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爵、伯爵、子爵、男爵,為何英國人對頭銜如此重視呢
因為英國人注重貴族傳統,一旦得到爵位,就是榮譽和貴族的象徵。
英國的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按照英國傳統,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爵位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對於獲得爵位等頭銜的人來說,他們獲得了財富、地位、金錢等,因此英國人對頭銜相當重視。具體如下:
1、頭銜是榮譽的象徵
爵位等頭銜是榮譽的象徵。爵位意味著榮耀、極高的身份地位。如1952年被封為康沃爾公爵、卡里克伯爵、倫弗魯男爵、蘇格蘭諸島、大斯圖爾德勛爵的英國王儲查爾斯。
英國著名的有爵位的人有: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劍橋公爵威廉王子威廉·亞瑟·菲利浦·路易斯·蒙巴頓-溫莎等。親愛的讀者,您還知道哪些關於英國爵位或英國貴族的有趣故事,歡迎在評論積極留言。
㈡ 關於英國的爵位
英國的貴族男爵,頭戴六顆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應該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數目並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綴在
冕頂,中間飾莓葉,毒葉應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與毒葉並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無珠飾。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飾以百合花。威爾士親王所戴之冠與國王同,唯中間應留一縫。
公爵是「最高最有權威的親王」。侯爵與伯爵是「最尊貴最有權威的老爺」。子爵是「尊貴的有權威的老爺」。男爵是「真正的老爺」。
對公爵應稱「殿下」。對其他爵士應稱「閣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貴族院與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組成,掌理立法與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對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稱。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對伯爵以下的貴族的尊稱。
對爵士稱老爺,是「正統的老爺」。對沒有爵位的貴族稱老爺,只是尊稱;只有爵士才是老爺。
對國王與法院,爵士不須起誓,只說「憑我的人格」就夠了。
眾議員自人民中選出,眾議員被傳到貴族院時,應脫帽,態度謙恭,爵士不應脫帽。
眾議院如有議案交貴族院,應由眾議員四十人送去,交議案時應深深三鞠躬。
貴族院如有議案交眾議院,可派書記一人送交。
兩院意見不同時,同在彩色大廳協商,貴族院議員們坐著,不脫帽,眾議院議員應脫帽侍立。
根據愛德華六世頒布的法律規定,爵爺有無故殺人的特權,爵爺只要不預謀殺人,即不問罪。
男爵與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個英國貴族男爵,必須從國王那兒得到一塊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說,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塊貴族領地,每一塊貴族領地值二十鎊,摺合四百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個像英國本身一樣的世襲宮堡;也就是說,沒有兒子才能傳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傳給大女兒,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盡可能照顧到其他女兒。(於蘇斯注,在牆邊。)——原注
男爵稱爵爺,撒克遜話叫作「拉福爾」,純粹的拉丁話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話叫作「拉爾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兒子是帝國第一流的紳士。
爵士的長於有優先獲得嘉德騎士勛爵的權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長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間。
爵士的女兒稱「夫人」,其它的姑娘稱「小姐」。
所有的審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執達吏穿羔皮披肩;審判官穿「千張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說是用各種白色的小皮拼起來的,但不能用銀鼠皮。
只有爵士和國王能用銀鼠皮。
對爵士不得簽發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狀。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倫敦塔的案子。
被國王召見的爵士有權在御園里殺一兩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設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帶兩個跟班上街。必須有大群家丁衛護。
貴族院議員列隊乘車赴議會;眾議院議員不得乘用。有幾個爵士可以乘四輪轎車入西敏寺。轎車和大馬車飾著紋章和冠飾。這種式樣的車子只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們的尊貴。
只有爵士可以對爵士罰款,罰款水遠不得超過五先令,只有對公爵可以罰十先令。
爵士家裡可以收留六個外國人,普通的英國人只能收留四個。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納稅,普通英國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長的傳喚。
爵士不納民兵稅。
爵士如果高興,可以招募一支軍隊獻給國王;亞索爾公爵、漢密登公爵和諾誠勃蘭公爵殿下都獻過軍隊。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轄。
要是陪審官裡面連一個騎士也沒有的話,爵士可以對民事案件要求停審。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師。
男爵指定三個牧師,子爵四個,伯爵和侯爵五個,公爵六個。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問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個學者,盡管他不識字。因為在法律上他算是識字的。
