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歷史上曾大規模處決小偷小摸等輕罪者和流浪漢
1536年和1537年,林肯郡(Lincolnshire)和約克郡(Yorkshire)先後爆發農民起義。1549年又爆發凱德起義。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圈地運動有所收斂。都鐸王朝與早期斯圖亞特王朝考慮到兵源、財政和社會治安諸因素,基本上採取反圈地政策。1489年,亨利七世下令禁止圈佔20英畝以上的農庄。1515年亨利八世限令在一年之內將改為牧場的耕地復原,但這些法令均沒有實施,形同虛文。為壓服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政府一方面頒布「血腥立法」,禁止流浪,用監禁以至死刑強迫農民充當僱傭勞動者;另一方面,於1601年頒布濟貧法,規定各地教區開征濟貧稅,規定只有在教區居住一定年限並曾從事勞動的失業者,才能領取救濟金。目的在於以點滴的救濟金來渙散失業貧民的反抗情緒和把他們束縛在一定地區,以便資本家僱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