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使是什麼級別
一、這個要區分,比如駐聯合國、美國、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權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級,其它的一般是司級。
大使是外交使節的最高級別,分別為臨時外交使節的大使和作為常駐外交使節的大使。前者以作為國家代表出席在外國舉行的儀式或監時會議為目的,後者又稱特命全權大使,常駐國外。
二、大使的級別如下: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二、大使館的人員通常分為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和僕役。除外交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視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人員包括大使、武官、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正式派駐人員。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貳』 大使館職位級別從高到低排列是什麼(英文)
首先要知道的是embassy大使館,
職位(高到低):ambassador大使,counselor參贊,first secretary一等秘書,second secretary二等秘書,third secretary三等秘書,attaché隨員(那一點是/,不是、)。
一些英語國家的attaché /ə『tæʃei/也有專員的意思,相當於counselor
counselor中有公使銜參贊(minister counselor)及公使(counselor)
當ambassador不在時,就由minister counselor 當代辦,處理事務
代辦英語是 chargé d'affaires /'ʃa:dʒ dæ'fεə/(那一點是/,不是、)
至於級別,隨員相當於副科級,三秘-- 科級,二秘-- 副縣團級(副處級),一秘縣團級,參贊大概是司局級(裡面有分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