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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名號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7-09 14:56:29

① 英國國王如何命名

詹姆士一世的兒子叫查理一世,說明查理一世的名字中有查理這兩個字。而詹姆士二世之所以叫詹姆士二世,是因為他名字中有詹姆士,而他的爺爺是詹姆士一世,所以他就叫二世。但是如果詹姆士二世的兒子的名字中沒有和父親、爺爺、太爺爺一樣的名字的話,他可以根據自己的名字再另外用個稱號。

英國國王都喜歡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連串的稱號。比如,現為英國君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全稱是「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首腦,信仰的保護者伊麗莎白二世」。

這些長長的稱號主要是用來宣示英王至高無上的權威,也表明當朝者所統治的疆域范圍。歷史上,英國國王的稱號曾有多次更改,這在某種程度上折射了英國所走過的興衰歷程。

我們知道,大不列顛由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三部分組成。最早時,英國國王其實只是指英格蘭國王。

1066年,英王愛德華(1042—1066年在位)死,因無子嗣,其表外甥、法國大封建主諾曼底公爵威廉聲稱愛德華生前曾經答應讓他繼承英國王位,糾集諾曼底貴族和來自法國各地的騎士,在教皇的支持下渡海征服了英國。

隨後他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為英國國王,稱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建立了英國第一個封建王朝——諾曼王朝(1066—1154),並同時以法王附庸的身份領有諾曼底。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國王,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

1154年,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加冕為英王,建立「安茹王朝」(1154—1399),又稱「金雀花王朝」。在此前的1150年,亨利已是諾曼底公爵;他的父親是法國安茹伯爵,1151年他繼承了其父的爵位;1152年通過聯姻,他又領有阿奎丹等地。

因此,在他繼承英國王位後,他的稱號中加入了阿奎丹公爵和安茹伯爵兩個爵位。至亨利的兒子約翰成為英王時,愛爾蘭也在英國控制之下,所以約翰的稱號中又增加了「愛爾蘭領主」一項,其全稱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國王、愛爾蘭領主、諾曼底和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

1327年,愛德華三世(1327—1377年在位)即位。此後,他一直想以法王外甥的身份繼承法國王位,於是把自己的稱號定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法蘭西國王,愛爾蘭領主愛德華三世」。

為了爭奪阿奎丹地區,英法兩國進行了持續100多年的戰爭,史稱「百年戰爭」(1337—1453)。盡管這場戰爭以英國失敗而告終,但在愛德華三世之後的三個多世紀中,英王在自己的稱號中一直保留著「法蘭西國王」的頭銜。

16世紀初,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即位。他於1543年促使國會通過《至尊法案》,進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創立英國國教。從他開始,英王稱號增加了一個頭銜——「信仰的保護者」。

1603年,英女王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死,因無子嗣,由其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承王位(英格蘭國王,稱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開始了英國的斯圖亞特王朝統治時期。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國王,信仰的保護者」。

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處死,英國宣布成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專政的共和國,君主制一度被取消。到1660年,流亡法國的查理二世被迎立為英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為了取得法國的援助,取消了國王稱號中「法蘭西國王」的頭銜。

1801年,英國與愛爾蘭簽訂同盟條約,成立「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當時英王喬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的頭銜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信仰的保護者」。

維多利亞女王(1837—1901年在位)統治時期,英國建立了龐大的殖民體系,其中包括整個印度;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

至1902年,其子愛德華七世(1901—1910年在位)加冕為英王時,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和所有大不列顛海外自治領的國王 ,信仰的保護者,印度皇帝愛德華七世」。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大英帝國衰落,其殖民體系開始動搖。英國政府被迫在1921年12月與愛爾蘭簽訂條約:允許愛爾蘭南部26個郡成立「自治邦」,享有自治權;北部6個郡劃歸英國。這樣,英國國名改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王的稱號也相應改變。

1931年「英聯邦」成立,英國海外自治領成為聯邦內獨立成員,與英國具有平等地位,英王稱號中「海外自治領的國王」頭銜只好除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非、拉民族獨立運動蓬勃發展,1947年印度宣布獨立,英王稱號又取消了「印度皇帝」的頭銜。

(1)英國的名號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給皇家寶寶取名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說,取個「蘋果公主」、「狐狸王子」之類的肯定不合適吧。一般來說,取名無非是三項原則:向合適的人致敬、緊跟潮流還有遵循傳統。

