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侵佔香港分哪三個步驟,
英國侵佔香港的三個步驟:
1.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之後,於(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江面英艦 Cornwallis 號上簽訂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之後開始侵佔香港島.
2.英法聯軍攻佔北京之後,在(1860年10月24日)清廷被迫簽訂(北京條約)之後開始侵佔南九龍半島,距離(之前侵佔香港島)相隔18年.
3.(1898年6月9日)在北京完成簽訂(拓展香港界址專條),把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及二百三十五個島嶼租借給英國 ,租借期為99年,英國於一八九九年正式接管新界,成為香港一部份,至此整個香港,九龍半島,新界巳被英國完全侵佔,直至1997年7月1日00:00 時為止.
② 英國圈地運動究竟有多殘忍
英國的圈地行為有四種,其中圈劃牧場規模最大,被史學家稱為圈地運動。
一、地主是哪些人?
1、英國是封建制(不同於中國概念的封建制),中世紀,國王把地域分封給對國家有功的臣從,他們成為封建領主。領主再把領地分封屬員,形成小領主(庄園主)。貴族佔有土地最多,圈地主要是圈他們的地。
(註:歐洲的領主與領地居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居民納稅或交地租,領主承擔保護他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領地與領地之間的爭端引發戰斗,是貴族帶弟子參加戰斗。國家有難需要徵集兵源,是貴族及弟子帶馬匹和兵器出征。20世紀亦如此,電影《音樂之聲》和《魂斷藍橋》中,就是貴族參軍打仗,如要再一步徵集兵源,才輪到平民。貴族參軍保家衛國,連王子王孫都不能逃避)
2、農民擁有祖傳的「份田」(中世紀實行「敞田制」,內容之一是將土地公平分配,你得一塊肥田,搭一塊瘦田;得一塊近田,搭一塊遠田;得一塊乾地,搭一塊澇地。由於分配的田地劃成條狀,又叫條田)。「份田」在領主的領地內,不因領主分封而變更,領主也不得侵佔。因為份田是零碎的條田,不便耕作,通過數百年的土地置換買賣,有的農民擁有較多的條田,成為庄園主;有的農民條田不夠耕種,他們或去庄園主家做工,或租賃大地主的地耕種。
3、自由職業者與工匠擁有祖傳份田(條田),他們將份田出租。
以上的人均是擁有地權的地主,區別在於土地的多寡。在圈地運動中,他們有圈地者,也有被圈者。
4、農民及庄園主開墾領地內的荒地,原則上是領主的領地,由於開墾者投入勞力財力,開墾者自己享用墾地的果實。時代久了,漸漸含有私田的性質,但又沒有地契。這部分土地產權不明,容易產生沖突。
5、有能耐的農民租用較大片的土地,成為二地主。
6、佃農租賃地主的土地——他們或是擁有少量條田的農戶,或是農奴另外再租賃土地耕種(中世紀歐洲農奴不是中國概念的農奴,他們與主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
第5、第6種情況,農民的耕地雖沒產權,但有租賃權,可世世代代租賃下去。圈地必須廢除租賃關系,也容易引發沖突。
二、為什麼要圈地?
英國中世紀末期,隨著殖民擴張,海外貿易發展,毛紡製品需求量激增。養羊是產業鏈的上游,高峰時養羊剪毛的收益是其他農產品兩倍。利益的驅動,使得圈地越演越烈,形成規模化的運動——時間跨度從16世紀初到19世紀中期。
圈地在歐洲其他國家也發生過,如法國南方,圈地種葡萄釀酒。
三、圈地者與被圈者是哪些人?
被圈者是哪些人?
1、有土地權的貴族、農民、工匠、自由職業者,他們基本是「讓圈」——把地租賃給牧場主,極少有賣地的。因為行情見漲,圈地是個賣方市場,擁有土地者往往可以獲得有利於自己的租賃價格。
2、有土地租賃權的農民與小庄園主。
他們將喪失土地租賃權,通常是地主在契約期滿(多為一年的租約)前勸他們不再繼續租地,也有不講情面的地主勸說不通到期時斷然中止租賃契約。如果地主要收回租賃權,租賃者想繼續租賃的話,可以出跟牧場主一樣的價格保留租賃權。
由於租地耕種的農民絕大多數是弱勢方,他們很可能在圈地中喪失世代耕種的租賃土地。其出路:少部分人做牧場主的牧民;大部分人進工廠做工人;還有極少數人成為流民。
在整個圈地運動中,主要受損方是這些世代租賃土地的農民。
圈地者是哪些人?
