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議會通過限制王權的法律文件是什麼因此確立了怎樣的統治形式
英國《權利法案》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利。英國《權利法案》的意義1.為限制國王的權利提供的法律保障。2.確立了議會的權利。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英國《權利法案》內容英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4、凡未經國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①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②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統治形式是二元的君主立憲,國王為國家元首和軍事榮譽統帥,首相為政府首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