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軍隊的體制
英國軍隊從國家的地理位置、戰略環境、政體等多種因素出發,確定了較為穩定的體制編制。軍事領導體制英國的政體決定了英國的軍事領導體制。英國的最高統帥是英國女王。但是,女王只是名義上的統帥,對英國軍隊負主要責任的實際最高指揮者,是英國首相。英軍的最高指揮權由英國首相掌握。首相通過設立在國防部的作戰指揮中心和各軍種司令部的司令官對英軍實施作戰指揮。首相擔任英國政府中「國防與海外政策委員會」的主席。這個委員會實際上是英國的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英軍的這種體制使政府有關部門參與了重大軍事決策過程。在這一體制下,首相通過國防部及其所屬機構實施對軍隊的領導。國防部由國防大臣領導,國防大臣對國會和英國最高統帥負責,這種領導形式將有助於制定統一的國防政策,也有利於對武裝部隊進行有效的管理。國防部的執行機構是國防會議。國防會議受國防大臣領導,主要處理「重大的防務政策問題」。國防會議的主席是國防大臣,主要成員有國防副大臣、國防參謀長、常務次官、海軍參謀長、陸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國防副參謀長、裝備采購部長和科學」總顧問等。國防部的直屬機構有:國防參謀部、海軍委員會、陸軍委員會、空軍委員會、國防情報局、預算與管理辦公室、國防科學局、裝備采購部軍備控制處。國防參謀部是英軍的最高作戰指揮機構。國防參謀部的主要職責是:向國防大臣提出有關國防政策、軍事戰略、武器需求。兵力部署、作戰行動等方面的建議;根據國防大臣的要求制定各軍種作戰和聯合作戰計劃;進行軍事理論研究,提出軍事戰略方案;制定後勤計劃以及管理訓練演習等。國防參謀部的直屬機構主要有:戰略與政策、計劃與人事、武器需求與作戰等四大部門。和平時期,武裝力量由國防部和國防參謀部管轄,首相通過國防部和國防參謀部領導和指揮全國的武裝力量。戰時,組成戰時內閣,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戰時內閣這種領導體制在英阿馬島戰爭中表現得最為明顯。1982年4月2日,在阿根廷軍隊出兵的當天,英國就成立了以首相為首的8人戰時內閣。
❷ 介紹一下英國的軍情5處
一、歷史
英國軍事情報局(DMI,Directorate of Military Intelligence),簡稱軍情處(MI,Military Intelligence),原隸屬英國戰爭部,1964年戰爭部並入英國國防部後,軍情處也被並入國防情報組(DIS,Defence Intelligence Staff)。
軍情處有多個分支,職能各不相同,分別如下:
MI1(軍情1處):負責密碼和解碼。後被合並。
MI2(軍情2處):負責中東、遠東、斯堪的那維亞、美國、蘇聯、中南美洲地區的情報。後取消。
MI3(軍情3處):負責東歐和波羅的海地區的情報。後取消。
MI4(軍情4處):負責地圖情報。後被合並。
MI5(軍情5處):負責英國對內情報工作,職能類似美國聯邦調查局。後改名為「英國安全局」。
MI6(軍情6處):負責英國對外情報工作,職能類似美國中央情報局。後改名為「秘密情報局」。
MI7(軍情7處):負責宣傳。後被合並。
MI8(軍情8處):負責電訊攔截和通訊安全。後被並合到英國國家通信情報局(GCHQ)。
MI9(軍情9處):負責幫助英國戰俘逃脫,並負責敵方戰俘的審訊工作。後取消。
MI10(軍情10處):負責技術情報。後被合並。
MI11(軍情11處):負責軍事安全。後取消。
MI12(軍情12處):負責秘密監察工作。後取消。
MI14(軍情14處):負責納粹德國及其佔領區的空中照相。後被合並到軍情6處。
MI15(軍情15處):負責其它地區的空中照相。1943年後,該工作改由英國空軍部負責。
MI16(軍情16處):負責科學情報。後被合並。
MI17(軍情17處):英國軍事情報局的秘書處。後取消。
MI19(軍情19處):1941年12月開始接替軍情9處,負責敵方戰俘的審訊工作。後取消。
MI (JIS):軸心國計劃組。後取消。
