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的議會制度的發展與特點
從形式上看,英國議會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賢人會議和諾曼底時期的大會議。
在早期盎格魯-薩克遜人統治下的英國社會中,就存在著久遠的民主和法制的傳統。如果追根溯源,就會發現,現代英國議會最早就源於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慣例。後來,又出現了賢人(Witan)會議。(這種賢人會議本是一個國王的顧問團體,沒有具體的組織,人選也要看國王的意旨。不過這種賢人議會在一定程度上開始萌生了英國各階層民眾參政議政的傳統。)
在11世紀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之後,在英國建立了一種以軍事服役為交換條件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包含著地方政務的司法制度。在政治體制上,諾曼諸王在繼承了盎格魯-薩克遜人習俗慣例的基礎上又把諾曼底傳統的管理國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會議」。
在亨利一世統治期間(1100~1135),御前會議有了比較固定的職能.後來,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5個成員組成一個駐在固定地點的法院,在國王的指導下審理各地的重大案件,這就逐漸演變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與國王及其御前會議人員所組成的大會議(Magnum Concilium)。之後,這種大議會在威斯敏斯特的集會最後逐漸轉變成了一種國家的立法機構。這實際上就成了近代英國議會制度的起源。
1258年,約翰兒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貴族請願書」——《牛津條約》,承認了議會獨立於國王並定期開會的法定存在。1265年,貴族蒙特福特在內戰中獲勝,他召開了英國歷史上第一次議會,除了有貴族和主教參加外,還邀請了騎士和市民代表,從此形成了英國的等級議會制。1295年,愛德華一世為籌集戰爭經費又召集了「模範議會」並使之成為慣例。由於貴族議員和市民議員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從1343年開始,在議會內部逐漸區分為上、下兩院,即貴族院(House of Lords)和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1327年,議會通過了《斥國王書》,全體議員一致同意廢黜愛德華二世,立其長子為國王,從而開創了議會彈劾國王的先例。
1558年底,都鐸王朝的伊麗莎白一世登基,在她統治英國的44年裡,沒有濫用自己權力和威望,她終身節儉,不輕易戰爭。當王權與議會發生矛盾的時候,她總是會根據情況做出必要的讓步。在她一生中,王權的擴張始終控制在議會能夠忍受的范圍之內。 1625年,查理一世登基。他繼任後,英國與西班牙、與法國之間宗教戰爭使國庫空虛,財政緊張。為了維持戰事,查理一世想到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增加稅收。但是自《大憲章》簽署開始,開征新稅的權力就屬於議會。國王要想徵收新稅,必須得到議會的批准。議會向國王提交了一份《權利請願書》,規定國王不經議會同意不得徵收新稅。查理一世卻對文意加以曲解,並且瞞著議會徵收新稅。於是議會號召民眾不再向國王納稅,作為回應,國王強行解散了議會。直到1640年,英國沒有再召開議會,這段時期稱之為「無議會時期」。
在內戰中取得極高威望的克倫威爾在共和國建立之後逐漸成為軍事獨裁者,這是議會所不能容忍的。當克倫威爾死後,議會與王室的支持者聯手促成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但是即位的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都想獲取更多的權力。於是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了斯圖亞特王朝,議會在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 該法案體現了國王的權力受到議會牽制的宗旨,明確了「議會至上」的原則,把國王的權力轉移到了議會。更進一步的是,他們使內閣向議會負責,即國王必須提請獲得議會多數的政黨來組閣,若議會不信任,內閣必須辭職,或者解散議會。但若新選出的議會仍然不信任內閣,則內閣必須辭職。於是,英國的君主立憲政治通過這次不流血的革命而正式確立下來。這是人類憲政民主史上的一個關鍵轉折點。
