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行政三分制在我國很難成功而英國很成功
行政三分製作為現代政府的一項重要制度肇始於西方。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曾經主導西方近一個世紀之久的傳統行政模式,愈來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需求,政府陷入了財政危機、管理危機和信任危機。為擺脫危機、重塑政府,西方國家掀起了一股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浪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決策與執行的分開,這方面以英國為代表。1979年,撒切爾出任英國首相後,推進了大規模的行政改革。改革的主線有三條:政府職能的優化、職能履行方式的社會化和政府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其中,設立執行局,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開,是英國最重要的行政改革措施之一,標志著英國公共服務改革的一個轉折點。
英國的行政決策和執行分立,源於以下背景:背景之一,根據英國的憲政體制,政府中的政治家需要向議會承擔政治責任,這種責任不僅包括政策的制定,也包括政策的具體執行。內閣及其各部為了避免出現政治責任問題,力圖控制整個行政機關的活動。這既使政務官感到負擔沉重,又對負責具體政策執行的公務員束縛過多。背景之二,改革前,盡管議會主要負責決策,政府主要負責執行,但實際上政府已經成為決策的中心。這一方面緣於現代社會行政事務擴張,政府需要對經濟社會的需求快速做出反應,另一方面即使議會決策的事項,決策的調查研究、方案擬定、咨詢論證等具體環節也是由政府部門來承擔。因此,有必要對政府決策與執行的關系進行重新梳理。背景之三,當時英國政府內部管理體制存在問題,主要是結構的單一性和管理的非現代性。結構單一性表現為政府機構和組織方式的同質化,不論其所履行的是政策制定、服務提供還是管制職能,機構的組織形式一樣。與此相對應,公務員在錄用體制、工資級別、考核標准等方面,實行無差別式管理。至於管理的非現代性,主要表現在不重視科學管理,比如以過程為導向,忽視管理效果,績效評定和責任機制的不完善等。
英國具體的改革措施為:第一,設立執行機構,將政府的決策與執行分離。政府的精力應該集中在政策與規劃上,即「掌舵」,而執行工作即「劃槳」職能可以通過建立准自治或半自治機構來承擔。第二,主管部長對執行機構實行准契約性質的合同管理,簽訂績效合同,部長們主要關注預算總額和最終結果,各局則在預算支出、人事管理等具體事務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權。第三,為保證執行效果,對執行機構的績效情況進行定期評審並將結果公布於眾,同時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執行機構改進服務質量。
英國的這一改革,初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的政府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起到了較好的實踐效果,並產生了強烈的示範效應。澳大利亞、紐西蘭、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紛紛效仿。
我國的行政三分制改革最早是從深圳開始試點推進的。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隨之深圳市開始了行政三分制改革試點。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003年深圳市在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宣布,成為中國唯一推行「行政權三分」試點改革的城市,但由於政府職能從中央到地方是上下同構,「上下部門一般粗」,「部門立法」等現象突出,缺乏中央配套改革及中央和省相關部門利益的掣肘,使得深圳的改革舉步維艱,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最終夭折。
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逐步被納入中央重要議程,而市域治理現代化作為承上啟下的關鍵成為行政三分制改革的突破點。中央通過「多規合一」及「綜合執法」等改革系統推進,逐步在決策和監督兩端構建了綜合性機構,形成了綜合決策、專業管理、綜合監督之間即相對分離又相互協作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成為新時代行政三分制改革的新路徑、新探索。
「多規合一」及「綜合執法」改革推動在市域治理中逐步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和綜合執法監察「兩個綜合」,形成從綜合規劃決策、到社會化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現代城市治理結構,形成綜合決策、專業管理、綜合監督的市域治理新格局,是行政三分制在市域治理現代化方面的新發展。北京通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數據平台建設,完善橄欖型現代城市治理結構,推動形成市域治理決策、執行、監督協力,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管理一體,政府、市場、社會共治的橄欖型城市治理模式,成為行政三分制的新樣本,其發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