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襲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處6個月以下監禁,英國1996年警察法明確規定襲擊、抗拒或者故意妨害正在執行 職務的警察或者正在協助警察執行職務者,構成襲警罪。其中,襲擊警察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單處或者並處不超過標准罰。
『貳』 英國真的沒有憲法
英國是不成文法國家,沒有憲法典,但不是沒有憲法。英國憲法是不成文的。而犯罪人進監獄並不是依據憲法,而是依據刑法。英國刑法也是不成文的,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先前的判例對於定罪量刑作用相當大。英國還有陪審團,定罪方面由12人的陪審團根據具體案件過程來決定,一旦定罪,法官根據先例和經驗來量刑。
『叄』 英國刑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刑法
大部分內容沿襲自封建專制時期,原來的特點是沒有統一法典,主要依據判例;缺乏總則規定,沒有統一的罪名與刑罰;實體法與程序法不分;罪名龐雜,刑罰殘酷。19世紀以後,逐漸有所變化,但並未作根本改革。100多年來,刑法方面出現了大量制定法,已成為定罪判刑的主要依據;但大多是判例法的匯編,比較枝節零碎,類似於1861年《侵犯人身法》和1968年《盜竊派禪法》那樣比較集中地規定某類罪行的單行法,為數不多,而且大都不是單純的刑事法令,而兼屬或主要屬於行政管理和訴訟程序方面的規定,內容也幾乎都只限於分則。最近數十年來,有些總則性問題,如犯罪構成、故意罪發展階段和刑事責任原則等,在理論上已逐漸有所概括,有的已在法令中作了明文規定。
犯罪
除制定法所規定的罪名外,還有以判例為依據的普通法罪名。罪行的分類除依犯罪客體不同劃分為叛逆罪、妨害公共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和侵犯人身罪等以外,最重要的分類是依罪行的輕重和適用的訴訟程序的不同劃分為可訴罪和簡易罪。前者大致相當於大陸法系中的刑事罪,後者大致相當於違警罪。過去所作的叛逆罪、重罪和輕罪的劃分已經取消,除小部分輕罪外,一律歸入可訴罪。
刑罰
英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一些殘酷刑罰,如火刑、肢解、苦役流放、鞭笞等已經先後取消;現行刑罰的特點是:①法定刑多樣,有規定絕對確定刑的,有隻規定法定最高刑的,也有隻規定刑種而不規定幅度的;②刑種繁多,以監禁和罰金為主要的刑罰,特別是明塵者塵定罰金可以代替監禁;③近年大量適用不剝奪自由的刑罰方式,如緩刑、緩期監禁、附條件嫌渣釋放、社會監督勞動等,把對犯人的懲罰和矯正工作轉移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