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某公司向英國商人出口一批箱裝貨,對外報價每箱50美元CFR倫敦。求高手指點迷津~~不甚感激。
CFR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簡單說就是由《某公司》即賣方負擔運費等費用並承擔風險,與CIF有點類似,不同點就是可以不投保險。
FOB 也稱「離岸價」,實踐中的使用通常為「……港(出發地) FOB ……港(指定目的地)」。按FOB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簡單來說就是由《英國商人》即買方負擔運費及承擔風險。
不考慮保險費的情況下,將每箱CRF價中含的運費剔除就是FOB價:
FOB價=50-35*(120*(1+20%+10%)/1000)=44.54美元
㈡ 我某公司出口箱裝貨物一批,報價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國商人要求改報FOB價。
貨物每箱的體積為45×40×25(厘米)=0.045立方米,而每箱毛重為35公斤=0.035公噸,所以,運費要按體積計算,則運費=0.045x120x(1+20%+10%)=7.02美元/箱,那麼,FOB=CFR-運費=35-7.02=27.98美元/箱,即應報價FOB(裝運港)27.98美元/箱。
拓展資料:
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在CFR術語下,一定要注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N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2.CFR術語中有關卸貨費用負擔情形,通常採用CFR術語的變形,例如:
3.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4.C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5.CFR吊鉤交貨(CFR ex 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6.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
㈢ 美國公司產品出口英國,價值50萬英鎊, 三個月後收到英鎊貨款
借入英鎊50萬,兌換為美元677000,存入銀行。
同時對英鎊借款以及利息鎖定遠期匯率1.3440.
三個月後,以遠期匯率1.3440將美元67.7萬×(1+8%/4)/ 1.3440 兌換為513794.6英鎊。償還貸款及利息512500英鎊後盈利計1294.64英鎊。收到匯款,再將貨款同1294.64英鎊換回美元為676747.8美元。
比三個月後即期兌換成美元675000美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