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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參議院一共有多少人

發布時間:2024-07-04 15:03:16

Ⅰ 英國議會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的任期分別是

英國沒有參議院,只有下議院(也稱眾議院),眾議員的任期是5年。英國的議會是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議會制度: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英國下議院 內容介紹:
下議院,是英國國會的下院。英國國會由三大部份組成,它們分別是君主、作為上院的上議院,以及下議院,當中又以下議院最具影響力。
下議院是一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內面共有650名成員,稱為國會議員。下院議員是經由『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每5年之內就要宣布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院議員任期的終結。
每一位下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英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英國首相也同樣是下院議員。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院的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了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院。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時至今日,下議院在兩院中佔主導地位。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案》,上院駁回大部份議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議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若果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Ⅱ 美國日本英國法國他們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美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並相互制約。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總統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合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參議院)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復選權等。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 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此外,國會可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它們無法律作用。國會對總統、副總統及官員有彈劾權,提出彈劾之權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之權屬於參議院。美國設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終身任職。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特點是,總統掌握最高行政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分立的。在總統制下,總統是行政首長,直接任命並領導內閣,總統不向國會負責,也無權解散國會。另一方面,國會也不能迫使總統及其內閣辭職;只有當總統及其政府高官違反憲法或瀆職、失職時,國會才能對其進行彈劾。在西方主要國家中,雖然有總統的國家有多個(如德國、義大利等國都有總統,但只是虛職,總理是政府首長),但屬於總統制國家的只有美國。由於總統是政黨政治推選的代表,實質上政黨政治也是美國總統制的幕後之手。

日本: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擁有480個議席,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有242個議席,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國會作為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門,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分別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所組成。國會的許可權如下:提名內閣總理大臣,作出對內閣不信任的決議,表決法律草案,決定預算,承認條約,對法官的彈劾審判,提議修改憲法等。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內閣行使的有關行政權對國會負有共同責任。內閣除了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外,還要執行法律、處理外交關系、締結條約、編制預算、制定政令。內閣總理大臣享有國務大臣的任免權,以保持內閣的統一。
司法部門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簡易法院)組成。所有的法官都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最高法院院長根據內閣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內閣任命。法院有權認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憲法。

英國: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它的政府體系(即所謂威斯敏斯特體系)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
英國的國家元首和理論上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是英國君主,目前為伊麗莎白二世。實際上,女王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其權力的形式受到慣例與民意的約束。但是君主基本上還是可以行使三個重要的權利:被咨詢的權利、提供意見的權利和警告的權利。一個君主在位的時間越長,經驗與學識越豐富,他的意見就越會受到內閣和首相本人的重視,而這種君主與內閣之間的交流是在每周例行的秘密會議中進行的。事實上在英國,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人是內閣首相(現任首相托尼·布萊爾於1997年5月2日起執政),他必須得到下議院的支持。「君臨國會」(Crown in Parliament)代表了英國的國家主權。

英國政府正式名稱為「女王政府」或「國王政府」(取決於在位君主),負責英國的行政功能。首相為政府首腦,由英國君主任命,但是依慣例此人必須是下議院中最有可能獲得下議院支持的議員。首相獲任命後再挑選其他部長和行政首腦,組成政府。大約20名最資深的政府部長和首相本人組成內閣。
政府對議會負責,回答議會質詢。政府提出的任何議案如果未獲議會通過,就將可能面臨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這項不信任投票一旦通過則將迫使首相或宣布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實踐中,各政黨指任一名「黨鞭」,以保證所有該黨的議員根據黨的政策投票。這確保了一個在下議院中有較大比例優勢的政黨能夠組成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只在下議院擁有微弱多數的政黨組成政府,甚或是一個多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就會比較脆弱,有時為了保持政府不垮台必須訴諸極端的措施,例如將生病的議員「抬進」(wheeling in)議會投票來確保取得多數。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全國被劃分為許多個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選區的劃分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每個選區選舉一名下議院議員。大多數選區議員是一個政黨的成員,但是無政黨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參加選舉,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黨並不擁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幾乎所有時候在下議院總有一個擁有絕對多數的政黨。該黨的領袖被君主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的領袖則成為反對黨領袖。
議會中一般都會有一個超過半數的政黨,這要歸功於英國採用的簡單多數投票制度(由於缺少比例代表機制,政黨之間的差距容易被擴大,因此占優勢的政黨很難不獲得超過多數席位)。這也使得多黨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變小。一般情況下英國君主會詢問那位將組政府的未來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議院生存下來,而在一個政黨佔多數的情況下這不會是一個問題。但在特殊情況下君主會

