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在民主共和早已成為世界潮流之後,英國君主立憲制仍能存在,國王和貴族仍能存在
1.英國是採用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國家。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就是君主作為國家元首,但他(她)的權力要受憲法的限制。英國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和貴族妥協的產物。
1640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把國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斷頭台,建立了共和國,後來又經歷了克倫威爾軍事獨裁統治、司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和1688年的光榮革命,英國革命最終以資產階級和封建地主的妥協而結束,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在這個過程中充滿著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的斗爭和妥協,通過斗爭和妥協又制定了一些憲法性文件,確立了只有法院具有審判和提審權的制度。1688年光榮革命後,為擴大議會權力,限制王權,議會於1689年制定了"權力法案",1701年王位繼承法的制定又進一步擴大議會權力,限制了王權。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資產階級力量的強大,還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英國大量的慣例,如國王的權力和法律地位;英國內閣的建立和職權;內閣與議會的關系;首相的地位等,這些慣例使英國議會內閣製得以建立和完善,從而使君主立憲制最後鞏固下來。
2.英王的權力及其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
英王的權力在法律上和實際之間差別很大。按照英國憲法規定,國王是世襲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立法機關的成員,法院首領,聯合國武裝部隊總司令,英國國教世俗領袖。從法律上英王是國教最高統治者。
按照慣例,英王在政治生活中要根據下述原則進行活動:
第一,國王執行職務時必須依照內閣和議會的決定,大臣的建議而行動,不能自行其是;
第二,國王不能直接捲入政治的紛爭之中;
第三,國王在各政黨間保持中立立場;
第四,國王對整個國家政策沒有答復責任,其言行對國民不負責任;
第五,國王對大臣提出的建議和勉勵對大臣無任何約束力。
以上原則概括起來就是"統而不治","國王不為非","國王中立",這些原則的貫徹目的正如英國憲法學家白傑浩特所說的是為了"使國王成為萬眾一心的一個光輝象徵"。同時也使英王的實際權力已經名存實亡,正如恩格斯所講:"王權實際上已等於零"。(馬恩全集1卷,第682頁)
雖然如此國王仍然是整個國家機器的不可缺少的組成環節,沒有這個環節,國家機器就運轉不靈,在"王權"的行使中仍有一些形式上的職權需要英王來行使。
第一,在立法權方面形式上的權力。招集停止和解散議會需要經過英王的命令進行。平民院議長選出後需取得英王的同意。兩院通過的法案,最後需經英王批准公布後才能生效。
第二,在行政方面形式上的權力。在形式上英王有任免官吏、指揮軍隊、對外宣戰、主持外交活動、加封貴族等權力。
第三,在司法方面形式上的權力。形式上一切法院的判決,一切刑事追訴都以國王的名義進行,一切犯罪都認為是對國王的犯罪,法官以國王的名義任命,殖民地法庭上訴到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審理的案件,以國王的名義作最後裁定。
第四,當英國兩大政黨勢均力敵或發生嚴重矛盾時,國王以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進行調解,作出決定,正如工黨一理論家珍妮.李說:"君主制是個有價值的緩沖器"。
第五,英王是英聯邦團結的象徵。自從大英帝國沒落後,英國及其自治領、殖民地和其他成員國組織了一個鬆散的集合體--英聯邦英王在法律上是英聯邦的元首,英國駐各自治領和殖民地的總督都由女王委派,英國資產階級利用英王的威望把英聯邦成員國聯合起來,並通過她和王室的活動起著紐帶作用。
除此以外,英國憲法學家白傑浩特認為英王還有三種殘余權力,即知會權,警告權和鼓勵權。所以英王有權獲得有關內閣會議和所屬各委員會的詳細報告和記錄。歷任首相每周有一次要向她匯報國情,重大的國家事務首相也要與英王磋商,國王如認為內閣的決策有問題可以向首相提出警告,在遇困難時可鼓勵首相剋服困難。由於英王在任時間長,了解情況多,政治經驗豐富,因而她的建議往往得到首相的重視,從而對內閣決議產生實際的影響,這就是英王的"潛在大權"。
恩格斯曾指出:「英國憲法沒有君主政體淡化不可能存在的,在……去掉王權整個這一座人造的建築物便會倒塌。英國憲法是一座顛倒過來的金字塔,塔頂同時又是底座。所以君主這一要素在實際上變得越來越不重要,它在英國人的眼光中意義就會越重大。大家知道,沒有一個地方比英國更崇拜統而不治的人物。」(
Ⅱ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突然駕崩,對世界局勢有什麼影響
英國女王去世後,世界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動。但是這件事會給英國自身帶來一些變動,同時英聯邦國家也會受影響。而且以後當人們談起英國王室的時候,也就不會是伊麗莎白幾世,而是查爾斯家族。
不過總得來說,這種影響只會在英國國內以及英聯邦產生,並不會對整體的世界格局產生多大的震動,畢竟一個人的能量是有限的,還不至於影響到整個世界。
Ⅲ 英國王室支持率是什麼
通俗的說是英國皇室受老百姓的愛戴程度,當然了支持率越高就代表越得民心。
Ⅳ 現在的英國首相是誰簡介
英國現任財政大臣布朗
1951年2月20日生於蘇格蘭的格拉斯各,父親是牧師。他分別獲得愛丁堡大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1968年,年僅17歲的布朗加入工黨,所以他在工黨內的資歷和人脈都超過了布萊爾。
1983年,32歲的布朗當選為國會議員,任工黨蘇格蘭主席,成為工黨內的青年才俊。1985年後任工黨影子內閣財政首席秘書、貿易和工業事務發言人、財政大臣等職,和布萊爾並稱工黨雙雄。
1994年工黨領導人約翰·史密斯去世後,勢均力敵的布萊爾和布朗擁有各自的支持者,都有資格爭奪工黨領袖的寶座。為了避免出現權力內訌,布萊爾和布朗達成協議,由布萊爾出任工黨領袖,如果工黨贏得大選,則由布朗出任財政大臣。當時還有一個流傳甚廣的說法是,布萊爾答應在第二個首相任期中將首相寶座讓給布朗。
1997年工黨贏得大選後,布朗出任財政大臣,在之後的8年裡,英國經濟穩步增長,布朗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