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的國家是什麼體制
英國屬「聯邦制」國家,整個國家分為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四部分,這四個部分也就是四個聯邦(相對獨立自治的行政單位),它們各自有自己的議會和行政機構,有自己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公,全面負責本地方的事務,只有外交、國防、總體經濟和貨幣政策、就業政策以及社會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聯邦制國家,因各個地方(聯邦)擁有較大的權利,有的權利中央政府不得干涉,所以可以說是「國中有國」。正因為如此,有人說英國「由四個國家組成」。
㈡ 英國在實行君主立憲制時,中國是什麼政治制度
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辟的非暴力政變。這場革命未有流血,因此歷史學家將其稱之為「光榮革命」。君主立憲制政體即起源於這次光榮革命。同年中國是康熙二十七年。所以自然是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不是這個專業的,可能不是很准確。
㈢ (多選題)英國實行的政治制度包括( )。
A,C,D
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
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結構形式也都採用單一制,如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韓國、朝鮮等都是單一制國家。
㈣ 英國是什麼制度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
㈤ 英國是什麼體制
英國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民主國家.
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就是將以前的以國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權行政權過度到以憲法為中心的國會中但國家任然保留君主,世界上最早的立憲國我想因該屬於日本國,其天皇在封建時代就已經是國家的象徵了(將軍可算做首相,武家法度可算做憲法,評定眾可算議會)。
君主立憲可分為實君憲政制和虛君憲政制現在世界上大都為後者,實君憲政制度重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只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制訂,重體制上看就是議會制訂憲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訂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治理國家。
虛君憲政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利(有些國家的紀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實君一樣,重體制上來看憲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來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憲法和法律內治理國家。
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任成在著特權階級,優點是不用戰爭就可實現憲政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亦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制和議會制兩種。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明治維新後一段時間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制的君主立憲制只有個別國家實行。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則仍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瑞典、泰國、日本等。是在君主立憲的基礎上隨著近代政黨的形成和議會作用的加強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在這種制度下,議會掌握立法權,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的實際權力減弱,其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㈥ 關於英國的政治體制
英國實行的是議會民主制,君主是憲法意義上的國家首腦。自從1952年就位以來,伊麗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國的首腦。英國的民主體制具有悠久的歷史,自由選舉、言論自由、法律公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確保英國的民主體制綿延至今。
英國民主體制的原則是最長每五年舉行一次大選,由人民選舉產生設於倫敦的下議院議員(MP)。下議院的每一名議員都代表了英國659個選區中的一個選區,即所謂的「席位」。 通常議員也是主要政黨的成員。贏得大多數席位的政黨得以組成政府,制定政策。自從1999年以來,蘇格蘭議會和威爾士及北愛爾蘭的議會也逐漸獲得了更多的權力。其他的議會成員分屬於反對黨或其他的政黨,也可以是獨立的議員,其結果就是議會代表了各種不同的政治見解,每個成員都有權就重要的政府問題和政策通過辯論發表意見。下議院是英國最高的立法機構,比英國的另一個議會機構--上議院的權力更大。英國的上議院是依據完全不同的原則而形成的,上議會也參與立法的進程。
㈦ 英國現在實行的是什麼軍事制度
一、組織體系。英軍自1666年開始設立總軍法官辦公室,總軍法官由國王專門頒發證書予以任命,對英陸軍和皇家空軍有司法管轄權,皇家海軍單獨設立海軍法官。此外,軍法署在倫敦的辦公室還設有一個負責保存程序記錄的登記處,由一名書記官負責,該書記官同時也是總軍法官辦公室的主管。總軍法官辦公室還聘用一些非全日制的具有資格的律師助理來幫助處理一些法律事務,同時進行軍隊法律事務的研究工作,另外還有一些秘書、行政人員及助理負責提供基本的辦公服務。所有這些成員都是文官。根據軍隊法律事務的需要,總軍法官有時也會任命一個軍法官臨時在一個或多個軍事法庭執行職務,但該軍法官必須是有資格的律師。
英軍法官通常被稱作總軍法官助理。在總軍法官辦公室工作的軍法官必須是執業律師,並至少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所有軍法官都是全日制工作,其審判職責類似於皇家法院中巡迴法官的職責,僅在沒有能力履行職務或犯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調離。他們均系文職官員,列於審判級第7類,待遇等同於政府部門中相等級別的人員。
總軍法官系文職官員,沒有軍銜,不在軍事法院辦公,也不以律師的身份出庭,但負責領域廣泛的軍事法律事務。其職責主要有以下六項:(一)領導陸軍和皇家空軍的犯罪審判系統,保證該系統有效和正常運作;(二)任命軍法官,指導軍事法院和簡易上訴法院的審判程序,為審理軍隊案件的常設平民法院指定法官,並可以提名軍官審理監禁申請案。軍法官、審判軍官和被指定的地方法官在履行職責時只對總軍法官負責;(三)就被告人不服控告或判決,為陸軍和皇家空軍辯護委員會和軍事上訴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提供咨詢;(四)為軍法檢查委員會提供咨詢,該委員會負責審查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的控告和判決。基於審查結果,總軍法官為冤案申訴人提供咨詢;(五)就被告人要求歸還辯護費用的申請,為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提供咨詢;(六)保留軍事法院和常設平民法院的監禁和程序記錄(不得少於半年)。在需要時向軍事上訴法院的記錄官提供並保證記錄准確公正。此外,總軍法官還有如下一些權力:(一)如果軍事法院的判決出現法律規定以外的情況,必須根據總軍法官的意見,向軍事上訴法院提交該案件,由上訴院作出裁決;(二)總軍法官可以任命助手,代表他行使法定職責;(三)負責管理本人供職的軍法辦公室。
駐德英軍有一個獨立的軍法官辦公室,由總軍法官的代表管理,正常每3年任命一次,直接向總軍法官負責。該辦公室由軍法官和行政人員組成,主要負責處理所有駐德英國陸軍和皇家空軍的軍事法庭事務。同時,為常設平民法院指定審理軍隊案件的地方法官,也為部隊提供法律咨詢。
㈧ 英國是什麼黨制度
英國是兩黨制。
目前英國實行的是兩黨制,即由兩個主要的政黨輪流組織政府來執掌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公共事務。英國兩黨制也是動態的。目前英國政壇上比較活躍的政黨不止兩個。但主要大黨有工黨和保守黨。
英國兩黨制的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大派別,前者主張維護君主特權,後者主張議會主權。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以後,原來的政治派別轉型為政黨,即托利黨轉為保守黨,輝格黨轉化自由黨,並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制度。一戰後,工黨取代了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把英國現代兩黨制推向了新的階段。
近兩屆政府組成,英國兩黨制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即保守黨和工黨都有衰弱,兩黨都無法單獨獲得執政資格,產生了聯合政府。聯合政府在未來五年的執政過程中,可能改革英國選舉制度,從而結束長期以來兩黨輪流坐莊的局面。
㈨ 你知道現今英國實行的是一種什麼政治制度嗎
君主立憲制,時間:1688年。標志:光榮革命。
皇室的權力被越削越小,現在只是一種榮譽的象徵,國家的象徵。
㈩ 歷史上英國實行什麼制度
政治體制以1689年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為絕對君主制。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的頒布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