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首相內閣是怎樣產生的,有怎樣的權利
英國有著悠久的議會民主傳統,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目前擁有兩個議院。下議院地位較重要,上議院主要是修訂法律的機構。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英國現任首相為工黨的布朗。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領袖。該政黨其他主要成員與首相一起組成內閣,即主要的行政機構。
英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聯合王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和英聯邦元首。
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㈡ 英國內閣從什麼時候出現的
英國政治中的內閣制是梁悄長期演變的產物。早在中世紀的末期,協助君主進行管理並向君主提出建議的「國王大委員會」中產生了「樞密院」。1540年,樞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樞密院」成員約20人,主要由國家官員和王室成員組成。在一般情況下由國王主持會議,並定期召開。會議內容是討論政府的重大問題。到了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樞密院成員越來越多,非常龐雜,活動不靈便。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並且在樞密院成員之間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向國王提出,漸漸在樞密院內部形成了一個小集團,由一些最有勢力的樞密院成員組成。他們把一些重要的權力都掌握在自己手裡。查理二世在位時,常把這些少數重要的大臣召集起來,在自己私人的房間(cabinet)開會,征詢他們對政府一些重要政策的意見。國王也根據他們的建議來制定賣簡政策,而不再去召開樞密院的全體會議,原來的樞密院變成了有名無實的機構。安妮女王時,有些大臣雖被撤職,但在名義上仍然是屬於樞密院的成員,女王也不去將這些人從樞密院中除名,因為樞密院實際上已形同虛設。
到威廉三世統治時,國王經常與樞密院中這個小集團在一起開會,以徵求他們對一些政治問題特別是外交問題的意見。本來,威廉三世並不贊成召開內閣會議,他在位時期曾有一年完全未召開過內閣會議,而把軍事、外交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①但因為他經常離開英國到荷蘭去,而把治中渣褲理英國的任務交給王後瑪麗,而瑪麗缺乏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的經驗,當時又正值英國同法國進行戰爭之際,所以不得不召開內閣會議,以徵求大臣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威廉三世也強調指出,當他不在國內時,「所有的重要事務,無一例外都必須於王後在場下的內閣中進行討論」。②這種會議仍在一個小房間(cabinet)中舉行,人們開始稱這種會議為內閣(cabinet)會議,意即在小的密室中舉行的會議。這時,內閣成員一般為9—16人,他們之間是否能取得一致意見並不重要。內閣成員的人選,也常常由當時在政府中掌權的大臣如桑德蘭、施魯斯伯里和馬爾波羅等操縱。他們向國王提出人選,由國王指定。政府中的一些高級官員都力圖參加到內閣中並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到安妮女王時,內閣會議的召開已有固定的日期,當時一般都是在星期日舉行,參加人員也漸漸固定為少數幾個高級大臣。這幾個大臣本來也是內閣會議的一般成員,但是在內閣會議開會時,為了使會議更有效、更有準備,他們就事先舉行碰頭會,討論將要向內閣會議提出的建議,並就這些議程擬訂初步的意見。這樣少數幾個人的碰頭會,由於經常舉行,漸漸變成了實際上的「有效」內閣。而原來由較多的人組成的內閣卻變成沒有實權的「名義」內閣了。以後,名義內閣停止召開,只剩下由少數幾個人組成的「有效內閣」。不過直到1714年以前,內閣還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定的組織,內閣中也還沒有「首相」這一職位。
安妮女王統治時期,雖然她經常參加內閣會議,但她這樣做僅僅是為了表示同意內閣所通過的決定而已。一般說來,安妮女王很少過問政事,內閣所通過的決定也從未受到她的阻撓。雖然這個時候,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仍在國王手中,但自從「光榮革命」以來,君主制下最高權力的非個性化過程卻一直處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安妮女王時議會所通過的一些法案,在講到國王的時候就好像講到政府一個最高行政部門一樣。①
到漢諾威王朝時,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以外國人的身份入主英國。他們不但對英國的情況不熟悉,無從制定適合國情的政策,而且不會講英語。在內閣會議中,要用拉丁語才能同大臣們交換意見,頗為不便。喬治一世甚至把出席內閣會議當成了負擔,不再參加。在內閣會議中掌權的輝格黨人,利用這一情況將權力攬在自己手中,慢慢疏遠國王。久而久之,國王不出席內閣變成了慣例,內閣只須在會後把討論情況通知國王就行了。事實上,從1714年以後,國王也從來沒有否決過議會的議案。不過,到這個時候,最高行政權從國王向內閣轉移的過程並未完成,從憲法角度來看,國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內閣會議開會時,在國王不出席的情況下,為了在討論時取得一致意見並把意見集中起來通知國王,漸漸在內閣大臣中出現了一個主持討論的人。國王本人也感到有了這樣一個人可以使意見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於他對內閣意見的掌握,也有利於使內閣的意見在議會獲得通過。這樣,在內閣會議中就漸漸突出了一個主持內閣會議的領導人物。最初,這個人物並無固定稱謂,所謂「首相」(Prime Minister)是後來才出現的名稱。首相的另一稱呼「Premier」是一個法文詞,可見不是英國所固有的事物。而且在安妮女王的時候,有時在稱呼「首相」時用的是復數「首相們」,以指那些首要的大臣們。
後來沃波爾在內閣中實際上起了首相的作用。當時他的政敵稱他為「首相」含有諷刺的意味,認為他不適當地突出自己的地位,超過了其他同僚,違反了憲法精神。1741年有人公開指責沃波爾攫取大權,突出個人,以首要大臣(首相)自居,侵犯別人的許可權,違反憲法精神:「根據我國憲法,我們並無唯一的和首要的大臣(首相),我們應該在國家事務上經常設置若干個首要的大臣們和官員們。每一個這樣的官員都有他自己的適當的部門,任何一個官員都不能幹預屬於別人的部門的事務。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一位大臣(按指沃波爾)卻攫取了我們所有其他公務顧問們的獨立許可權。他不但享有對所有公共事務的單獨指導權,而且把那些不接受他的指使的公務人員都撤除了。」①面對這樣的指責,沃波爾為自己辯解說:有些人「……首先硬是說我具有一種令人可笑的高傲,並把我形容為一個首要大臣(首相)。他們把那種不能容忍的貪權的行為歸咎於我,而這不過是他們捏造出來並強加於我的。」①沃波爾自己從來未組織過內閣,也沒有在下院領導過一個多數派。在1742年他下台時,他的同僚們並未因此一齊辭職,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後世那些首相的職能還處於形成發展的過程中,尚未成定規。
㈢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介紹
英國的內閣制度起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18世紀早期英王喬治一世統治時(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喬治一世及首開英國內閣制的先聲),由下院多數黨領袖(當時是沃波爾)主持內閣會議,這形成了一種政治慣例,首開了英國內閣制的先聲。18世紀初期,輝格黨在英國政壇日益佔有優勢,實際掌握了政權,國王的主要咨詢機構逐漸發展成內閣。輝格黨領袖華爾波爾實際上是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在「歷史縱橫」欄內了解華爾波爾及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並逐漸向責任制內閣的方向發展),英國的內閣制開始形成。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這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政治的最終確立。
