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皇室的官位、有那些
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幾品一樣的意思,按等級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對權貴階層的尊稱,就像漢語里的「閣下」一樣,有時也譯作「勛爵」。 公爵稱"Yes, Your Grace."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稱"Yes, My Lord."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約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喬治·高頓·拜倫勛爵」或「拜倫勛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後面可以是人的名字獲全名等等。這些不同的爵號,有些什麼區別,以及不同的稱謂方式,有什麼區別?在一個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裡,為什麼還會有這種封建色調頗濃的古稱謂呢? 顧名思義,「世襲貴族」的爵位可由子孫後世永遠承襲。這是英國貴 英國皇室 族的主體。英國的「世襲貴族」實行長子繼承製,世代單傳,繼承順序里男性先於女性,年長先於年幼。如某貴族無子嗣,他死後爵位則傳給親屬關系最近的人,「世襲貴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近二百年來其數量激增,十九世紀前,英國僅有一百四十多名「聯合王國世襲貴族」(指蘇格蘭貴族和愛爾蘭貴族以外的英國貴族),十九世紀新加封了約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為了防止議會上院議員人數無限制增加的狀況,1958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並經女王批准成為法律,規定英王可以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一些貴族,其爵位僅限於本人,不得承襲。這就是「終身貴族」。1964年以來,英國新加封的貴族全部都是「終身貴族」;其爵位都是「男爵」,即男男爵和女男爵。 「法律貴族」實際上就是執行上院司法職能的幾名高等法官。按照英國憲法慣例,議會上院是全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上訴院,可是上院里的貴族老爺們有多數不懂法律業務,難以勝任這項職能。為了解決這一矛盾,議會在1876年通過的「上訴裁判法」中規定,英王可以根據首相的建議,在任期十五年以上的高等法官中加封數名「常設上訴審判貴族」,來執行上院審判上訴案件的司法職能。這些「司法貴族」一般不參加上院法律業務以外的活動,爵位也只限於本人,且多為男爵。 英國的「世襲貴族」共分五個等級,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襲這些爵位的女性則相應的冠以女字。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貴族才不是通過繼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獲得自己的爵位的。這五等爵位中,公爵以下的四等,一般都統稱為「勛爵」。英國貴族的稱謂非常復雜,可以沿用家姓作為爵號,放在爵位後,也可以用某個地名作為爵號,連在爵位之後稱呼。如前工黨領袖艾德禮在1955年辭去首相職務後,被封為伯爵,他仍沿用家姓作為爵號,稱為艾德禮伯爵;而前保守黨領袖艾登在1957年辭去首相職務後,也被封為伯爵,他用的爵號是一條河名阿馮,因為阿馮河流經選舉他為下議院議員的選區沃里克城,從此他就叫做:「阿馮伯爵」或「阿馮勛爵」了。一些古老世家的世襲貴族往往會在自己的爵位前標明承襲該爵位的輩數,以示家族的榮光,或者為了便於區分,因為往往幾代的帶爵位稱號都完全相同。 英國現有一千一百餘名上院議員,除了二十六名宗教貴族以外,世俗貴族中有法律貴族九人,終身貴族二百人和近九百名世襲貴族。這近九百名世襲貴族中,僅有一百人是本人直接受封的,其餘約八百人都是通過世襲繼承的爵位。除了九名法律貴族外,所有的貴族都沒有薪金,只是在出席議會時間內,每天有少量的車馬津貼。二十世紀以前,許多屆英國首相都是貴族擔任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紀,貴族卻一律不能擔任首相職務了。這時,一些企圖躋身政界的貴族反而希望扔掉頭上的爵位,以便參加競選。終於在1963年,議會通過了「貴族爵位法」規定世襲貴族可以放棄本人的爵位。