1、世襲貴族、新貴族——英國宗教改革,國王沒收天主教會的產權地賜予對國家有貢獻的人士。他們本身就是大地主,自己圈自己的地:或把自己組織農奴耕種的地圈為草地,或協議中斷出租土地圈為草地。草地或由自己經營牧場,或出租給其他牧場主經營。在圈地的過程中,第三方可能在一開始就參與,也有後期介入的。
2、新生資產階級:有放棄傳統庄園經濟模式的新老貴族,有各行的資本家尤其是毛紡業資本家,有形成規模的牧場主。
3、因羊毛漲價收益頗豐的個體牧民,他們有餘資增加租賃土地圈作牧場養羊,這部分牧民有的成為大牧場主。
4、經營有方、頭腦靈活的農民,他們有餘資更有膽識增加租賃土地放棄耕種農作物而改為養羊。他們也有可能成為大牧場主。
說到這,我們基本可以判斷:圈地者與被圈者基本勢均力敵。這不等於就沒有弱勢方,弱勢方是佃農和農奴。佃農將喪失帶世襲性質的土地租賃權;農奴由於主人不再種植農作物只需少量牧民而與主人脫離依附關系。
四、圈地合不合法,有無矛盾沖突?
1、圈佔公共荒地
圈地是從公共荒地開始的,圈公共荒地自始至終是圈地的主項。
由於牧草對土壤的要求不高,有大量的公共荒地被圈。理論上講,公共荒地屬於領主,即使是領主圈公共荒地,也必須給受損方一定的補償——原因是公共荒地原先可以放養羊,你現在要圈養,擠壓了別人放牧的地盤。如果圈到了已經開墾並種植的荒地,圈地者必須與開墾耕種者協商,或置換一幅地,或予以補償。協商是一種合法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絕大部分公共荒地圈為牧場,得到和平解決。
但是,也有極少圈地者以勢壓人通過協議,或出現補償不到位的情況,這就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解決矛盾的途徑:一是上訴法庭;二是直接採用暴力。
有的領主禁止圈佔荒地圍欄成個人牧場,仍然採取古老的敞田制——即公共荒地和收割後的農田敞開供領地的任何人放牧。
2、圈有產權者的土地
這完全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價高者得,誰肯出較高價錢,誰將獲取土地租賃權,用於養羊放牧。這種情況引發的矛盾沖突極少。
3、圈出租土地
佃農與農奴過去享有近乎世襲的該幅土地的租賃權。地主或第三方若要圈,多數通過協商勸說佃農不再續簽租地,適當地給予一些補償。佃農的態度因人因地因時均有不同:有的見做工的收益高過種地,自願放棄;有的經不起勸說,勉強同意放棄;有的受圈地者強勢緊逼,被迫放棄;有的不管怎樣協商,橫豎不同意放棄租賃權。
後一種情況最容易引發暴力沖突,圈地者協商不成,單方面解除「約定俗成」的續約權利,倘若農民賴著繼續耕種,使用暴力將他們驅趕。當然也有不再享有續約權的農民暴力報復圈地者。
五、羊吃人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
1、政府扮演何種角度?
不論哪種圈地,政府均未參與。圈地者不可藉助王權和官權圈地,政府也不會做圈地者的後盾。由於國家不支持,圈地者不可能打著為了「英國的發展」的旗號,圈地是個人行為,不是政府行為。
然而,政府有過不作為。議會曾一度廢除國王頒布的反圈地法而引發圈地熱潮,但國王基本上採取反圈地的政策,頒布法律限制、遏制、直至最後禁止圈地。
2、貴族扮演何種角色?
出於政治需要的宣傳與教育,中國人對貴族缺乏客觀的評價,認為貴族代表落後、保守、殘暴,甚至反動。英國貴族是早期民主的推動者——因與本篇關系不大,不贅述。我們看英國的歷史資料及文學作品,對貴族大體抱有好感。這是因為,貴族佔有道德的優勢,寬厚仁慈(指群體而不指個別)。因此,盡管有貴族參與圈地,絕大部分貴族都能以服人的方式解決圈地引發的糾紛。
3、英國的法律對圈地的制約如何?
