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限制王權的歷史傳統
640—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過了反復與曲折,最終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這一政體的確立是各種矛盾、沖突共同作用的結果。英國王權自諾曼征服得以確立以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一直受到各種潛在因素的制約,特別是英國具有議會與王權相鬥爭的傳統。
關鍵詞:英國王權;議會與王權的斗爭;君主立憲制
一、英國王權的確立過程
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整個西歐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頻繁的遭到外族的入侵,「這個時候,人們會熱烈希望出現一個平息天下的君主。任何一種具有絕對統治權 特徵之一的制度在這時出現,向社會提出安邦定國之計,社會就會群起支持,熱烈擁護,就像逃亡者奔赴教堂尋求避難一樣。」[1]恩格斯曾說:「在這種普遍混 亂的狀態中,王權是進步的因素」,「王權在混亂中代表著秩序」。[2]英國王權就是在這種普遍混亂的狀態中建立起來的。1、封建王權的孕育:盎格魯—撒克 遜時期
大約在公元5—6世紀,日耳曼民族大遷徙的浪潮席捲了整個西歐。「這些新來的人來自日耳曼的三個較為強大的民族,即撒克遜人、盎格魯人和朱特 人」。[3]日耳曼部落在戰斗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國家,經過不斷地兼並,到七世紀初形成了七國對峙的局面。伴隨著諸王國爭霸兼並戰爭愈演愈烈的同時,8世 紀末丹麥人也開始發動了對不列顛的入侵。在反抗丹麥人的過程中,英格蘭逐漸建立起了統一的王權。
2、封建王權的確立:諾曼王朝時期
1066年,法國的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了大不列顛,建立了地跨海峽的盎格魯—諾曼王國。為了政權的合法性,把強大的軍事佔領轉化為牢固的 政治 統治秩序,威廉意識到,必須在被征服地區建立起強大的王權。為此,威廉將死於戰亂或流亡異地的舊貴族領有地收歸國王所有,同時沒收了大部分盎格魯—撒克遜 貴族的土地,然後按照封建制的模式,建立起直接的封君封臣關系。隨後,通過「末日土地調查」和「索爾茲伯里誓約」使國王獲得了對各級封臣的財產和人身支配 權,增強了英王封建領有制特權。
二、王權與議會的斗爭
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這一政體確立的過程實則是資產階級與王權展開角逐的過程,它最終導致了議會主權的確立和君主實權的喪失。
自諾曼征服以來,英王就一直保持對全體居民的直接權力和對地方的有效控制。特別是經歷了中世紀的政府機構改革,王權得到極大的加強,國王在議會中占據 主要地位。隨著資本主義的 發展 和資產階級新貴族參政意識的增強,下院的獨立意識逐漸加強,王權盡量限制議會,而議會則力圖掙脫一切限制,議會與王權的斗爭開始展開。
1、議會斗爭階段
伊麗莎白統治晚期,王權已有衰落趨勢。詹姆士一世即位後,不能容忍資產階級的日益壯大和獨立性的增強。但是詹姆斯一世卻長期被財政問題所困擾,只有召 開議會,要求批准增加新稅。議員們無視國王的征稅要求,著重討論議會特權問題,批評國王的內外政策,詹姆斯一世兩度解散議會。查理一世即位後,專制統治有 增無減,屢次解散議會。議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1628年向國王提出《權利請願書》。為了換取議會撥款,查理一世被迫簽署該法令。1640年為籌集 軍費對付蘇格蘭人民起義,查理一世再次召開了長期關閉的議會。但議會沒有滿足國王的要求反而大肆抨擊政府暴政,國王無奈立即解散議會。隨著蘇格蘭軍隊的再 次進攻,英格蘭軍隊的節節敗退,查理一世進退維谷重新召集「長期議會」。議會顯示了空前的革命性,王權受到嚴重的削弱。查理一世不甘心失去權力,率領衛隊 闖入下院,首先用武力對付議會。國王與議會的斗爭開始訴諸武力。 2、內戰階段
隨著議會與王權矛盾尖銳化,最終導致內戰的爆發。內戰爆發後,議會里形成了三大派別:代表大資產階級和大貴族利益的長老派,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 利益的獨立派,以及代表城鄉小資產階級利益的平等派。內戰初期,長老派控制了議會軍的領導權,他們態度曖昧,希望能在國王作出讓步的情況下與其言和,致使 戰場上議會軍處處被動,革命形勢惡化。議會軍廣大官兵對長老派妥協的態度極為憤慨,較為激進的獨立派和平等派開始與長老派展開了一系列斗爭。1645年, 議會通過《自抑法》改組軍隊,組建「新模範軍」,克倫威爾擁有實際上的指揮權。通過納斯比荒原戰役打敗了王黨主力,取得了第一次內戰的勝利。第二次內戰期 間,長老派仍堅持同查理一世談判,要他在接受條件後復位,士兵和下層人士對此強烈不滿。通過「普萊德清洗」,克倫威爾控制了議會;在平等派的推動下,克倫 威爾採取了斷然措施把國王送上了斷頭台。處決國王後,議會又通過決議,宣布廢除上院,實行一院制。後來又廢除君主制,正式宣布英國為共和國。
3、君主立憲制的確立階段
共和國的建立是以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與王權及其他 政治 派別斗爭的產物。共和國建立後,克倫威爾自封為護國公實行軍事獨裁,居於統治地位的獨立派開始扼殺革命的 發展 。克倫威爾死後,英國各種勢力處於對抗狀態。各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圍繞著王權的歸屬展開了激烈的斗爭。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渴望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權,遏制人 民的斗爭和保護他們既得的利益。在這種情形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國王達成了妥協——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復辟不僅僅意味著王權的復辟,還標志著議會的回 歸。王權逐漸受到議會的制約,議會高於王權的原則也逐漸得到了確立。