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國王召集、解散議會的隨意性;1701年頒布的《王位繼承法》旨在通過規定王位繼承問題,實現資產階級對王權的控制。同時又規定,國王無權干涉立法和司法,無權赦免議會彈劾的案件,這就意味著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即司法獨立。1714年,喬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而由內閣中一名大臣負責主持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沃波爾取代國王成為內閣首腦。沃波爾內閣是英國首屆正規內閣。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仍繼續任職。他的做法也成為慣例。經過一個多世紀的變革,到1832年議會改革後,議會不但成為實際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也取得了決定內閣人選,監督內閣施政,決定內閣去留及干預司法工作的大權。國王的行政權力被剝奪殆盡,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議會制度正式宣告形成。
『貳』 二戰中著名會議
二戰中著名的會議有開羅會議、德黑蘭會議、雅爾塔會議和波茨坦會議,具體介紹如下:
1、開羅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4次高峰會議之一,會期為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由中華民國、英國、美國在埃及開羅召開,開羅會議確立中國成為世界四強的地位,對中國政治上意義重大;戰略方面,雖然會上決議和承諾許多未予實行,行動計劃一再延期和更改,最終仍達成立中、英、美三國聯手反攻日本的目的。
2、德黑蘭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英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的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討論美英開辟西歐第二戰場,東西方配合對德作戰問題。會議發表了《德黑蘭宣言》,宣言宣布就消滅德軍的計劃,三國達成了協議。
3、雅爾塔會議:目的是討論歐洲戰後重組問題。雅爾塔會議對於緩和反法西斯盟國之間的矛盾、加強反法西斯統一戰線、協調對德日法西斯的作戰行動、加速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進程以及在二戰後懲處戰爭罪犯、消除納粹主義和軍國主義勢力影響等起了重要作用。
4、波茨坦會議:背景是1945年5月8日德國法西斯無條件投降,歐洲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結束,但在遠東對日作戰還在激烈進行。為了商討對戰後德國的處置問題和解決戰後歐洲問題的安排,以及爭取蘇聯盡早對日作戰。
5、三叉戟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和美國兩國最高領導人及兩國高級軍事人員舉行的一次秘密會議。1943年5月12日至25日,英國首相丘吉爾率英國三軍參謀長訪問華盛頓期間,以確定英美兩國「進行戰爭的全面戰略思想」。
『叄』 英、美、中、蘇四國會議
雅爾塔會議
地點 蘇聯克里米亞半島雅爾塔
參加者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英國首相溫斯頓·倫納德·斯賓塞·丘吉爾和蘇聯主席約瑟夫·維薩里昂諾維奇·斯大林
時間 1945年2月4—11日
決議
會議協議包括:
所有被解放的歐洲國家內應該舉行民主選舉。
4月在舊金山進行就聯合國成立的會議。聯合國的組織方式基本被確定,聯合國安理會的主意被採納。美國和英國同意當時屬蘇聯的烏克蘭加盟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加盟共和國為獨立的聯合國成員。
德國被分裂,德軍被解散,德國不準再擁有軍隊。美英蘇認為這是「今後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條件」。德國應該被分裂為同盟國家的佔領區。法國也應該有自己的佔領區,應該成為同盟國對德國控制委員會的一員。
德國應該為「她對同盟國在戰爭中造成的損失」負戰爭賠款。戰爭賠款可以以德國國家資源(機器、船隻、企業所有等)、一段時間內應該支付的償款或勞動力的方式賠償。美國和蘇聯達成協議償款總額為約220億美元。英國認為在當時償款總額還無法估計。
戰爭罪問題被暫時擱置。
在波蘭,一個「廣泛的民主臨時政府」應該「盡快進行自由的和不受他國控制的、全民的和秘密的選舉」。
