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從經濟的角度反對英國工業革命期間的童工現象 有的人指出工業革命前,兒童本就沒有權益,工業革
英國工業革命(1760∼1830)的重要含義之一就是人類從事生產的物質技術方式發生了全面的變革。1733年,英國蘭開夏郡的技術工人約翰·凱伊發明了飛梭,打破了紡織工業中紡和織的平衡。以此為契機,英國展開了一場全面的技術革新活動,到19世紀三四十年代,珍妮紡紗機、水力紡紗機、水力織布機等先後被發明出來並投入使用。1784年,瓦特改進的蒸汽機應用於工業生產,解決了大工業發展所需的動力問題。蒸汽機在各行業中的應用使童工勞動成為可能。
英國工業革命中使用童工勞動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現代工業一興起,工廠就僱用小孩子;最初由於機器小(以後變大了),在機器上工作的幾乎完全是小孩,而且他們主要是從孤兒院里領來的,廠主把他們當做『學徒』成群地長期僱用。」[3](P435 )特別是在早期的一些工業部門中,幾乎全是童工勞動。如紡織業,「蘭開夏的最初一批工廠滿是兒童。羅伯特·皮爾爵士的工廠里同時有1000名以上的兒童。」[4](P334)1789年,阿克萊特開辦的3個紡紗廠中有工人1150名,其中的2/3是童工[5](P80)。據統計,1788年時,英國有紗廠142 家,童工25000人,而男工卻只有26000人。1835年時,英國棉紡織業中13歲以下的童工有28771人,佔到該行業中工人總數的13%左右, 如果把13歲到18歲之間的少年工人也算在內的話,其比例將達到22%[6](P4110)。紡紗廠、織布廠的建立,使成年工人的工作越來越顯得多餘,因為在這類工廠中,「主要就是接斷頭,而其餘的一切都由機器去做了;做這種工作並不需要什麼力氣,但手指卻必須高度地靈活。 」[1](P456)正因為如此,隨著工業革命的深入展開,童工勞動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增加的趨勢。1839年,在大不列顛的41.956萬個工廠工人中有19.2887萬人是在18歲以下的[1]。1850年至1862年間,英國紡織業中14歲以下的童工,1850年是9956人,1856年是11228人,1862年是13178人。「可見,同1856年比較起來,1862年雖然織機數有很大的增加,但是僱用的工人總數減少了,而被剝削的童工總數卻增加了。」[1 ](P456)
礦業是英國工業革命中使用童工較多的另一個部門。該行虧殲業「出現了招收年僅4歲的兒童到煤礦做工的情況,而最普遍的招工年齡是8 至9歲。」「在礦里做工的很大一部分工人年齡在13歲以下。」[7] (P141)煤礦業中的童工,年齡較小的充當「看門工」,年齡大一點的則是從礦坑裡往外拉煤。關於煤礦業中童工的數量,1840年,英國政府成立了礦山和工廠童工狀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1841年進行的調查,該年度除愛爾蘭以外的英國礦業中,20歲以下的青工與童工達到51485 人,占礦工總數的1/4左右。除紡織業與礦業部門外,其他行業中也大量使用童工,如火柴廠、製造廠、叢空伍化學工業、印花等行業。由此可見,在英國工業革命時期,使用童工勞動已非常普遍。
二
英國工業革命時期大量使用童工,其原因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機器的發明和應用,簡化了勞動工序,節省了人的體力,使兒童勞動成為可能。在工場手工業時期,勞動主要靠體力和熟練的技術來完成。應用機器後,對勞動者的體力和熟練技術要求不再那麼嚴格,特別是在紡織業部門中,無滲或論是紡或者是織,主要是接斷頭。做這種工作並不需要什麼力氣,但卻要求手指靈活。因此,女人與小孩子做這種工作較之成年男子更合適。正如有人所說,「要把成年人訓練成熟練有用的工人,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使用水力紡紗機的紡紗工廠中工作的只有女人和女孩子,在用螺機的紡紗工廠里只有一個成年男紡工(在使用自動紡機時,他就是多餘的了)和幾個接斷頭的助手,後者多半是女人或小孩子。」[3](P427)由此可見, 「就機器使肌肉成為多餘的東西來說,機器成了一種沒有肌肉力或體力發育不成熟而四肢比較靈活的工人的手段。因此,資本主義使用機器的第一個口號是婦女勞動和兒童勞動。」[1](P516)
第二,童工價廉且易於管理[8](P390)。一般說來, 童工到工廠做工多數都是以學徒身份去的。工廠主只給童工吃住就可以了。至於那些不住在工廠里的童工,就給他們很少的工資。1803年,在花布印染廠里,一個成年工人每星期賺得25先令,而一個童工才拿到3先令6便士至7先令,僅僅是成年工人工資的1/3左右。 在利茲地區的絲織業工廠里,一般工人每天工資約為1先令,童工的最低工資每天僅有1便士。而當時麵包的價格每磅要1.5便士,房租每天要1.5便士,所以,童工的工資連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也是不可能的。由於童工的工資低,僱用「3個每周工資為6至8先令的13歲女孩,排擠了一個每周工資為18至 48先令的成年男子。」[9](P59)而3 個童工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卻遠遠超過了一個成年男工創造的剩餘價值,因而
⑵ 工業革命的時候小孩子要做什麼!!在線等!急!!
