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一位大臣(按指沃波爾)卻攫取了我們所有其他公務顧問們的獨立許可權。他不但享有對所有公共事務的單獨指導權,而且把那些不接受他的指使的公務人員都撤除了。」①面對這樣的指責,沃波爾為自己辯解說:有些人「……首先硬是說我具有一種令人可笑的高傲,並把我形容為一個首要大臣(首相)。他們把那種不能容忍的貪權的行為歸咎於我,而這不過是他們捏造出來並強加於我的。」①沃波爾自己從來未組織過內閣,也沒有在下院領導過一個多數派。在1742年他下台時,他的同僚們並未因此一齊辭職,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後世那些首相的職能還處於形成發展的過程中,尚未成定規。
⑻ 英國皇室為什麼失去了政權,是什麼時候有了首相的
公元前地中海伊比利亞人,比克人,凱爾特人,先後來到不列顛。公元1-5世紀大不列顛島東南部為羅馬帝國統治。羅馬人撤走後,歐洲北部的盎格魯人、薩克遜人、朱特人相繼入侵並定居。7世紀開始形成封建制度,許多小國並成七個王國,爭雄達200年之久,史稱「盎格魯—撒克遜時代」。829年威塞克斯國王愛格伯特統一了英格蘭。8世紀末遭丹麥人侵襲,1016年至1042年為丹麥海盜帝國的一部分。其後經英王短期統治,1066年諾曼底公爵渡海征服英格蘭。1215年約翰王被迫簽署大憲章,王權遭抑制。1338年至1453 年英法進行「百年戰爭」,英國先勝後敗。1588年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樹立海上霸權。1640年英國在全球第一個爆發資產階級革命,成為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1649年5月19日宣布成立共和國。1660年王朝復辟,1668年發生「光榮革命」,確定了君主立憲制。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並,1801年又與愛爾蘭合並。18世紀後半葉至19世紀上半葉,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完成工業革命的國家。19世紀是大英帝國的全盛時期,1914年佔有的殖民地比本土大111倍,是第一殖民大國,自稱「日不落帝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開始衰敗。英國於1920年設立北愛蘭郡,並於1921年至1922年允許愛爾蘭南部脫離其統治,成立獨立國家。1931年頒布威斯敏斯特法案,被迫承認其自治領在內政、外交上獨立自主,大英帝國殖民體系從此動搖。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經濟實力大為削弱,政治地位下降。隨著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繼獨立,到60年代,英帝國殖民體系瓦解。1973年1月加入歐共體。
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1721年,輝格黨(Whig)領袖華波爾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喬治一世(George I)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貝爾-班納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現,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
首相可向國王/女王提名政府內閣成員,亦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英國歷任首相名單
羅伯特·沃波爾1721年04月04日-1742年02月11日輝格黨
威爾明頓伯爵1742年02月16日-1743年07月02日輝格黨
亨利·佩爾漢姆1743年08月27日-1754年03月07日輝格黨
紐卡斯爾公爵1754年03月16日-1756年11月16日輝格黨
德文郡公爵1756年11月16日-1757年06月25日輝格黨
紐卡斯爾公爵1757年07月02日-1762年05月26日輝格黨
比特伯爵1762年05月26日-1763年04月16日托利黨
喬治·格蘭維爾1763年04月16日-1765年07月13日輝格黨
白金漢侯爵1765年07月13日-1766年07月30日輝格黨
查塔姆伯爵(老皮特)1766年07月30日-1768年10月14日輝格黨
格拉夫頓公爵1768年10月14日-1770年01月28日輝格黨
諾斯勛爵1770年01月28日-1782年03月22日托利黨
白金漢侯爵1782年03月27日-1782年07月01日輝格黨
謝爾本伯爵1782年07月04日-1783年04月02日輝格黨
波特蘭公爵1783年04月02日-1783年12月19日托利黨/福克斯-諾斯聯合內閣
小皮特1783年12月19日-1801年03月14日托利黨
亨利·埃丁頓1801年03月17日-1804年05月10日托利黨
小皮特1804年05月10日-1806年01月23日托利黨