㈣ 英國的內閣制歷史是怎麼樣的
英國的內閣制度起知讓源於都鐸王朝時期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從16世紀初直到18世紀初,內閣制依然處於萌芽狀態。下面是我分享的英國的內閣制 歷史 是怎麼樣的,一起來看看吧。
英國內閣制歷史簡介
1688年 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 英語 ,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 興趣 ,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尺扮王審定。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爾伯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搭困局”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長期以來,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從內閣制度的起源到責任制內閣進一步完善經歷了三個多世紀,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創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 說明文 明的腳步也是不可阻擋的。
英國責任內閣制權力分配
1內閣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著下院立法程序,控制著下院及其決策權,宣布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議會和君主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著立法權。
2 首相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3 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 決定 。
4 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5 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 ,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
6 首相、內閣和政府的產生與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英王批准後內閣和政府便告組成。在 英國內閣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腦和多數黨領袖)是掌握國家實權的關鍵人物,但是以首相為首的內閣和政府都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如首相有義務向議會 報告 工作,有責任回答議員的質詢。
7 內閣首腦擁有決定性發言權: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是事實上的國家 最高領導人(擁有大臣與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的主持權,政策決策權)。內閣大臣與首相在 政治 上共進退,內閣制與首相相輔相成,內閣首腦(首相或者)是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
內閣成員組成
內閣制的內閣是以 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 法律 、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 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㈤ 英國內閣制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國內閣制的產生英國內閣制是英國政治長期演變的產物。中世紀末期,協助君主管理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約20餘人,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查理二世時期,由有權勢的樞密院成員(其中最重要的是財政大臣及兩個國務大臣)組成一個更小的決策機構,從組織形式上可謂內閣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變後,限製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發揮作用,人事大權掌握在國王手中,內閣的組成以國王的意願為准。
漢諾威王朝時期,喬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與喬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國人身份入主英國,既不熟悉英國國情,又不關心英國政治,況且不懂英語,用拉丁語與大臣們交談頗為不便,以致把出席樞密院會議當成一種負擔。因此,從1717年開始便不出席該會。從此,輝格黨逐漸將內閣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輝格黨領導人羅伯特·沃爾波爾在處理「南海氣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國家財政狀況趨於穩定,深受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的青睞。1721年3月被任命為財政大臣,並成為內閣的實際領袖,從而開創了首席大臣領導內閣,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沃爾波爾擔任內閣的首腦的20餘年是英國政治重要發展時期,他打著王室的旗號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他改革關稅制度,獎勵穀物和農產品的出口,對手工工場所需之原料降低了進口稅,對出口的工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內閣成為協調國王與國會關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爾波爾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擴張的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的不滿。迫於壓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戰,即「詹金斯割耳之戰」,後因出師不利,大資產階級把戰敗的責任歸咎於他。沃爾波爾失去國會的信任被迫辭職。此舉開創了內閣首相得不到國會多數支持時必須辭職的先例。
㈥ 英國內閣成立的時間
英國的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後期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化而來。該委員會在那時已有內閣之稱,但性質是封建君主的咨詢機構。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從支持他的輝格黨中任命樞密院成員,組成輝格黨內閣。但當時輝格黨在議會中並不佔多數。1714年,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R.沃波爾取代國王而成為內閣首腦。沃波爾內閣是英國第一屆正規內閣。但「內閣」一詞,直到1900年才見於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開始接受國王的委任狀。1937年的《國王大臣法》才使內閣的名稱和首相的職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據。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乃繼續任職。他的作法也成為慣例。到19世紀中期,議會、內閣的職能和制度進一步完善,責任內閣制最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