Ⅲ 求英國美國日本德國韓國的政黨制度介紹

英國是內閣制。它的中央行政機關就是內閣,行政首腦首相由議會提名和通過,其內閣成員則由首相提名,議會通過而由國王任命。但這只是一種形式,內閣都是由多數黨組織,首相一般是由多數黨領袖擔任。議會和內閣彼此制約。盡管議會是定期直接選舉,但內閣任期沒有限制。議會隨時對內閣有人事否決權--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罷免內閣。反之首相為避免不信任案也有權解散議會,要求提前大選。內閣成員通常都必須是國會議員。

美國是標準的總統制國家。美國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腦,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有固定任,原來只是傳統,自從小羅斯福連任四屆總統死在總統任上後,美國於1951年修正憲法,明文規定總統任期為二屆八年。總統制下的總統只對選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盡管總統的閣員要通過議會任命,但除非候
選人有明顯的個人操守問題,既使是反對黨佔多數,議會通常也不會認真杯葛總統的內閣人事。這種尊重總統的行政人事權的態度是總統制的必要倫理。除非有嚴重犯罪行為,總統任期不受議會干涉。美國第三十六位總統、共和黨人尼古松因為竊聽競選對手被新聞記者揭露,料到一定會遭到國會彈劾,只得自動辭職以逃脫法律制裁,尼氏也成為第一位因政治丑聞而未完成任期的美國總統。相反,美國第四十位總統、民主黨人柯林頓因為涉嫌在法庭上做偽證而幾乎被國會彈劾,但他很幸運,因為當時美國經濟形勢大好,各種獨立的公眾調查機構的調查顯示,多數美國公眾並不支持彈劾總統。因此,盡管反對黨(共和黨)占據了國會的優勢地位,卻顧慮選民的意見,最終竟沒敢提出彈劾案,柯林頓才得以繼續其任期。總統制下總統代表的政黨是執政黨,而議會中的多數黨卻可以是在野黨。相反內閣制下議會中的多數黨卻總是執政黨。受美國影響較大的拉丁美洲國家,現在的東歐國家和多數亞非國家都採取總統制。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參兩院。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首相(亦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天皇任命。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頒布實施。憲法規定: 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 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 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日本國會
日本國會是日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構成,兩院議員均從國民中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員。國會有立法權、對政府的財政監督權、條約的批准權、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權,議院有國政調查權、對法官的彈劾裁判權等。雖然一切法案都由國會審議,但內閣也有提案權,內閣提出的法案佔80%以上。眾議院權力大於參議院。如參議院對眾議院已經通過的法律作出不同決議時,眾議院再次以出席議員2/3以上的多數通過即成法律。眾議院有權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或否決信任票,但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建議天皇宣布解散眾議院。國會的常會每年召開1次。內閣可以決定召集國會臨時會議,一定數額的議員也可要求內閣決定召集臨時會議。會期及延長事宜由國會本身決定。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也同時閉會。如有需要,內閣可要求參議院緊急集會。緊急集會所採取的臨時措施,如在下屆國會開會後10日內不能得到眾議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稱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黨(自民黨)一直長期執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間短暫被對手社民黨取得政權並短期執政。1996年,自民黨重新執政後就一直執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黨之外,日本國會的主要在野政黨尚有日本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等,而今日本國會乃是由自民黨及公明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
日本的政黨
戰後日本政權曾長期把持在自民黨這一資產階級保守政黨手中。從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裡,自民黨控制著國會中眾參兩院的大多數席位,黨內派系間對總裁位子的角逐事實上取代了政黨間的奪權斗爭。與之相對的社會黨、共產黨等革新政黨則作為在野勢力,「保革對立」是為冷戰時期日本政治斗爭的主線。
自民黨、民主黨 、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黨等。