MI L (R):俄國聯絡機構。後取消。
二戰後,各個軍情處逐漸取消,或並合到軍情五處(MI5,後改名為「英國安全局」)、軍情六處(MI6,後改名汪信為「秘密情報局」)和英國國家通信情報局(GCHQ)。
二、軍情5處現狀
軍情5處已改名為「英國安全局」,但習慣上仍被稱作「軍情5處」,總部位於倫敦泰晤士河大廈。它是英國國內的反情報及國家安全機構,在內政大臣領導下工作,但不隸屬於英國內政部。對外的國安職務則由軍情6處負責。
1、職責:
負責保衛英國的安全,應對危及國家安全的秘密組織的威脅。這些威脅包括恐怖主義、諜報活動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此外還為許多機構提供安全咨詢,幫助他們減少受到威脅的可能。
2、宗旨:
阻止恐怖主義;使英國免遭外國諜報活動以及其它國家的秘密活動所帶來的損失;阻止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采購相關的材料、技術和專業技能;防範新威脅,避免舊威脅死灰復燃;保護國家敏感信息、資產和關鍵性國家基礎設施;協助執法機構減少嚴重犯罪活動;協助秘密情報局和政府通訊總部履行他們的法定職責。
3、目標:
為保護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支持執法機構預防和偵測嚴重犯罪活動;收集並發布情報;調查並評估威脅;與其它機構協作共同應對威脅,就保護措施提供建議,並為以上行動提供有效支持。
4、員工
安全局的員工目前大約有3000名。其中44%為女性,54%的員工年齡在40歲以下,有240名屬借調或從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委派性質。
主要的調查、評估、政策和管理工困裂輪作由一般職員負責,他們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支持他們工作的有各種各樣的專業人員,他們精通語言、技術、監視、信息技術、通信、安全保護、行政事務、樓宇服務和餐飲支持。
5、組織結構
現任局長為喬納森.伊文斯,由負責情報與安全建議、反諜報源改、反擴散以及安全局運作能力相關事務的副局長協助工作。
設立六大分支,各分支由一名主任負責。
副局長指揮四個分支,一個負責打擊國際恐怖主義,一個負責為應對各類威脅提供安全保護措施的建議以及反擴散和反諜報工作。第三個分支負責北愛爾蘭和國內反恐。第四個分支負責安全局運作能力,如技術和監視工作。
局長指揮兩個分支。一個負責安全局人事與安全;另一個負責管理信息和檔案、財務與設施。安全局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協助正副兩位局長的工作。
上述內容分別摘自維基和軍情5處官方網站(http://www.mi5.gov.uk/output/index-chinese.html)。
❸ 英國現在實行的是什麼軍事制度
一、組織體系。英軍自1666年開始設立總軍法官辦公室,總軍法官由國王專門頒發證書予以任命,對英陸軍和皇家空軍有司法管轄權,皇家海軍單獨設立海軍法官。此外,軍法署在倫敦的辦公室還設有一個負責保存程序記錄的登記處,由一名書記官負責,該書記官同時也是總軍法官辦公室的主管。總軍法官辦公室還聘用一些非全日制的具有資格的律師助理來幫助處理一些法律事務,同時進行軍隊法律事務的研究工作,另外還有一些秘書、行政人員及助理負責提供基本的辦公服務。所有這些成員都是文官。根據軍隊法律事務的需要,總軍法官有時也會任命一個軍法官臨時在一個或多個軍事法庭執行職務,但該軍法官必須是有資格的律師。
英軍法官通常被稱作總軍法官助理。在總軍法官辦公室工作的軍法官必須是執業律師,並至少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所有軍法官都是全日制工作,其審判職責類似於皇家法院中巡迴法官的職責,僅在沒有能力履行職務或犯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調離。他們均系文職官員,列於審判級第7類,待遇等同於政府部門中相等級別的人員。
