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首相的職能
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8、內閣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因此首相有責任回答議會的質詢,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工作。但是,首相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能操縱議會,並且有權建議英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
『貳』 英國首相是如何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的還有, 議會和內閣哪個權利更大
英國議會分上下院,其中有實權的是下院。議會掌握立法權,首相掌握行政權,所以,英國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原本是分開的。
但是,我們要注意下首相的產生,首相是下院多數黨的領袖,名義上由國王任命,無需對選民負責。多數黨必然是控制了議會,且多數黨又接受首相的領導,這么一來,英國的立法與行政大全就落到一個人身上了。
我還是要申明下,英國首相雖然大權在握,並且只要能控制議會,就能永遠幹下去,但是這個位置是不穩的。英國議會選舉比較頻繁,首相做事稍不如意,選民就可以讓他這個黨派喪失多數黨的地位。所以,雖然首相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但英國還是個非常標準的民主國家。
『叄』 英國的社會制度,首相都管哪些東西,軍隊歸不歸首相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簡稱英揆(揆,本意即宰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正因為權利廣泛,內閣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因此首相有責任回答議會的質詢,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工作。因此首相每年都必須接受一次英議會的質詢。
任何制度下的實權首腦都有最高決策權,你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只要不違反憲法和其他法律就可以,但決策不等於執行,執行之前需要相關人員的「舉手錶決」。 實際過程中,首相要干什麼事情,一般很容易,小問題不需要經過議會,比如首相要給自己更換保鏢或者修建一條馬路。但議會可以監督,如果違反了什麼法律,可以事後追究。 大問題則需要經過議會審議,比如你說的戰爭問題。首相要發動戰爭,必須得到議會授權。
『肆』 梅姨離職最後一次首相質詢,定期的首相質詢有什麼意義
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雖然是女王陛下,但是女王陛下更多的是國家象徵,並沒有太多的權力,而掌握國家實際權力的是首相。為了監督首相行使權力,預防首相濫用職權,英國人民又創造了首相質詢制,即規定首相在規定時間要到下議院接受下議院議員的質詢。那麼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
四、通過充分討論施行的政策,可以使民眾加深民眾對政策的理解,促進政策的落實。可能對於一些政策的實施,普通群眾並不了解其真實目的,對於政策的落實也不大支持。通過質詢時候的充分討論,使民眾更加熟悉、了解、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