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而成,1955年起連續執政38年。1993年8月淪為在野黨,1994年6月底參加三黨聯合政權,重返執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復單獨組閣。1999年1月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權,10月與自由黨和公明黨組成三黨聯合政權。2000年4月與公明黨、保守黨建立聯合政權。自民黨是歷史較長的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黨首為總裁,任期2年,原則上只能連任1次,可酌情適當延長。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黨、民政黨、新黨友愛和民主改革聯合四黨組建而成。1998年7月參議院選舉和2000年6月眾議院選舉後實力大增。該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構築新自由社會。2003年9月,民主黨和自由黨在東京簽署合並協議書,正式將兩黨合並為一個新的民主黨。根據合並協議,自由黨解散。合並後的民主黨在國會佔有204席。

公明黨(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但自94年底以後,為參與日政界分化改組,公明黨分出一部分力量參加新進黨,新進黨解散後,組成「和平新黨」。未分出去的部分則重組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黨」和「公明」宣布合並,並恢復原黨名。1999年10月,公明黨加入自民黨和自由黨的聯合政權,成為執政黨,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基本政策主張總體上仍沿襲了過去公明黨「中道路線」的傳統,堅持穩健的政治路線,提倡和平主義。

日本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黨。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據冷戰後新形勢,對政策主張再次進行調整。2000年11月,日共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把黨的性質由「工人階級的先鋒政黨」改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簡稱「社民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會黨易名為社會民主黨。該黨主要成分是工會和農協的活動家、中小企業主和知識分子。冷戰期間,該黨作為革新派政黨與保守的自民黨長年對峙。93年日本政局劇變,社會黨先是加入多黨聯合政權,後又與自民黨聯合執政。該黨委員長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該黨退出聯合政權。近年來實力大減。

保守黨:2000年4月由自由黨26名成員脫黨組成。成立伊始即與自民、公明兩黨組成新的聯合政權。6月眾議院大選後席位減少。該黨主張要體現「保守主義」的真正含義,維護國家、社會的安定及和諧。

政府
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2省廳。

日本實行以天皇為國家象徵的議會制。日本的憲法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天皇的許可權只在形式上。天皇雖有任命總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但前者須經國會提名,後者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關國事活動必須由內閣建議和承認。天皇只能按內閣的決定,作禮儀上或形式上的活動。

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國民選舉產生。眾議院有議員511名,任期4年;參議院有議員252名,任期6年,其中參議員每3年改選一半。憲法規定,國會職權有立法權、對政府的監督權以及外交、財政和司法的監督權。1994年1月,日本國會通過了政治改革方案,據此眾議院實行「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立」,改變中選區制度,小選區選300名議員,比例代表區選200名議員,公費資助得票率超過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眾議院議席。投票方法是記號式的兩票制,總理府設為劃定參議院選區的第三者機構。

內閣是日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內閣由國會中議席佔半數以上的多數黨進行組閣。根據慣例,議會中多數黨首腦一般是內閣總理的當然候選人。如果沒有一個政黨議席在國會中佔多數,就由國會中議席占最多的兩個以上政黨組閣,由席位最多的政黨領袖任內閣總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所有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日本憲法及法律約束」。

日本是多黨制國家,參加日本政治活動的政黨有自民黨、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共產黨、新生黨、新黨等。自1955年以來,日本內閣一直由自民黨執政,總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黨總裁擔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黨在大選中失利。執政38年後下台,轉向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新黨等7黨組成的聯合內閣,細川護熙任內閣總理大臣。自民黨氏期執政,卻在瞬息之間垮台,其原因是由於「金權政治」的作用。用金錢換地位和用地位換金錢的「金權政治」導致自民黨內部腐敗,直至垮台。要成為自民黨總裁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籌措資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財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國會大選中獲勝,才能執掌政權,才能給財界回報。這使金錢與政治緊密結合,貪污受賄案件層出不窮。70年代的洛克希德賄賂案使田中角榮下台;80年代的里庫路特賄賂案斷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賄案又使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被捕。這些丑聞,使日本對自民黨失去了信任,黨內也發生分裂,最終導致1993年7月大選的敗北。

