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誰能夠告訴我英國的封建制度起源要詳細的
英國從5世紀中葉到14世紀末實行的由封建領主佔有土地並對依附農民進行剝削的經濟形式。 產生和發展 盎格魯撒克遜人和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從5世紀中葉起由歐洲大陸入侵不列顛,經歷一個半世紀的征服,把大部分土著凱爾特人排擠到不列顛的北部和西南部,並在不列顛建立了許多小王國。各王國的經濟基礎是以酋長為核心的村社,土地分配給作為自由農民的社員世襲耕種,每份大約120英畝,稱為"海得",但這些土地不是私有財產,不得買賣,原來的土著人則淪為奴隸。於是形成一個由貴族、普通自由人及奴隸組成的等級社會。 當時戰爭頻繁,因而出現了職業戰士,稱為武士。這些武士受國王的賜贈或自行割據而擁有幾倍於"海得"的領地,通常達600英畝。自由農民則逐漸分化,有些人變成武士,多數人日益淪落。到撒克遜時代後期(7世紀末8世紀初),自由農民的土地往往只有30英畝或15英畝。還出現了一個人數眾多的每人有2~5英畝土地的貧苦農民階層,這種農民就是後來的茅屋農。與此同時,貴族、武士則擁有較好的和日益增多的土地,逐漸變成封建領主。 基督教於 6世紀後期傳入不列顛,教會因國王和貴族的贈予以及對農民土地的兼並而獲得大量土地,主教們也成為大封建領主。 撒克遜時代處在由部落組織到封建組織的過渡階段。世俗領主或教會領主和其他豪門貴族都有農庄並擁有奴隸,而奴隸也領有一小塊土地和一間小屋;還有一些普通自由人的田地和領主田地混雜在一起而成為敞地,他們往往要向領主繳納實物地租或服一定勞役。那時,還存在大量的自由農民。 8世紀後期,諾曼人的一支丹麥人入侵不列顛,到9世紀後期在英格蘭東北部建立了"丹麥區"。在與丹麥人的斗爭中,盎格魯撒克遜人所建立的小國逐漸形成政治聯合。他們依靠自由農民組成的軍隊與丹麥人作戰,其中的騎兵能從國王手中領受采邑,後來成為封建騎士階層。作為退兵的條件,英國人對丹麥人支付大筆款項,稱為丹麥金。對丹麥人的戰爭及丹麥金的沉重負擔加速了自由農民的分化與沒落,貴族得到國王的封賜而占據了大量土地並奴役農民,不少村社變成了封建庄園。 11世紀初的英國庄園中的農民有三種:①自由農民,大都保有土地,向領主繳納少量貨幣和實物,有時也服勞役,對國王有服兵役義務;②定居在領主土地上的無權農民;③茅屋農。 完備時期 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1028~1087)渡海入侵英國,後加冕為王,史稱"諾曼征服"。征服者威廉沒收了大批盎格魯撒克遜貴族的土地,使國王成為一切土地的所有者。隨著征服的進展,他又把土地分封給親屬和隨從,於是全國出現了許多與昔日武士領地相當的采邑。威廉在英國建立了強有力的王權,規定接受封土的領主必須服兵役,繳納一定的賦稅,同時也賜予領主統治封土上農民的權力,即領主設置法庭、征稅及強派勞役的權力。另外教會的地產也不斷擴大。至此,由世俗領地與教會領地所構成的封建領地制經濟在英國占據了統治地位,英國從村社制經濟經歷約四五百年時間的封建化過程轉變為庄園制經濟。 從諾曼征服到大憲章運動的150年間,是英國封建領地制經濟最為完備的時期,其經濟結構主要是以庄園為組織形式的農業經濟,另有少量手工業。庄園成為封建領地制經濟的經濟細胞。一個典型的庄園有一個中心村,耕地分為領主自營領地及租佃領地即份地兩部分。每個農奴從庄園主手中領有一塊份地,一般為30英畝,收獲歸農奴所有。領主的自營領地由農奴代為耕種,每周服義務勞役3~4天,收獲歸庄園主所有,農奴附著在土地上依附於領主。每個庄園還擁有大量草地、森林和荒地。庄園經濟基本上是自然經濟,進行簡單再生產;農奴受庄園主剝削,但有自己的經濟。領主的自營領地與農奴份地都劃成條地,相互間雜,實行三圃輪種的敞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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