在南斯拉夫,一個保皇黨和共產黨的聯合政府應該被建立。
德國投降後三個月內蘇聯向日本宣戰。其報酬是蘇聯獲得庫頁島、千島群島以及其對大連、旅順及其鐵路連接的控制。
關於義大利—南斯拉夫、義大利—奧地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伊朗以及土耳其管理的黑海與地中海之間的海峽使用的問題被暫時擱置。
所有被俘的蘇聯公民被遣返蘇聯,不論他們願不願意。
在德國投降、歐洲戰爭結束後二至三個月之內,蘇俄依據以下條件協助同盟國參加對日戰爭:
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
對1904年由於日本背信攻擊(日俄戰爭)所受侵害的帝俄舊有權利,應予恢復:(a)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的一切島嶼均須歸還蘇俄;(b)維護蘇俄在大連商港的優先權益,並使該港國際化;同時恢復旅順港口俄國海軍基地的租借權;(c)中蘇設立公司共同經營合辦中長鐵路、南滿鐵路,並保障蘇俄的優先利益。同時維護中華民國在滿洲完整的主權。
千島群島讓與蘇俄。
上述有關外蒙古及東北的港灣與鐵路等協議,須徵求蔣中正之同意,羅斯福總統依斯大林之通知,採取取得其同意之措施。
『肆』 美國國會和英國議會有什麼不同
一、美國國會和英國議會的國家不同
美國國會是美國最高立法機構,由參、眾兩院組成。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英國議會又稱威斯敏斯特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
二、美國國會和英國議會的職責不同
美國國會的職責立法權、監督權、人事權、彈劾權,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聯邦制國家,國會行使立法權,以總統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
英國議會職責范圍有立法、監控財政、監督政府,英國議會居於優越於其他機關的「至上」地位,曾經擁有幾乎是無限的立法權。對於議會的職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設立的程序特別委員會將其概括為四項:立法、審查政府工作、控制財政、平反冤屈。
三、美國國會和英國議會的歷史不同
美國憲法第一條指明了國會的結構、權力和運作方式。國會的兩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協的結果,試圖在人口較多的州擁護的弗吉尼亞方案和人口較少的州擁護的新澤西方案之間達到一個平衡。
到21世紀,英國議會已經有一千五百多年的歷史。在這段歷史當中,議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從作為「等級會議」的議會到「議會至上」時代的議會,再到「行政集權」時代的議會,處於不同歷史時期的議會具有不同的內涵。
『伍』 英國議會與法國三級議會誕生原因,區別,各自影響
英國議會與法國三級會議的比較
作為上層建築的政治制度是多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伴隨著城市的興起和發展,英國在十三世紀末形成了等級代表權力機關——議會,法國於十四世紀初產生了等級代表權力機關——三級會議,兩國的政治制度由此而過渡到了等級君主制階段。但在此後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議會和三級會議卻走上了不同的發展歷程,最後的命運也大相徑庭。本文擬就這一問題作初步探討。
英國的議會是在反對王權的斗爭中由御前大會議演變而來的。御前會議是英國封建社會初期由國王召集全國最大的封建主組成的會議,主要是為國王提供咨詢、商討國事、決議重大決策等。御前會議又分兩種:御前大會議和御前小會議。御前小會議一般由少數大教士、大貴族和王室成員參加,經常召開;御前大會議除了小會議的成員外,還有直接接受國王封地的中小貴族參加,每年召開三次。
御前會議的存在,使英國王權受到一定製約十三世紀,封建主以御前大會議為陣地,聯合新興市民,反對國王濫用權力,先後簽署了《自由大憲章》和《牛津條例》限制王權。孟福爾又把市民代表正式納入議會,議會的成員和職能逐漸定位。1295年「模範國會」的召開標志著英國議會正式形成。此後,它不僅定期召開,而且職能不斷增多,至十六世紀已獲得了立法權、決定賦稅權、對政府的監督權及參與重大決策權等,成為英國上層建築中一個相對獨立的權力實體。對此,都鐸晚期著名的蠢枝隱政論家胡克作了這樣的描述:「英國議會是本國所有政治權力賴以存在的基礎。」