縱觀英國 歷史 ,特別是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的爆發,英國社會在作出了種種探索和嘗試後,最終選擇了這種保留王權形式的資產階級代議政體——君主立憲制。王權的保留說明 「只有經過殘酷的斗爭和通過共和國的政府形式才能從君主專制過渡到君主立憲」。[4]盡管在君主立憲制度下,英王仍然是終身和世襲的國家元首,享有憲法賦 予的 法律 上或形式上的巨大權力,但是這種政體下的國王是「統而不治」、「臨朝不理政」。憲法在賦予權力的同時,對王權的行使也加以了種種限制。通過一系列法案的頒 布,逐漸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國王僅僅擁有行政權,而且這種權力也越來越多的被內閣所代替。隨著議會主權的確立和君主實權的喪失,最終促成了君主立憲制 在英國的確立。
『貳』 英國的皇權是如何被削弱並被制衡的
英國王室,自15世紀簽訂了同意服從與憲法的管制下以後,王權幾乎就被剝奪了一半,但是到19世紀末,國王還是有一定權力,但是世界的不斷發展慢慢的消弱和制衡了王權,現在王室已經沒有參政的權力了,只是作為國家的象徵,但是英國王室還是保留了一部分自己的權力,包括可以解除和任命首相職位,解散上議院,但是不能解散下議院,因為下議院是人民選出來的,而上議院議員,都是貴族|(候、伯、子、男、勛爵位)服務與英王,國王和王室成員還有免稅,免被起訴,的特權,而且政府每年還有象徵性的對王室進行朝貢,就是王室一年的生活費!大概是幾百萬英鎊左右!最後是王權不是皇權,王和皇是兩個詞,國王不是皇帝,稱號不一樣!英國歷史上有一位國王的臣子,勸說國王說拿破崙稱自己為法蘭西皇帝,如果陛下不稱皇帝的話,豈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比拿破崙的地位要低!但是哪位國王考慮到英國王室的傳統,沒有答應修改稱號,而且保留了英國歷代君主的國王稱號!打字打了很久的!請採納哦!!謝謝
『叄』 為什麼13世紀的英國貴族會反對君主
因為貴族已經開始逐步通過農業和畜牧業來獲得財富,所以他們和城市平民的利益一致,國王要額外剝奪貴族階級的財富,所以貴族階層才會出現削弱國王的權力的需求,轉由階層統治對他們更有利益。
兄弟,給點分唄。
13世紀,英國的城市涌現並有所發展,出現了市民階級。在農村中,由於亨利二世時期取消了各封建主騎士的軍役,以納稅代之,從而使封建騎士們致力於經營農業和牧羊業,專心追逐盈利,其經濟勢力日益增大。久而久之,他們的利益便同工商業者的利益日趨一致。這些新興的階級勢力都是納稅的基本群眾,他們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
13世紀初,英國在約翰國王統治時代,經常同法國作戰,屢遭失敗,並喪失了許多在法國的領地。另外,這時期約翰國王反對教皇也沒有成功,反而每年需向教皇交納一千鎊貢稅。在約翰統治時代由於連年戰爭和納貢,國庫日益空虛,約翰為了增加收入,橫征暴斂,肆意違反封建貫例,經常額外征服大貴族的捐租,甚而沒收他們的土地。此外,約翰還任意增加城市市民的新稅,因此引起社會各階層的極大憤懣。1215年,在大貴族的領導下,騎士和市民聯合舉行一次大暴動。暴動者包圍了倫敦,迫使約翰於6月15日簽署了著名的《自由大憲章》(Magna Carta)。暴動者在《自由大憲章》中提出了某些保障城市市民的若干權利,初次把市民階層視為一種政治力量。大憲章也給予了自由農民某些法律保障。尤其重要的是大憲章肯定了王國的「大會議」的權力,強調了國王只有取得這個「大會議」的同意才能向封建主徵收額外的臨時稅或附加稅。這說明了「大會議」有決定國王征稅的權力,從而限制了王權,置王權於「大會議」所制定的封建法律約束之下。由此可見,大憲章體現了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國王必須遵守法律;第二,如果國王違法,臣民有權強迫他遵從。《自由大憲章》所體現的這兩條原則,為後來在英國形成的議會,提供了議會限制王權的理論根據。
1258年,亨利三世為他的兒子謀取西西里的王位,急需籌款。為此他不惜破壞《自由大憲章》,強迫貴族和騎士交納其收入的三分之一作為稅款。於是,以西門德·孟福爾(Simonde Montfort)為首的一些大貴族和騎士與市民聯合,俘虜了亨利三世及其子愛德華。之後以孟福爾為首的貴族集團便成了英國的實際統治者。1265年,孟福爾召集了有產者各階級的聯合代表大會,這次大會打破了先例,不僅邀請大貴族封建主和騎士,也邀請了市民代表參加,這是城市市民代表參加國家召開的政治性會議的開始。
孟福爾貴族集團統治不久,就為擁護國王的另一批貴族推翻。1272年亨利三世之子愛德華即位,在愛德華統治時期,由於連年戰爭,缺乏經費,貴族反對派又有東山再起的危險。在這種內外交困的形勢下,愛德華一世想像孟福爾那樣,召開一個有國王、貴族、騎士和城市富裕市民代表參加的各階層組成的議會,以便解決徵收新稅問題。1295年,愛德華一世召開議會,出席人員共約400多名,其中有大主教、主教、教士、修道院院長、伯爵、男爵、騎士和城鎮市民的代表[3]。從這些代表的成分來看,他們分別代表著社會上的三個階層。第一是貴族(Nobility),第二是教士(Clergy),第三是平民(Commons)。顯而易見,這次議會已不是純粹的封建貴族的「大會議」了,它是封建社會中代表各有產階級的,具有全國規模的一種「等級議會」。此後議會就以1295年這次議會為榜樣經常召開,所以1295年的英國議會被稱之為「模範議會」(Model Parliament)。從1295年議會召開起,議會便成為英國封建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政治機構,它屬於政治上層建築的一個組成部分。英國因此亦就從「貴族民主制」演變成「等級君主制」的封建國家了。
『肆』 英國國王是如何失去權力的
