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與英國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麼
1、《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 ,後世又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2、《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條約的期限成為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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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Ⅱ 香港與英國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麼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通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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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1、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2、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3、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4、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5、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三、《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
Ⅲ 香港是什麼條約被割讓給英國的
香港是分別是以《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被割讓給英國的。
1、《南京條約》其中要求中國割讓香港島;
2、《中英北京條約》其中要求中國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條約影響:
1、《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條約簽訂前,中國是一個經濟上自主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著統治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領土、領海、司法等主權遭破壞。
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捲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從此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中英北京條約》不僅完全確認了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了新的勒索。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從中國再次割佔了領土,勒索了大筆賠款,又一次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
確認了英國公使駐京的權利,使英國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辟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以向中國政治中心地區擴張。
網路-《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Ⅳ 香港割讓是什麼條約
香港割讓是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於1842年8月29日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簽訂時間及主要內容: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派欽差大臣與英國代表在南京簽訂了結束鴉片戰爭的喪權辱國的中英《南京條約》。該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有割讓香港、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等。
影響:
1、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階級斗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是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2、從政治方面看,使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
3、從經濟經濟方面看,由於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導致我國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逐漸解體,中國經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京條約人民網-《南京條約》簽訂
Ⅳ 香港島割讓給英國的條約是什麼
割讓香港島是中英《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中主要內容有:割香港島給英國;賠償英國2100萬兩白銀「商欠和戰爭賠款」等。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
(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8)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對中國的影響:
(1)中國的社會性質發生變化,中國由原來自給自足的封建社會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中國的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3)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Ⅵ 割讓香港的條約有哪三個
1、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南京條約》,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2、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北京條約》,再割讓九龍半島。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6)英國把香港佔了是什麼條約擴展閱讀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1)割讓香港島;(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或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條約的期限成為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