中世紀末期,隨著王權的增長、專制制度的形成,英王通過操縱議員選舉、控制議長人選、蒞臨議會訓話等方式來影響議會,議會的權力受到了一定的削弱,但議會的組織形式及功能卻仍然存在著,所有重大立法都只能藉助議會才能完成,國王只能利用、引導而不能繞開議會,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著重大作用。斯圖亞特王朝建立後,無視這一事實,鼓吹君權神授,不容許議會對王權的限制,最終導致了資產階級革命爆發。資產階級革命中,專制王權被推翻,議會一時成為英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經過克倫威爾獨裁、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反復後,1689年的《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確立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議會由封建的等級代表權力機關變為近代的國家權力機關。隨著內閣制的形成和三次議會改革的完成,議會最終成為英國近現代的民主權力機關和政治制度的核心。法國的三級會議淵源於王室大會議,即國王與其直屬附庸之間以權利和義務關系組成的政治組織。
十一世紀之前,由於法國王權衰微、封建主勢力強大,封建主藐視國王作為其領主的權利帶廳,拒絕出席王室大會議,使王室大會議形同搭纖虛設。十一世紀後,藉助新興市民的支持,王權逐漸強大,封建主才逐漸回到王室大會議。與此同時,隨著城市的產生與發展,許多城市取得了自治,成為直接聽命於國王的附庸,其代表也開始參加王室大會議,但他們的地位並沒有固定。直到1302年,法國國王腓力四世在同教皇的激烈斗爭中,為了取得國內各階層特別是新興市民對自己的支持及徵收新稅,邀請教士、貴族、市民三個等級的代表開會,討論國家的財政和稅收、批准國王的賦稅,法國的三級會議正式形成。
法國的三級會議一開始獲得的只是賦稅的討論權,召開的目的是讓代表們履行作為封臣的納稅義務。十四世紀初,在對付教皇的斗爭中,法王成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三級會議全力支持國王,王權得以壯大。英法百年戰爭前期,法國被打敗、國王被俘,國王的權威下降,王太子被迫於1357年頒布「三月敕令」——三級會議定期召開,有批准賦稅權監督政府權等,三級會議的權力由此發展到了最高峰。遺憾的是這在法國歷史上只是曇花一現。緊接著百年戰爭後期,面臨亡國危險的法國,國王成為民族精神的化身而受到社會各階層的全力支持。
1439年,三級會議決定,國王可以不經三級會議的批准而徵收新稅,把自己的基本權力拱手讓給了國王。百年戰爭的最後勝利提高了法國王權的威望,國王趁勢進一步加強王權,以國王為中心的專制機構逐漸擴大,三級會議在法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步縮小,幾年甚至幾十年才召開一次,到1614年後便停止了召開,國王控制了國家全部權力。1789年,在法國專制統治面臨嚴重危機的情況下,國王路易十六又揀起已經廢止了175年的三級會議,力圖通過它克服危機、挽救法國。但三級會議無法起到協調矛盾、克服危機、促進改革的作用,資產階級為首的第三等級也無法利用它來反對王權。在這種情況下,第三等級拋開三級會議單獨開會,宣稱自己是代表全體國民的國民議會,要制訂憲法,限制王權。至此,法國的三級會議被徹底畫上了句號。
黑格爾曾指出:國家制度是各國歷史發展的產物,它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同樣一種權力機關,在不同民族國家的發展歷程中,可以演繹出完全不同的結果。中世紀英國議會和法國三級會議的不同命運同樣是英法兩國不同的歷史發展狀況導致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兩者形成背景的差異。英國中世紀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濃厚的原始民主性質,大貴族組成的賢人會議享有較多的權力。「諾曼征服」後,英國形成了比較強大的王權,御前會議代替了賢人會議,大貴族的傳統權力受到了抑制,但貴族們並不甘心,一旦王權衰弱或出現危機,他們就伺機反抗,聯合起來爭取自己固有的權利。英國議會正是形成於這樣一個王權出現危機的歷史轉折時期:十三世紀,英國國王不僅在與法王爭奪領土的斗爭中接連敗北,在與教皇的較量中也伏首稱臣,國王的權威大大下降,貴族們趁機爭取自己的權利。封建主、教士聯合對國王不滿的市民、騎士結成聯盟對抗國王、限制王權,這種斗爭促使了議會逐漸形成。而法國早期歷史上諸侯林立、王權弱小。城市興起後,市民為發展經濟,支持與他們同樣反對封建割據的王權。在封建割據阻礙社會發展的背景下,加強王權成為歷史的進步趨勢;在反對教皇、維護法國民族利益的斗爭中國王又成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在這樣的背景下,國王為了取得和利用社會有產階層的財政支持,主動召集了三級會議。一言概之,英國議會形成於王權強大而又遭到削弱的歷史轉折關頭,限制王權是社會各階層的共同呼聲,議會是社會各階層自下而上限制王權的結果;而法國的三級會議出現於王權弱小卻又需要加強、加強王權成為歷史進步趨勢的時代背景下,由國王自上而下組織召開的。這使議會與三級會議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即限制王權與加強王權。