英國王室給寶寶取名恐怕要先翻族譜。對於這一點,劍橋公主的名字已經體現得淋漓盡致。她哥哥劍橋王子的名字「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亦是如此:「路易斯」就是為了紀念威爾士親王最愛戴的叔父——路易斯·蒙巴頓公爵。

「夏洛特」這個來源於法語的名字,是「柔弱」、「自由人」的意思。這個名字在英國很受歡迎,在2013年的調查中,「夏洛特」在英國最受歡迎的名字排名中位居第21位,它曾在2000年一度攀升到第4位。

「緊跟潮流」這一點很好理解,1930年瑪格麗特公主出生的時候,瑪格麗特這個名字是當時第5流行的名字。至於安妮公主的名字,至今還是英國最受歡迎的女孩名字前100位呢。

據《每日郵報》報道,女王曾否決愛德華王子要給他兒子取名為「西奧多」的建議,因為女王喜歡更傳統一些的名字。

雖然很多現代英國人都「聽音」起名,其實每個名字背後都有不同的社會階級意義。比如,「泰勒」經常讓人想起酒館的守門人,「史密斯」代表鐵匠,「喬治」在十字軍東征時開始流行起來,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

這就是為什麼英國歷史上有6位國王取名「喬治」,卻沒有一位國王叫「泰勒」的原因了。

正因為王室成員取名講究很多,歷代王室成員重名度高。比如,英國王室頗為有趣的一個現象就是「愛德華」和「喬治」輪流掌權。

② 為什麼英國的什麼東西都冠以皇家名號

英國的國家政體是君主立憲制,它名義上仍然是在女皇的統治下,重大事件、名稱都應被冠以皇家的名義,這是一種榮譽,也是他的傳統。女皇是國家的象徵,全國都是皇家的天下和臣民,當然沒有不是皇家的了(因為她是國家的象徵)。但現在實際上的政府機構是內閣,最大的官員是首相,處理全國的行政、國際的外交事務等,女皇只有名義上的最高地位
(日本雖也有天皇,但不常冠以皇家的名號。二戰時投降書是天皇宣布的)

③ 英國王室中的「世」是怎樣排列的

這很簡單.
一個名字,如果這個國王或女王是第一個叫的,那麼這個人就叫××一世;第二個有同樣叫此名的,就稱二世,以後以此類推.
比如,現任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因為在他之前還有位女王也叫伊麗莎白,即在英國歷史上大大有名的伊麗莎白一世.
伊麗莎白一世的老爸叫愛德華八世,那是因為在此他之前有八位國王也叫愛德華.
當然愛德華一世至愛德華八世他們也不一定是父子關系.可能隔好幾代,甚至不是同一王朝的.

④ 英國國王的來歷和含義是什麼

諾曼王朝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
威乎做歲廉一世
語胡純: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諾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蘭國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魯弗斯(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約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蘭國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
3、亨利一世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蘭諾歲睜曼底王朝國王(1100年—1135年在位)。
4、斯蒂芬(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蘭國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
安茹王朝
1、亨利二世(短斗篷)Henry II Curmantle(1133年3月25日—1189年7月6日)是英格蘭國王(1154年—1189年在位),他也是法國的諾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
2、理查一世(Richard I,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獅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國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他在位期為1189年至1199年。
3、約翰(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蘭國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4、亨利三世(英文名Henry III,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英格蘭國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雖然他的在位時間相當長,他是英格蘭歷史上最無名的國王之一。
5、愛德華一世(英文名Edward I,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蘭國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
6、愛德華二世(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英格蘭國王,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
7、愛德華三世(英文名Edward III,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英格蘭國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
8、理查二世(英文名Richard II,1367年約1月6日~1400年2月14日),英格蘭國王,由1377年到1399年在位。
蘭開斯特王朝
1、亨利四世(英文名Henry IV,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英格蘭國王,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
2、亨利五世Henry V(1387年8月9日或9月16日—1422年8月31日)英格蘭蘭卡斯特王朝國王(1413年—1422年在位)。
3、亨利六世Henry VI (1421年12月6日—1471年5月21日或5月22日)蘭卡斯特王朝的最後一位英格蘭國王(1422年—1461年;1470年—1471年)。
亨利三世像
約克王朝
1、愛德華四世(英文名Edward IV,1442年4月28日~1483年4月9日),英格蘭國王,由1461年3月4日到1483年4月9日在位。
2、愛德華五世(英文名Edward V,1470年11月4日~約1483年),英格蘭國王,1483年在位。
3、理查三世(英文名Richard III,1452年10月2日~1485年8月22日),英格蘭國王,1483年到1485年在位。
都鐸王朝
1、亨利七世(英文名Henry VlI ,1457年1月28日~1509年4月21日),英格蘭國王,1485年8月22日到1509年4月21日在位。
2、亨利八世(生於1491年6月28日–卒於1547年1月28日)是英國都鐸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亨利七世次子。他自1509年4月22日開始在位。
3、愛德華六世(英文名Edward VI,1537年10月12日~1553年7月6日),英國國王,1547年1月28日到1553年7月6日在位。
4、琴·格蕾或者簡·格雷(可能1537年10月12日出生,1554年2月12日逝世)是一位英格蘭女王。她在位僅於1553年內數日。但她的女王地位有爭論(在位只有九天,一般不正式算作英國女王)。
5、瑪麗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理論上她是從1553年7月6日, 實際上從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時)。
6、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於格林尼治,即今日倫敦的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於薩里),於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