民主德國政黨制度 在德國統一社會黨領導下實行多黨合作制或多
黨參政制度是民德政黨制度的基本特徵。這一制度在所有國家機構中都
得到體現。1986年6月8日產生的第九屆人民議院的500個議席是這樣
分配的:德國統一社會黨佔127席,4個民主黨派各佔52席,其餘分配給
各群眾組織。各個政黨在人民議院中均組成獨立的議會黨團,以便參與國
家的立法和管理。在國務委員會的8位副主席中,4個民主黨派各佔1
位;部長會議的11名副主席中4個民主黨派也各佔1名。在民德,各民主
黨派參與立法和管理的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各級地方代表機構和行政管理
機構。到80年代初,4個民主黨派在各級代表機構中的代表共有44348
人。按照1989年12月修改後的憲法民主德國的政黨制度發生了根本變
化,開始實行多黨議會制。1990年3月18日選舉產生的人民議院其席位
分配如下:在400個議席中基民盟佔163席,德國社民黨佔88席,民主社
會主義黨佔66席,德國社會聯盟佔25席,自民黨21席,其他小黨派共35
席。各人民團體不再佔有議席。

韓國實行的是多黨執政的資產階級政權。

Ⅳ 外國的政府機構有哪些

美國政府機構設置:

美國政府的機構設置框架,源於美國聯邦憲法。政府三個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職責,同時相互制約。

一、立法機關(美國國會)

聯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權力被賦予由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的國會。參議院由每州出兩名參議員組成,共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逢雙數年便舉行選舉,改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一。參議院主席由副總統擔任,但除了在表決相持不下時,副總統並是沒有表決權。眾議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眾議員。美國國會設置的其他重要機構,還包括總審計署和國會預算辦公室。

二、司法機關

美國的司法機關主要由最高法院、11個上訴法院、91個地方法院、以及三個有特別裁判權的法院以及聯邦司法中心等機構組成。

最高法院和聯邦法院的院長和法官由總統提名,由參議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一級法院,也是聯邦憲法特別設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組成。

每個上訴法院有3-15名上訴法官。

地區法院是聯邦法院系統的基層法院,每一地區法院有1-27 個法官。

三、行政部門機構設置

美國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分為兩部分:總統的辦事機構和聯邦政府的各部。

(一)總統和白宮

1、總統

2、總統內閣

內閣成員由處理具體的國家及國際事務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官員組成。除副總統和國務卿外,還包括13個部的部長

3、白宮「政研室」

1)國家安全委員會

主席由總統擔任,其他法定成員包括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幫助總統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國內外軍事、情報和經濟政策。

2)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

委員會由主席1人和委員2人組成。委員會主席也稱為總統首席經濟顧問。委員會的三名成員都由美國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同意。委員會有專業工作人員19名,任期1-2年。其任務是:為總統分析全國經濟情況,為制定國內外經濟政策提供建議,協助總統准備提交國會的年度經濟報告,為總統收集經濟發展與動向的情報,評價聯邦政府的各項經濟政策與活動等。

3)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辦公室編制20人,設有兩名 副主任以及負責預算、立法、行政、經濟政策、能源(自然資源、科學)、國家安全和外交等事務的多名主任助理。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審查各行政部門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程序,協助總統維持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有效的協調機制,協助總統,加強政府各機構之間的合作;幫助總統准備預算和制定政府的財政計劃;審查和控制政府的預算,幫助總統制定改革政策,尤其是及時向總統報告政府的財政負擔。

4)政策研究辦公室

由國內政策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組成,它們都負責向總統提供建議,幫助總統制定、協調和執行國內經濟政策,同時也在其他的政策方面向總統提供建議。

5)環境質量委員會

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委員會主席同時也擔任辦公室主任,由總統任命。委員會負責評估、協調聯邦政府的行動,向總統提供有關國內和國際環境政策方面的建議,為總統准備向國會提交的年度環境質量報告。還負責審查聯邦政府各機構和部位執行有關國家環境政策的各法案的情況。

6)國家葯品控制政策辦公室

辦公室編制14人,目前的實際成員有8人。

7)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

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負責為總統提供科學、工程和技術分析報告,以及有關重要的政策、計劃和聯邦政府的各種項目。 從科學方面,對各個領域的問題,包括經濟、國家安全、醫療、對外關系和環境等問題,向總統提供建議。對於聯邦政府在科學和技術方面的工作努力的規模、質量和有效性,進行評估。