第二,兩者本身的差異。法國的三級會議是王權加強過程中的一個事件,是國王主動召開的,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它沒有規定何時召開,多長時間召開一次,召開與否由國王根據自己的需要而定,往往是在國王需要徵收新稅或需要各等級代表的支持處理一些重大問題時,才召開三級會議,會議的內容也由國王決定,會議完全操縱在國王手中。而在英國,議會是從傳統的權力機構御前大會議演變而來,在反對國王、限制王權的斗爭中,議會的權力及功能逐漸明晰,《牛津條例》還明文規定了議會必須一年召開三次及召開的時間。英國的議會一開始就是代表混合開會,雖然十四世紀後形成了兩院,但總的說來,議會是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國家政事的,國王與議會處於平行而又相互制約的地位,雙方可以討價還價,議會通過自己的斗爭不斷擴大自己的權力、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而法國的三級會議一開始就是三個等級分別開會,只有在向國王作出答復時才聚集在一起,從沒有形成一個整體,三個等級各有一票表決權,各等級之間界限分明、矛盾與分歧明顯,國王高居三級會議之上,往往利用三個等級之間的分歧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三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國家的財政和稅收,就國王的新稅發表意見,但並不是國王徵收新稅必須得到三級會議的批准。事實上,三級會議從來沒有取得表決稅案的大權,只是在討論稅收的同時,可以向國王提出一些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改革作為補償。參加三級會議的代表,可以說並不是在行使權力,而是遵照國王的命令,以盡「金錢援助」的封建性義務。而在英國,御前會議的權力是議會權力的淵源,《牛津條例》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對議會的權力范圍作出了規定,包括立法、賦稅及對國家各方面事務的決策權力。議會代表通過不斷斗爭,使議會成為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決定賦稅的唯一權力機關、對政府有力的監督機關。
第三,兩國政治傳統的不同。英法早期的歷史發展呈現了不同的風貌,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傳統。英國早期的政治制度具有濃厚的原始民主性,主要表現為氏族會議基礎上演變成的賢人會議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王的一切重大決策必須由賢人會議通過,院的多數席位,控制了議會下院,使議會下院的力量和影響日益擴大。新興政治力量的興起,使議會尤其是議會下院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增強,為反對國王的專製做了充分的准備。
十五世紀,法國的經濟特別是工商業也有了很大發展,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但法國資本主義向農業滲透的過程非常緩慢,農業中也沒有出現英國似的新貴族,新興的資產階級沒有同盟軍,勢單力薄,還不足以形成左右法國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與此同時,法國資產階級的成長是與王權的強大及國家重商主義政策的推行同步的:中世紀中期,市民在經濟上支持王權,王權從政治上為市民發展經濟服務,王權與市民互為聯盟;中世紀末期,在資本主義萌芽的過程中,以國王為首的統治階級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在國內對工商業實行保護、支持政策,在國外積極尋求海外市場,這些內外政策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密切了資產階級與王權的聯盟,使資產階級謀求政治獨立的願望微弱;十六世紀後,在價格革命和義大利戰爭的影響下,法國政府的開支不斷增加,為彌補財政虧空,大量增加國稅、發行公債,資產階級又紛紛充當國王的包稅人、債權人,從中獲得巨額利潤,資產階級與王權的聯盟更加密切。為了尋求政治地位,發了財的資產階級往往通過買官鬻爵擠入統治階級行列,成為「穿袍貴族」,這在滿足了新興資產階級參政心理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其實現政治獨立的激情,增強了對王權的依賴。這樣,法國資產階級既得到了國王的庇護與恩惠,也受到了王權的控制,他們與王權互為聯盟的最終結果是王權借資產階級的支持而強大,資產階級因王權的庇護而沒有成為堅挺的政治力量。對此,恩格斯曾指出:「王權和市民的聯盟發端於十一世紀,……直到這一聯盟幫助王權取得最後勝利,而王權則以奴役和掠奪報答了他的盟友為止。」