英國《權利法案》背景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開始倒行逆施,不僅大力壓制反對派,企圖恢復國王集權,而且企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引起了當時英國輝格黨和部分托利黨人的反對,矛盾逐漸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這位未來的國王將來必定信奉天主教無疑!這樣,原來人們認為詹姆斯二世死後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兒將繼位的希望破滅了,於是人們決定採取行動。包括倫敦主教在內的幾位著名人物發送了一封密信給在荷蘭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邀請他們到英國來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對威廉來說,他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能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爭奪英國的王位繼承權,同時他也認為他入主英國可以防止英國同法國結盟以共同反對荷蘭,因而接受了邀請。為了避免當年(1660年)邀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前車之鑒,英國決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自己的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國王以後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今後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擔任英國國王,任何國王不能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是為威廉三世,瑪麗即位為英國女王,是為瑪麗二世。1689年10月,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制訂為法律,是為《權利法案》。英國《權利法案》的目的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利。
英國《權利法案》的意義
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確立了議會的權力。
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英國《權利法案》內容英國《權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noftheCrown),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
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國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
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①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②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英國《權利法案》續作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一部《王位繼承法》,被看作是《權利法案》的補充,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原則,是邁向君主立憲制度的重要一步,議會逐漸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權利法案》是英國歷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國的《權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英國憲法的前身。它改變了人類歷史,對英國對世界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最後順便補充兩點:1《權利法案》在英國起憲法作用,屬於憲法性質文件,但它並不是成文憲法,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是美國1787年憲法;
2美國1787年憲法頒布後,曾於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補充了10條修正案,這10條修正案也往往被稱為《權利法案》(或《人權法案》)。
自此後,權利法案使英國變成了一個君主立憲國家
『伍』 英國如何有效限制君主的絕對權力
實行君主立憲制 國家最高軟體機關是議會 君主受議會的限制
『陸』 英國王室的權力,是如何一步步被架空的
《權利法案》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多方面限制了君主的權力,但是,國王依舊有召開內閣的權力,即在《權利法案》下確立的是二元制的君主立憲政體,但斯圖亞特王朝結束後漢諾威王朝的喬治一世二世 三世不再主持內閣會議,轉而由財政大臣主持,通過一系列的完善和創新,內閣逐漸由對國王負責轉向對議會負責,英國即確立議會制的君主立憲政體,國王王權完全被架空,國王成為象徵。
三、二戰期間,英國王室已經成了花架子在一戰剛剛結束時,有些貴族還能支撐一段時間。但老一代的貴族大量凋零,新一代的貴族數量又大幅度減少。
『柒』 英國皇室的權利怎麼被削弱的
因為查理一世壓制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
於是就個新興的資產主義階級和新貴族爆發了戰爭
最後查理一世戰敗了
但是資產階級主要領導人克倫威爾死後
查理一世的弟弟詹姆士一世復辟
不過沒多久就失敗了
於是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力法案}
英國由此轉為君主立憲制
國王的權利受到了極大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