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下議院的議員和選舉
時每一名國會議員均代表一個選區,但在19世紀改革以前,情況卻不是這樣的。在昔日,選區與人口的多寡沒有十分大的關系,每郡和每自治鎮在擁有固定的邊界下,其選區絕大部份都由兩名國會議員代表。遲至《1832年改革法桉》通過後,議席才得到較平均的分配。後來1885年的國會改革中,絕大部份「一區兩席」的選區被改為「一區一席」,到1948年,僅存下來的「一區兩席」選區亦全數廢除。而在同年,所有的大學選區亦被廢止,這些選區的作用,則主要是讓牛津、劍橋和蘇格蘭一類古老的大學在下院有發言權。因此,自此以後,下議院的所有選區均只選出一名的下院議員。當然,從技術層面說,現今下院選區依然有郡選區和自治市鎮選區之分,不過其分別僅限於限制候選人競選經費之多與寡。下院選區的邊界是由四個常任和獨立的邊界委員會所訂定的。這四個邊界委員會分別代表英格蘭、威爾士(又譯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一般而言,選區邊界是按照人口與法規而訂定的。按規定,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必須擁有大約合共613個選區,其中威爾士不可少於35個,另外北愛爾蘭的選區數目則要介於16至18個。邊界委員會大約每8至12年就會對所以選區邊界進行一次全面性評估,而中期評估亦會按時進行。在訂定選區邊界時,委員會通常都會參考地方政府的邊界,但為免選區與選區之間的人口數目出現重大差距,選區邊界亦可與地方政府邊界出現明顯差別。委員會訂定邊界後,須經國會批准方才生效,不過委員會卻可以拒絕國會提出的修訂。值得一提的是,現時這四個邊界委員會即將收歸到在2000年成立的選舉委員會,而現時英國共有650個選區,其中英格蘭有533個、威爾士有40個、蘇格蘭有59個,而北愛爾蘭有18個。每當君主解散國會,大選就會舉行。在什麼時候解散國會,往往是由首相決定(見與政府關系一段),然而,每屆國會不可長於5年,除非上、下兩院一致通過法桉將之延長,而該法桉亦必須獲得御准方會生效。即使國會任期得到延長,但上議院仍然保留權利將法案否決。大選的投票日期是由首相決定的,但傳統上,投票日通常都在星期二。在候選人資格方面,任何未成年人士、上議院議員、囚犯和精神失常者均不可參選;所有候選人都須要提交提名文件,內面要附有10名來自候選人出選選區的居民簽名。此外,所有候選人亦要繳交500英鎊的按金,才准參選。收取按金,是為免有無聊人士搗亂,而只有取得選區總投票數百份之五或以上的候選人,方可取回按金。在大選中,每一選區選出一名議員,方法則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這意味擁有最多票的候選人才可勝出。至於投票人方面,每名投票者只可在一個選區中投票,而他必須要是英國居民,並同時擁有英國公民、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愛爾蘭共和國公民或英聯邦成員國公民之身份,才有權投票。此外,任何居於外地的英國公民都有權在遷居海外後的首15年投票。一旦當選,國會議員就會一直供職至國會解散為止。不過,如果國會議員逝世或不再符合資格(見資格一段)的話,那其議席就會懸缺。另外,下議院亦有權力開除議員,但這只適用於議員嚴重失職,或議員參與刑事犯罪活動之情況。議員的議席若果出現懸缺,議席所屬選區就會舉行補選,以選出新的議員,而補選所採的選舉方法,則與大選無異。盡管上議院是國會的一份子,但「國會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一詞卻僅指下議院的議員;凡國會議員者,均可在其姓名後加上「MP」字樣(如「白高敦,MP」)。國會議員每年基本可得薪酬59,095英鎊,並且按額外的官位上調薪酬(如兼任下議院議長的議員)。除薪金以外,國會議員也可取得津貼;現時平均每名議員可取得介於100,000英鎊至150,000英鎊的津貼,以花費於和議員工作有關的事情上(如議員辦公室開支、郵費和往來國會的交通費)。此外,對於來自倫敦以外的國會議員而言,他們更可取得津貼在倫敦安頓居住。
② 英國議會上議院席位有多少
英國上議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譯不列顛貴族院)是聯合王國國會(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議院(upper house)。英國國會同時也包含不列顛君主(British monarchy)與下議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譯不列顛平民院)。上議院有大約七百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靈職」,英文為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貴族(Peerage,即「俗職」,英文為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一般稱之為「國會縞紳」(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職為終身職。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並幾乎存續至今。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革命政府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與1949年通過之《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除開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撤消貴族們於院內世襲罔替的席位,僅保留若干席位給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與1949年通過之《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除開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撤消貴族們於院內世襲罔替的席位,僅保留若干席位給國務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員們,以及另外92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工黨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貴族院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絕大部分的案件,自組最高上訴法院。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聯合王國之最高法院職權並非由上議院單獨行使,亦時由聯合王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之。《2005年憲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新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後,將接收上議院高等法官們的司法職責。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於國會中集會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英國下議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開會議。