同樣是城市興起、新興政治力量的出現,在英法兩國卻出現了不同的政治發展趨勢。「在英國,農村和城市融合的主要目的是對抗王權,而在法國,這種融合主要是通過王權促成的,因而造成了根本不同的政治和社會結果」。
第五,重大歷史事件對兩國的影響不同。1337-1453年的百年戰爭對英法兩國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其中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強化了法國的專制王權,削弱了英國大貴族的力量、強化了議會力量。百年戰爭期間的法國,民族精神至上,王權成為民族統一的象徵。戰爭的最後勝利反過來進一步提高了國王的威望,國王趁機加強王權,不斷強化專制機器。與此同時,法國的舊貴族積極參與戰爭,在戰爭中立了一定的功勞,戰後他們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成為王權的隱患,為對付他們,國王進一步發展專制機器,最終建立起了絕對專制的王權。
而在英國,為支持百年戰爭,討論賦稅成為議會的主要內容,議會通過控制稅收迫使國王讓步,不僅獲得了彈劾權、財政監督權,還獲得了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力。不僅如此,1339-1340年英王愛德華在歐洲大陸作戰期間,議會還承擔起了後方供應和國內治安的責任,進一步提高了議會的地位。英國是百年戰爭的最後失敗者,戰爭結束後,英國出現了嚴重的政治危機,封建主因戰爭失敗而分裂,兩大貴族集團組成兩大陣營,為了爭奪國家政權互相斯殺。這場內戰使雙方兩敗俱傷,封建主勢力一蹶不振,國王轉而尋求新興資產階級的支持。亨利八世時成立的國王的咨詢機關——樞密院的成員大多是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地方官吏也多由他們擔任。這時的英國王權是建立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支持之上的,王權強大的基礎是王權與資產階級、新貴族的聯盟。一旦這一聯盟破裂,王權就會大大削弱,已經發展起來的議會就有戰勝王權的可能。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正是以議會為陣地最終戰勝王權的。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也對英法兩國的政治產生了不同的影響。英國的宗教改革是以議會的名義進行的,從十四世紀中葉起,英國議會連續頒布「有祿聖職銓敘法」和「蔑視王權警告法」等法律,限制教皇在英國的權力,1534年,議會又頒布「至尊法案」,宣布國王是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宗教改革使英國教會實現了民族化的同時,也使英國議會的地位進一步提高,議會成為唯一擁有最高權威的全國性代表會議,議會法成為真正的最高法律。
國王雖然是國家和教會的最高首腦,但正是議會通過的一系列法案才使國王的權威有了實際的保證,國王也極力維護議會的權力和地位。宗教改革後國王被明確宣布為議會的成員,成為議會的組成部分。1585年財政大臣威廉·塞西爾說:「上院貴族是議會的成員之一,代表全國平民的下議員也是議會的成員,女王陛下亦然。」可見宗教改革後,議會變成國王、上院和下院三位一體的機構,議會在一定程度上已居王權之上。
法國的宗教改革是以國王的名義進行的:1438年法王查理七世頒布國務詔書,規定法國宗教會議的權力高於教皇;1516年法王法蘭西斯一世與教皇簽定「波倫亞協定」,規定法國的高級教職由國王任命、教皇批准,教職人員對國王忠貞不二。通過這些,國王控制了法國的教會,實現了教會民族化的同時,教會成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並成為專制王權的工具。
由上述可見,作為封建等級代表權力機關的英國議會和法國三級會議經歷了完全不同的發展歷程,也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既與兩者本身的不同有關,更是英法兩國不同的政治、經濟及歷史發展的結果。通過對兩者歷史命運的關注,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中世紀中後期兩國的歷史及政治變遷,同時也加深我們對古今各國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