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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選是選什麼

發布時間:2023-07-28 10:22:16

❶ 英國議會的選舉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在英國凡年滿18歲沒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居住期限的資格仍保留,選民必須在某一選區中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選民冊上登記。凡年滿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在選區獲得2名選民推薦和8名選民聯署同意都可成為議員的候選人,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文官、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人、受權辦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沒有被選舉權。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2010年,全國總共659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英國的競選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各大黨的競選費用:保守黨因為得到大企業主的支持,花費了1500萬英鎊,工黨為250萬英鎊,社會民主黨自由黨聯盟為10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議員的成員比較復雜,特別在工黨獲得大選勝利以來議員中議員有大地主、董事長、銀行界、工商企業界、律師、教員、新聞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議員每年要開會8個月左右,長時間的出席會議他們是職業議會人。平民院法定任期為5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時機,請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提案受下院多數議員的否決而被解散議會,徵求民意,提前大選,因而下院實際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國議會大選時比規定日期提前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在戰爭時期,議會任期可以延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選,任期為10年。 英國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對該法進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將選民的年齡由21歲降低到18歲。下院議員的選舉主要根據該法進行。在英國,有幾類人不享有選舉權。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1999年又規定被排除出上議院的世襲貴族可以在大選中投票或參選,這是歷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另外,很多人認為王室成員不準投票,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英國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員也可以投票,但是他們一般不會投票,因為這樣做會被視為有悖於君主立憲制度。
人民代表法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了兩種規定:基本資格條件是凡年滿21歲以上的英國男女公民,有選區的兩名選民提名和8名選民同意,便可登記為該區的下院議員候選人;職業資格條件是上院議員、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愛爾蘭教會的牧師和羅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規武裝部隊的警察部隊的成員以及在企業中擔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為候選人。但擔任有報酬的國家職務者辭去原來職務和貴族放棄爵位後,仍享有被選舉權。這一規定是發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後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黨候選人托尼·本世襲了上議院議員職位,又參與了下議院議員選舉並勝出,所以當局下令舉行補選,但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議院議員補選中「獲勝」。為此,英國選舉法庭做出裁決,由補選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黨候選人擔任議員職務。這個案例的出現令英國在1963年修改有關法案,允許擁有世襲頭銜的上議院議員放棄其頭銜,以便能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從1918年開始實行選舉保證金制度。按規定,議員候選人必須交納150英鎊保證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約相當於4500英鎊),如果該候選人在選舉中所得選票不足選區全部選票的1/8,則保證金收歸國家所有。1985年,保證金數額標准修改為500萬英鎊,如果候選人在選舉後獲得5%的基本選票,這筆錢就退還給候選人。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實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則。1872年頒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選舉中的賄賂和高壓手段,改進選民登記的機構,進一步簡化、擴大公民權。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選舉中的腐敗行為,使選舉制向合理化的方向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現行的計票制度:英國基本實行小選區制。如1992年的大選將全國分成642個選區,選舉產生651個下院議員。全國劃分為650個選區,每逢議會大選時,英國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便在650個選區逐個爭奪每一個議席。與小選區制相匹配,英國實行的是相對多數代表制的計票制度。即在選舉中,某個候選人雖未得到過半數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選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獲得議席,而得票第二的政黨沒有任何議席。雖然說像綠黨一樣的較小的政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特定選區的議席。因此,這種計票制度不能如實地從議席中反映出政黨斗爭的力量對比,對於小黨尤其不利。
盡管英國議會選舉實行的相對多數代表制在不少人眼裡看起來不公平,但是,這種選舉制度卻在英國始終實施並有一批堅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認,相對多數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優點,比如說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議員和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穩定,有利於政府高效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英國的相對多數選舉制度注重的是穩定性和延續性。
海曼女男爵當選上院議長具有很大的歷史意義,因為這意味著擁有1400年歷史的大法官一職的終結。在英國歷史上,大法官曾是英倫三島上僅次於國王的職務。這個職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書記員,後來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於一身。在英國歷史上,擔任大法官這一職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賢人聖徒,也不乏奸詐之徒。但到了現代,大法官一職的重要性越來越弱,只是在上議院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開會時擔任主持人的工作,不過在名義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長、上議院的議長,另外還兼任內閣的法務大臣(因而也是執政黨的要員,須與政府共同進退)。 布萊爾上台之後,一直致力於憲政改革,大法官一職成為改革的主要目標。隨著海曼女男爵的當選,大法官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職位「壽終正寢」了。
從宏觀視野看,這次上議院議長產生方式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革,不過是英國議會從「議會主權」到「行政集權」變遷規律的一個佐證而已。這種變遷,從長遠來看,對於實現英國國家機構權力行使的制約和平衡是有利的。

❷ 英國分為四個地區 ,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

英國首相選舉方式:

  1. 首先是由下議院選舉,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領袖將要成為首相。(英國主要是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政黨)

  2. 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3. 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英國女王不是選出來的,女王王位是世襲制的,女王沒有實權,只是象徵意義的國家元首。英國國家最高領導人是首相,這是由人民選舉的。

(2)英國大選是選什麼擴展閱讀: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

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參考資料:網路-英國首相

❸ 什麼是英國議會選舉中的多數黨,怎麼進行議會選舉「多數」是什麼意思

在英國,議會多數黨意思就是在議會下議院佔多數議會席位的政黨。
如何進行議會選舉:在英國,有許多地區選區,在選區內的選民通過間接選舉選出代表團,由代表團選舉出代表本選區的議員。如果該議員是保守黨,這代表保守黨獲得一個下議院席位(以此推類)
多數:多數就是指在議會佔多數席位