英國工業革命中使用童工勞動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現代工業一興起,工廠就僱用小孩子;最初由於機器小(以後變大了),在機器上工作的幾乎完全是小孩,而且他們主要是從孤兒院里領來的,廠主把他們當做『學徒』成群地長期僱用。」(P435 )特別是在早期的一些工業部門中,幾乎全是童工勞動。如紡織業,「蘭開夏的最初一批工廠滿是兒童。羅伯特·皮爾爵士的工廠里同時有1000名以上的兒童。」(P334)1789年,阿克萊特開辦的3個紡紗廠中有工人1150名,其中的2/3是童工(P80)。據統計,1788年時,英國有紗廠142 家,童工25000人,而男工卻只有26000人。1835年時,英國棉紡織業中13歲以下的童工有28771人,佔到該行業中工人總數的13%左右, 如果把13歲到18歲之間的少年工人也算在內的話,其比例將達到22%(P4110)。紡紗廠、織布廠的建立,使成年工人的工作越來越顯得多餘,因為在這類工廠中,「主要就是接斷頭,而其餘的一切都由機器去做了;做這種工作並不需要什麼力氣,但手指卻必須高度地靈活。 」(P456)正因為如此,隨著工業革命的深入展開,童工勞動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增加的趨勢。1839年,在大不列顛的41.956萬個工廠工人中有19.2887萬人是在18歲以下的。1850年至1862年間,英國紡織業中14歲以下的童工,1850年是9956人,1856年是11228人,1862年是13178人。「可見,同1856年比較起來,1862年雖然織機數有很大的增加,但是僱用的工人總數減少了,而被剝削的童工總數卻增加了。」(P456) 礦業是英國工業革命中使用童工較多的另一個部門。該行業「出現了招收年僅4歲的兒童到煤礦做工的情況,而最普遍的招工年齡是8 至9歲。」「在礦里做工的很大一部分工人年齡在13歲以下。」 (P141)煤礦業中的童工,年齡較小的充當「看門工」,年齡大一點的則是從礦坑裡往外拉煤。關於煤礦業中童工的數量,1840年,英國政府成立了礦山和工廠童工狀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1841年進行的調查,該年度除愛爾蘭以外的英國礦業中,20歲以下的青工與童工達到51485 人,占礦工總數的1/4左右。除紡織業與礦業部門外,其他行業中也大量使用童工,如火柴廠、製造廠、化學工業、印花等行業。由此可見,在英國工業革命時期,使用童工勞動已非常普遍。
⑶ 十八世紀晚期英國童工的處境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E .P .湯普森曾經說過 :「對兒童如此規模和如此程度的剝削是我們歷史上最可恥的事情之一。」他的話深刻揭示了 19世紀初期英國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對童工的剝削。童工是英國歷史上一個延續幾個世紀的社會問題。在工業革命開始以前 ,童工勞動就已經在農業家庭和手工業家庭中廣泛存在。但隨著工業化的到來 ,童工勞動的范圍和程度都明顯擴大。一方面是傳統的兒童勞動形式繼續維持下來 ,許多兒童仍像前工業化時代那樣在家庭中與父母兄弟姊妹一道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敗談 ,如農業、手工工場以及糊紙盒、做人工花、縫紉或跑腿、街頭叫賣等各種雜活中的童工人數相當龐大。根據霍普金斯教授的統計鋒含數據 ,1851年所有 15歲以下的男女童工總數為 66萬人 ,其中從事上述工作的童工約占總人數的 1/ 2左右,另一方面 ,工業革命的技術變革對傳統紡織業產生了嚴重的沖擊 ,工廠制的誕生使大規模僱傭兒童勞動成為現實的可察基碰能和迫切的需要。
⑷ 英國使用大量童工的後果
英國的工廠法是限制工廠勞動時間並實行其它勞動保護措施的強制性法規。工廠法中有關童工的規定,對童工的教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英國工業革命時期,工業資本家對工人進行殘酷的剝削。他們大量使用廉價的童工,並使童工的勞動時間長達10~14小時以上,嚴重摧殘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在工人階級的長期斗爭下,1819~1867年英國議會被迫通過的一些工廠法,條文的重點之一是再次提出限制童工的勞動時間。1833年的工廠法規定,禁止僱用 9歲以下的兒童做工,並把 9~13歲童工每天的勞動時間限制為8 小時。1844年後的工廠法把13歲以下兒童的勞動時間降至 6小時半。勞動時間的減少,為工廠兒童爭得了受教育的可能性。
工廠法中列有教育條款。1833年的工廠法規定,所有13歲以下在紡織工廠勞動的兒童每天要受 2小時的義務教育,廠主如僱用沒有廠醫的年齡證明書和教師的入學證明書的兒童,就得受罰。兒童每個星期一早晨要提交入學證明書,證明他在上周的6天中每天入學至少2小時。由於國教會與非國教會派對工廠學校的爭奪,1844年的工廠法刪去了有關宗教教學的內容,規定 8~13歲的童工每周必須在校學習6個半天或3個整天,否則僱主不得使用兒童勞動。1867年起,工廠法從紡織廠擴大到其他工廠普遍實施。英國工廠法的教育條款,整個說來是微不足道的,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它規定參加工廠勞動的兒童必須受初等教育,這對於工人階級還是比較有利的。
英國議會雖然通過了工廠法,但沒有確保實施工廠法的有效措施,因而工廠法教育條款規定的義務教育大部分徒有其名。工廠主使用種種方法迴避和反對這個法規。廠辦學校設備簡陋,缺乏書籍和教具,僱用的教師往往水平很差。有的甚至把兒童的入學時間分散,隨便湊夠學時了事。工廠主只要兒童每周能交出有教師簽字的入學證明書就完事,因此,工廠法不可能解決普及教育問題。直到《1870年初等教育法》通過以後,普及初等教育才得以在英國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