英國在中世紀逐步建立起普通法與衡平法體系。1215年英國貴族與國王簽訂的《大憲章》,這成為英國漸進式民主法治的基石。國王、貴族都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英國的司法獨立有較悠久的歷史,以權代法,以權干預司法的情況很少。圈與被圈,出租與租賃都是按契約進行。即使地主單方面不再續簽租地,也沒有違法。至於圈地引發的暴力,不論施暴者是圈地方還是被圈方,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4、野蠻圈地普遍嗎?
三百年前,一群米波爾庄園的農民來首都倫敦「上訪」,向國王遞交控訴信:
「這個有權有勢的約翰·波米爾用欺騙、暴力佔有您的苦難臣民——我們的牧場,這些土地是我們世代所擁有的(基本上是租地,產權屬米波爾)。他把這些牧場和其它土地用籬笆圍上,作為自己所有。
「後來,這個約翰·米波爾又強行奪取了我們的住宅、田地、傢具和果園。有些房屋被訴毀,有些甚至被他派人放火燒掉,我們被強行驅逐出來。如果有誰不願意,波米爾就率領打手包圍他的家。這些人手持刀劍、木棒,氣勢洶洶,兇猛地打破他家的大門,毫不顧忌他的妻子兒女的號哭。約翰·波米爾為了圈佔我們的土地,不惜將我們投入監獄、毒打、致殘,甚至殺害,我們現在連生命都難保全。」
這是中國書籍和報刊反復引用的歷史資料,結果怎樣,均沒有提起。也沒明確的時間地點。
5、如何應對農民起義與流民犯罪?
由於圈地運動,1536和1537年,林肯郡和約克郡先後爆發農民起義。1549年又爆發凱德起義。
為何要暴動?農民不願離開耕種的土地,以暴力的形式反抗中止續約。一旦形成規模,可稱為農民起義。起義是一個帶光環的詞彙,因篇幅關系,在此不討論。
無情鎮壓不是辦法,政府採取打壓圈地的政策,先是出台反圈地法,後出台限一年內將所圈牧場復耕、耕者續租的法律。這項法律未得到較好的實施,原因有四:毛紡織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在議會反對此法;圈地受益方消極執行;已經在城市安家落戶的前佃農不願續租耕種;在當地做工的前佃戶發現收入高於耕種而不願棄工務農。從總體上講,法律在相當程度上抑制了圈地。此後反反復復,直到政府出台禁止圈地法。
相對英國的土地資源,英國的人口本來就不多。加上海外擴張,殖民地需要大量移民以及英國漸成世界工廠、世界經濟中心的現實,從理論上講,失地農民絲毫不必擔心就業——各行各業都急需人力,你如果想去倫敦安家,在貧民區建一個窩,找一份工作,全家就是倫敦某教區的人(沒有戶籍限制)。
那麼,失地農民中哪些人成了流民?
主要是好吃懶做的農民。他們原先與領主有很強的依附關系,我活得不如人家,領主不會看著我全家眼睜睜餓死凍死吧?我家受災受難,領主有義務幫助;我沒老婆,領主也得想辦法找一個醜女讓我湊合。這種人原先在庄園懶散慣了,適應不了工廠的嚴明紀律和高強度勞動,寧可四處打流。另外還有少數一時還沒找到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在流浪中尋找機會或觀望。
(真是吊詭,獲得自由身份的農奴絕大多數不願脫離依附關系。在俄國,激烈反對廢除農奴制的人,恰恰是被解放或即將解放的農奴)
流民乞討、偷搶,打家劫舍甚至殺人,數量多了還會引發小規模暴亂。
政府出台懲治流民法,規定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個月)沒有找到工作而流浪者,一經告發或抓獲,就要受到懲處。懲處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於是政府出台(1601年)濟貧法,規定各地教區開征濟貧稅,只要在教區居住一定年限並曾從事勞動的失業者,可領取救濟金。
政府採取限制圈地政策與濟民法律,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是杜絕了農民(包括流民)起義。
6、羊吃人究竟有多厲害?
根據以上事實,圈地運動不像某些國家宣揚的那麼恐怖。
羊吃人是誰說的,英國作家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寫道:「綿羊本來是很馴服的,所欲無多,現在它們卻變得很貪婪和兇狠,甚至要把人吃掉,它們要踏平我們的田野、住宅和城市。」
書的全名叫《關於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書》。作者是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家,脫離社會現狀空談平等均產。莫爾認為自古到今,全球沒有理想社會。在他眼裡,圈地運動一無是處,罪惡滔天,羊要吃人。
圈地運動規模有多大,持續時間有多長?