❹ 英國大選,選民選的是首相還是議員

選的是議員
如果某派在下議院占據多數,那麼就獲得組閣機會
獲得組閣權後,由其內部候選人出任首相

❺ 英國首相有權建議國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什麼意思,大選是選首相還是議會

英國是兩院制。上院和下院。。
上院無權。下院掌握立法權,並有權監督、彈劾毀孝首相。下院多數黨領袖即稿余伏自動成為英國首相。

首相解散議會,是在首相認為自己鍵攜已經無法控制議會,或者將要被議會彈劾的情況下 採取的迫不得已的方式 。

解散議會重新選舉,選的是下院議員。

❻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首相選舉: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
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 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❼ 英國大選是什麼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參選資格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❽ 英國選舉的大致流程

英國選舉主要是議會選舉,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的政黨進行組閣,多數黨的黨首成為首相。

❾ 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有什麼不同

英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民主政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政治體系也具有十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英國選舉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對其對中國選舉制度的改革的借鑒之處,也就是英國選舉制度的優點,做了重點的分析。

一、英國三大立法主體

在英國,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說,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歷史上,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之間一直存在著權力斗爭。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變得越來越大。到了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政府處在自由黨執政時期,下議院的優勢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時間,但是卻很難完全推翻有關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來說,上議院雖然仍然具有修訂法律的職能,但是議會權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選民選出的659名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下議院議員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如果這些法案在下議院得到通過的話,法案將送交上議院進行審議和最後批准。可見,一項法案的批准,經常要通過冗長的立法程序。英國並沒有正式的憲法,政府執政是基於習慣法(即以過往法院判例和慣例作為依據)。所以英國最終的立法權基本上掌握在下議院。

二、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周歲或自選舉登記公布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00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說,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並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說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說。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三、英國選舉制度的缺點和優點

英國一直堅持的「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向來爭議頗多。批評者認為,這種選舉方法有失公正,因為按照這種方法,一個候選人在本選區內即使有大多數選民沒有投他票的情況下,他(她)也有可能當選。比如說,A 獲得了10,000張選票,B獲得了7,000張選票,C獲得了6,000張選票,結果就是A以最多票數當選,但是在這個選區內還是有大多數選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從另一方面來講,對A來說,超過7001張選票以後的選票其實都是廢票。

這樣的選舉系統最終將導致一個政黨在全國范圍內所獲得的選票總數和其在下議院所擁有的議席數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比如,在1992 普選中,保守黨僅獲得了全國41.9%的選票,然而在下議院中卻佔51.6%的議席。而少數黨在這種選舉系統中舉步履維艱,如自由民主黨雖然獲得了全國17%的選票,而在下議院中卻只佔到3.2%的議席。又如綠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個特定選區而沒有贏得下議院議席。

在2001年6月的普選中,統計數字如下:

政黨 議席 所佔議席% 所佔總選票%

保守黨 166 25 32

工黨 412 62 41

自由民主黨 52 8 18

其他 29 4 10

這個統計再次說明一個黨在普選中的總得票數和其在下議院中所佔議席數是不平衡的。在各選區普選的競爭中,成為第二名沒有太大的意義。一些黨派在很多選區成為第二名,反映在下議院中占的議席數與獲得第三、第四名的沒有什麼區別。對於小黨派而言,他們要在選區中勝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強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蘇格蘭人民民族主義黨的候選人在蘇格蘭的某選區就極有可能勝出而獲得議席。

但應當指出的是,「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也具有其優越性。這個選舉方法簡單易行、容易理解,能夠簡單迅速的獲得各選區及全國的選舉結果。並且議員(MP)與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下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而這在其他某些選舉系統中卻並非如此。議員與其選區的這種聯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機構,如議會行政委員(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為議員能直接將本選區的不滿和建議向議會行政委員提出來。另外,一個議員也能考慮到本區的實際問題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一名來自擁有很多外國移民人口選區的議員,很有可能會提出一個有利於移民的議案。從另一方面來說,議員只有盡其所能地代表其選區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屆為自己或本黨的其他候選人贏得更多的選票。

進一步說,這種選舉系統的優點還有,它一般會選出一個在下議院中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並由這個政黨組成內閣。所以當普選結束,政府以及首相實際上也隨即產生了。英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率地開展工作。而在有些國家情況並非如此,如在有些選舉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幾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而聯合政府較難獲得共識,對解決急迫的政治難題上很難滿足人民的要求。

雖然也有人抱怨現行的選舉方法對小黨派不公平,但現行的選舉方法卻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下議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領導的「英國法西斯黨」在普選中雖然在全國范圍內獲得了一定的選票,但是這些選民分散在全國各地,未能在任何一個選區獲得最多數票,所以此黨沒有在當年的下議院中獲得議席。而在某些國家的議院以一黨的全國總得票數比例來決定在議院的議席的情況下,一些極端主義黨派極有可能在議會佔有一定數目的議席。

盡管如此,對於英國選舉系統變革的呼聲近來仍然很高。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選擇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黨排名表(party list)、單一可轉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來說,要求選舉制度變革呼聲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黨這樣一些在議會選舉中一無所獲的小黨。而對於象工黨這樣的大黨派來說似乎就沒有太大的興趣。引用一位英國法學家的一句話說:「我們的選舉方法也許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滿意的,但是別人的也一樣!」

結論:

總而言之,英國的選舉制度雖然有一定缺點,但也不可否認其具有重要的一些優點,比如:1)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2)議員(MP)和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3)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穩定,和有利於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議會。

英國選舉制度的上述優點對於中國政治制度改革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因為這四個主要的特徵和優點,恰恰也是中國的實際情況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結合中國的現狀而被借鑒與吸收。

美國 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復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08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范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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