③ 英國議會議員有多少人
這要先說說英國大選的過程。英國按照人口稠密度和行政區域劃分成650個選區,每個選區有若干個政黨,每個政黨又有若干個候選人參加大選。大選前一個月,英國公民按自願原則就近登記成為選民。一連三日的投票日,選民回各自選區投票,海外人員可郵寄選票。當選區中某一個候選人選票超過該選區登記選民總人數半數以上選票,或在該選區中處於絕對領先票數(即其他候選人計算未投票總選票後仍少於該候選人)時,選區就會宣布該候選人勝出成為英國議會下議院參議議員,同時亦代表該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在該選區勝出。 除了下議院外,還有上議院,上議院由皇室貴族、還有法官等組成,人數為704人。 所以英國議員議員人數=上議院議員人數+下議院議員人數=650+704=1254位議員
④ 英國議會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的任期分別是
英國沒有參議院,只有下議院(也稱眾議院),眾議員的任期是5年。英國的議會是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議會制度: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英國下議院 內容介紹:
下議院,是英國國會的下院。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
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內面共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下院議員是經由『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每5年之內就要宣布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院議員任期的終結。
每一位下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英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英國首相也同樣是下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院的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案》,上院駁回大部份議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議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若果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⑤ 英國議會下議院的議員有多少
英國議會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共659名議員,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討論、通過法案;提出質詢;財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過。國王被看成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處於「臨朝而不理政」、「統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國家的象徵意義。在立法職權方面,國王批准並頒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規;頒布樞密院令和特許狀;召集、中止議會會議;解散議會;任免重要官員。
⑥ 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 一共空出了多少個議員席位
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中,取消人口不滿2000人的56個「衰敗選區」席位,空出的143個議席中,65個給了新興大工業城市。
⑦ 英國黨派與議員是什麼關系
簡單點說,政黨推出候選人競選議員,議員一旦當選就必須與黨和黨魁的政策保持一致,否則就會受到警告甚至開除出黨的處分,而在英國,很少能有人在被退黨後仍能當選議員的,所以說,英國的議員自由度很小,但是當選議員也是一個很好的進身之階,比方說英國首相和內閣部長就必須是議員才能就任,因此,可以說是相互利用關系吧
⑧ 英國議員是干什麼的各國議員都是一樣么
議員 yìyuán parliament,member of congressman;congresswoman
議會的組成人員。
現代西方國家的議員通常由選舉產生。有些國家的上院議員由任命或因特殊身份而獲得議員資格,如英國上院議員一部分為王室成年男子,其餘均由國王任命;義大利卸任共和國總統得為終身參議員,現任總統有權指定在社會活動 、科學和藝術方面有高度成就 、為國爭光的公民5人為終身參議員;議員的任期各國有所不同,一般上院任期長於下院 。如美國參議院任期6年 ,每2年改選1/3 ,眾議院任期2年 ;日本參議院任期6年,每3年改選1/2 ,眾議院任期4年 。各國對議員的當選資格有年齡、性別、種族、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議員的權利主要有提案權、表決權、對內閣的質詢權等。許多國家規定,議員在議院內所有的演說、辯論及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國、義大利僅以執行職務時的言論和表決為限,聯邦德國則規定該種保障不適用於誹謗性侮辱。西方國家的憲法一般都規定,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非經議院同意 、在議會閉會期間非經議院常設性機構的許可,不受逮捕、拘禁和刑事審判,但現行犯不在此限。《日本國憲法》還規定,會期前曾被逮捕的議員,如其所屬議院提出要求,必須於會期中予以釋放。
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機關的代表都由選舉產生,享有特殊的言論保障權和人身保障權,接受選民或選舉團體的監督,選民或選舉團體有權罷免其選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