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國王有權解散議會嗎
法律分析:在英國歷史上,議會的解散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種是正常的解散,一屆議會任期結束之後,由國王宣布解散,解散之後再重新進行選舉。第二種是長期的解散,即停止議會的活動,解散之後不立即重新進行選舉,例如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議會,直到1640年的11年間,他獨自統治國家。1640年4月,為了籌措與蘇格蘭進行戰爭的經費,他才不得不重新召開國會。由於沒有達到預期目標,5月5日他又解散國會。還有一種形式是提前解散,雖然議會的任期還沒到,但是首相在得不到下院支持時,提請英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1784年,托利黨人威廉?皮特得不到下院支持,提請國王解散下院重新選舉。由此形成了內閣得不到下院支持時,首相可以請求國王解散下院重新選舉這樣的憲法慣例。但是不管哪種形式,都必須以國王的名義解散議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⑵ 為什麼英國大選,首相要解散國會
不解散國會怎麼大選~~!
英國是議會內閣制國家,政府由哪個黨執政完全取決於哪個黨在議會占據多數席位。
所以議會的選舉,是政府更迭的前提。
議會內閣制國家都是如此,德國、以色列、日本、義大利等都是這樣的~~!
美國不是,美國是政府和議會分開的,誰選上總統了,就是。跟議會席位沒關系~~!
⑶ 英國首相被彈劾,為什麼還有權解散議會
你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
首相被彈劾,必須辭職!而彈劾首相是很難的,除非首相有叛國罪等重大罪行才能彈劾,對首相的政策不滿意的話只能提交不信任案而不能彈劾。
首相面對議會的不信任只能辭職還是可以解散議會,這是各個國家的政治傳統決定的,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實際上是按照慣例遺留下來的。在一個議會制國家,假如議會對首相不信任,而首相又堅持認為自己的政策是正確的,無法判斷的情況下,可以解散議會,將選擇的權力還給人民,讓人民來決定政策的對錯。
⑷ 請問現在的英國內閣,首相,議會之間是什麼關系內閣和議會的解散與重組又是怎麼回事
英國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
各黨派派出自己的人才,競選議會下院的議員席位,席位最多的黨派成為議會多數黨團,可以推舉自己的黨首,覲見國王,被任命成為首相,獲得組閣權。首相任命自己黨內的精英人才,組成內閣。
議會的全體議員,對內閣與首相有監督權,如果議會對首相和內閣投出不信任案,並通過,首相就得下台、重組內閣。首相也可以提請國王解散議會。
⑸ 英國議會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之後,什麼條件下首相會解散內閣什麼條件下會辭職
首相只能解散議會,當不信任案通過或者議會的一些做法阻礙了首相對於國家的規劃實施,首相可以將其上升為君主的意志後,就可以解散議會,解散議會是為了重新選舉,下院就會被解散,然後舉行大選。若在大選後,首相所屬政黨仍然是下院的多數黨,那麼首相就可以繼續留任;若其政黨在大選失去多數優勢,首相就要被迫辭職;內閣大臣與首相共進退,如果首相辭職,則整個內閣一齊辭職,像卡梅倫那樣,
⑹ 為什麼英國首相有權解散議會
首相利用法律的漏洞實行獨裁專制那是不可能的,其實,西方的議會制度經過多年的完善,已經相當完美了,你說的問題在實際上完全不可能發生
首先我們可以了考慮為什麼要賦予首相解散議會的權利,凡是議會制國家,首相及其領導的內閣上台有其必然要求,即必須得到議會(主要是下議院)的支持,習慣上我們把它稱為議會對內閣的信任,一旦議會(下議院)與內閣發生重大矛盾 ,議會可以提出不信任動議拒絕支持政府以迫使政府下台,同樣的,如果首相提名的內閣人選議會不滿意,議會同樣可以決絕支持政府使得政府無法執政,所以首相不能隨意提名內閣成員,這里你還有一個誤區,首相的確擁有行政權,但是首相是沒有立法權的,立法權屬於議會(下議院),我們平時看到的首相所謂的立法實際上是首相建議議會立法,最終界定是否立法的依然是議會,而首相的行政權來源也是議會,這里我們可以發現,首相的權力不僅沒有那麼大,反而受到議會的很大制約,因為一旦議會不滿意首相,議會隨時可以通過政府不信任動議推翻首相,但是,你不要以為議會權力很大乃至無節制就是好事,議會權力太大極易導致政府的頻繁更迭,進而影響政府政策的連貫性,政令的朝令夕改極為容易導致國家的經濟和政治失控,因此,為了平衡政府和議會的權力,議會制國家賦予首相解散議會權利,這樣可以限制議會權力,你所說的「首相認為自己權力被議會限制,那豈不是可以以各種借口解散議會」那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首相使用解散議會的手段是其最後的手段了,首相很有可能因此下台,原因簡單,這項權利只能使用一次,首相如果解散議會,政府就要面對一個重要問題,即新選舉出的議會(下議院)將要重新選舉首相,如果重新選舉產生的下議院拒絕選舉現任首相繼續執政,而是選出了他們心目中的新首相,那麼現任政府就自動下台了,所以說,解散議會是首相最後孤注一擲的手段,勝利的可能性並不高,很有可能是政府下台,這項權利設計的初衷其實是為了限制議會,而不是加強首相哦