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為什麼率先同新中國建交
早在1948年下半年,英國政府看清局勢,准備放棄國民黨政府,提出「門內留一隻腳」的對華政策。英國承認新中國,一是因為其在華資產多、利益大;二是因為若不同新中國打交道,香港生計問題無法解決。
然而,英國又覺得,在配合美國遏制新中國的大方向上,不能偏離太遠。所以英國宣稱承認新中國時,妄想腳踩兩只船,既不得罪美國和台灣,又可籠絡新中國,試圖草草建交矇混過關。
(1)英國為什麼和中國簽訂高鐵和核電擴展閱讀:
英國是較早承認新中國的國家之一,並願意與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但是,直到1972年,雙方才正式建立大使級的外交關系。這一過程經歷了整整22個年頭。
1971年9月25日中英關於互換大使的聯合公報達成協議,基本內容有三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合王國政府一致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幹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1972年3月13日起將本國派駐對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辦升格為大使。
二、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決定於1972年3月13日撤銷其在台灣的官方代表機構。
三、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聯合王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欣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互換大使的聯合公報定於3月13日簽字,當日公布。口頭保證採取候任駐華大使艾惕思致函喬冠華、喬冠華復信的換文形式。
中英升格大使級的談判,到1972年3月13日簽字生效,兩國終於建立了全面外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