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是不是直到十九世紀才有警察呢
倫敦警察隊於1829年由國會通過法案而設立,提案人為當時內務大臣皮爾(Robert Peel)爵士,因此警察的暱稱為「伯比」(bobby)或「皮勒」(peeler)。這支警察隊取代了弓街警察隊。弓街警察隊是18世紀中葉由法官與小說家費爾丁(Henry Fielding)所組織的一個支新的警察小組。新成立的倫敦警察隊原先的總部設於白廳街4號,有個入口位於大蘇格蘭場,所以倫敦警察廳稱為蘇格蘭場(蘇格蘭場因位於當年蘇格蘭貴族造訪倫敦時下榻的一座中世紀宮殿而得名)。最初,新的警察隊和先前的弓街警察隊一樣很少獲得公眾的合作。1842年當蘇格蘭場首次派便衣警察值勤時,公眾大呼反對這些「間諜」。然而到1878年蘇格蘭場設立刑事調查處(CID)時,警察隊已逐漸贏得倫敦公眾的信任。這個刑事調查處是由便衣警探組成的的小組,他們收集犯罪活動的資料。
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英國議會通過治安法,決定在倫敦等地創立警察,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1個。
在《福爾摩斯探案集》中,大偵探福爾摩斯的警察朋友——雷斯垂德就是為蘇格蘭場效力的。這一職位被稱為早期的治安官,也就是日後英國警察的前身。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職位。英國自9世紀起確立了治安自治的原則。最基層的治安組織是由十戶組成的「太興」,預防、打擊犯罪的方式則是全民參與的「鳴金捕賊」。(這有點像中國以前的治安聯防隊)
治安官萌芽於理查一世時期(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但理查即位後蘇格蘭也未曾安寧。為了平息叛亂,抑制社會動盪,英國便頒布了關於維護王國秩序的法令,重申古老的誓言,要求所有男子遵守「國王的和平」,協助抓捕違反法令,破壞秩序的罪犯。啟用了地方騎士,這成為地方維持官的起源。12世紀以後,逐漸出現的由治安法官領導治安官(Constable)負責地方治安的模式。英劇裡面有福爾摩斯、華生及雷斯垂德的「三位一體」聯合辦案,可現實生活中卻只剩唱獨角戲的治安官。
㈡ 發生襲警的行為,國外的警察會怎麼處理
在國外發生襲警的行為,國外的警察有特權,他們可以根據襲警的行為抓捕控制嫌疑人,更甚者可以當場掏槍擊斃嫌疑人。
在美國,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有絕對的權威。而且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任何公民都有義務去配合警察的工作,因為在美國不配合,拒絕的態度都有可能被警察判定為妨礙公務外加襲警。
我希望我們國家的警察能有一些面對襲警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但同時也希望在處理襲警問題上能不能注意一些,不要傷害到無辜的人。
㈢ 英國警察的英國警察制度
註:下列資料摘自中國駐英大使館網站,謹供參考,中國駐英大使館及網路編輯人不為其准確性、全面性和權威性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為三種: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正規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規警察享有警務人員的全部權力,是警察隊伍的主要力量。英現有正規警察14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職志願警察,擁有自己的全職工作,業余時間義務執行警務,著制服,與正規警察具有相同的權力,領取一筆補助金。英現有志願警察1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區服務警察是全職警察,只享有正規警察的部分權力,負責維護社區安全和阻止反社會行為。英現有社區服務警察7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英警務人員在法律上不論級別,均稱警察(Constable),按警銜分,共9級,依次為:
●警察局長(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長(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長(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級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級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長(Sergeant)
●警員(Constable)
倫敦大都市警察廳的警銜設置與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級別警銜為警察總監(Commissioner),其下依次為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總警司(Commander)。在高級警司以下與地方警察管理局警銜相同。其中,倫敦大都市警察廳單獨設立了總警司一職,其地位和待遇與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長相同。
㈣ 英國警察訓令12條原則的內容
,「警察之父」皮爾一開始就確定了「贊同式」警務風格和「正當程序」偵查模式 的基本政策。他制定的《警察訓令》明確要求警察必須恪守以下原則: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參與任何政黨競選活動。文明執法,決不允許對群眾粗暴無禮。最少使用武力,警察日常執勤只准許攜帶一根長一尺左右的木質警棍,而且要藏在特製的警褲袋內,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最後手段來使用,警督以上可以配備手槍,但平時要保存在警察局裡,只有執行特別任務時才可以帶槍出警。依法行使職權,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警察採取的任何行為都必須「有足夠的合法性支持」, 尤其在行使偵查權時,警察必須嚴格遵循「正當程序」行事。
㈤ 英國皇家警察和普通警察區別
英國皇家警察只負責皇室,地方警察負責整個地區。
英國皇家警察和地方警察是不同的,英國皇家警察都是從軍隊挑來的,或者是雇傭兵,他們只對女王負責,畢竟女王是國家的象徵,是一個國家的核心,就算她沒有了實力也是這個國家的一個標志,故英國皇家警察並不會管平民的生死。
地方警察負責的是整個地區,也就是說如果女王在這個地區他們照樣得負責女王,平民百姓也是必須得照顧的,這是他們的職責,是他們的責任。
㈥ 英國警察穿的是什麼背心
基本上就是普通背心。
有的背心是防刺背心,要是追求防彈能力槐脊,得加裝防彈材質護板。
要買的話送你一個網站:
http://www.stabproofvest.co.uk/html/tac_vests.html
再給你一個學習英國警察制服的網站:
http://www.polease.co.uk/pol/gallery/photo-galleries/gallery/8-police-in-uniform.html
搞笑的是這個網站居然是專門提供扮演警察的頃皮演員和制服道具的雀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