總軍法官系文職官員,沒有軍銜,不在軍事法院辦公,也不以律師的身份出庭,但負責領域廣泛的軍事法律事務。其職責主要有以下六項:(一)領導陸軍和皇家空軍的犯罪審判系統,保證該系統有效和正常運作;(二)任命軍法官,指導軍事法院和簡易上訴法院的審判程序,為審理軍隊案件的常設平民法院指定法官,並可以提名軍官審理監禁申請案。軍法官、審判軍官和被指定的地方法官在履行職責時只對總軍法官負責;(三)就被告人不服控告或判決,為陸軍和皇家空軍辯護委員會和軍事上訴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提供咨詢;(四)為軍法檢查委員會提供咨詢,該委員會負責審查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的控告和判決。基於審查結果,總軍法官為冤案申訴人提供咨詢;(五)就被告人要求歸還辯護費用的申請,為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提供咨詢;(六)保留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的監禁和程序記錄(不得少於半年)。在需要時向軍事上訴法院的記錄官提供並保證記錄准確公正。此外,總軍法官還有如下一些權力:(一)如果軍事法院的判決出現法律規定以外的情況,必須根據總軍法官的意見,向軍事上訴法院提交該案件,由上訴院作出裁決;(二)總軍法官可以任命助手,代表他行使法定職責;(三)負責管理本人供職的軍法辦公室。
駐德英軍有一個獨立的軍法官辦公室,由總軍法官的代表管理,正常每3年任命一次,直接向總軍法官負責。該辦公室由軍法官和行政人員組成,主要負責處理所有駐德英國陸軍和皇家空軍的軍事法庭事務。同時,為常設平民法院指定審理軍隊案件的地方法官,也為部隊提供法律咨詢。
❹ 英國行政機關是什麼
英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首相行使國家行政權。
你問的應該是最高行政機關吧。英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就是內閣,相當於我國的國務院。
英國各級行政單位和中國不太相同。分為兩級。
1、英國分為4個地區國家: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這四個地區國家分別是地區最高行政單位。相當於中國的省。
2、地區國家下屬的所有城市是另一級,相當於中國的縣。
❺ 英國軍情五處與軍情六處有什麼區別
軍情五處負責英國國內安全事務,主要從事反間諜、反滲透工作;軍情六處負責英國針對境外的諜報活動,主要從事間諜活動。軍情五處和軍情六處在世界情報史、全球政治格局中曾扮演過重要的角色。
軍情處,即MI(Military Intelligence),全稱英國軍事情報局(Directorate of Military Intelligence),在1963年前隸屬英國戰爭部(War Office),後隸屬英國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的國防情報組(Defence Intelligence Staff)。各個軍情處均有友螞不同的用途,好或埋成立時間亦不一樣,二次大戰時期發展成十九個屬處,均有自己的代號。其後,因職責偶有重疊,各個軍情處最後並合到軍情五處(MI5)、軍情六處(MI6)和英國國家通信情報局(GCHQ)了。
MI5-軍情五處,成立於1909年十月,負責英國的對內軍事情報,跟美國的聯邦調查局(FBI)用途一樣。1931年改名為秘密保團滾安局(Security Service)。
❻ 英國的政權體制與軍隊及王室的關系
英國屬於君主立憲制
軍隊屬於國家,也就是屬於政府。但是好像還有一部分是直接隸屬於皇室的。
王室在現在的社會里,真正的作用只有樹立形象了。它受控於當權政府。
當國家有重大事情時,會請示王室,但通常都只是通知而已,不過態度會非常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