8)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負責處理貿易協定,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美國貿易代表相當於大使,直接對總統負責,全權負責處理有關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一切活動,包括討論、召集會議和談判,以及在OECD內涉及貿易和商品問題的事務,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和其他多邊機構中涉及的貿易問題和其他多邊和雙邊的貿易談判。另設有副代表四人,三位在華盛頓,一位駐在日內瓦。其他成員包括:紡織品談判首席代表、特別貿易談判代表、負責農業、亞太地區、中國、國會事務、環境和自然資源、歐洲和地中海、日本、監督和履行、北美事務、政策協調、媒體、WTO和多邊事務、西半球事務的多名貿易代表助理。

(二)部的構設置

美國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分為兩部分:總統辦事機構和聯邦政府的各部。

1、 美國總統的辦事機構

美國總統的辦事機構共有17個,大部分是代表總統進行政策性領導工作。其中比較重

要的是白宮辦公室、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中央情報局、國內事物委員會等。

白宮辦公室:美國總統辦事機構的中樞。它是總統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構。它負責匯總情況,擬定方案,以備總統決策的機構。辦公室由總統顧問、助理等人員組成,其主要人員為總統的幕僚和親信。

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掌管美國軍事和外交政策的機構。它的基本職能是:協助總統協調政策和統籌政策的執行;與國務卿密切合作,協助總統制定長期的外交政策;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為總統提供有效的軍事安排。

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該局既是總統編制和審核預算的助手,又是總統了解政府各部門活動情況的耳目。

中央情報局:該局的主要任務是,公開和秘密地收集情報,以及為總統對這些情報進行分析和評估。該局的預算是秘密的,年支出估計為100億美元。

國內事物部:由總統任主席,成員由總統、副總統、各部部長等人組成。其職責是就國內問題估計需要,了解情況,制定計劃,向總統提出政策建議,合理部署國內資源。

2、聯邦政府各部和獨立機構

美國現在有13個部。它們是: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業部、勞工部、衛生及人民服務部、房屋及城市發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

除上述13個部級機構外,美國政府還有其他許多行政機構協助其工作。這些部門不屬哪一個部管轄,直屬總統;故稱為獨立機構。這類機構有130多個,主要的機構有:文官委員會、聯邦儲備系統、美國新聞署、軍備控制與裁軍署、美國郵政總局、核管制委員會、國家航空與宇宙航行局、聯邦貿易委員會、退伍軍人管理局、證券交易委員會、國家勞工關系局、小企業管理局、國家科學基金會、國家藝術和文學基金會等。

Ⅳ 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的區別是什麼,英國的上院與下院的區別謝謝!

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英國的上院與下院都存在區別,下面分別說明。

一、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

1、人數不同。

美國參議院的人數相對較少,人員固定,美國每各州無論大小,都有兩個固定名額,參議院議員人數固定在100名(美國50各州),參議員由各州選民普選產生,任期比總統都要長,為6年,每兩年改選參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員的年齡至少要在30歲以上,並且在選舉的州居住。

美國眾議院議員就比參議院人數多,現今確定為435名,是按照美國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個洲至少有一個眾議院議員代表。各州眾議員名額按照人口普查結果來算,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眾議員也是由其所在的州直接選舉產生,但任期比參議員短,只有2年,任期滿後全部改選,這也就是所謂的「中期選舉」。

2、權利不同。

參議院議員,代表的是所在的州在聯邦行使的立法權,眾議院議員代表所在的州的民眾在聯邦行使立法權(也就是「民權」),一個偏向官方,一個偏向於民眾,相互平衡。

相對來說,參議院議員比眾議院議員權利更大一些,可以決定美國聯邦政府總統的組閣人員,如果沒有參議員超過一半的投票支持,聯邦政府內閣成員是無法任命的,並且參議院擁有聯邦政府總統彈劾案的否決權,雖然總統彈劾案是由眾議院發起,最終能否通過還要看參議院的投票。

2、權力不同。

下議院行使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議案、議會辯論、經三讀通過、送交上議院通過,最後呈英王批准頒布。

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它的職權主要有擱置否決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

英國下院擁有對財政法案的先議權;上院對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只有為期1個月的延緩通過權;一般公法案經下院連續3次以上通過,上院即使反對仍算通過。

(5)英國參議院一共有多少人擴展閱讀: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

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年、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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