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在鴉片戰爭時期一共簽了哪幾個不平等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了《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 ,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二、《五口通商章程》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三、《中美望廈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四、《黃埔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五、《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清政府始予認可。
六、《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七、《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一次鴉片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二次鴉片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