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是怎樣選舉首相的
英國首相選舉: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
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 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② 英國首相、內閣、議會之間的關系
議會是由大選產生的,內閣則由議會產生,並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選舉中多數黨的領袖即當選首相,而首相組建內閣,即首相的政府班子。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首相是英國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自動當選。而要成為下議院的多數黨,需要全體議員在各自的選取努力拉票,民眾的選票是投給該選區的候選人的,而並不是直接投給首相本人。因此,選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理人進入議會,間接地選舉產生了多數黨和首相。
(2)英國如何選舉領導人擴展閱讀
英國第一任首相羅伯特·沃波爾當時擔任財政大臣的職務。由於喬治一世對英國事務不感興趣,也不懂英語,不能參與內閣討論,因此首席大臣羅伯特·沃波爾主要負責國家的政治事務。
在羅伯特·沃波爾之前,英國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職責,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與組織政府。從羅伯特·沃波爾之後,君主的影響力衰退,首相的職務逐漸由議會中多數黨的領導人擔任。
「首相」最初被用來形容專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來指國王的走狗。像羅伯特·沃波爾、喬治·格倫維爾和諾斯伯爵都強烈抗議自己被稱為首相。
1937年議會通過《國王的大臣法》後,「首相」這個稱號被正式定下來,同時首相兼任第一財政大臣的職務。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習慣用第一財政大臣的稱號勝於首相的稱號。
③ 英國分為四個地區 ,那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
英國首相選舉方式:
首先是由下議院選舉,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領袖將要成為首相。(英國主要是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政黨)
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
英國女王不是選出來的,女王王位是世襲制的,女王沒有實權,只是象徵意義的國家元首。英國國家最高領導人是首相,這是由人民選舉的。
(3)英國如何選舉領導人擴展閱讀:
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現任首相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
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參考資料:網路-英國首相
④ 近代以來英國的國王,議會,首相各自產生的方式和權力運作的方式是怎樣的
我來回答、
產生方式:
國王:世襲。
議會:選舉產生
首相:由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擔任
權利運作:
國王:光榮革命後統而不治,是國家象徵,無實權
議會:議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另外,議會有贊成或拒絕徵收新稅和特別稅的權力。
首相:是國家實際最高領導人
⑤ 英國的首相是怎樣產生的
英國首相的產生:首先是下議院選舉,選舉結束後經國王或者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著國家大權。名稱由來;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財政大臣,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爵士被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而是「首席財政大臣」。首相的地位和名稱是1783年的小皮特內閣正式確定下來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簽訂《柏林條約》時,首相名稱第一次見於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