只要國王不在場,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華蓋。子爵可以在自己家裡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種象徵性的華蓋,只在喝酒的時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權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個男子來給她曳裙據。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長子主持著每天在王宮里舉行的八十六桌宴席,每桌有五百人參加,費用由王宮周圍的地區負擔。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隻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國王。
國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領土。
怪不得英國人稱上帝為「我的爵爺」。
㈢ 為何英國的的親王又受封為公爵呢
實際上在中世紀,有一個封號就意味著有一塊領地。
比如著名的茜茜公主的丈夫奧地利皇帝弗蘭茨的頭銜就至少還有匈牙利國王,波黑的大公等。
而在蘇格蘭和英格蘭慶寬合並組成聯合王國以前,英格蘭的國王還曾經兼任過蘇格蘭的國王。至於威爾士的親王的頭銜,原來英國的國王也是想據為己有的宴叢,但是當地的
貴族一直反對,並且還自作聰明和英國國王約定,威爾士親王的人選可以由英王指定但「他必須出生在威爾士,並且沒有得罪過任何一個威譽祥亮爾士人」,聰明的英王就
在讓他的王後在威爾士生下了王太子,並且指定其為威爾士親王。所以按照此慣例,英國王儲將自動獲得威爾士親王的頭銜。
㈣ 在英國繼承爵位有什麼用處
英國的爵位,在本質上是一種榮譽稱號,英國政府並不給有爵位的人發工資。
1、公爵: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
2、侯爵:最初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
3、伯爵:是在11世紀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國的,多是一人管轄數郡的諸侯。
4、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為郡守。
5、男爵:男爵是貴族中最末一等,人數最為眾多。
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的兄弟、英王的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
凡被英國皇室認為對該國有重大貢獻者皆有被冊封功績勛位的可能,該勛位目前有十種。它們是:
1、嘉德勛位
2、薊花勛位
3、巴斯勛位
4、功勛勛位
5、印度之星勛位
6、聖迷迦勒及聖喬治勛位
7、印度帝國勛位
8、維多利亞勛位
9、大英帝國勛位
10、榮譽友伴勛位爵位
㈤ 英國王室爵位的應用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㈥ 英國的爵位是什麼意思,哪些才配做爵
英國貴族有兩種
ㄧ種是傳統貴族其爵位是世襲的
就是在1689英國光榮革命之前就有爵位之貴族
同時這些貴族都是上議院議員
ㄧ種是平民百姓本身以前不是貴族
由英王授予爵位
這種是不能世襲
一般聽到的答案都是公、侯、伯、子、男,其實公侯伯子男是西周封建制度下所訂定的爵位名稱,分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等級就有不同大小的封地。公、侯各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各方五十里。
由於外國封建制度極類似當時周朝封建制度,因此當初翻譯他們爵位名稱時即將公侯伯子男引用過去當翻譯。以英國為例,爵位最高是「Duke」,而周朝最高爵位名稱為「公爵」,因此就將「公爵」當作是「Duke」翻譯了。
以下階層也是依此類推,以英國封建制度為例,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與平民兩部分。貴族部分,除王室以外,分為五等(剛好與我國周朝制度相對等),分別為Duke(公爵)、Marquis(侯爵)、Earl (or Count) (伯爵)、Viscount(子爵)、Baron(or Lord) (男爵)。
而平民部份則有兩個階級,分別為「准男爵」(Baronet) 以及「騎士」(Knight)(這兩個階層又常以「Sir」直接稱呼。
關於他們世襲制度方面,上述貴族的爵位-公侯伯子男都是可以世襲的,由英國國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來決定該由誰繼承 (通常是長子繼承)---但有種情況例外,若其爵位為依據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 1876年),與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 1958年) 所賦予的特殊爵位(封為男爵) ,則不能世襲。
平民方面,准男爵爵位是可以世襲的;但騎士則不能世襲。
另外,英國爵位制度是可以頒布給女性的,其階級名稱分別為 Duchess(公爵)、Morch-ioness(侯爵)、Countess(伯爵)、Viscoun-tess (子爵)、Baro-ness(or Lady) (男爵);平民的稱號則沒差。在中古時代女性爵位不能世襲,到了近代貴族法案(peerage act1963年)通過後,才賦予女性繼承爵位權力。
最後列表整理如下:
貴族部分
男 性 女 性 翻 譯
Duke Duchess 公 爵
Marquis Marchioness 侯 爵
Count Countess 伯 爵
Viscount Viscountess 子 爵
Baron Baroness 男 爵
平民部分
Baronet 准男爵
Knight 騎 士
被授予爵位的人死了兒子不能繼承的
㈦ 英國古代的爵位等級排列是什麼
傳統世襲貴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
公爵作為世襲貴族的第一等,其詞源原意是「領袖、統帥」,早在羅馬帝國時期,這一封號常常被授予開疆拓土的功勛統帥。
侯爵最早來自德文,原意是藩侯、方伯, 即我們所謂的封疆大吏,在英國歷史上,侯爵最早指的是威爾士地區的邊疆領地主,大約到了15世紀,侯爵慢慢演變為了英國貴族階層的第二級爵位。
伯爵是最為大家所熟知也是英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爵位,詞源也來自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類似於我們說的「郡守」,子爵處於世襲貴族的第四級,最早是伯爵的副手,不過在歷史上,子爵有時也會是權傾一方的諸侯。
男爵是五等貴族階級里的最末一等,也是進入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最末一等。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把大部分的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