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名著里說的公爵和伯爵有什麼區別
歐洲爵位詳談(英系)-------公,侯,伯,子,男
伯爵: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男爵: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2. 西方的爵爺相當於中國的諸侯爵士又是什麼
爵爺是對有爵位的人的稱呼,爵在一品之上。公爵就是中國古代的國公,這就是封公封侯之說。在公爵之上,就是封郡王。爵位是封號爵士是歐洲君主國的一種爵位,是指在戰場上立過功勞或因某種特殊的意義,相當於中國將軍
3. 關於英國的爵位
英國的貴族男爵,頭戴六顆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應該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數目並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綴在
冕頂,中間飾莓葉,毒葉應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與毒葉並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無珠飾。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飾以百合花。威爾士親王所戴之冠與國王同,唯中間應留一縫。
公爵是「最高最有權威的親王」。侯爵與伯爵是「最尊貴最有權威的老爺」。子爵是「尊貴的有權威的老爺」。男爵是「真正的老爺」。
對公爵應稱「殿下」。對其他爵士應稱「閣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貴族院與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組成,掌理立法與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對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稱。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對伯爵以下的貴族的尊稱。
對爵士稱老爺,是「正統的老爺」。對沒有爵位的貴族稱老爺,只是尊稱;只有爵士才是老爺。
對國王與法院,爵士不須起誓,只說「憑我的人格」就夠了。
眾議員自人民中選出,眾議員被傳到貴族院時,應脫帽,態度謙恭,爵士不應脫帽。
眾議院如有議案交貴族院,應由眾議員四十人送去,交議案時應深深三鞠躬。
貴族院如有議案交眾議院,可派書記一人送交。
兩院意見不同時,同在彩色大廳協商,貴族院議員們坐著,不脫帽,眾議院議員應脫帽侍立。
根據愛德華六世頒布的法律規定,爵爺有無故殺人的特權,爵爺只要不預謀殺人,即不問罪。
男爵與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個英國貴族男爵,必須從國王那兒得到一塊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說,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塊貴族領地,每一塊貴族領地值二十鎊,摺合四百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個像英國本身一樣的世襲宮堡;也就是說,沒有兒子才能傳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傳給大女兒,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盡可能照顧到其他女兒。(於蘇斯注,在牆邊。)——原注
男爵稱爵爺,撒克遜話叫作「拉福爾」,純粹的拉丁話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話叫作「拉爾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兒子是帝國第一流的紳士。
爵士的長於有優先獲得嘉德騎士勛爵的權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長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間。
爵士的女兒稱「夫人」,其它的姑娘稱「小姐」。
所有的審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執達吏穿羔皮披肩;審判官穿「千張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說是用各種白色的小皮拼起來的,但不能用銀鼠皮。
只有爵士和國王能用銀鼠皮。
對爵士不得簽發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狀。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倫敦塔的案子。
被國王召見的爵士有權在御園里殺一兩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設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帶兩個跟班上街。必須有大群家丁衛護。
貴族院議員列隊乘車赴議會;眾議院議員不得乘用。有幾個爵士可以乘四輪轎車入西敏寺。轎車和大馬車飾著紋章和冠飾。這種式樣的車子只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們的尊貴。
只有爵士可以對爵士罰款,罰款水遠不得超過五先令,只有對公爵可以罰十先令。
爵士家裡可以收留六個外國人,普通的英國人只能收留四個。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納稅,普通英國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長的傳喚。
爵士不納民兵稅。
爵士如果高興,可以招募一支軍隊獻給國王;亞索爾公爵、漢密登公爵和諾誠勃蘭公爵殿下都獻過軍隊。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轄。
要是陪審官裡面連一個騎士也沒有的話,爵士可以對民事案件要求停審。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師。
男爵指定三個牧師,子爵四個,伯爵和侯爵五個,公爵六個。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問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個學者,盡管他不識字。因為在法律上他算是識字的。
只要國王不在場,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華蓋。子爵可以在自己家裡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種象徵性的華蓋,只在喝酒的時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權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個男子來給她曳裙據。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長子主持著每天在王宮里舉行的八十六桌宴席,每桌有五百人參加,費用由王宮周圍的地區負擔。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隻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國王。
國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領土。
怪不得英國人稱上帝為「我的爵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