以圈牧場為核心內容的圈地行為,從15世紀70年代至19世紀70年代,時間跨度為400年,英國約6成的農地被圈為養羊牧場,其中被圈的農地,公共荒地約佔7成,原有農耕地只佔3成。平均下來:每年約有0.15%的農地(包括公共荒地)被圈為牧場;每年約有0.045%的農耕地被圈為牧場。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教科書上的「圈地熱潮」、「圈地狂潮」、乃至「圈地運動」實有誇大熱度、規模與速度之嫌。當然,有的地區圈地較多,熱度較高,但從全國范圍來講,圈地基本是和平的、平緩的、有條不紊,甚至是冷冷清清的。
法律框架下的圈地,能混亂和殘酷到哪去?我們從自律這個角度講,相當數量的貴族對圈地是持排斥態度的,他們是保守勢力的中堅,堅持古老的自給型的庄園經濟。受利益驅動,有些貴族動心,嘗試圈地(主要是圈公共荒地),遭到領地居民的反對,貴族要麼收迴圈地打算,要麼繼續觀望,最後即使圈地,也是建立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還有一些庄園,佃農自願棄租,到收入高於耕種的工廠做工。既然如此,貴族圈地也就理所當然了。
③ 英國侵佔我國香港的過程
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
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
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佔領香港全境。
香港開埠前,不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有數千以上人口。 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是天然良港。
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香港從荒蕪、地瘠山多且缺乏天然資源的小漁村,發展成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交易鴉片、紡紗及其他商品的樞紐,而且未受末亂局影響。
(3)英國如何逆向侵佔房屋擴展閱讀
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並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④ 香港是怎樣被英國殖民者一步步侵佔的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清政府被迫在英軍艦上簽訂《南京條約》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通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4)英國如何逆向侵佔房屋擴展閱讀:
1982年至1984年,中英兩國就落實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談判,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決定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方承諾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
基本方針政策
1、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3、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⑤ 說明英國在近代史上是如何一步步侵佔香港的
英國侵佔香港地區分三步:
一.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清政府被迫命耆英於1842年8月與英簽訂《南京條約》,條約中一款為割讓香港島割讓。自此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
二.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國再敗,被逼在1860年簽下中英《北京條約》,把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
三.英國政府以香港的防衛需要加強為由,向清政府提出從1898年7月1日起租借九龍界限以北,深圳河以南的新界。清方同意,至此英國佔領了整個香港地區.
⑥ 國外拆遷可借鑒:看一看美國韓國英國是如何拆遷的
美國以公平市場價格為補償標准
在美國,凡是政府出面的拆遷行為在法律上稱為「政府行使國家徵用權,有償徵收私人財產」。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確指出,行使「國家徵用權」必須滿足3個必要條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拆遷;對拆遷戶提供「公平補償」;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美國房地產行業以「公平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拆遷戶的標准之一。雙方分別聘請獨立的資產評估師提出評估報告。如果各自的評估價格相差懸殊,則由法庭組成陪審團裁定。私人開發商如果想開發一塊土地,必須給予拆遷者合理的補償。補償的標准雙方以公平市場價格為基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要麼放棄,要麼「法庭上見」。
韓國法律保護自主維權
韓國有很多關於土地徵用與房屋建設的法律,如《城市開發法》和《土地補償法》等,對土地徵用補償有著非常詳盡的規定。若公司想購買並拆遷住戶的私有房屋建大樓,要經過漫長的談判。
談判前,要由雙方認可的中介認證機構對土地價格做出基本評估,以此為基礎協商。如果開發商想連片開發,韓國住戶會自發成立「拆遷對策委員會」,以群體的名義維權。私營企業拆遷開發住宅,若提供的補償金不足以令住戶滿意,即宣告談判失敗,放棄項目。
英國安置拆遷戶是政府職責
在英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徵用土地都很困難,有各種客觀條件要求征地部門謹慎行事。英國政府和職能部門徵用土地得依據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實施的《強制征購土地法》。
在拆遷戶賠償方面,拆遷戶將得到其受損利益的市價。在此基礎上,在《強制征購土地法》實施的第二個月,拆遷戶可以得到10%的額外補償。如果拆遷戶是生意人,還理應得到一筆由於搬遷造成商業損失的補償。若賠償價格協商未果,將進入司法裁決。
努力安置拆遷戶是英國政府的法定職責。而對於開發商,重新安置拆遷戶可以減少支付給被拆遷戶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