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就是對文官的錄用、分等、提升、考核制度。
1853年格拉斯頓首相派斯坦福諾斯科特爵士和查爾斯杜維廉爵士研究了當時文官任命和使用的情況提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對文官的錄用、分等、提升、考核等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議。這些建議以後逐步得到實施到1855年建立了由委員三人組成的文官事務委員會,管理對各部低級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
到了1870年,政府正式以院令宣布,文官的錄用,須一律通過公開競爭性的選優考試,只有考試合格的人,才能得到任命。這樣,英國的文官制度,才正式確立起來。
歷史沿革:
1833年,英國法案正式實施了文官制度,主張公開競爭以確定公職人員的任用,這種人才的選拔十分的像中國的科舉制度,而確實,這種制度的形成必須要鳴謝中國,因為這就是中國科舉制度的改良版,之所以說它是改良版,是因為除了借鑒了中國的科舉制度外,它還借鑒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實踐經驗。
1883年,英國正式頒布了《年金法》,這部法律從法理之上正式建立起來了文官的工資標准,而到了七年後,英國政府第一次對文官崗位進行了一個分類,將文官職務進行了一個細化,使得其更加便於管理。
而十年後,文官的考試內容也進行了一個改革,增加了口試的比重,這使得文官不再只是一個紙上談兵」的職位,而真正的落到了實處。
可以說,在19世紀的時候,英國的文官制度就已經基本確立了,而這也正為二戰後英國文官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所以說這個時期對於英國整個的文官制度是很重要的。
B. 英國文官制度的歷史與貢獻
19世紀30年代,工業資產階級開始進入議會,並逐步取得統治地位。此前,由於兩黨輪流執政,使官員也經常的發生變動。官員的任用不僅以黨派為基礎,而且存在著許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賣官鬻爵之事也時有發生,使政府的行政即無效率,又不經濟。1853年,英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的慘敗,引發了國內對於政府的腐敗和無能的猛烈抨擊,當政的帕累斯頓內閣被迫允諾改革。1854年,由當時的國會議員諾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維廉(Charles Trevelan)根據廣泛的調查,提出了一項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諾斯科特-杜維廉報告」。提出了以下四項建議:一將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為智力工作和機械工作兩大類,前者由大學生來擔當,後者由低級人員來充任;二初任人員均應在年輕時通過選拔考試;三各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並可在各部之間互相轉調、提升;四官員的提升以上級的考核報告為依據。這些建議後來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採納並加以實施,這樣英國的近現代文官制度開始逐步建立起來。一個相對獨立於各個黨派的職官團體開始逐步形成,成為了英國政治力量中最為穩定的一部分。
文官(Civil Servance[復數],Civil 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英國文官制度自1855年成立文官事務委員會以來,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作為它的特徵的基本原則,諸如競爭考試的原則、常任的原則、服務的原則、中立的原則等等,早已牢固地建立起來了,而且至今也看不出有什麼變革會使這些原則動搖。正是這些原則,使得這支近百萬人的隊伍促進和實現了國家權力順利的在兩黨之間有秩序的易手,鞏固和不斷加強著國家民主政治的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的文官制度被譽為近代世界文官制度的鼻祖,而中國的科舉制度對英國的文官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