格倫維爾勛爵1806年02月11日-1807年03月31日Whig/Ministry of All the Talents(聯合內閣)
波特蘭公爵1807年03月31日-1809年10月04日托利黨
斯潘塞·帕西瓦爾1809年10月04日-1812年05月11日托利黨
利物浦伯爵1812年06月09日-1827年04月10日托利黨
喬治·坎寧1827年04月10日-1827年08月08日托利黨
戈德里奇子爵1827年08月31日-1828年01月22日托利黨
威靈頓公爵1828年01月22日-1830年11月22日托利黨
格雷伯爵1830年11月22日-1834年07月16日輝格黨
墨爾本子爵1834年07月16日-1834年11月17日輝格黨
威靈頓公爵1834年11月17日-1834年12月09日保守黨
羅伯特·皮爾爵士1834年12月10日-1835年04月18日保守黨
墨爾本子爵1835年04月18日-1841年08月30日輝格黨
羅伯特·皮爾爵士1841年08月30日-1846年06月30日保守黨
約翰·羅素勛爵1846年06月30日-1852年02月23日輝格黨
德比伯爵1852年02月23日-1852年12月19日保守黨
阿伯丁伯爵1852年12月19日-1855年02月06日Peelite/聯合內閣
帕爾姆斯頓子爵1855年02月-06日1858年02月20日輝格黨
德比伯爵1858年02月20日-1859年06月12日保守黨
帕爾姆斯頓子爵1859年06月12日-1865年10月18日自由黨
羅素伯爵1865年10月29日-1866年06月28日自由黨
德比伯爵1866年06月28日-1868年02月27日保守黨
本傑明·迪斯雷利1868年02月27日-1868年12月03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68年12月03日-1874年02月20日自由黨
本傑明·迪斯雷利1874年02月20日-1880年04月23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80年04月23日-1885年06月23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85年06月23日-1886年02月01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86年02月01日-1886年07月25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86年08月03日-1892年08月15日保守黨
威廉·格萊斯頓1892年08月15日-1894年03月05日自由黨
羅斯貝利伯爵1894年03月05日-1895年06月25日自由黨
索爾茲伯里侯爵1895年06月25日-1802年07月12日保守黨
亞瑟·貝爾福1902年07月12日-190年12月05日保守黨
亨利·坎貝爾-班內南爵士1905年12月05日-1908年04月07日自由黨
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1908年04月07日-1916年12月07日自由黨
大衛·勞合喬治1916年12月07日-1922年10月23日National Liberal/聯合內閣
安德魯·伯納爾·勞1922年10月23日-1923年05月22日保守黨
斯坦利·鮑德溫1923年05月22日-1924年01月22日保守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24年01月22日-1924年11月04日工黨
斯坦利·鮑德溫1924年11月04日-1929年06月05日保守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29年06月05日-1931年08月24日工黨
拉姆賽·麥克唐納1931年08月24日-1935年06月07日National Labour/國民內閣
斯坦利·鮑德溫1935年06月07日-1937年05月28日保守黨/國民內閣
尼維爾·張伯倫1937年05月28日-1940年05月10日保守黨/國民內閣
溫斯頓·丘吉爾1940年05月10日-1945年05月23日保守黨/聯合內閣
溫斯頓·丘吉爾1945年05月23日-1945年07月26日保守黨/過渡政府
克萊門特·艾德禮1945年07月26日-1951年10月26日工黨
溫斯頓·丘吉爾爵士1951年10月26日-1955年04月06日保守黨
安東尼·艾登爵士1955年04月06日-1957年01月10日保守黨
哈羅德·麥克米倫1957年01月10日-1963年10月19日保守黨
道格拉斯-霍姆爵士1963年10月19日1964年10月16日保守黨
哈羅德·威爾遜1964年10月16日1970年06月19日工黨
愛德華·希思1970年06月19日1974年03月04日保守黨
哈羅德·威爾遜1974年03月04日1976年04月05日工黨
詹姆斯·卡拉漢1976年04月05日1979年05月04日工黨
瑪格利特·撒切爾1979年05月04日1990年11月28日保守黨
約翰·梅傑1990年11月28日1997年05月02日保守黨
托尼·布萊爾1997年05月02日在任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