3大·聯合王國
斯圖亞特王朝
1、詹姆士一世(英文名James 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英國國王,1603年3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並成為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英文名James VI),1567年7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
2、查理一世,英國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Charles I,無頭查理,1600~1649,1625~1649在位)。詹姆斯一世之子。他與議會的矛盾激化,在與議會的戰爭中失敗被砍頭。
3、查理二世(King Chales II,復辟,1630~1685,1660~1685在位)
4、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1633~1701,1685~1688在位)
5、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King William III,1650~1702,1689~1702在位, Queen Mary II,1662~1694,1689~1694在位)
6、安妮女王(Queen Ann,1665~1714,1702~1714年在位)
漢諾威王朝
1、喬治一世(King George I,1660~1727,1714~1727在位)
2、喬治二世(1683~1760,1727~1760在位, George II)
3、喬治三世(King George III,1738年6月4日-1820年1月29日,1760年~1820年在位)是英國及愛爾蘭的國王,漢諾威王朝的第三任君主。喬治二世的孫子,1760年即位,直到1820年去世,終年81歲。
4、喬治四世( King George IV,1762~1830,1820~1830在位)
5、威廉四世(King William IV1765~1837,1830~1837在位)
6、維多利亞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 1901年1月22日,1837年~1901年在位) 是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也是第一個以「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和「印度女皇」名號稱呼的英國君主。
哥達王朝
愛德華七世(King Edward VII,1841~1910,1901~1910在位)
溫莎王朝
1、喬治五世( King George V1865~1936,1910~1936在位)
2、愛德華八世(King Edward VIII1894~1972,1936年在位11個月)
3、喬治六世(King George VI,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原名艾伯特·弗雷德里克·阿瑟·喬治·溫莎(1)(Albert Frederick Arthur George Windsor)英國國王,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他是最後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後一位愛爾蘭國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領國王(1947-1949)。
4、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生於1926年4月21日,1952年2月6日即位),全名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現任英國君主,是英國和英聯邦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首領。她的頭銜全稱為「承上帝洪恩,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國土和領地之女王,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她於1953年6月2日加冕,是現今在位時間第三長的國家元首,在她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度中大約生活著1.25億人。

⑤ 請問英國的君主如何命名的就像詹姆士一世統治國家,但後來為什麼變成了查里一世為什麼要更改名號

按照家族中的同名的輩分來排,如 詹姆士一世本來是蘇格蘭國王時,叫 詹姆士六世,因為在蘇格蘭中他家歷史已有五個人叫詹姆士,所以他是六世.同理在他被任命為英格蘭國王時他是第一個人叫詹姆士,所以他叫一世.
PS: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不是一個人 詹姆士一世是查理一世父親

⑥ 英國皇室的稱謂有哪些

1. 皇帝 :
2. 國王:
3. 大公:
4. 親王:
5. 公爵;
6. 侯爵:
7. 伯爵,
8. 子爵,

⑦ 英國的爵位是如何分級的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⑧ 英國的勛爵怎樣劃分又代表什麼那個等級最高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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