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官員考試制度的歷史發展
19世紀後,英國兩黨制日益成熟,內閣開始由在競選中獲勝的政黨組成,於是哪一個政黨在競選中獲勝上台執政,就把各種官職作為「勝利果實」,進行公開分贓,分給他們支持者。所以每次執政黨的更替,都要引起政府人員的大換班,使政府工作混亂。可見,無論早期的國王任用官員的制度還是後來政黨間的官員分配的制度都存在極大的弊端。一個是營私舞弊,買賣官職使無功受祿的現象盛行,政府腐敗工作效率低下。另一個是執政黨更替,國家工作人員大換班,造成政府行政事務處理缺乏穩定性和政策的連續性,嚴重地阻礙資本主義的發展。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改革文官選用制度,採取更為合理的方式選擇官員,使政府的工作更為高效和具有穩定性被提上日程,英國近代文官考選制度開始了它的形成之旅。
1569年,葡萄牙傳教士克魯茲出版的《中國游記》一書曾對中國通過科舉選拔官員的做法大加稱贊,該書在1577年由英國人理查德·威爾翻譯成英文,中國的科舉制度第一次在英國的刊物中出現。其後的1583年,另一個葡萄牙修士岡薩雷斯·多薩出版的《偉大的中國》一書詳細介紹了中國科舉制的中第考試方法和內容。此書在羅馬出版後,很快被譯成英文,在歐洲廣泛流傳,引起英國社會對中國政治制度的關注。十七世紀初英國牧師珀切斯的亞洲游記《續哈克里特或珀切斯的朝聖》一書中,更是對中國的科舉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記載,書中非常詳細的介紹了整個科舉制的運作過程,包括考生要需通過哪些考試,逐步獲取更高一級的參考資格,主要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同時,此書將科舉制度評價為「無論身份地位,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一種高效而公平的選材制度,體現出卓越先進的政府管理體制。」年,羅伯特·波頓的《憂鬱症的解剖》一書中,以旅行者們的記錄為原始材料,首次將中國的科舉制與當時英國的政治體製作對比,認為英國應以科舉制為參考,改革政府的運行機制。17世紀中期以後,涉及科舉制度各類書籍在英國已經較為常見,如1665年的《輝煌文明的古老帝國》;1669年的《駐華大使》;1688年的《中國新歷史》,這些書籍的作者大都有實際來華經歷,對中國的科舉制度有著較為深入的理解。進入18世紀,出版於1736年的《中國史》一書在英國影響較大,傳播較廣,書中同樣詳盡介紹了中國的教育,政府體系,科舉制度等方面。據統計,在1570年到19世紀初,僅用英文的出版的有關中國官員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書籍就有70種之多,這些書大都從不同角度介紹和稱贊中國的科舉制度。
總之,這些在英國出版的,來自傳教士,旅行者,商人,學者等有關科舉制度的相關出版物的內容說明:首先由於中國科舉制度的自身特色與英國考試形式發展的相對滯後,科舉制具備影響英國文官考任制度的時間和條件;其次,在英國文官制度正式頒布實施之前,英國社會和學界就對中國的科舉制度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與了解;最後,英國文官考任制度形成於在報刊雜志對中國科舉制度介紹贊揚和推薦的輿論氛圍中。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官吏任用制度仍受封建恩賜的影響,或實行個人贍徇制,或實行政黨分肥制。而工業革命的完成使英國急需一個清廉高效的政府為其經濟的擴張出謀劃策,選拔徹底有效的人員班子來充實政府的職務,對文官的選擇和任用進行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而改革的直接導火索則始於當時英國最強大的海外掠奪機構——東印度公司,許多人都試圖擠入公司謀取利益,由於東印度公司對英國政府經濟利益有直接影響,被整頓公司人事的改革被提上議程,而這次改革最初還是源於中國人的建議,在廣州的公司人員的建議下,東印度公司決定採用直接從倫敦選送官員到印度任職的措施,選擇標准則是「通才教育,擇優選士」。英屬東印度公司的吏治改革直接推動了英國國內文官制度的改革活動,對於東印度公司的這次改革,可以看到這樣的記載:「英國東印度公司已採用了考試競爭原則,這種中國人的發明創造在印度的充分發展,預示著或許將來有一天,它會像火葯和印刷術一樣,在國家制度甚至是歐洲的國家制度中,引起另一次偉大變革。」中國的科舉制度,第一次被稱為和火葯與印刷術四大發明一樣重要。而在1836年,曾任英國駐華總領事的弗朗西斯戴維斯曾這樣表述道「科舉制為東印度公司的吏治改革提供了遙遠的榜樣」,由此可見,作為英國文官考試改革先行者的東印度公司的吏治改革,無疑受到了中國科舉制的深遠影響。
『貳』 英國首相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說首先是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叄』 英國內閣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拆旅鎮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
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
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鎮纖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3)英國是怎麼選官員擴展閱讀:
漢諾威王朝時期,內閣會議開會時,在國王不出席的情況下,為了在討論時取得一致意見並把意見集中起來通知國王,漸漸在內閣大臣中出現了一個主持討論的人。
國王本人也感到有了這樣一個人可以使意見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於他對內閣意見的掌握,也有利於使內閣的意見在議會獲得旅粗通過。
這樣,在內閣會議中就漸漸突出了一個主持內閣會議的領導人物。最初,這個人物並無固定稱謂,所謂「首相」是後來才出現的名稱。
『肆』 英國的文官制度與中國的科舉制有什麼異同
科舉制度作為一種文官選拔考試制度,是我國古代隋唐以後文官制度的基礎,也是西方現代文官制度的淵源。二者同屬於政治組織制度的范疇。不同之處在於科舉制度只是一種人才的選拔考試制度,它既包括對文官的選拔,也包括對武官的選拔。而文官制度則屬於人事組織制度。它不僅包括官員的選拔任命,還包括對官員的考核,獎懲等內容。
『伍』 英國首相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說首先是下議院選舉,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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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周歲或自選舉登記公布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00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說,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並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說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說。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陸』 英國的內閣成員是首相任命的還是議會選舉出來的
內閣成員組成: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正明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液清大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鬧豎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柒』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首相選舉: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
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 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捌』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是英國政府對文職人員進行管理的人事制度。包括文官的分類、考試、任用、薪俸、福利、培訓、考績、晉升、獎懲、退休、撫恤等。
文官制度最早產生於1853年。為了摒除用人徇私、任人唯親、濫施恩寵的舊官吏制度的各種弊端而採取的一種措施。1855年進行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吏制改革,對文官的任用實行考試錄用制度。1870年建立了公開的競爭考試制度。通過考試,統一各部門錄用文官的標准,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的意義
1854年,受財政大臣格拉斯頓授意,諾斯科特和屈維廉二人經過調查提出了 《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報告中包括錄用文官的四原則:
1、建立公開競爭考試制度,擇優錄用官員;
2、根據不同的受教育程度,把文官分成高低級兩等;
3、統一文官體制;
4、根據文官才乾和表現決定提升。
1870年競爭擇優原則以法令形式正式確立,標志著英國文官制度最終形成。100多年來,英國文官系統經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已形成了一整套由法律、法規組成的制度,涉及文官的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監督、升遷、薪金、獎懲、退休、免職等方面。
英國文官制度的形成的四原則,即政治中立、競爭考試、通才和常任,是現代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成果,對於保持政治穩定、高效和政策的連續性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