英國1963——1964年間的首相霍姆就是根據該法宣布放棄爵位後,才得以進入唐寧街主政的。 除了貴族以外,英國還有一些屬於平民階層的榮譽性銜位,如「從男爵」是一種世襲性爵位,始設於1611年,當時英王詹姆士一世為了籌集經費保護英國在北愛爾蘭的種植園。特別設了這種低於男爵的爵位以供中小地主購買。但從男爵不算貴族,不能成為上院的當然議員。英國從1964年起,就再沒有加封這種爵位了。 英國的「爵士」是由中古時期的「騎士」沿演而來的一種非世襲性爵位,其等級和稱謂特別繁雜,共有九個等級。 英國現有男爵士約三千人,女爵士僅二百人,英國人對稱呼十分講究,對貴族稱爵位和爵號,對從男爵和爵士稱Sir,只有對平民才稱先生。 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爵位是英國封建地主階級的等級和榮譽標志,爵位制是封建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重要手段。隨著英國資本主義社會日漸發展,這些爵位早已失去了它們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標志的這種意義,貴族頭銜也早已不為地主階級一家所獨有了,按照英國「貴族爵位法」的規定,「凡是對於國家有功勛或是在文學、藝術、科學等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議,由英王加封為貴族;凡是內閣大臣,退休後都可以授予貴族爵位。
㈡ 古代英國的社會階級
古代英國的社會等級分為三個等級:(1)教士階層 古代封建社會那些教士階層級別最高,還享有多種特權,這種特權也是教皇同意的。大主教、主教,以及紅衣主教地位相當重要,可以成為國王的顧問,進出宮廷。教士階層充當世俗君主宮廷的職務,歷來爭議很多。(2)貴族階層 。貴族是包括以國王為首的那些大貴族。 古代英國實行封君封臣制度:一個封君有很多個封臣;一個封臣也可以成為其他的封建領主。他們彼此之間互相有封建義務;但是,在中世紀,封君和封臣之間互相開戰的例子很多。英格蘭國王同時還是法國國王的封臣;中世紀英格蘭的貴族還擁有很多個領地和頭銜;有些貴族獨立性很強,有防禦的城堡,還有審判權,鑄幣權。征服者威廉一世為人態度強硬,對待貴族很嚴格,在位期間頒布的《末日審判書》就是對全英格蘭的土地進行調查和統計。(3)市民階層。 他們不是貴族出身,有些從事商業,收入很可觀與中小貴族關系密切;另一些是從事農業,是納稅的負擔者。
㈢ 現在歐洲貴族為什麼還有好幾個頭銜有什麼意義嗎是不是可以領到所有頭銜相對的津貼
歐洲貴族這個問題太龐大了,簡單的來說英國貴族吧。
英國貴族(不包括國王、女王)分為五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從男爵、爵士僅是榮譽頭銜,不是正式的貴族封號。嚴格來說親王和公主也不是正式的貴族封號,僅僅是王室成員的象徵頭銜,但由於獲得親王頭銜的男性貴族往往還可以獲得公爵、伯爵等正式封號,可作為女性的公主們則無法獲得專門為女性准備的封號,因此公主往往作為正式的貴族頭銜。
目前能夠領「貴族津貼」的英國貴族有英國女王、女王的丈夫愛丁堡公爵、王儲查爾斯即康沃爾公爵、威廉王子即劍橋公爵(女王長孫)、約克公爵(女王次子)、韋塞克斯伯爵(女王幼子)、安妮長公主(女王女兒)、格洛斯特公爵(女王堂弟)、肯特公爵(女王堂弟)、亞歷山德拉公主(女王堂妹)。——這里只是說他們能夠從國庫領取的錢,不考慮他們祖上給其個人傳下來的財產。
其中女王夫婦是領取的是由王室所轄土地所獲收益中產生的王室費;查爾斯王儲獲得的是康沃爾公國(屬於王室財產的一部分)土地產生的收益;其他那些貴族則是由於承擔了王室公職而從議會經費中領取年金,但這些年金女王還要從她的王室財產所獲收益中把這部分錢還給議會,所以實際上算是女王再給他們發工資。
關於多個貴族頭銜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英國王室是當年由蘇格蘭王室和英格蘭王室合並而成,不同的國家按照原來的傳統會授予王室成員不同的爵位,因此這些傳統被保存了下來。另外由蘇格蘭+英格蘭等合並新成立的英國也授出了不少新的爵位。
比如:威廉王子的劍橋公爵是合並後的英國授予由國王次子(這位「次子」就是未來的詹姆斯二世)所生的長子的,但由於時任國王(查理一世)的長子(查理二世)並無婚生兒子,因此次子的長子也就是實際上的長孫,所以現在該頭銜常被授予在任君主的長孫——如果該頭銜因前任擁有者無子而能夠空出的話。
斯特拉森伯爵是當年從蘇格蘭繼承過來的,卡里克福格斯男爵(北愛爾蘭爵位)是1841年授出的,但在1883年重新收歸王室所有。並不一定所有的貴族頭銜都有相應的土地和城堡,可以肯定的是只有康沃爾公爵(授予國王長子)和蘭開斯特公爵(原本授予國王第三子,但該爵位幾百年來再未授出,所有財產算在君主名下)擁有與該爵位相掛鉤的土地和城堡,其他的那些貴族名下的財產都不是與其爵位掛鉤了,是與個人掛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